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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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每月考勤时间为当月1日至月底。
2、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上班和下班时到门卫室或项目部打卡、登记。
3、员工每日出勤应亲自打卡,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严肃通报并处分。
员工上下班出勤未打卡情况者,除有正当理由经公司主管书面证明,并经办公室核准外,其余视同旷工处理。
4、有事要早退或公出,需要离开公司且当日不再返回者,应打退勤卡后方可离开公司。
退勤卡记录必须有上级主管签字。
上述签注必须于次日上班日上午11点前,亲自送至办公室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5、迟到、早退、旷工时间规定如下表:
8:
00
上班
13:
00
上班
8:
01-8:
29
迟到
14:
01-14:
29
迟到
8:
30-11:
59
旷工半日
14:
30-17:
59
旷工半日
11:
30-11:
49
早退
17:
30-17:
49
早退
12:
00
下班
18:
00
下班
1)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打卡者,视其为迟到。
迟到1次,扣10元。
2)未到下班时间打卡者,视其为早退。
早退1次,扣10元。
3)迟到、早退次数之计算以当月为限。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以上者,记小过1次,扣100元。
4)试用期内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以上者,将予以辞退(特殊情况除外)。
5)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
6)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扣除当日基本薪资,旷工一天扣除两倍于当日的基本薪资。
6、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发生一次均以旷工一天论处,并按其情节酌情惩处。
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的;
2)请假期满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的;
3)用伪造事实或涂改病休诊断等骗取病休的;
7、旷工处理:
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基本薪资,旷工一天扣除两倍于当日的基本薪资。
凡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者,或全年累计旷工6天,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未达到辞退要求之旷工者,除作惩处外,均应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8、公出:
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期间离开公司,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视为外出办私事。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不足半天按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
9、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须于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时,员工均应积极配合,其表现将列为考核内容,作为年终奖金考核的重要内容。
10、职工于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因突发事项发生或工作需要,若不能及时处理将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公司要求相关人员延长工作时间,为正常加班,公司依下列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处理(适用责任工作制的员工除外),其他情况均为自愿加班,自愿加班为不计酬金的义务工作。
二、请假制度
1、请假必须书面提前呈报申请。
请假半天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请假时间2天内(含2天)各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及以上的总公司由总经理审批,各项目部、分公司由项目部负责人、分公司经理审批。
办好请假手续后,到办公室登记。
2、给假管理
1)事假
①申请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一天亲自填写。
②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全年不得超过24天。
特殊情况除外。
③如有重大事故不能亲自办理,需电话告知主管领导,返回后补办手续。
2)病假
①申请病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如有特殊情况除外)。
②请病假需尽早向主管部门申请,请假时需提交医院证明。
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请病假。
③病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全年不得超过24天。
特殊情况除外。
④如遇重大疾病不能亲自办理,需电话告知主管领导,返回后补办手续。
3)婚假:
凡本公司员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凭结婚证书(自结婚证签发日起180天内方可申请有薪假期)可办理婚假三天。
(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4)丧假
①亲属(父母、祖父母、配偶和子女),给予5天假期。
②若是外地员工,酌情给予路程假。
5)工伤假:
按国家劳动保险的规定办理。
6)产假
①凡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的女性员工,可享有依法规定带薪产假
②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3、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岗位或口头请假,主管领导未同意而请霸王假后而擅离岗位的按旷工及相关规章制度处理,同时追究因此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
4、请假超过公司规定时间期间按本人月工资标准从工资中扣除。
5、请假日数计算
自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连续请假应合并计算假日。
6、涉及调休有关事宜,参照该部门调休管理办法执行。
三、奖惩制度
员工应遵章守纪,遵守公司守则,如有员工违反公司指定的规章制度,一经察实,公司将依据事件的严重性及其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罚:
(一)奖励: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并用,平时奖励与年终奖励相结合。
对工作一贯表现积极,严格遵守公司各规章制度,在本职工作中成绩突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或在日常工作中表现较好或在完成某一阶段生产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员工,可按嘉奖、小功、大功、特等功进行奖励。
由部门报公司考评领导小组评议,经总经理审批,按其贡献大小予以奖励,并列为年终先进员工对象。
1、嘉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2、小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其它应给予记小功事迹者。
3、大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特等工:
在工作或技术创新、项目(产品)优化等有突出贡献,给公司创利在50万元以上者,可计特等功。
奖励标准:
嘉奖1次,加50元;小功1次,加100元;大功1次,加300元;④特等功1次,根据创造的价值(利润)进行10000元/次以上的奖励。
上述标准全年累计计算,不覆盖。
(二)处罚:
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除按所违反制度处罚外,还按其情节轻重,将受到批评教育、警告、小过、大过、除名等处分。
多犯累犯、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除从公司除名外,还将承担经济责任。
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本人又无力赔偿的,公司将视其情节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警告: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包括口头/书面)
1)不按公司或上级指示而不能完成任务或经劝阻,不能及时纠正一般工作错误。
2)言语或行为不礼貌造成对公司形象负面影响。
3)工作时间打瞌睡或干私活、看与工作无关的快报、杂志、玩电脑或上网。
4)不遵守考勤规定,月内迟到或早退三次。
5)浪费公司财物、能源和资源,如不关水源、电源、经劝告无效。
6)未经许可,乱动电脑、传真机,私自用公司或他人物品或未经许可私自复印公司的文档资料,情节较轻。
7)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消防、职业健康培训和会议。
8)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人民币2000元以下。
9)因私事拨打长途电话。
2、小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8)工作场所吸烟。
(吸烟者到指定的吸烟区)
3、大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3)故意撕毁公文者。
4)未完成工作任务、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5)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0)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4、除名: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对其他员工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
10)盗窃他人或公司财物者。
1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年度内累计十三次记大过行为者。
15)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16)其它应给予除名之情况。
5、处罚标准:
口头警告,扣10元;小过1次,扣100元;③大过1次,扣200元;④除名,扣除所有奖金。
上述处罚实行累计、不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