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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上高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上高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

 

编制单位:

上高县国土资源局

江西省地矿测绘院

编制人员:

滑舸李思平徐涛黄县秀

李瑾鹂黄韬奋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1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1

二、矿产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2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4

四、矿产资源保证程度与潜力预测4

第三章指导思想、原则和规划目标5

一、指导思想5

二、基本原则5

三、规划目标6

第四章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9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9

二、商业性矿产勘查10

三、矿产资源勘查分区10

四、勘查规划区块划分12

五、勘查准入条件13

第五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13

一、开发利用重点及开采总量调控14

二、开发利用布局15

三、开采规划分区15

四、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及矿产资源整合18

五、开发利用结构调整19

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20

七、新建矿山准入条件20

第六章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22

一、新建、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准入要求22

二、已建和闭坑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要求23

三、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24

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25

第七章保证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25

一、加大宣传力度、夯实规划实施的社会基础25

二、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实施规划的制度保障措施26

三、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26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27

五、建设和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促进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27

第八章附则28

附表目录

1、上高县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2、上高县主要矿区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3、上高县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4、上高县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5、上高县主要矿产探矿权设置现状表

6、上高县主要矿产采矿权设置现状表

7、上高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分区表

8、上高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表

9、上高县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10、上高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表

11、上高县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12、上高县矿业经济区规划表

13、上高县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14、上高县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15、上高县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规划表

附图目录

1、上高县矿产资源分布图;

2、上高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3、上高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规划图;

4、上高县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图;

5、上高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6、上高县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图;

7、上高县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图。

第一章总则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利用的宏观调控和规范管理,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宜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上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及县相关部门、单位发展规划,编制《上高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上高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落实产业政策、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是编制专项规划和矿区规划的重要依据。

《规划》在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的基础上,以2007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08-2015年,展望到2020年。

《规划》适用于上高县所辖行政区域。

第二章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上高县位于江西省西北部,锦河中游。

全县国土面积1350平方公里,辖6乡6镇3场1街道,总人口34.6万,县城人口12.8万人。

上高交通便利,是自古以来的商旅要栈。

上高扼湘赣通衢要冲,县城东距省会南昌市112公里,西离宜春市98公里,南距新余市60公里,北离庐山260公里,到上海、杭州、福州、厦门、武汉、长沙、广州等地皆可朝发夕至。

320国道横贯县境59公里,沪瑞高速公路擦肩而过,浙赣铁路接轨境内,有锦河直达赣江,水陆交通十分便利。

全县所有乡镇、70%以上的村通了水泥路或油路,构建了县内半小时经济圈。

2007年,全县生产总值达43.88亿元,比上年均增长14.5%,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300美元。

三次产业比例由上年的24.8:

45.8:

29.4调整为21.0:

50.1:

28.9。

财政总收入达3.77亿元,比上年增长29.2%,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8.15亿元,比上年增长37.0%。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47亿元,比上年增长17.2%。

二、矿产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上高县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的矿产资源主要有铁、钴、铅、锌、锡、银、铜、石灰岩、白云岩、硅灰石、大理岩、花岗岩、高岭土、煤、地下热水等近20余种。

已上省储量表矿种14种,矿区16处。

优势矿产有:

钴、硅灰石、冶金用白云岩。

地区优势矿产有:

铁、铅、锌、熔剂灰岩。

潜在优势矿产有:

水泥用灰岩、透辉石、铜、锡等。

其中钴的保有资源储量6906吨占江西省的81.8%,占全市的84.3%;硅灰石保有资源储量1189.4万吨,占全省的97.6%;熔剂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22845.2万吨,占全省的13.3%、全市的84.3%,冶金用白云岩保有资源储量33821.0万吨,占全省的28.6%、全市的88.2%。

县域内矿产资源以钴、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硅灰石等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分布相对集中,利于规模开采,为我县优势矿产。

