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监督一次性告知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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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监督一次性告知单

竣工验收监督一次性告知单

一、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0)墙改与建筑节能验收报告。

(11)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附件1)。

(12)质量专家评价验收意见(附件3)(冀建质[2014]36号文件附表一、二、三)。

注:

抽取的专家不应有与被验收工程有关的参建单位成员,评价验收组应不少于3人,且专业齐全。

(13)八方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4)(冀建质[2014]97号)及《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附件6)(冀建质[2014]44号)。

(14)按冀建质[2011]156号文件要求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符合后,建设单位应当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附件2),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报质量监督机构。

二、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和程序:

(1)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及组织形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应为:

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

勘察、设计、图审机构的项目负责人;

(以上六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须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

责任人中途若有变更,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各专业人员(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齐全,证件与所代表单位不符的需提供相应证明)。

(以上参加验收人员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执业资格证件、职称证件)

验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1人,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专业组根据工程实际涉及专业设置,如建筑工程组、给排水工程组、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组等。

专业组人员由参加竣工验收的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并指定1名组长。

(2)验收程序:

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设置验收人员签到表(附件5),做好参加验收人员登记。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填写《石家庄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监站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专家评价制度的通知》(冀建质[2014]36号文件)见市质监站网站(http//:

)“专家库”栏。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质[2014]44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冀建质[2014]97号)见网站“两年行动”栏。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冀建质[2011]156号)见网站“公告通知”栏

 

附件1:

工程款支付证明

 

由我单位施工的项目已竣工,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特此证明。

 

施工单位全称(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我单位的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拟定于年月日时组织竣工验收。

请贵单位对竣工验收工作予以监督。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验收机构组成如下(提示:

本验收机构人员需与验收当天各专业签到验收人员一致):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各专业组

组长

组员

土建工程

给排水工程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通风与空调

工程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工程质量专家验收评价意见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层数

姓名

职称

专业

身份证号

备注

评价验收意见:

 

专家组成员签字:

年月日

建筑使用功能评价记录

工程名称:

序号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符合

基本符合

符合

1

建筑

屋面防水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现场观察

2

地下室防水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现场观察

3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地漏返坡,面层空鼓、裂缝,现场观察

4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

现场观察

5

住宅工程信报箱的设置

现场观察

6

给排水与采暖

给水管道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现场检查安装质量

7

暖气管道、散热器

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现场检查安装质量

8

卫生器具

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现场检查安装质量

9

消防管道

消防管道压力试验记录;现场检查安装质量

10

排水干管

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现场检查安装质量

11

电气

灯具照明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现场检查安装质量

12

大型灯具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现场检查安装质量

13

避雷接地

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4

线路、插座、开关

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现场检查安装质量

15

通风与空调

通风、空调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现场检查安装质量

16

制冷机组

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现场检查安装质量

结果统计

检查项数:

/其中:

符合:

项/基本符合:

项/不符合:

结论

 

检查组成员:

年月日

 

建筑节能质量评价记录

工程名称:

序号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及内容

符合

基本符合

符合

1

基本规定

节能设计

查阅有关节能设计及变更

2

建筑节能施工方案

查阅经审查批准的节能施工方案

3

 

 

 

墙体

保温隔热材料

核查保温隔热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4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是否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5

幕墙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有关保温隔热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6

幕墙的气密性能

观察及启闭检查;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报告、见证记录

7

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接缝处理

观察检查

8

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保温或密封做法

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9

门窗

外窗的性能参数及复验

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

10

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密封

观察检查;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11

屋面

保温隔热材料

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12

保温隔热层

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13

地面

保温材料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14

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厚度

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厚度及按施工方案施工情况;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15

采暖

散热器和保温材料

核查散热器和保温材料进场复验报告

16

分室(区)温度控制、分栋、分户热计量功能

现场检查

17

通风与空调

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

核查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复验报告

18

分室(区)温度控制、分栋、分户热计量功能

现场检查

19

通风机和空调机组

核查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20

电气

电缆、电线

电缆、电线进行见证取样,核查进场复验报告

结果统计

检查项数:

其中:

符合:

项/基本符合:

项/不符合:

结论

 

检查组成员:

年月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我单位(姓名)担任

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机构、检测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机构、检测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被授权人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月日

附件5:

竣工验收人员签到暨资格核查表

监督注册号:

单位

姓 名

职务

职称

资格证号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土建专业

水暖专业

电气专业

总监

土建专监

水暖专监

电气专监

项目负责人

土建专业

水暖专业

电气专业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图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资格核查意见

 

监督工程师:

年月日

注:

本签到人员需与《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附件2)验收机构人员一致。

附件6: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结构类型:

建设地点:

说明

1、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等规定,制定《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2、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参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分别签署本承诺书。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和质量责任人在与工程使用方订立合同后,签署本承诺书。

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分包的桩基、钢结构、建筑幕墙、门窗、外墙外保温等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单独签署承诺书,施工总包企业分包的不再单独签署,施工总包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各填报单位对签署的承诺书真实性负责。

3、若同一标段内的某项建设内容由两个或以上单位共同参与完成的,参与单位均须签署本承诺书。

4、施工过程中需变更的质量责任人员,要按规定程序履行变更手续,并在本承诺书中明确记录。

5、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

工程竣工后,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与工程技术档案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6、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责任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应严格按照本承诺书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本单位及该工程主要责任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一)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并将工程质量作为择优选择承建企业的重要内容。

(二)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肢解发包工程,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择优选择队伍,不迫使投标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对工程质量总负责。

(三)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图审、最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有资格的审图机构审查,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工程开工前,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向施工、监理单位提供审查合格满足施工需要并加盖图审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工程开工前,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按照工程建设规模,设立相应数量并具有一定建设经验的施工现场代表,负责监督施工、监理、工程检测等承建企业的质量行为。

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六)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材料生产供应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七)工程开工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工程检测。

监督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制度的执行和工程实体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监督清退出厂。

对实体质量不合格的,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整改。

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保证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八)凡涉及荷载增加、结构型式、主要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和消防设施变动的重大工程变更,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九)工程完工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可交付使用,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对于住宅工程,先组织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向用户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不向用户发放入户钥匙。

(十)负责编制、归档工程文件,收集《承诺书》,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十一)工程交付使用后,认真受理业主的质量投诉,发现影响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时,积极组织承建单位检查维修。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人信息登记表

单位名称

(公章)

责任人

姓名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

(岗位)证书编号

承诺人

签字

日期

单位法定

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现场代表

(土建)

现场代表

(土建)

现场代表

(安装)

现场代表

(安装)

变更责任人

变更岗位

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编号

承诺人

签字

日期

备注

勘察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本单位及该工程主要责任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一)遵守国家和我省工程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勘察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开展勘察或以其他工程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依法签订工程勘察业务合同,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三)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质量管理程序和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勘察标准,保证勘察现场作业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以及勘探点、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原始记录等的真实性,并对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准确,不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记。

(五)保证勘察成果内容齐全、图表清晰、数据准确、可靠,结论建议合理,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及时将勘察报告及相关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六)做好后期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及时提交工程项目的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勘察单位质量责任人信息登记表

单位名称

(公章)

责任人

姓名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

(岗位)证书编号

承诺人

签字

日期

单位法定

代表人

单位技术

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岩土工程师

其他责任人

(专业)

其他责任人

(专业)

其他责任人

(专业)

变更责任人

变更岗位

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

(岗位)证书编号

承诺人

签字

日期

备注

设计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本单位及该工程主要责任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一)遵守国家和我省工程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设计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设计或以其他工程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依法签订工程设计业务合同,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设计业务。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文件、勘察成果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决不超规模、超标准设计。

(四)确保提供的设计文件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核校对程序,符合国家规定的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加盖有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执业人员印章的合法有效的施工图纸,并及时将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五)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不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六)按规定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设计交底,做好后期服务工作,配合建设工程的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竣工验收等工作,并按时提交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七)积极配合各方做好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八)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涉及到建设规模、行业标准、工艺流程等重大变更,须由建设单位报原初步设计审批机关批准后才进行设计变更修改。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设计单位质量责任人信息登记表

单位名称

(公章)

责任人

姓名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

(岗位)证书编号

承诺人

签字

日期

单位法定代表人

单位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筑师

结构工程师

其他责任人

其他责任人

变更责任人

变更岗位

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

(岗位)证书编号

承诺人

签字

日期

备注

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本单位及该工程主要责任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一)依法签订施工图委托审查合同(协议书),严格按照认定的审查机构类别和认定范围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审查或以其他审查机构的名义承揽审查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审查业务,不接受与所审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委托审查业务,不使用未经认定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审查人员或与所审项目的相关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审查人员进行审查。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政策性审查和技术审查,确保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安全,保证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已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三)如实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告知相关单位,经提出,相关责任单位不予以整改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各专业审查人员的审查记录齐全,出具的审查报告签字、盖章手续完善,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全套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及时归档并长期保存。

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委托审查项目,审查合格的,及时提供规定套数的加盖有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纸。

(五)建立、健全内部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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