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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乡村创建全部材料

 

西乡政〔2010〕18号

西温庄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一、西温庄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

   组长:

李太平(乡党委副书记、乡政府乡长)

副组长:

任润兰(乡党委副书记、乡政协联络组组长)

贾晋林(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牛小清(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乡长)

武俊立(乡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杨伟(乡党委委员)

魏建平(乡党委委员)

杨宝明(乡政府副乡长)

赵润喜(乡长助理)

成员:

李江(乡安监站站长)

石强(乡派出所所长)

马晓凤(乡城建办主任)

孟晓峰(乡综治办主任)

杜十一斤(乡交安委主任)

宋春生(乡教委主任)

李学富(乡文体站站长)

武建辉(乡电管站站长)

张建刚(乡水管站站长)

李建平(乡交管所所长)

李俊清(乡卫生院院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乡政府企业办,办公室主任由李江(兼)任。

 

(二)乡安监站组织机构

站长:

李江

安全员:

武福喜韩军

任凯李奇张慧芳

(三)各村(居)安全员名单

村名

武宿

寺庄

北王名

南王名

东温庄

西温庄

高中

田庄

后所营

西攒

西贾

薛店

横河

姓名

王延林

郝贵虎

高连军

张太生

张小俊

田保林

冀建国

尚改云

王毛小

李润锁

乔丽萍

刘永革

杨二虎

 

(二)各部门职责

   1、组长职责

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职责如下:

   

(1)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组织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办法、措施。

将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纳入本辖区经济发展规划。

   

(2)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督促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保证安全生产机构正常运转。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或委托分管领导人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总结、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辖区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4)督促、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每季度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一次,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必须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5)督促、检查并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支持其它副组长和组员的正常工作,鼓励他们的合理化建议,落实安全工作经费。

   (6)组织制定并签署本辖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辖区发生人员死亡等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事故的处理工作。

   (7)及时总结典型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2、常务副组长职责

   

(1)负责抓好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

   

(2)负责具体指导、协调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深入企业了解和掌握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控制目标的执行情况。

督促他们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安全工作先进经验。

听取村(社区、居委会)、企业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布置各项安全工作任务,对事故隐患予以督查整改,直至消除;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4)辖区内发生人员死亡等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具体负责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和整改措施的落实,认真吸取教训,防止伤亡事故的重复发生。

   (5)总结表彰安全先进典型,年终对照安全生产考核政策兑现。

鼓励和支持安全员提出合理化建议。

   3、其它副组长职责:

   

(1)负责抓好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分管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2)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制定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督促检查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3)在对分管工作进行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指挥,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人员死亡等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4、安全员职责

   

(1)传达、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及时向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2)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组织和业务指导,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一季一次重点行业检查和对其他企业不定期的抽查工作,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并及时登记,到期复查。

   (4)组织企业特殊工种输送有关部门进行培训、复训和证照年检年审。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及时记好安全台帐,整理好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和资料。

   (6)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和参加各种会议。

   5、行政村(社区)协管员职责:

   

(1)掌握本村(社区)内的危房、危桥等情况,发现险情立即报告。

   

(2)掌握和了解村(社区)内的电力线路的安全状况。

   (3)经常排查村(社区)内的火灾隐患情况,发生火灾立即报告并组织力量扑救。

   (4)掌握本村区域内水库、碶闸、海塘的安全情况,确保汛期安全;发现险情,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协助和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6)发现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所在区域内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并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救。

   (8)做好村道的交通安全工作。

   (9)认真做好村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

   (10)做好安全生产台帐资料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安监站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决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在全乡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

  二、起草、制定本乡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提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做好季度、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协助政府把安全生产纳入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当好政府的参谋。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订乡及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计划,并积极协助区级各行业和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本乡行政、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本乡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真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同时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认真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及整改台账。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推进安全化建设,掌握本乡各类所有制企业安全基本情况,建立台账,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落实企业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七、建立完善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患隐建立档案,并实施监控管理。

