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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设备材料检试验管理办法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造工程项目进场设备材料检试验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

项目经理部

2010年3月日

1.0目的

为做好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检测工作,确保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针对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品质检验,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检验工作,必须遵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2.0范围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进场设备包括:

静设备、动设备、暖通设备、电气设备、仪表设备及设备附属配件等。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进场材料及构配件包括:

钢结构用钢材、现场静设备制造用钢材及构配件、料仓用铝材,炉子用钢材及衬里材料和炉管、管道用管材及管道组成件、防腐绝热材料、电气材料及电力电缆、仪表材料及控制电缆等。

土建建筑工程材料不执行本管理办法。

3.0定义

3.1“检试验单位”指由中国合各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由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经业主审核确定、由采购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检试验单位。

3.2“监测单位”指具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测管理规定”条款的单位,作为专业监督检试验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监督抽检、管理的单位。

3.3“检试验人员”指持有省市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与其从事检试验项目、级别相适应资格证书的人员。

3.4“采购单位”指项目经理部的物资供应部、承包商(含EPC、EP+C、E+P+C)的采购部门。

3.5“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检验”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到达本项目现场进入采购单位库房部分的检验,二是直接进入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保存部分的检验,三是施工单位从采购单位库房领出部分的检验。

3.6“开箱检验”指设备、材料及构配件到货后进行的外观检查、数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安装及操作手册等随机资料的检查。

3.7“品质检验”指需借助检测仪器、检测设备进行的化学分析、快速光谱分析、力学性能(拉伸、弯曲、冲击等)、超声波测厚、金相、硬度、性能校验等检查,分为试验室检验和现场检验。

3.8“出入库合并”指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直接进入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保存的部分,当施工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与采购单位入库前的检测项目相同,施工规范规定的检测比例大于或等于采购单位入库前的检测比例时,出入库检验可合并进行。

4.0职责

4.1质量管理部

4.1.1负责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检试验和监督抽检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项目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检试验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4.1.2负责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检试验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短名单的确定。

4.1.3负责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检试验结果的统计与发布。

4.1.4参加采购物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

4.1.5负责与质量监督组、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的协调。

4.2物资供应部

4.2.1组织建设单位采购的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开箱检验,并向质量管理部、项目分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发布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到货信息。

4.2.2负责建设单位采购的到达本项目现场进入库房部分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品质检验(入库前检验)。

4.2.3负责建设单位采购的直接进入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保存部分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品质检验(入库前检验),需出入库合并进行品质检验的除外。

4.2.4负责采购物资质量问题的处理和解决。

4.2.5定期向质量管理部报送建设单位采购的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检试验结果统计报表。

4.3计划财务部

4.3.1负责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检试验单位的区域(现场实施的检验部分)划分。

4.3.2负责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监督抽检单位的委托。

4.3.3负责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检试验费用的监督和管理。

4.4项目分部

4.4.1负责所管辖项目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检试验管理、协调和控制工作。

4.4.2协助监测单位对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监督检验工作。

4.5监理单位

4.5.1负责所监理项目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检试验管理、协调和控制工作。

4.5.2协助项目分部和监督抽检单位对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抽检工作。

4.6承包商(含EPC、EP+C、E+P+C)(自采)

4.6.1建立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检试验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和程序。

4.6.2组织自采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开箱检验、并向质量管理部、项目分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发布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到货信息。

4.6.3负责自采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入库前的检试验委托工作,为检试验单位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保证检试验单位安全、顺利地完成检试验工作。

4.6.4对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检试验各个工序和检试验结果均要进行监督控制,保证检试验质量。

4.6.5负责采购物资质量问题的处理和解决。

4.6.6协助监测机构的抽检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4.6.7定期向质量管理部报送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检试验结果统计报表。

4.7施工承/分包商

4.7.1建立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检试验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和程序。

4.7.2负责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使用前和出入库合并的检试验委托工作,为检试验单位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保证检试验单位安全、顺利地完成检试验工作。

4.7.3对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检试验各个工序和检试验结果均要进行监督控制,保证检试验质量。

4.7.4参加采购物资质量问题的处理。

4.7.5协助质量监测的抽检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4.8检试验单位

4.8.1建立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检试验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和程序。

4.8.2检试验要与施工进度同步,质量、工期、服务并举。

4.8.3强化检试验工作的管理,落实检试验责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确保检试验结果真实、准确。

4.8.4检试验单位应使用本单位的检试验人员;如要分包检试验工程或外借检试验人员,需经质量管理部审查确认,并在质量管理部认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试验工作;同时,检试验单位应对分包检试验单位和外借人员的检试验工作质量负责。

4.8.5检试验单位必须针对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检试验的具体情况建立检试验质量保证程序,每一种检试验方法和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并以文件形式确定下来,报质量管理部审查备案,如有变动需提前通知质量管理部。

