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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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全县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提高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深化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动“十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有关要求在小微企业得到深化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安全风险有效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不断增强,生产安全事故得到遏制,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二、整治范围

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各乡镇辖区内的小微企业,重点治理规模小、租赁厂房或场地、家庭作坊式生产加工类经营单位。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违法违规行为

1.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县市监局负责);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负责);

3.未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县住建局负责)。

(二)基础安全管理

4.主要负责人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不能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未规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资格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5.未结合实际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6.未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未为从业人员配备并监督其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以上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共同负责。

(三)重点风险管控

9.消防安全。

未按标准要求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等消防设备设施并保证良好可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10.危险作业。

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未建立并履行审批手续;作业前未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并采取管控措施,作业人员不清楚作业风险与应急处置措施;作业过程没有安排人员监护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11.特种设备。

锅炉等压力容器、起重吊运设备、叉车等厂内车辆及其它特种设备未经检测合格;有关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等(县市监局负责);

12.物理伤害。

机械设备传动系统(轮、轴、皮带等)未装设有效隔离装置;作业平台、地坑、地沟等未采取防坠落措施;检维修作业未实行可靠能量锁定;电工、电焊、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无证操作;乱拉乱接电线、用电设备未按要求装设保护开关和保护接地等(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负责);

13.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未在使用、储存等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储存的有关要求;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未按重大危险源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不熟悉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负责)。

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负责整治工作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等部门分别开展专项检查或开展联合检查执法。

四、工作安排

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2019年11月10日前)

各乡镇及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将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范围、内容和要求传达部署到街道、社区(村)和小微企业,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抓好落实。

(二)排查整改(2019年11月)

有关小微企业对照专项治理的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排查,自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建立管理台账,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三)提升巩固(2019年12月)

各乡镇及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督促有关企业对前期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实施整改,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监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各乡镇辖区内小微企业联合开展排查,通过严格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查改隐患,保障生产安全。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小微企业专项整治是“十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的延伸和深化,是根据全县小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针对性措施,各乡镇及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落实,把小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积极指导帮扶。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特别是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监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要积极深入小微企业生产一线,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对县内小微企业进行宣贯,指导小微企业对照整治内容开展排查整改,建立起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步提升小微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三)强化部门协同。

县安委会督促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监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积极开展安全检查与联合执法;要充分发挥各乡镇居委会(村委会)熟悉情况的优势,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做实做细。

对发现存在违法生产和重大隐患的小微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落实处罚措施。

(四)逐步推行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协同,充分利用现已建立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资源,将安全生产监管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监管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监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要及时为网格员提供相关行业安全监管业务指导。

各乡镇及县高新园区管委会请于2019年11月13日前报送小微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至县工信局邮箱。

2019年11月30日前各乡镇及县高新园区管委会将附件4汇总表(电子档及盖章正式表)、各相关部门将附件2汇总表(电子档及盖章正式表)报送至县工信局。

2020年1月3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材料(电子档及盖章正式版)报送至县工信局。

联系人:

李斯民,联系电话:

13979652107,邮箱:

jaafjmw@。

附件:

1.安福县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照检查表

2.安福县小微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

3.安福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乡镇小微企业基本

情况汇总表

4.安福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乡镇小微企业隐患

排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安福县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照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日期:

序号

整治标准

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

整改要求

整改完成情况

检查人员签名

1

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3

消防安全验收合格

4

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配备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资格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5

结合实际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6

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

配备并监督从业人员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

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9

按相关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等消防设备设施并保证良好可用;装修材料符合防火等级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畅通;防火分区符合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存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

10

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性作业履行作业前审批手续;作业前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并采取管控措施;作业人员清楚掌握作业风险与应急处置措施;作业过程实行专人监护等

11

锅炉等压力容器、起重吊运设备、叉车等厂内车辆及其它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测并合格;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

12

机械设备传动系统(轮、轴、皮带等)设置了有效隔离装置;作业平台、地坑、地沟等采取防坠落措施;检维修作业实行可靠能量锁定;电工、电焊、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电线铺设规范、用电设备按要求装设保护开关和保护接地等

13

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储存等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符合危险化学品储存的有关要求;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要求;作业人员经专门培训,熟悉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配备并规范佩戴劳保用品

附件2

安福县小微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

行业

部门

检查企业情况

隐患查改情况

行政执法情况

检查总数(家次)

其中部门单独检查企业数(家次)

检查发现隐患数(条)

整改完成隐患数(条)

取缔关闭非法企业总数(家)

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总数(家)

限期整改企业数(家)

责令停产整顿企业总数(家)

实施经济处罚(万元)

县应急

管理局

县工信局

县市监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住建局

其他

合计

说明:

检查总数包含部门单独检查企业和与其它部门联合检查的企业总数。

附件3

安福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乡镇小微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序号

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

企业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附件4

安福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乡镇小微企业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序号

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

企业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

隐患内容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责任单位

责任人员

1

2

3

4

5

6

7

8

9

全县“两客一危”和工程运输等重点车辆

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两客一危”和工程运输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和事故防控,经研究,决定在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基础上,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两客一危”和工程运输等重点车辆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两客一危”和工程运输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整治“两客一危”和工程运输等重点车辆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重点车辆安全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无盲点,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形成重点车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持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对象

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包车客运、道路危险货物和工程运输车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重点车辆技术管理。

大队要加大对“两客一危”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和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的监督和管理。

督促各客运企业要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和《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营运车辆安全例检,每日出车前对车辆外观、制动系统、转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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