  八、监督企业做好安全评估工作以及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九、负责填报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报表材料,积极报送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向区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送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十、按时完成区安委办、区安监局授权、委托的各项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西温庄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乡政府与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各职能部门(单位)与所辖单位;以及企业内部都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的奖惩。

   建立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代表乡政府对安全生产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安全生产的设施投入和日常工作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

   对发生重、特大事故和未完成目标责任书要求的有关部门和行政村(社区),取消该部门、行政村(社区)综合性先进和主要负责人当年评为先进的资格。

因工作不力发生事故并产生严重影响而受到区安委会通报批评的单位,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当年晋升、晋级的资格。

   

(二)例会制度

每个季度亲自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

   1、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总结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

   4、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5、布置下季度安全生产管理任务和措施。

   6、每次会议应就有关问题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所作的各项决定,必须由专人负责,认真落实。

   (三)检查制度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乡性大检查一年不少于4次,各职能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适时组织人员对分管范围内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经常性的严格的安全检查。

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当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和职责范围的,立即向有关职能部门和乡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治理。

发现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难以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防范、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或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通过区有关部门或报告区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关闭。

隐患整改过程中,实行“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以保证及时完成整改任务。

对安全意识不强,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采取必要的处罚和行政措施。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至少要举办1—2次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认真扎实地搞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2、利用各新闻媒体和其它各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结合实际、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积极做好他们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增长安全意识,力争培训和普法教育达到100%。

   4、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安全技术培训和会议,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企业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5、配合上级劳动部门做好上岗证复审工作。

   6、促进企业对新职工必须经过安全生产三级教育,保证对重要岗位每个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

在三级教育的基础上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技术和知识竞赛,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以保证企业生产安全。

   (六)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制定本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模拟演练,以提高广大职工群众应变突发性事故的能力。

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类商业性的庆典活动;组织重大活动或大型的群众性庆典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报乡安全办审核、备案。

   (七)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调动广大群众举报事故隐患的积极性,明确举报、受理、整改事故隐患的方法和责任,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举报有功人员要予以奖励,并切实保护举报人。

   (八)台帐制度

乡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职能部门(单位)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台帐建档备案,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都应有记录台帐,尤其是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议事事项、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等情况必须健全完备规范的台帐档案。

对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资料轮阅后,应逐一登记、编号、整理装订,上报资料均应留底,妥善保管。

企业上报的各种资料、报表应妥善保管,不乱扔乱放。

所有安全生产资料、由专人分层保管,摆放整齐,一目了然,并做好安全档案的保密工作。

三、乡安监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职责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西温庄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西温庄乡安监站,安全执法人员应遵守执行,不得违反。

第三条依照简易执法程序,当场作出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由执法人员按照法律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并于八小时内报安监站站长,并上保分管副乡长。

第四条依照一般执法程序,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需要立案的,填写统一的立案审批表,安监站站长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分管副乡长审批。

第五条立案后的案件审查,安监站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主管副乡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

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乡长或区安委会汇报。

第六条案件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要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根据案情提出初步处罚意见,抄送区安委会,区安委会如有异议,可向安监站提出,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分管副乡长签署审核意见,再报乡长,乡长视情况审批或组织案件审查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形成处罚决定。

第七条依照规定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查处的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

调查报告报局长审阅,局长视情况对处罚意见组织集体讨论审查。

事故处理决定的批复文件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人签发。

第八条案件涉及拘留的行政处罚,须由作出拘留决定的安监站,报主管副局长审批后,协调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条依法作出一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证照、关闭、没收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三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由区安委会负责报市局和区法制办备案。

第十条案件调查处理结案后,填写统一的结案审批表,由分管副乡长签署审核意见,报区安监局局长审批后归档。

安监站要在半个月内把案件的相关文件材料整理装订成卷,交区安委会按有关要求统一管理,并定期移交区档案局。

第十一条对不执行本规定,擅自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可按照《饶河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和相关法律规定,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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