DL 502293 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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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502293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Technicalstipulationforthedesignof

civilstructureofthermalpowerplant

DL5022—93

主编单位:

电力工业部西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施行日期:

1993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关于发布《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

技术规定》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

电办(1993)132号

我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西北电力设计院等单位对原局标准《火力发电厂土技术规定》(SDJ64—84)进行了修订。

经部审查通过,现批准为电力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为DL5022—93,自1993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局标准SDGJ64—84同时作废。

本标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归口,由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解释。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归口单位。

本标准由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五日

1总则

1.0.1为了在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12~600MW新建或扩建的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

对于改建和其他机组容量的发电厂,可参照规定和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变电构架可参照《35~500kV变电所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定》执行。

1.0.3本规定是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并结合发电厂的特点制定的。

凡本规定未涉及的部分,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结构设计应满足强度、稳定、变形、抗裂及抗震等要求。

结构布置应与工艺密切配合,应尽量按照统一模数制进行设计,优先采用标准设计和典型设计,以提高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水平。

1.0.5结构设计应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密切配合施工,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布置、新结构、新材料。

1.0.6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不断提高设计水平及工作效率。

1.0.7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2荷载

2.1基本规定

2.1.1发电厂一般建筑的设计荷载及荷载效应组合应按本章的规定采用。

发电厂特殊结构的荷载及荷载效应组合,应按本规定有关章节采用。

本规定的荷载,系指建筑结构设计中的荷载标准值。

2.1.2结构上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三类:

2.1.2.1永久荷载(恒荷载):

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的荷载,如结构自重、土压力等。

2.1.2.2可变荷载(活荷载):

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其平均值相比不可忽略的荷载,如楼(地)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吊车荷载、风荷载及雪荷载等。

注:

作用在厂房结构上的设备荷载和管道荷载(包括设备及管道的自重,设备、管道及容器中的填充物重,按活荷载考虑)。

2.1.2.3偶然荷载:

在结构使用期间不一定出现,一旦出现,其值很大且持续时间较短的荷载,如爆炸力、撞击力等。

2.1.3一般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采用。

原(粉)煤斗中的煤(煤粉)、除氧器、工业水箱、粗(细)粉分离器、高(低)压加热器等设备荷载及管道荷载,其荷载分项系数均取1.3。

2.1.4荷载效应组合除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执行外,另补充规定如下:

2.1.4.1主厂房框排架的荷载效应组合可采用下列简化组合:

1.

2.

3.

上六式中Gk——永久荷载的标准值;

——楼面活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

当活荷载标准值小于4kN/m2时取1.4;当活荷载标准值不小于4kN/m2时取1.3;

计算主框架用楼面活荷载的标准值,按本规定表2.2.2采用;

Qik——设备、管道活荷载,包括煤斗中的煤(煤粉)、除氧器和除氧水箱(含水重)、粗(细)粉分离器、高(低)压加热器等设备荷载及管道支吊架荷载;

分别为吊车荷载、吊车自重(地震作用组合用);

ψci、ψQi——分别为楼面活荷载、设备(管道)荷载在进行地震效应组合时的荷载组合值系数,按本规定表9.3.4采用;

ψw——风荷载在参予地震作用时的组合值

系数,一般框排架结构取ψw=0,锅炉炉架取ψw=0.2;

wk——风荷载标准值。

注:

式(2.1.4-1)~式(2.1.4-6)中略去了荷载效应系数。

2.1.4.2主厂房框架梁、柱构件截面荷载效应组合值,可按下列可能出现的最不利情况进行设计:

梁Mmax及相应的N、V;

Mmin及相应的N、V;

Vmax及相应的M、N。

柱Mmax及相应的N、V;

Mmin及相应的N、V;

Nmax及相应的M′、V;

Nmin及相应的M′、V。

框架底层柱除上述几种组合外,尚应增加下列两种组合:

Vmax及相应的M、N;

Vmin及相应的M、N。



注:

M′为按相应的M值的正(+M)、负(-M)两种情况进行组合,但仅输出M绝对值最大一组。

2.1.4.3设计以风荷载为主的建筑物,如烟囱、运煤栈桥、主厂房山墙、带顶盖的开敞式建筑等。

当风荷载与恒荷载及其他活荷载组合时,风荷载的荷载组合值系数取1.0。

2.1.4.4框排架荷载效应组合时,一般不考虑施工安装时大件的运输、起吊等临时荷载,应尽量采取临时措施解决。

必要时可对个别构件进行强度验算,其安全等级可降低一级采用。

2.1.5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长期效应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可变荷载代表值。

可变荷载准永久值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准永久值系数。

楼(地)面活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按本规定表2.2.2、表2.2.4-1、表2.2.4-2中的数值采用。

除氧器及工业水箱、煤斗中的煤及煤粉、粗(细)粉分离器、管道荷载等的准永久值系数均取1.0。

2.2屋面、楼(地)面活荷载

2.2.1发电厂建筑的屋面、楼(地)面在生产使用、检修、施工安装时,由设备、管道、材料堆放、运输工具等重物所引起的荷载,以及所有设备、管道支吊架等作用于土建结构上的荷载,均应由工艺设计专业提供。

2.2.2当按本规定第2.1.4条设计时,荷载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2.2.2.1当按工艺专业提供全部设备(管道)荷载采用时,楼面活荷载按2.0kN/m2取值。

2.2.2.2当按工艺专业提供的主要设备及管道荷载(除氧器、高低压加热器、粗细粉分离器、工业水箱、煤斗,以及主蒸汽、主给水、再热蒸汽、一次风、煤粉系统等管道)采用时,楼面活荷载按本规定表2.2.2的计算主框架用的楼(屋)面活荷载取值。

表2.2.2火力发电厂主厂房屋面、楼(地)面活荷载

 

名称

标准值(kN/m2)

准永久值系数

计算次梁、双T板及槽板主肋折减系数⑧

计算主梁(柱)时折减系数

计算主框排架用楼(屋)面活荷载③(kN/m2)

备注

单机组容量

(MW)

6m≤柱距<9m

9m≤柱距≤12m

12~125

200~300

一、汽机房

1

±0.000m

 

 

 

 

 

 

 

 

地下室顶板集中检修场地①

15~20

25~30

0.5

0.8

0.7

0.7

 

地下室顶板一般区域

10

10~20

0.5

0.8

0.7

0.7

 

集中检修区域地面

20~30

40

 

其他空闲地面及钢筋混凝土沟盖板②

10

10

0.5

 

钢盖板

2~4

4

0.5

 

2

加热器平台中间层

 

 

 

 

 

 

加热器平台管道层④

4

6

0.7

0.8

0.8

含低压加热器楼面

高压加热器平台④

10

10

0.7

0.8

0.8

 

给水泵运转层平台及给水泵基座平台

 

15

0.6

0.8

0.7

 

3

汽机基座中间层平台

4

6

0.7

0.8

0.7

 

4

汽机房运转层⑤

 

 

 

 

 

 

 

 

加热器平台一般区域楼板(包括固定端平台)

8~10

10

0.5

0.8

0.7

 

扩建端山墙悬挑走道平台

4

4

0.5

0.8

0.7

 

汽轮发电机检修区域楼板及汽机基座平台

15~20

25~30

0.5

0.8

0.7

 

A排柱悬臂平台⑥

4

6

0.6

1.0

1.0

4

 

B排柱悬臂平台

8

10

0.6

1.0

1.0

5~6

 

钢盖板

4

4

0.5

 

5

汽机房屋面⑦

1

1

0.2

1.0

1.0

0.7

0.5~0.7

 

二、除氧间

6

厂用配电装置楼面

4(10)

4(10)

0.8

0.8

0.7

3(6)

括号内取值仅用于高压配电装置

7

通风层、电缆夹层楼面

4

4

0.7

0.7

0.7

3

 

8

运转层(管道层)楼面

6~8

6~8

0.7

0.8

0.7

5~6

 

9

其他(非运转层)管道层楼面

4

4

0.7

0.8

0.7

3

 

10

除氧器层楼面①

4

6

0.7

0.7

0.7

3~4

 

11

除氧间屋面

4

(2)

4

(2)

0.4

0.7

0.7

 

