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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应用文写作二

机关应用文写作

(二)

  第一章 如何掌握机关应用文写作的规律

  第三节 机关应用文的类型

  机关应用文的四个特点,是从它的外部联系中,即和别的文体比较而言的。

要掌握机关应用文的写作规律和方法,仅仅了解其一般特点是不够的,还必须从它的内部联系中,进一步比较、分析、归类,把众多的机关应用文文体,划分成几种类型,进一步研究各类和每一类内部各种文体的特点、写法和关系。

  国务院办公厅于一九八七年二月十八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把除外交、军事、法律等方面外的机关应用文划分为十类十五种:

  第一类包括两种:

《命令(令)》、《指令》。

《命令(令)》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发布重要法规,采取重大的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使用的。

它又可分为公布令、任免令、授予令、指挥行政令以及特赦令、动员令、戒严令等等。

这些《命令(令)》又可分为带附件的(如公布令)和不带附件的(如指挥行政令等)。

《命令(令)》在军事部门使用更广泛,更经常。

《指令》则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发布重要指示性和规定性相结合的措施或要求时使用的。

这种文体目前很少使用,已逐渐被《决定》、《决议》所替代。

  第二类是《决定》和《决议》。

《决定》是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时使用,比如:

《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等。

《决议》是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

比如:

《关于修?

lt;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它比《决定》内容更带有全局性,形成过程更严格,但它的指令性不如《决定》强。

  第三类是《指示》。

主要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比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共中央关于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起草重要文件,不要一切由秘书代劳的指示》等。

  第四类是《布告》、《公告》、《通告》。

《布告》是公布应当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关于保护森林禁止乱砍滥伐的布告》、《某某地中级人民法院布告》等。

《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时使用的文告。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有时把某件事告知社会或特定对象时也用《公告》,如银行、法院、文艺演出等。

《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时使用。

比起《布告》来,专业性相对地强一些,告知对象的范围也小一些。

如《天津某地某地内电话局关于宜兴埠人工电话站改为60局的通告》、《山西某某人民政府关于维护铁路秩序的通告》等。

  第五类《通知》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用《通知》。

  第六类《通报》,主要用于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各机关知道的事项。

它与通知的区别是,通知要求贯彻执行,具有一定约束力;通报则只起倡导、警告、启发和沟通情况的作用,如《关于情况的通报》、《关于科学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的通报》等。

  第七类《报告》、《请示》。

《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请示》则是向上级机关请示指示和批准。

《报告》又可分为会议报告,比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情况报告,如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和中共山东某某委给党中央书记处的《关于进一步开展学习宣传张海迪活动的报告》。

  第八类《批复》。

用于答复请示事项,比如《国务院关于某某地城某地规划总体方案的批复》等。

  第九类《函》。

主要用于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又分公函和便函,前者属于正式文件,后者不属于正式文件,用机关信笺缮写盖印即可,不必编列发文字号。

有时答复下级来文,常以《复函》代《批复》。

  第十类《会议纪要》。

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公文。

  以上十类十五种还包括不了所有的机关应用文。

比如在机关使用最普遍、范围最广泛的《简报》和《调查报告》,使用越来越多的《汇报提纲》,伴随商品化经济而日益被人重视的《合同》等,都未列入。

《简报》就是简略的情况报告,目前已经逐步成为机关文字工作的基本文体。

从一定意义上说,它是机关应用文的基础性文体。

如果写不好简报,就很难写好报告、请示等文体。

《调查报告》是表达调查研究结果的文体,有专题性的和综合性的;有调查现实情况的,也有调查历史情况的;有肯定经验性的,也有判断是非性的等,它是所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都离不开的文体。

《汇报提纲》是向上级做口头汇报时使用的大纲,往往是事先有个文稿,而在汇报后,又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加以修改,才正式印成文件。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为了实现某种目的,在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政策、计划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一种法律形式。

  从便于学习和教学方面讲,把机关应用文的发送对象和它们所承担的任务统一起来划分,这样,机关应用文大体可以分为四类:

呈报性文体、指示性文体、契约性文体、法规性文体。

  呈报性文体,主要有《请示》、《工作报告》、《情况报告》、《简报》、《汇报提纲》、《调查报告》、《工作总结》等,都是下级向上级报告的文件,即“上行文”。

  指示性文体,主要有《指示》、《批示》、《决定》、《决议》、《通知》、《通报》、《布告》、《公报》、《命令(令)》等,都是上级向下级发出的文件,即“下行文”。

  契约性文体,主要有《合同》、《协议书》等,即当事人或单位双方、多方,为了实现某种目的,在相互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下,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文件。