水泥用灰岩和钴铅锌多金属矿产具有良好的开发利用潜力。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007年,全县共有矿产资源开采矿山企业147个。

其中开采铅锌矿1个、铁矿1个、煤矿2个、水泥用灰岩1个、建筑用大理岩1个、硅灰石5个、透辉石1个、方解石2个、建筑用石料84个、砖瓦用粘土49个。

矿业总产值58378.4万元,其中采掘业15772.06万元,矿业加工业42606.34万元。

其中省属矿山江西省七宝山铁矿年产铅锌金属量7000吨,铜金属量500吨,硫精矿30000吨,成品铁矿石1万吨,收入6000万元。

首轮规划实施以来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矿山采矿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较2000年提高1-2%,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改善。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

首轮规划实施以来,加强了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但近年来的矿山经济快速发展,给矿山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截止2007年底矿山开采矿石486.15万吨,产生废石20万立方米,尾砂15万吨。

历年累计积存废石近500万立方米,尾砂300万吨。

矿山占用土地面积6.4346平方千米,造成水土流失及土地破坏面积5.2平方千米,受尾砂不同程度影响的耕地面积近1.50平方千米,采矿活动引起的滑坡、塌陷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钴、铁、煤炭等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下降。

找矿难度加大,地质勘查投入不足,新增资源储量缓慢,省属江西省七宝山铁矿面临资源危机。

(二)矿业结构不合理,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县域内大多数开采矿山达不到设计生产能力,生产规模偏小。

重开发、轻保护,破坏资源与浪费资源等现象依然存在。

(三)矿山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三废”排放达标率偏低,采矿破坏景观、资源开发污染环境现象时有发生。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总体水平不高,急需开展对低品位、难处理矿产,尾矿资源利用的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等研究。

(五)矿政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矿产资源管理基础建设落后,信息化管理水平较低。

四、矿产资源保证程度与潜力预测

硅灰石、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熔剂用白云岩、大理岩及铅锌矿保有储量至2015年有充分保证,铁、煤、高岭土(陶瓷土)资源储量不足,资源保证程度低。

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砂石大中型矿产地有待调查评价确定。

此外,硅灰石、水泥用灰岩、大理岩、白云岩以及铅锌(铜)银有较好找矿前景。

矿山生产的铅锌精矿、铁矿、硅灰石销往外地,其他矿产品及其制品基本县内销售,水泥、石灰部分外销。

第三章指导思想、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战略,结合我县实际,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

利用钴铁、铅锌、硅灰石、水泥用灰岩、饰面用大理岩等矿产资源,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充分发挥矿业对县域经济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强化矿产资源管理,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据和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

以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依据,落实上级规划相关指标和要求,并与同级相关行业规划相衔接。

(二)坚持与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原则。

规划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三)坚持矿产资源分类管理与分级管理的原则。

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对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完善与优化矿业权市场。

(四)坚持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原则。

加强矿政管理体制创新与技术创新,提高竞争力与科学管理水平;依据科技进步,应用高新技术,大力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发展高新矿业。

(五)坚持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在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同时,注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绿色矿业,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六)坚持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根据县域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及区位经济现状,科学合理确定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实施保证措施,促进地区经济和谐高效发展。

三、规划目标

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为根本目标,全面落实省、市级矿产资源规划项目及指标。

重点加强硅灰石、水泥用灰岩等非金属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开发利用,大力发展非金属矿精深加工业;开采矿山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钴、铁、铅锌等金属矿山的选矿回收率尾砂综合回收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建立矿业生态环境保护示范重点工程。

(一)近期(2010年)目标

1、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体运行,通过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在金属矿产、建材非金属矿产等方面有新的发现和突破,提供2-3处可供进一步工作的矿产地,提交主要矿产资源储量钴2000吨、铅锌8万吨、铜5万吨、硅灰石200万吨;通过商业性矿产勘查,提交一批具有一定资源储量可供开发建设矿山的矿区。