3

(1)

括号内数值用于该层无任何设备管道荷载、施工安装时仅有小量零星材料堆放

三、煤仓间

12

±0.000m磨煤机地坪

15

20

 

13

运转层楼面

6~8

6~8

0.7

0.8

0.7

5~6

 

14

给转机平台

4

4

0.7

0.7

0.7

3

 

15

煤斗层楼面

4

4

0.7

0.7

0.7

3

 

16

皮带层楼面

4

4

0.7

1.0

0.8

3

 

17

皮带机头部传动装置楼面

10

10

0.7

0.7

0.7

6

 

煤仓间屋面

4

(2)

4

(2)

0.4

0.7

0.7

3

(1)

括号内数值用于该层无任何设备管道荷载、施工安装时仅有小量零星设备材料堆放

18

除氧间煤仓间非运转层的各导悬臂平台

4

4

0.7

0.8

0.7

3

 

四、锅炉房

19

±0.000m地坪及钢筋混凝土沟盖板

10

10

0.5

 

20

运转层楼面

8

8

0.6

0.8

0.7

0.7

6

 

21

炉架非运转层的各层钢筋混凝土平台

4(6)

4(6)

0.5

0.7

0.7

3(4)

括号内取值仅用于顶层平台

22

锅炉房屋面⑦

1

1

0.2

1.0

1.0

0.7

0.5~0.7

 

23

炉顶小室屋面⑦

1

1

0.0

1.0

1.0

0.8

 

五、其他

24

集中控制室楼面

4

4

0.8

0.8

0.8

0.7

3

 

25

电梯间机房楼面及联络平台

4

4

0.7

0.7

机房楼面荷载由厂家提供

26

主厂房各层钢操作平台

2(4)

2(4)

0.5

0.7

1

括号内取值用于运行检修中有可能放置阀门等较重的零部件时

27

除氧间、煤仓间钢筋混凝土楼梯(包括主钢楼梯)

4

4

0.5

 

28

主厂房一般钢楼梯

2

2

0.5

 

 

 

 

29

有安装机具、保温材料堆放可能的其他生产建筑物屋面

4

4

0.4

0.8

0.7

0.7

 

 

①当发电机静子在汽机房地下室顶板上拖运,或除氧器需在楼面上拖运时,其对楼(地)面产生的荷载应根据实际拖运方案,采取临时性措施解决。

②汽机房、锅炉房±0.000m设备运行检修(风扇磨、钢球磨煤机等检修)通道部分的钢筋混凝土沟盖板及沟道(包括隧道)应按实际产生的集中(或均布)活荷载进行计算。

安装时的临时重件设备运输起吊通道对地下设施产生的荷载,应采取临时措施解决。

③当柱距小于9m时取大值,9~12m时取小值。

④表中高、低压加热器楼面活荷载,也适用于放在除氧间的卧式加热器楼面,但均以工艺提供的荷载为准。

⑤汽机房运转层的分区楼面活荷载,应要求在楼面上做出标志。

⑥不包括汽机横向布置时转子安装检修对平台产生的荷载。

当需要将转子支承在平台上时,应由工艺提供荷载。

当汽机纵向布置,需要在汽机运转层平台与A(B)排悬臂平台间搭设临时安装检修平台时,作用于A(B)排板肋(或边梁)的荷载可按10kN/m2(包括平台自重)计算。

⑦表中汽机房、锅炉房屋面(包括炉顶小室屋面)活荷载仅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屋面。

⑧次梁(板主肋)折减系数与主梁(柱)折减系数不同时考虑。

2.2.3设计楼面构件时,楼面活荷载可按表2.2.2采用,但板肋(次梁)尚应计入管道及设备荷载(表盘、低压开关柜等一般设备荷载不再考虑)。

2.2.4当工艺布置无特殊要求时,其他生产、辅助生产及附属建筑物的屋面、楼(地)面活荷载可按表2.2.4-1及表2.2.4-2采用。

表2.2.4-1其他生产建筑物屋面、楼(地)面活荷载

序号

名称

标准值

(kN/m2)

准永久值

系数

主梁(柱)

折减系数

备注

一、主控制楼(网控楼、通信楼)