这一类文体,过去在机关应用较少,现在,随着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正在进行领导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工作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正在逐步确立,在机关内部和机关相互之间明确责、权、利,越来越多的单位采取了订契约的形式。

因此,这类文体已经引起各方面的重视,也必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法规性文体,包括《法律》、《条例》、《规定》等,它在机关应用文中是可以独立成体系的一种文体,有一套用语和写法。

  以上分类,虽然较为实用,较为合理,但也是大体而言的。

事实上,许多文体,有的互相交叉,有的各种文体的特点兼而有之,很难严格、确切地归类,比如,《工作总结》、《工作计划》、《调查报告》等,即是呈报性又带有指示性,是两种功能兼而有之的。

《情况报告》、《简报》等,一般只往上级报送,但有时因工作需要,在履行了一定的审批手续后,也发给下级机关和有关人员作为参考。

这就带上了指导性。

有些文件是否上报下发,或发给左邻右舍、平行机关,常常不是由文件的“类型”决定的,而是根据工作的需要。

  墨子曾说:

“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

”(《墨子闲话·大取第四十四》)这就明确指出了文章分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对于机关应用文同样适用。

  第一章 如何掌握机关应用文写作的规律

  第四节 机关应用文的格式

  文章的格式,是指文章相对稳定的制作规格或式样,它属于表现形式的范畴。

不同的内容,不同的使用范畴和使用目的,有不同的格式。

国家机关工作的统一意志,严肃周密,讲究效率的特点,决定了机关应用文必须有一个方便工作、统一严谨的格式。

古今中外,历代政权,都十分重视机关应用文的格式。

我国历史上不少朝代对文书名称、开头结尾、陈述顺序以及用语、书写等,有着不同程度的规定。

有的要求十分严格,如果违反,轻则受责、重则治罪。

由于阶级的局限和等级尊卑制度的桎梏,致使有些朝代过分注重格式,发展成了僵硬的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

  机关应用文的格式,包括书面制作格式和文种撰写格式。

书面制作格式,《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作了明确规定,即无论哪类文种,在文件制作时,一般都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机关、附注等部分组成。

同时规定了十条原则:

一、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应标明发文机关和公文种类。

二、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

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三、公文一律加盖印章。

上报国务院的公文,应注明签发人。

四,秘密公文应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五、紧急公文应分别标明“特急”、“急”。

六、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用抄报形式。

七、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

八、发文机关应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九、会议通过的文件,应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

十、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板。

  这份文件大体可分解为三部分:

  文头部分。

左上方是文件编号,写明该文件总印数的次序,以便于统计、收发登记、借阅查找;接下行是文件名称,由发文单位的名称和“文件”二字组成,用红色大号字体印在文件上部的正中间,使人一眼就可看出文件的性质和重要程度。

有时也用黑色。

如果几个单位联合发文,应把各单位名称都排列上;文件名称下面是用小字号排印的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号和该年度的发文序号。

它不仅便于统计、收发、查找,而且往往代替较长的标题,便于引用。

如果几个单位联合行文,一般只用一个与文件关系最直接的单位的发文序号,有时也并列几个单位的发文序号。

机关的代字是固定不变的,比如,“中发”是中共中央文件,“国发”是国务院文件,“京发”是中共某某地委文件,“京政发”是某某地人民政府文件等。

在确定代字时,要避免和其它单位重名,一旦确定了,就不能任意变动。

下面一条横线,把文头和行文部分隔开,一般是用红线(或黑线,和文件名称同一颜色),中间印一个五角星。

  行文部分。

左上角是密级(也可写在右上角),用方括号。

如〔秘密〕、〔机密〕、〔绝密〕。

只有保密文件才写密级。

密级下面正中是文件的标题,字体要大于正文,小于文件名称。

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主要内容和文种组成。

也有的标题无发文机关名称,如,关于表彰“秘书工作”等同志先进事迹的通报,有的无事由,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有的只有文种如《通知》、《布告》等。