新设主要矿产探矿权2-3处。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矿产采选技术和工艺水平不断提高,共伴生矿回收、尾矿和矿山废弃物综合利用取得新进展,现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非金属建材产业基地,积极发展硅灰石、建筑石材等非金属矿精深加工业,大力发展水泥工业。

科学规划矿业经济布局。

2010年,固体矿产矿石开采总量700万吨,比2007年增加200万吨,采选业产值30000万元,矿产品加工、冶炼、制造业产值70000万元,矿业总产值100000万元。

形成3个矿产重要生产开发基地。

按规模化集约化进行矿产开发,至2010年矿山数较2007年减少1/5以上,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提高3%-5%,选矿回收率提高2%-5%。

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有较大幅度地提高。

开展硅灰石资源高效利用研究,开发一批硅灰石新产品或以硅灰石为主要原料的新产品,提高资源利用率。

七宝山铁矿尾砂回收水平得到提高。

大力推进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立大型水泥熟料生产基地。

推进大理石矿山企业整合,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合理利用水平。

严格限制砖瓦用粘土生产实心砖,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用。

3、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山环境监督管理得到加强。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加强。

矿山“三废”按规定达标排放。

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达50%,新增矿山土地复垦面积100公顷,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明显下降。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得到基本建立。

4、矿产资源管理

大力加强地质工作,优化勘查开采布局。

严格规范矿业权审批管理,严格资质管理,严格储量管理,建立矿产勘查开采的良性循环机制。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进行小矿清理和整合。

依法行政、高效优质服务和管理信息化水平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中期(2015年)目标

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力度,完成县域内1:

50000区域地质调查。

力争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钴、铁、铅、锌等矿产资源储量得到进一步保障。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效益得到进一步提高,主要矿产开采回采率与选矿回收率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2%-5%,综合利用率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3%-5%。

落后选矿工艺逐步限制至最终淘汰,矿山尾矿综合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不合理开发利用矿山得到进一步整合优化,砖瓦用粘土矿山企业基本关停,城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建立完善矿山环境保护法规划,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达57%,矿山“三废”排放综合达标率达76%,矿山废石综合利用率达30%。

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35%以上。

(三)远景(2020年)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商业性矿产勘查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高新矿业和非金属矿产开采、精深加工得到大力发展,尾矿综合回收利用水平提到全面提高。

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山生态环境优良。

矿政管理信息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第四章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全面推进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体运行,以重点特色矿产为主攻目标,大力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加大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投入,逐步形成以商业性矿产勘查为主体,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勘查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

1、开展徐家渡幅、田心幅、万载幅等1:

5万区域地质调查与上高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1:

10万);

2、开展蒙山银矿等采矿遗址矿山考古研究。

3、开展七宝山地区钴铅锌矿资源潜力评价,七宝山钴铅锌矿尾矿的综合回收利用研究,县域内主要矿产资源储量核查。

4、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县级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动态管理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

二、矿产资源勘查

1、铁子岭、铜鼓岭、燕子窝钴铅锌多金属矿勘查;香炉山金多金属矿勘查,太白山金多金属矿勘查。

预测提交钴资源量2000吨、铅锌资源量15万吨。

力争提交可详查开发利用的多金属矿区1-2处。

2、月光山优质硅灰石勘查。

力争提交硅灰石矿区1-2处。

三、矿产资源勘查分区

(一)鼓励、禁止、限制勘查矿种

1、鼓励勘查地下热水、金、银、铜、铅(锌)、钴、硅灰石、优质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材及新型墙体矿产原料等矿产资源。

2、禁止勘查耕地砖瓦用粘土及国家、省人民政府规定禁止勘查的其他矿种。

3、限制勘查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总量限制的非市场紧缺的矿种和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矿种。

鼓励、限制、禁止勘查矿种之外的其他矿种,为允许勘查矿种。

(二)勘查规划分区的划分基本原则

1、重点勘查区:

主要包括国家重点勘查规划区在县内的区域、省内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大中型危机矿山的深部和外围资源潜力区。

2、鼓励勘查规划区:

有较好资源潜力的勘查空白区;资源潜力好但勘查难度大的勘查空白区;危机矿山深部和近外围接替资源区。

3、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规划区包括:

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国家及省政府划定的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域、限制勘查矿种所在矿区(矿产地);各类功能保护核心区的外围保护地带或外围缓冲区;国家和省规定限制勘查开采矿产的地区;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

4、禁止勘查规划区:

禁止勘查规划区包括:

——禁止勘查矿种所在矿区(点);

——省级以上(含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核心区,重点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重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及其周围一定范围。

——铁路沿线两侧1000米以内区域,高速公路、旅游专用公路、国道沿线两侧可视区域,桥梁、隧道、水利工程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周边1000米以内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

——国家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

禁止勘查规划区内,不新设探矿权,不办理探矿权延续登记,已设探矿权有序退出。

以上禁止勘查规划区中的公益性地质勘查和石油、天然气、地下水、矿泉水、地热勘查除外。

以上勘查规划区外为允许勘查区。

(三)勘查规划分区

1、重点勘查区:

KZ001七宝山—铁子岭钴、铅(锌)多金属矿勘查区

2、鼓励勘查区:

KG001香炉山铜多金属矿勘查区

KG002太白山金多金属矿勘查区

KG003铜鼓岭钴、铅、锌矿鼓励勘查区

3、禁止勘查区:

KJ001九峰山风景名胜区

KJ002镜山森林公园

四、勘查规划区块划分

目前县域内内已设置铅锌矿普查、金矿普查、地下热水普查等5个探矿权。

为江西省上高县蒙山(高山-鸭婆坑)铅锌银矿普查、江西省上高县燕子窝铅锌矿勘查、江西省上高县月光山铅锌矿普查、江西省万载县东溪—上高县南塘金矿普查、江西省上高县田心镇江南村地热普查。

地热普查项目

勘查区块划分以落实省、市两级勘查规划区块为主,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和成矿地质条件,共设三个勘查规划区块。

KQ001上高县茅江钴铅锌矿普查区块

KQ002上高县太白山金多金属矿勘查区块

KQ003上高县新界埠钴铅锌普查区块

五、勘查准入条件

申请矿产勘查登记、设立新的探矿权,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符合下列各项准入条件:

(一)勘查矿种、区域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新设、变更、延续探矿权。

(二)申请资料必须完整、客观,不得弄虚作假;申请区块未设置矿权和没有矿权纠纷;申请区块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三)勘查项目资金证明额度(人民币)必须与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及工作程度相适应。

(四)勘查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勘查周期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五)探矿权人或委托的勘查单位必须具有矿产勘查工作所需的相应等级的资质条件。

(六)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不造成严重破坏。

第五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为中心、结构调整为主线、资源及资源产业整合为手段、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科学发展矿业。

力争在硅灰石、碳酸钙等非金属矿产品精深加工和锡矿选矿方法取得突破,提高七宝山钴铁铅锌矿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一、开发利用重点及开采总量调控

煤:

境内煤炭资源多数为高灰高硫煤、煤层薄且规模小,不利于规模生产,通过资源整合,提高开采能力,以南港煤矿为龙头形成规模生产。

不新立煤矿山,直至逐步停止煤炭生产。

钴铁铅锌矿:

保持现有开采规模,钴铁4.5万吨/年,钴铅锌18.4万吨/年,不增加产量。

水泥用石灰岩:

加大力度开发墨山地区水泥用灰岩,确保原有企业生产规模,2010年全县生产水泥用灰岩480万吨/年,加工水泥400万吨/年、白水泥30万吨/年;2015年生产水泥用灰岩800万吨/年,加工水泥800万吨/年,白水泥50万吨/年。

并形成一定能力的产业规模,建成区域建材生产加工基地。

硅灰石:

规模开发月光山硅灰石矿。

建设5万吨/年规模,开发高纯超细的硅灰石系列粉体产品。

2010年形成10万吨/年规模。

建成产研开发基地。

建筑用石料:

严格限制用优质石灰岩、白云岩当建筑用石料。

通过资源整合,逐步淘汰资源浪费型矿山,建立大中型建筑石料矿山。

砖瓦用粘土:

严格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2015年基本取代传统实心粘土砖。

不断研发新型墙体材料,压缩砖瓦粘土用量。

不得新立砖瓦用粘土矿山,逐年关停现有砖瓦用粘土矿山企业,直至全部关停,

地下热水:

鼓励开发石塘前地下热水矿产资源。

二、开发利用布局

根据本区矿产资源特点、县域经济布局及其他外部条件等,规划建设墨山水泥用灰岩及建筑石料生产加工;七宝山—铁子岭钴铅锌银多金属;蒙山硅灰石等3个重要矿产开发基地。

1.墨山水泥用灰岩及建筑用石料开发基地

积极引入规模资金建设大型水泥用灰岩生产基地,建设1条日产2500吨熟料生产线;建设大中型建筑用石料生产加工基地。

2.七宝山——铁子岭钴铅锌银多金属开发基地

利用本区资源优势,形成规模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合理开发利用尾矿资源,改进选矿工艺,从尾矿中回收钴矿,提高经济效益。

建设多金属开发与综合研究基地。

3.蒙山硅灰石开发基地

利用区内硅灰石和优质碳酸钙资源优势,建设以硅灰石为主的非金属粉体精深加工基地。

三、开采规划分区

划分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其它为允许开采区。

开采规划区划分原则:

1、重点开采规划区

重点开采规划区包括大中型矿产地、重点矿区、重要矿产集中分布的区域;国家及省规划矿区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

2、鼓励开采规划区

鼓励开采规划区包括:

——市场前景好,有较好的流通渠道和后续加工产业的紧缺矿种分布区域。

——有较好的开采技术经济条件,易形成规模化经营,开发利用过程中能够有效地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区域。

——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且具有矿产资源开发潜力的地区。

3、限制开采规划区

限制开采规划区包括: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开采和保护性开采矿种的矿产地;稀缺矿产资源的矿产地;规划限制开采矿种的矿产地;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

——因采选等技术水平条件所限,当前不能合理利用或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地;或当前技术条件下开采,将造成矿产资源浪费和破坏的暂难合理利用与综合利用的矿产地。

——省级以上(含省级)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的外围缓冲(及保护)地带;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以及环境保护要求限制开采矿产的其它区域。

4、禁止开采规划区

禁止开采规划区包括:

——禁止开采矿种所在地(矿区)。

——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开采活动会造成严重环境破坏或危害的区域。

——省级以上(含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核心区;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重点保护历史文物和古迹所在地。

——重要基础设施及重大工程设施的周边安全防护距离或者一定直观距离范围。

其中,铁路沿线两侧1000米以内直观可视区域,高速公路、旅游专用公路、国道沿线两侧500米以内直观可视区域,省道沿线两侧300米以内区域,桥梁、隧道、水利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周边1000米以内区域。

——城镇一定直观距离范围。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或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

——国家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

上述四区外为允许开采区,允许开采区可新建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矿山,但不准新立上级实行总量控制及限制开采的矿产资源矿山企业。

重点开采区

CZ001上高七宝山钴铅锌矿区

鼓励开采区:

CG001上高县墨山水泥用灰岩矿区

CG002上高月光山硅灰石矿区

CG003上高乌老山大理岩矿区

CG004渔坑建筑用大理岩矿区

CG005大窝里脑子上透辉石矿区

CG006石塘前地下热水。

限制开采区:

CX001上甘山煤矿区

CX002南港煤矿区

禁止开采区:

CJ001九峰山风景名胜区

CJ002镜山森林公园

四、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及矿产资源整合

以落实省、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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