1

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通信室)楼面

4①

0.8

0.7

 

2

电缆夹层楼面

3

0.8

0.7

 

3

楼梯

3

0.5

 

4

屋面

0.7

0.0

0.7

 

二、3、6、10、35、110kV屋内配电装置

5

母线间楼面

4

0.8

0.7

包括隔离开关楼面

6

开关室楼面

 

 

 

 

3、6、10kV开关室楼面

4~7

0.8

0.7

每组开关重量大天8kV时,由工艺提供

35、110kV开关室楼面

4~8

0.8

0.7

每组开关重量大于12kN时,由工艺提供

10、35、110kV成套开关柜

4

0.8

0.7

仅限于每组电器重量不大于36kN时

110kV全封闭组合电器楼面

10

0.8

0.7

 

7

电抗器楼板②

 

0.7

0.7

 

8

楼梯

3

0.5

 

 

9

屋面

0.7

0.0

0.7

 

三、卸煤装置建筑物

10

缝式煤槽沿铁路线楼面

10

0.8

1.0

 

11

绞车房楼面

10

0.7

0.8

 

12

扒煤机绞车房

15

0.7

0.8

 

13

翻车机室

 

 

 

 

±0.00m楼(地)面

10

0.7

0.8

 

各层钢筋混凝土平台

4

0.7

0.8

 

屋面

0.7

0.0

0.7

 

四、贮煤装置建筑物

14

干煤棚屋面

0.7③

0.0

 

 

15

贮煤筒仓平台

4~6

0.6

0.8

 

五、运煤装置建筑物

16

运煤栈桥

 

 

 

 

楼面

3~4④

0.7

0.6

 

屋面

0.7

0.0

0.8

 

17

地下运煤隧道

3~4④

 

 

 

18

转运站

 

 

 

 

楼面

4

0.7

0.7

 

皮带机头部传动装置楼面

10

0.7

0.8

由工艺提供,一般可按10kN/m2采用

屋面

0.7

0.0

0.8

 

19

地下煤斗间楼面

4

0.7

0.8

 

六、碎煤机室

20

皮带机层

 

 

 

 

楼面

4

0.7

0.8

 

皮带机头部传动装置楼面

10

0.7

0.8

由工艺提供,一般可

按10kN/m2采用

21

煤筛层楼面

4

0.7

0.8

 

22

碎煤机层楼面

10~20⑤

0.7

0.7

 

23

碎煤机室底层

4(10)

0.7

0.8

括号内数值仅用于底层

为地坪时

24

碎煤机室屋面

0.7

0.2

0.7

 

25

采光室屋面

0.7

0.0

0.7

 

七、化学水处理室

26

各层楼面

3

0.5

0.8

由工艺提供,一般可按3kN/m2采用

27

试验室

3

0.5

0.8

 

28

楼梯

3

0.5

 

 

29

屋面

0.7

0.0

0.7

 

八、灰渣泵房

30

楼面

10

0.7

0.7

 

31

进品部分悬臂平台

20~30

0.5

0.7

 

32

其他悬臂平台

4

0.7

0.8

 

33

屋面

0.7

0.0

0.8

 

九、气力除灰楼

34

运转层楼面

4

0.7

0.7

 

35

灰斗层楼面

4

0.7

0.7

 

36

屋面

2

0.4

0.7

 

十、沟盖板

37

室内沟盖板

4

0.5

 

有安装检修荷载时,按实际荷载采用

38

室外沟盖板

4⑥

0.5

 

有安装检修荷载时,按实际荷载采用

①设继电器室时,其楼面活荷载按主控制室取值采用。

当电缆层的电缆系吊在主控制室或继电器室的楼板上时,应按实际荷载考虑。

②电抗器楼(地)面活荷载由工艺提供。

③当干煤棚屋面采用石棉瓦、瓦楞铁皮、玻璃钢瓦等轻屋面时,其屋面活荷载按0.3kN/m2采用。

④当皮带宽度为1.2~1.4m时,栈桥桥面活荷载一般按4kN/m2采用;皮带宽度大于1.4m时,按实际荷载考虑。

⑤碎煤机室框架按下列两种荷载效应组合,并取其中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

a.按安装情况组合时,楼面活荷载及主梁(柱)折减系数按本表数值采用,活荷载分项系数取1.3;b.按运行检修情况组合时,碎煤机荷载按设备标准荷载乘动力系数加相应的楼面活荷载(4kN/m2),设备及楼面荷载的分项系数均取1.3。

