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船舶修造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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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船舶修造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0年全市船舶修造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结合我市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订以下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一步落实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提升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促进我市船舶修造业既好又快安全发展。

  二、整治目标

  以完善分类监管措施、推进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通过一年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解决船舶修造企业中存在的现场安全管理松懈、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执行不严、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钢质船舶修造和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生产企业。

  四、检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

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制定并运行完善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现场监护等安全管理措施,并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二)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方面。

各类台帐是否健全、完善,执行是否严格。

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企业用电设施安全方面。

企业用电线路、用电设备、接线闸刀、漏电和触电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施工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四)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方面。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高处作业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常识。

  (五)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存放方面。

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使用和收存,是否建立存放和领用记录台帐。

焊接切割工业用气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方面。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七)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方面。

企业是否建立规范的生产操作程序并严格执行,是否定期组织对生产设备、生产环节和安全监控部位进行检查,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及时纠正生产中所出现的“三违”现象,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八)外协队伍安全管理方面。

外来包工队伍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具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专业生产技术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九)坚决取缔非法生产企业。

充分发挥工商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对证照不齐全或伪造、冒用他人证照、资质擅自进行船舶生产生产和修理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坚决予以取缔。

  五、整治措施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船舶修造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外协队伍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企业与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

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

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是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各级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重点整治船舶修造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问题,进一步推进船舶修造行业结构调整升级,提升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二)实施安全生产分类监管

  各地要在完成船舶修造企业安全评估分类的基础上,研究落实分类监管的具体措施,按照“巩固A类、提高B类、重点整治C类、压缩淘汰D类”的原则,鼓励、扶持安全生产状况较好的A、B类船舶修造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进一步消除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和不足;对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C、D类船舶修造企业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实施重点监管,帮助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D类船舶修造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推行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一是大力推进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要继续抓好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贯彻,引导具备条件或已初步达标的船舶修造企业进一步消除安全管理缺陷,争创国家级、省级达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积极探索标准化工作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鼓励更多船舶修造企业推行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是积极引导中小船舶修造企业开展安全规范化建设。

要以完善监管、改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为着眼点,研究制定适合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及监管措施,积极推行船舶修造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下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试点,逐步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保证体系、责任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完善内部管理和检查奖惩措施,进而达到“制度建立规范化、现场管理规范化、生产作业规范化、班组建设规范化”的规范化要求。

  (四)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组织发动船舶修造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过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制,制定各重点场所、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检查表,定期开展专项隐患排查等措施,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重视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一般隐患和较大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并按要求报相关部门备案。

  六、实施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工作总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落实阶段:

湖州市成立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小组:

组长:

王后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副组长:

朱延林(市经济委员会)

顾荣荣(市交通局)

孙一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员:

唐成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周勇(市经济委员会)

季喜勇(市交通局)

孙华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唐成林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结合本辖区实际,于2010年4月成立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做好专项整治前期工作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

2010年4月至7月底,组织发动船舶修造企业对照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开展自查与整改,各级安监部门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

  (三)重点抽查阶段:

2010年8月至10月20日,市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的船舶修造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时通报。

各县区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小组也应对辖区内船舶修造企业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有关检查情况报市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11月至12月底,市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对全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情况。

对专项整治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通报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区要充分认清当前全市船舶修造业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扭转我省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现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协同,整体联动。

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联合执法,提高整治工作效率。

对整改不力的企业,坚决采取措施停产整顿。

对整治工作不力、执法不严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相关责任。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针对当前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重点地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同时,要认真梳理排查出来的问题,研究提升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措施,进一步规范船舶修造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四)及时总结,保证质量。

各县区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数据汇总分析和协调联络工作,督促企业按时上报自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分析和总结工作的整体推进情况,对专项整治阶段性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指导。

市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

  附件:

湖州市船舶修造业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汇总表

附件

湖州市船舶修造业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填报时间:

序号

所辖县(区)

执法检查企业(家)

发现安全隐患

(条)

整改隐患(条)

其中:

发现重大隐患(条)

其中:

整改重大隐患(条)

落实整改资金

(万元)

出具整改指令书(份)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家)

1

2

3

4

5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注:

1.本表所列重大隐患是指滩涂船厂基础稳定性状况、船坞整体稳定性状况、工业气体使用与管理、涂装作业、船舱及封闭舱作业、合拢作业、起重作业(吊装拆卸)、明火作业以及乙炔站、制氧站、液化气站等危险作业场所存在的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安全隐患。

2.请各县区安委办及时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数据汇总和情况总结,并于2010年11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和表格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2661017,传真:

2106773,电子邮箱:

hzajjzh@)。

 

主题词:

安全生产船舶修造专项整治方案

抄送:

市府办,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

湖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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