4.8.6定期向质量管理部报送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检试验结果统计报表。

4.9监测单位

4.9.1建立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检试验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和程序。

4.9.2受项目经理部委托在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检试验专业上协助建设单位对检试验单位的监督、管理。

4.9.3检试验要与施工进度同步,质量、工期、服务并举。

4.9.4负责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检试验的监督抽检和建设单位要求增加部分的现场检试验以及检试验单位的各类检试验报告的审核。

4.9.5强化现场监督抽检工作的管理,落实检试验责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确保检试验结果真实、准确。

4.9.6定期向质量管理部报送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监督抽检结果统计报表。

5.0要求

5.1检试验单位的确定

5.1.1检试验单位短名单由质量管理部审查确定,区域划分由计划财务部审查确定。

5.1.2监测单位由计划财务部审查确定。

5.2检试验项目的委托

5.2.1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直接入采购单位库房或料场的品质检验和材料取样检验管理工作由采购单位负责:

5.2.1.1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直接入采购单位库房或料场的品质检验和材料取样检验,由采购单位委托经建设单位审查确定的检试验单位进行检验。

5.2.1.2直接进入施工现场,由施工承/分包商保管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不能进行出入库合并的入库前品质检验,由采购单位委托经建设单位审查确定的检试验单位进行检验。

5.2.2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使用前和直接进入施工现场,由施工承/分包商保管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品质检验管理工作由质量管理部负责。

5.2.2.1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使用前的品质检验,由施工承/分包商委托经建设单位审查确定的检试验单位进行检验。

5.2.2.2直接进入施工现场,由施工承/分包商保管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能够出入库合并进行的品质检验,由施工承/分包商委托经建设单位审查确定的检试验单位进行检验。

5.2.3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监督抽检和建设单位要求增加部分的现场检试验由建设单位委托监测单位实施。

5.3检试验项目的实施

5.3.1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品质检验和监督抽检的检验内容、检验项目、检验比例及说明见附表B1,未包括部分按相关标准规范和检试验合同执行。

5.3.2属于5.2.2.1条规定的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品质检验由采购单位填写检验委托单(至少应包括:

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炉批号/生产批号、数量、检测比例、出具报告时间、检测方式等见附表B2),委托检试验单位或试验室实施,检试验报告报采购单位三份、监督抽检单位一份。

5.3.3属于5.2.3条规定的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品质检验由施工承/分包商填写检验委托单(至少应包括:

供应商、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炉批号/生产批号、数量、检测比例、出具报告时间、检测方式等见附表B2),委托检试验单位或试验室实施,检试验报告报施工承/分包商三份、监理单位和监测单位各一份。

5.3.4属于5.2.2.2条规定的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品质检验由施工承/分包商填写检验委托单(至少应包括:

供应商、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炉批号/生产批号、数量、检测比例、出具报告时间、检测方式等见附表B2),委托检试验单位或试验室实施,检试验报告报采购单位和施工承/分包商各三份、监理单位和监测单位各一份。

5.3.4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监督抽检:

5.3.4.1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入库和使用前的监督抽检由建设单位根据本规定的监督检验内容、检验项目、检验比例进行委托(委托单B3由监理单位填写并委托)。

5.3.4.2建设单位要求增加部分的检试验由建设单位根据本规定增加的检验内容、检验项目、检验比例直接委托监测单位实施(委托单B3由监理单位填写并委托)。

对100%检验比例以外的检验项目除对检试验单位已检验部分进行抽检外,还要对检试验单位未检部分进行抽检,入库和使用前的监督抽检比例按1-3%抽检。

5.3.4.3检试验报告的审核由监督抽检单位负责。

5.3.4.4在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前,由施工承/分包商申请、建设单位委托监测单位对合金钢管道、SHA级和SHD级等重要压力管道的管道组成件及焊缝进行符合性检查(检查的内容、项目、比例等由质量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讨论后确定)。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检验结果报质量管理部及相关单位。

5.3.6检试验单位和监测单位按照委托单要求的检验内容、检验项目、检测比例等,对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按计划安排检测人员、检测设备进行检验。

检试验单位的人员资质及检测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对检试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3.7如果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到货时间、存放地点发生变化,采购单位和施工承/分包商应及时通知检试验单位和监督抽检单位。

5.3.8现场具体检验批的抽取,应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5.3.9采购单位委托的检试验项目,检试验单位按照委托单完成检验工作后,如检验结果合格,应在当日将检试验结果通知采购单位,并在3日内将检试验报告报送采购单位三份、质量管理部一份。

5.3.10施工承/分包商委托的检试验项目,检试验单位按照经批复的检试验方案及委托单完成检验工作后,如检验结果合格,应在当日将检试验结果通知施工承/分包商和监理单位,并在3日内将检试验报告报送施工承/分包商二份,监理单位和质量管理部各一份。