⑥表中数值仅用于露出地面的沟盖板,当沟盖板埋于地下时,除应考虑覆土层荷载外,尚应根据地面有无通行车辆、堆放材料等情况,按实际可能产生的荷载采用,但不得小4kN/m2。

表2.2.4-2辅助生产及附属建筑物屋面、楼(地)面活荷载

序号

名称

标准值

(kN/m2)

准永久值

系数

主梁(柱)

折减系数

备注

1

生产办公楼(楼中检修间)

4(4~8)

0.7

0.8

括号中数字用于档案室

2

行政办公楼

2(3~5)

0.5

0.8

3

材料库、中心修配厂

 

 

 

 

地面

10~15

可按实际情况采用

楼面

8

0.8

0.8

 

屋面

0.7

0.0

0.8

 

4

主厂房至各建筑物的天桥

 

 

 

 

楼面

3

0.7

0.9

 

屋面

0.7

0.0

0.9

 

注:

1.生活福利建筑的活荷载及其准永久值系数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

2.设计生产办公楼时,应将有重件检修的检修间布置在±0.000m,地坪活荷载可按8kN/m2采用。

楼层应布置设备较轻的检修间(热工仪表、电气检修间等),其活荷载可按4kN/m2采用。

2.2.5主厂房及其他生产、辅助生产、附属建筑物的屋面,可不考虑积灰荷载。

2.2.6单机容量大于300MW的发电厂,其屋面、楼(地)面活荷载的取值,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3吊车荷载

2.3.1汽机房、锅炉房、灰桨泵房、修配厂、检修间及引风机室等的吊车应按轻级工作制设计。

燃煤及除灰建筑的桥式抓斗吊车应按重级工作制设计。

2.3.2主厂房吊车的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2.3.2.1汽机房设有一台吊车时,吊车荷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采用。

2.3.2.2汽机房设有两台吊车时,吊车荷载按下列规定采用:

(1)计算吊车梁及其支承牛腿时,竖向荷载及水平荷载均按两台吊车额定起重量考虑,不考虑吊车的荷载折减系数。

(2)计算主厂房横向框排架时,吊车竖向荷载按一台吊车额定起重量考虑,另一台仅考虑自重作用。

吊车横向水平荷载仅考虑一台吊车额定起重量。

(3)计算主厂房纵向框架时,吊车纵向水平荷载应按两台吊车同时同向刹车考虑。

计算刹车轮的轮压时,相应的两台吊车竖向荷载应按

(2)项取值原则确定。

2.3.2.3锅炉房设有安装吊车(考虑一台)时,应按与汽机房设有一台吊车时同样考虑,其荷载取值同第2.3.2.1条。

2.4风载体型系数

2.4.1确定主厂房的风载体型系数时,一般可不考虑露天锅炉的遮蔽影响。

主厂房风载体型系数可按表2.4.1采用。

2.4.2确定露天悬吊锅炉炉体的风载体型系数时,一般可不考虑主厂房的遮蔽影响。

露天悬吊锅炉炉体风载体型系数可按表2.4.2采用。

表2.4.1主厂房风载体型系数

表2.4.1续表

表2.4.1续表

 

表2.4.1续表

 

表2.4.2露天悬吊锅炉炉体风载体型系数

 

 

3主厂房

3.1框(排)架结构

3.1.1结构布置应尽量简单、整齐合理、受力明确,并应考虑扩建的条件。

框排架的跨度,柱距、层高等应考虑采用统一的建筑模数制。

当采用装配式结构时,机炉宜采用单元系统的布置,以减少构件种类,提高装配化水平。

3.1.2结构形式就根据材料供应、自然条件、施工条件、维护和建设进度等因素做必要的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主厂房框排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有条件时也可用组合结构。

其中汽机及锅炉运行层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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