标题必须准确、简练、明晰、避免冗长拖迤,产生歧义。

标题下面是台头,即主送机关名称或领导人名称。

写在正文上面左侧,顶头,和正文第二行第一个字排齐。

一般情况下,上级向下行文,主送机关较多。

而下级向上级行文,常常是一个主送机关或一个和几个领导人的名字。

《请示》则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台头下边是正文。

这是文件的主体部分。

除少数文件外,一般没有固定格式。

有的文件开头结尾有一些习惯用语,比如,开头写“根据……文件的规定”、“根据某领导的指示”;结尾写“以上各项希参照执行”,“以上希遵照办理”,“特此通报”等等。

正文后面靠左边的位置是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附件是对正文的补充或佐证,必须和正文有密切关系。

但能不附的尽量不附,必须附又能节某某的尽量节某某。

最后是印章和成文时间。

印章是行政效力的重要标志,要“齐年盖月”,即印章要盖在年、月、日中间。

不是所有文件都必须用印,有固定格式的下行文,一般不用印。

有领导人签署的文件也可不用机关的印。

《请示》等上行文以及《通知》、《介绍信》等则必须用印。

成文时间的确定,应以定稿时主要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

但会议通过的文件,则以通过时间为准,一般不写在文件最后,而写在标题下面。

有些规范性文件,正文末尾要写明施行日期如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文尾部分。

包括发送范围,即此件发至××级,抄送机关名称,印制单位名称,印发时间,总印数。

  另外,凡属紧急文件,应根据紧急程度,在文头或行文界线上或下方(左右都可)标明“急”、“特急”字样。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在公文格式一章还专门列了一条,即:

“公文纸一般用十六开型(长260毫米、宽185毫米)左侧装订。

‘布告’、‘公告’、‘通告’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有的单位还规定,文件的定稿,要用毛笔、钢笔书写,不得用铅笔。

这主要是为长期保存而定的。

  以上讲的书面制作格式,是机关应用文都要使用的。

此外,具体到每一种文体,又按其性质和任务,分为三种情况:

有相对稳定的撰写格式的文体;无格式的文体;虽然没有固定的撰写格式,但某些部分有习惯性写法的文体。

  有相对稳定的撰写格式的文体,主要有四种:

  《法规》,标题应标出制定或发布法规的单位及法规的名称,有的标题只标法规名称,而把制定单位、批准部门和发布时间放在标题下面的括号内。

正文的撰写顺序是:

首先说明制定法规条例的依据、目的或背景,一般采取“总则”或“序言”的方式表达,也有作为第一条的;然后是法规的基本内容,可分章分条写出;最后说明生效日期、解释权限以及与其它法规条例的关系。

这一部分有的以“附则”形式出现,有的作为最后一条。

  《请示》,一般由六部分组成:

标题,写法是“关于……的请示”。

台头,写明上级机关或领导人的名称,如“党中央”、“某地委”、“某某委”等。

请示原因,讲明请示的背景和依据。

请示事项,即需要审批的问题。

肯定性要求,一般用语是“以上无不当,请批准”,“是否妥当,请批示”等等。

最后是请示单位(或请示人)的名称和成文时间,如需加印的还要加印。

  《会议纪要》,如日常办公会议和大型会议的纪要,前者除标题外,应顺序列出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内容、决议事项。

后者则可根据情况,删去其中一项或几项。

  《合同》,主要是,标题要标明合同性质,依次写立合同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协议的条件、合同变更条件及双方遵守的原则、份数及保存者、立合同人签名盖章、签订日期。

如有中间人也要列在立合同人后面,签名盖章。

有附件的,要在最后写明附件名称及份数。

  有习惯性写法的文体。

比如《工作计划》,除标题外,开头是编写计划的目的意义,接着另起一段是方法步骤(包括措施、时间要求、组织领导等),最后标明计划的制订者和制订日期。

又如《工作总结》,先写基本情况,即概述工作背景和指导思想,再写成绩收获、缺点问题、经验体会,有的加一段下一步的奋斗目标。

有些调查报告,也有一些习惯性写法。

但这些都不是固定的,常常因人、因时、因内容而变更。

  不同时代的机关应用文,有不同的格式。

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机关应用文,格式总的说是相对稳定的,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也有一个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

我们应当在写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逐步形成社会主义的、中国式的、科学的格式。

但已经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格式,却不能任意改动。

目前在机关应用文写作上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有些同志头脑中没有格式的概念,因此常常出现混乱,使文件漏洞百出,有的甚至丧失效用。

经常出现的毛病有:

(1)格式不完善。

有的文件应写标题的没有写,应写密级的漏掉了。

还有的文件无编号或无成文日期,或应签名盖章的却不签名盖章,结果失去法律效用等等。

(2)次序颠倒。

比如把发放范围写在文头部分,而密级则写在文尾部分。

(3)张冠李戴。

把《请示》的结尾“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批示”,写在《报告》上等等。

  第一章 如何掌握机关应用文写作的规律

  第四节 机关应用文的格式

  文章的格式,是指文章相对稳定的制作规格或式样,它属于表现形式的范畴。

不同的内容,不同的使用范畴和使用目的,有不同的格式。

国家机关工作的统一意志,严肃周密,讲究效率的特点,决定了机关应用文必须有一个方便工作、统一严谨的格式。

古今中外,历代政权,都十分重视机关应用文的格式。

我国历史上不少朝代对文书名称、开头结尾、陈述顺序以及用语、书写等,有着不同程度的规定。

有的要求十分严格,如果违反,轻则受责、重则治罪。

由于阶级的局限和等级尊卑制度的桎梏,致使有些朝代过分注重格式,发展成了僵硬的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

  机关应用文的格式,包括书面制作格式和文种撰写格式。

书面制作格式,《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作了明确规定,即无论哪类文种,在文件制作时,一般都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机关、附注等部分组成。

同时规定了十条原则:

一、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应标明发文机关和公文种类。

二、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

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三、公文一律加盖印章。

上报国务院的公文,应注明签发人。

四,秘密公文应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五、紧急公文应分别标明“特急”、“急”。

六、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用抄报形式。

七、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

八、发文机关应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九、会议通过的文件,应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

十、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板。

  这份文件大体可分解为三部分:

  文头部分。

左上方是文件编号,写明该文件总印数的次序,以便于统计、收发登记、借阅查找;接下行是文件名称,由发文单位的名称和“文件”二字组成,用红色大号字体印在文件上部的正中间,使人一眼就可看出文件的性质和重要程度。

有时也用黑色。

如果几个单位联合发文,应把各单位名称都排列上;文件名称下面是用小字号排印的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号和该年度的发文序号。

它不仅便于统计、收发、查找,而且往往代替较长的标题,便于引用。

如果几个单位联合行文,一般只用一个与文件关系最直接的单位的发文序号,有时也并列几个单位的发文序号。

机关的代字是固定不变的,比如,“中发”是中共中央文件,“国发”是国务院文件,“京发”是中共某某地委文件,“京政发”是某某地人民政府文件等。

在确定代字时,要避免和其它单位重名,一旦确定了,就不能任意变动。

下面一条横线,把文头和行文部分隔开,一般是用红线(或黑线,和文件名称同一颜色),中间印一个五角星。

  行文部分。

左上角是密级(也可写在右上角),用方括号。

如〔秘密〕、〔机密〕、〔绝密〕。

只有保密文件才写密级。

密级下面正中是文件的标题,字体要大于正文,小于文件名称。

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主要内容和文种组成。

也有的标题无发文机关名称,如,关于表彰“秘书工作”等同志先进事迹的通报,有的无事由,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有的只有文种如《通知》、《布告》等。

标题必须准确、简练、明晰、避免冗长拖迤,产生歧义。

标题下面是台头,即主送机关名称或领导人名称。

写在正文上面左侧,顶头,和正文第二行第一个字排齐。

一般情况下,上级向下行文,主送机关较多。

而下级向上级行文,常常是一个主送机关或一个和几个领导人的名字。

《请示》则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台头下边是正文。

这是文件的主体部分。

除少数文件外,一般没有固定格式。

有的文件开头结尾有一些习惯用语,比如,开头写“根据……文件的规定”、“根据某领导的指示”;结尾写“以上各项希参照执行”,“以上希遵照办理”,“特此通报”等等。

正文后面靠左边的位置是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附件是对正文的补充或佐证,必须和正文有密切关系。

但能不附的尽量不附,必须附又能节某某的尽量节某某。

最后是印章和成文时间。

印章是行政效力的重要标志,要“齐年盖月”,即印章要盖在年、月、日中间。

不是所有文件都必须用印,有固定格式的下行文,一般不用印。

有领导人签署的文件也可不用机关的印。

《请示》等上行文以及《通知》、《介绍信》等则必须用印。

成文时间的确定,应以定稿时主要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

但会议通过的文件,则以通过时间为准,一般不写在文件最后,而写在标题下面。

有些规范性文件,正文末尾要写明施行日期如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文尾部分。

包括发送范围,即此件发至××级,抄送机关名称,印制单位名称,印发时间,总印数。

  另外,凡属紧急文件,应根据紧急程度,在文头或行文界线上或下方(左右都可)标明“急”、“特急”字样。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在公文格式一章还专门列了一条,即:

“公文纸一般用十六开型(长260毫米、宽185毫米)左侧装订。

‘布告’、‘公告’、‘通告’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有的单位还规定,文件的定稿,要用毛笔、钢笔书写,不得用铅笔。

这主要是为长期保存而定的。

  以上讲的书面制作格式,是机关应用文都要使用的。

此外,具体到每一种文体,又按其性质和任务,分为三种情况:

有相对稳定的撰写格式的文体;无格式的文体;虽然没有固定的撰写格式,但某些部分有习惯性写法的文体。

  有相对稳定的撰写格式的文体,主要有四种:

  《法规》,标题应标出制定或发布法规的单位及法规的名称,有的标题只标法规名称,而把制定单位、批准部门和发布时间放在标题下面的括号内。

正文的撰写顺序是:

首先说明制定法规条例的依据、目的或背景,一般采取“总则”或“序言”的方式表达,也有作为第一条的;然后是法规的基本内容,可分章分条写出;最后说明生效日期、解释权限以及与其它法规条例的关系。

这一部分有的以“附则”形式出现,有的作为最后一条。

  《请示》,一般由六部分组成:

标题,写法是“关于……的请示”。

台头,写明上级机关或领导人的名称,如“党中央”、“某地委”、“某某委”等。

请示原因,讲明请示的背景和依据。

请示事项,即需要审批的问题。

肯定性要求,一般用语是“以上无不当,请批准”,“是否妥当,请批示”等等。

最后是请示单位(或请示人)的名称和成文时间,如需加印的还要加印。

  《会议纪要》,如日常办公会议和大型会议的纪要,前者除标题外,应顺序列出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内容、决议事项。

后者则可根据情况,删去其中一项或几项。

  《合同》,主要是,标题要标明合同性质,依次写立合同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协议的条件、合同变更条件及双方遵守的原则、份数及保存者、立合同人签名盖章、签订日期。

如有中间人也要列在立合同人后面,签名盖章。

有附件的,要在最后写明附件名称及份数。

  有习惯性写法的文体。

比如《工作计划》,除标题外,开头是编写计划的目的意义,接着另起一段是方法步骤(包括措施、时间要求、组织领导等),最后标明计划的制订者和制订日期。

又如《工作总结》,先写基本情况,即概述工作背景和指导思想,再写成绩收获、缺点问题、经验体会,有的加一段下一步的奋斗目标。

有些调查报告,也有一些习惯性写法。

但这些都不是固定的,常常因人、因时、因内容而变更。

  不同时代的机关应用文,有不同的格式。

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机关应用文,格式总的说是相对稳定的,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也有一个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

我们应当在写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逐步形成社会主义的、中国式的、科学的格式。

但已经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格式,却不能任意改动。

目前在机关应用文写作上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有些同志头脑中没有格式的概念,因此常常出现混乱,使文件漏洞百出,有的甚至丧失效用。

经常出现的毛病有:

(1)格式不完善。

有的文件应写标题的没有写,应写密级的漏掉了。

还有的文件无编号或无成文日期,或应签名盖章的却不签名盖章,结果失去法律效用等等。

(2)次序颠倒。

比如把发放范围写在文头部分,而密级则写在文尾部分。

(3)张冠李戴。

把《请示》的结尾“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批示”,写在《报告》上等等。

  第一章 如何掌握机关应用文写作的规律

  第五节 机关应用文的语言(上)

  不同的文体,有不同的社会功能,也形成了不同的语言特色。

机关应用文的语言究竟有什么特色呢?

让我们先作个简单的比较。

  机关应用文和别的文章一样,都离不开写人、写事。

关于写人,《红楼梦》中的贾雨村是这样出场的:

“葫芦庙内寄居的一个穷儒——姓贾名化、表字时飞、别号雨村的走来。

这贾雨村原系湖州人氏,也是诗书仕宦之族,因他生于末世,父母祖宗根基已尽,人口衰丧,只剩得他一身一口,在家乡无益,因进京求取功名,再整基业。

自前岁来此,又淹蹇住了,暂寄庙中安身,每日卖文作字为生,故士隐常与他交接。

”而在一篇调查报告中,介绍一位工程师时,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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