5.3.11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督抽检项目,监测单位按照经批复的监督抽检方案及委托单完成检验工作后,如检验结果合格,应在当日将监督抽检结果通知质量管理部、采购单位(入库前的监督抽检)、监理单位,并在3日内将检验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和质量管理部各一份(入库前的监督抽检报告报送采购单位一份)。

5.3.12采购单位在接到检试验单位和监测单位合格的检验结果通知后,才能对报验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办理入库手续。

5.3.13监理单位在接到检试验单位和监测单位合格的检验结果通知后,才能对施工单位报验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签字放行。

5.4检验标识及检试验报告

5.4.1检试验人员在做现场检试验时,应对检件进行编号,做好检验标识,如:

PMI检验,应在检验部位标注检件编号+HD(检测单位代号)-PMIA(表示合格)或HD-PMIR(表示不合格),并及时将检验结果填入检试验原始记录中,检验结果应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5.4.2设备:

每台设备(包括附属设备及配件)按照委托单的检测内容完成后出具完整的检测报告。

5.4.2材料:

每批次(同供应商、同品种、同炉批号、同材质、同规格型号)材料按照委托单的检测内容完成后出具完整的检验报告。

5.4.3构配件:

每批次(同供应商、同品种、同生产批号、同材质、同规格型号)构配件按照委托单的检测内容完成后出具完整的检验报告。

5.4.4检试验单位和监测单位根据原始检试验记录,编制检试验报告,检试验报告项目内容要齐全,格式、字体要标准统一(按SH3503-2007和SH3543-2007标准执行),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才能发出。

5.5检验结果的反馈

5.5.1检试验单位和监督抽检单位按委托单的内容检测完毕后,以检试验结果通知单(见附表B4)的形式反馈给相关单位。

5.5.2检试验单位和监督抽检单位定期将检测情况予以汇总,并编制周报、月报,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报质量管理部、项目分部及监理单位。

5.5.3采购单位委托的检试验项目由采购单位定期将检测情况予以汇总,并编制周报、月报(格式由质量部审核确定),以电子版的形式报质量管理部。

5.6不合格品的处理

5.6.1对于检验结果达不到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要求、存在质量问题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由采购单位负责处理。

5.6.2采购单位委托的检试验单位检验时如发现不合格品时,应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将检验结果通知委托单位,并在3日内将检验报告报送采购单位委托的报采购单位三份、监理单位、质量管理部各一份。

5.6.3施工单位委托的检试验单位和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督抽检单位检验时如发现不合格品时,应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将检验结果通知委托单位和相关部门,并在3日内将检验报告报送施工二份、监理单位、质量管理部和采购单位各一份。

5.6.4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扩大抽检比例的建议,由质量部确认后实施。

如再发现不合格品,按相关标准规范处置。

5.7监督抽检资料归档

5.7.1在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监督抽检过程中,检试验人员应及时将完成后的检验报告等资料报资料员保存。

5.7.2全部监督抽检工作结束后,资料员负责按照建设单位的档案管理规定,将全部监督抽检资料整理归档。

5.7.3监测机构工作总结:

现场全部监督抽检工作完成后30日内,监督抽检单位组织有关人员编写监督抽检工作总结。

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概况、检测的设备、材料清单、监督抽检工作量统计、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不合格项的处理、监督抽检的效果等。

5.7.4监测机构将监督抽检资料编制成册后,作为竣工资料交付质量管理部。

5.8检试验单位和监督抽检单位的管理与考核

5.8.1检试验单位短名单确定、区域划分后10天内,监测机构委托合同生效10天内应组建物资检试验管理组织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包括机构设置、人员构成(资质)、职责分工及管理程序、检测仪器、

设备等报石家庄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部审查。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人员,按本项目《特殊工种及检测人员持证管理规定》办理《材料检试验上岗证》后,方可进入现场从事相关作业。

5.8.2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及监理单位将对检试验单位和监测机构的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查:

(1)定期、不定期检查组织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包

括人员构成(资质)是否符合要求,职责分工及管理程序执行情况;

(2)现场检试验和监督抽检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是否按计划时间出具检验报告;

(3)检试验和监督抽检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4)所用检测仪器、设备是否能满足现场检试验的要求;

(5)检试验和监督抽检资料的归案管理情况;

(6)是否按规定呈报周报、月报;

(7)是否按规定进行标识管理。

5.9.3根据检查结果,项目经理部将对检试验单位和监测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对存在问题的检试验单位和监督抽检单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扣除检验费、清除出场等处罚。

6.0本管理办法解释归石家庄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部。

7.0附表

B1、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检试验比例

B2、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检试验委托单

B3、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监督抽检委托单

B4、检试验结果通知单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

序号

管道组成件

检测内容

检测项目

标准检测比例

执行标准

入库检测比例

增加检测

比例

合并执行第三方检测比例

监督抽检

比例

备注

1

钢管

化学分析

1件/批

力学性能

 

2

碳钢管(HIC抗氢钢)

材质(化学分析S、P含量)

1件/批

硬度检测

10%(设计)

10%(设计)

10%

1-3%

测壁厚

10%

10%

 

3

中、低合金钢管

材质(半定量

光谱分析)

100%

SH3501-2001

100%

100%

1-3%

材质(全定量

光谱分析)

1件/批

1件/批

测壁厚

10%

10%

4

SHA级管道用钢管、管件(设

计压力≥10MPa)

表面磁粉或渗透检测

100%

SH3501-2001

100%

1-3%

测壁厚

100%

100%

5

SHA级管道用钢管、管件(设

计压力<10MPa)

表面磁粉或渗透检测

5%

SH3501-2001

5%

1-3%

测壁厚

100%

100%

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检试验比例

序号

管道组成件

检测内容

检测项目

标准检测比例

执行标准

入库检测比例

增加检测

比例

合并执行第三方检测比例

监督抽检比例

备注

 

6

SHD级管道用

钢管、管件

材质(全定量

光谱分析)

5%

5%

低温冲击韧性试验(设计要求有低温冲击值)

5%

SH3501-2001

测壁厚

10%

10%

7

合金钢阀门阀体

材质(半定量

光谱分析)

100%

SH3501-2001

100%

100%

1-3%

8

阀门阀体、密封面、垫片及填料

解体检查材质

1件/批

SH3501-2001

9

合金钢管件、

法兰

材质(半定量光谱分析)

5%

SH3501-2001

100%

95%

95%

10

合金钢螺栓、螺母(设计压力≥10MPa)

材质(半定量光谱分析)

100%

SH3501-2001

5%

100%

1-3%

硬度检测

2件/批

SH3501-2001

5%

11

合金钢螺栓、螺母(用于设计温度≤—29℃)

材质(半定量光谱分析)

100%

SH3501-2001

5%

100%

1-3%

低温冲击性能试验

2根/批

SH3501-2001

12

其它合金钢螺栓、螺母

材质(半定量光谱分析)

5%

SH3501-2001

5%

1-3%

序号

管道

组成件检测内容

检测项目

标准检测比例

执行标准

入库检测比例

增加检测

比例

合并执行第三方检测比例

监督抽检比例

备注

1

 

钢管

化学分析

1件/批

力学性能

2

钢管、管件

测壁厚

5%

5%

3

中、低合金钢管

材质(半定量

光谱分析)

100%

DL5031-94

100%

100%

1-3%

高压管道测壁厚

100%

DL5031-94

1-3%

4

中、低合金钢管件(法兰)、管道附件(螺栓及螺母、管托)

材质(半定量光谱分析)

100%

DL5031-94

100%

100%

1-3%

螺栓、螺母及管托5%

5

中、低合金钢

阀门阀体

材质(半定量

光谱分析)

100%

DL5031-94

100%

100%

1-3%

 

6

阀门阀体、密封面、垫片及填料(设计温度≥450℃)

解体检查材质

100%

DL5031-94

100%

7

合金钢螺栓、螺母(设计温度≥430℃,直径≥M30)

硬度检测

100%

DL5031-94

5%

100%

1-3%

8

合金钢螺栓、螺母

硬度检测

5%

1-3%

说明:

各类阀门,当制造厂家确保产品质量且提供产品质量及使用保证书时,可不做解体和严密性检查。

序号

整体到货设备

本体及构配件

检测内容

检测项目

标准检测比例

执行标准

入库检测比例

增加检测

比例

合并执行第三方检测比例

监督抽检

比例

备注

1

合金钢

设备及构配件

材质(半定量

光谱分析)

100%

100%

2

设备本体焊缝

无损检测

1-3%

1-3%

合金钢

设备本体焊缝

材质(半定量

光谱分析)

100%

100%

焊缝及热影响区硬度

100%

100%

序号

保温保冷材料

检测内容

检测项目

标准检测比例

执行标准

入库检测比例

增加检测

比例

合并执行第三方检测比例

监督抽检

比例

备注

1

保温、保冷材料

导热系数

2箱/10箱

SH3010-2000

1箱/批

容重(密度)

2箱/10箱

SH3010-2000

1箱/批

含水率

2箱/10箱

SH3010-2000

GBJ126-89

1箱/批

2

硬质保温、保冷材料

抗压强度

2箱/10箱

SH3010-2000

1箱/批

3

阻燃型保冷材料

氧指数

2箱/10箱

SH30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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