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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物资管理办法

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全段运输生产所需物资的供应和物资质量,确保运输生产安全,降低运输成本,维护全段整体利益,根据部、局有关物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段物资管理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段物资管理是对全段运输生产所需物资的计划、采购、供应、储备、质量、价格、信息及使用过程进行全面管理,是降低物资消耗和控制成本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 物资管理工作要积极采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科学管理手段,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以适应铁路发展的要求。

第四条 段物资工作由材料科归口管理。

各车间、科室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有关物资工作的事项要接受段材料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指路局运输生产建设、大修、更新改造等各项任务所需的各种生产资料,也包括互换配件、各种专项设备物资和劳动保护、办公用品以及再生资源等。

第二章物资管理体制

第六条全段物资工作实行以段材料科为主体的采购供应体制。

材料科的主要职责:

落实路局有关物资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负责本段物资管理、供应和物资质量;做好物资需求的预测,及时、准确地编报物资需求计划;负责段定自购范围物资的采购;对物资使用过程进行管理、监督和信息反馈;做好物资统计分析,按期提报有关报表等。

第七条做好物资工作是全段各部门共同的责任,计划、财务、技术、监察、材料及各车间等部门在物资管理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作用共同做好全段物资管理、采购、供应工作,其职责是:

计划科职责:

在安排基建、大修、设改计划或临时调整计划时,凡涉及物资和设备购置的项目,应明确所需物资和设备由物资部门采购,并监督落实;

技术科及使用部门职责:

负责提供所需物资、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凡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应及时向材料科通报;材料科负责物资管理和采购工作中的协调,组织采购、供应,签订和履行合同,保证物资供应和供应物资质量;

财务科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运营生产维修、大修用物资采购资金的使用,在资金结算上严格把关;

纪检监察部门职责:

要加强对物资归口管理和集中采购的效能监察,负责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检查,杜绝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物资管理人员应由熟悉物资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技术业务和热爱本职工作的人员担任。

段物资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与生产和经营管理相适应,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第三章物资计划管理

第九条物资计划的编制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部局有关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规定和要求。

2.编制物资计划要从实际出发,做到申请有依据,款源有保证,不得截留、不报或少报。

3.物资计划的提报要依据生产消耗,以历年平均消耗量为依据,充分考虑库存及节约挖潜等因素,不能粗打冒估,保持计划的严肃性。

4.各车间物资计划的提报,由各车间负责人把关,确保计划提报质量。

5.物资计划的提报必须遵偱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原则,各车间汇总后,报所在区域检修车间材料室,由检修车间材料室汇总后报段材料科,材料科上报物资处和物资供应段。

第十条物资计划的分类和管理

一、物资计划的分类

(一)按供应范围分为:

局管物资计划、地方物资计划、自购物资计划。

1.局管物资计划

指路局物资处负责供应范围的各种物资。

由各车间按时上报材料科,由材料科汇总后上报物资处。

2.地方物资计划

指物资供应段供应范围的各种物资。

由各车间按时上报材料科,材料科计划员按要求上报物资供应段。

3.自购物资计划

指段自购范围内的各种物资。

由车间进行提报,材料科计划员按段定料源渠道进行采购。

(二)按提报时间分为:

年度(半年)计划、月度计划、半月计划和临时计划。

1.年度(半年)计划

对于年度(半年)申请计划按照上级电报要求,由各检修车间材料室按时上报材料科,由材料科汇总上报。

2.月计划和半月计划

各检修车间材料室每月23日前提报隔月物资申请计划,每月8日前提报次月半月申请计划。

材料科计划员按要求上报物资处或物资供应段。

3.临时计划

临时计划由各车间根据生产情况随时提报,由材料科计划员按供应范围组织供应。

二、物资计划的管理

1.各车间、科室在未提报申请计划前不得自行联系采购,材料科将定期对各车间物资计划提报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办理的部门进行考核。

2.凡临时下达的生产任务或因生产、消耗情况发生变化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临时急用料,由检修车间材料室提报急用料计划,经车间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材料科,由材料科组织采购或委托车间按段定料源渠道进行采购。

3.各车间要提高计划提报质量,多提报月度或半月计划,减少临时计划发生,临时计划发生率不得超过10%(不含工矿配件计划),材料科将对临时计划提报率高的车间进行考核。

4.各车间要做好物资计划的核实工作。

对提报计划未能按时供应的物资或供应物资的数量、质量有问题的要及时向段材料科计划员书面反馈信息,由材料科采取措施处理。

5.申请计划的提报。

有局域网的车间、科室要利用网络进行提报,没有局域网的发传真提报。

6.各车间每月对物资申请计划质量进行统计分析,统计计划兑现率及临时计划率,分析计划提报的合理性,填写相关台帐。

第四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物资采购工作由段材料科实行归口管理。

  第十二条 物资采购范围

为满足运输生产、设备维修需要和各种投资款购置、建设项目使用的物资。

  第十三条 物资采购原则

1.归口管理,集中采购,争取批量和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的原则;

  2.实行采购分工负责制,由采购单位承担保证供应、确保质量、控制价格和廉政建设责任的原则;

  3.最大限度地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原则;

  4.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竞争、择优的原则;

 5.实行计划下达、资金运作、组织采购相互衔接的原则;

  6.先调剂后购置,盘活存量资产的原则;

  7.把“到达价”做为比价依据,进行全成本核算的原则;

  8.对供货方进行资质审查的原则;

  9.实行审批权与执行权相分离、专家评标、采购环节间相互制衡的原则。

第十四条 段采购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1.段采购领导小组的组成:

  段长任组长,经营段长、总经济师和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段其他行政领导任副组长,材料科、计统科、财务科、技术科科长为常务组员,安全科、职教科、劳资科、人事科、办公室、验收室负责人为组员。

  2.采购领导小组是段采购工作的最高领导和组织机构。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段采购管理办法和重大采购事项的决策;

  

(2)负责段采购领导小组和采购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3)对评标专家进行招聘和管理;

  (4)对采购价格、质量进行监督;

  (5)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采购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采购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段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材料科,办公室主任由材料科长担任,负责采购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受段采购领导小组委托确定采购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建专项采购小组;

  三、负责采购价格的预测、对招(邀)、议标提出最高采购限价;

  四、负责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

  五、对采购工作的总结分析、采购结构的统计汇报、公布;

  六、协调解决采购中的具体问题;

  七、定期向段采购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十六条 专业、专项采购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一、专业采购小组,由段采购领导小组常务组员组成,材料科长任组长。

按路局采购分工范围,负责组织段管理权限专业物资采购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二、专项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品种对象组建,由相关的技术业务、常务组员部门和使用车间(科室)人员组成,设三个组长。

  1.采购组长,由材料科长(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同)担任,负责组织各项招(邀)、议标采购的事务性工作,提供补充。

2.技术组长,由采购小组技术业务组员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所需采购物品数量、技术等级和质量标准的提出、厂商的推荐(填制“丰台车辆段专项采购厂商推荐表”),考察、资质审核及技术把关、认定。

  3.评标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负责确定评标人员、对招(邀)、议标全过程的监督。

第十七条材料科、检修车间负责的工作

1.材料科负责全段运输生产、维修、基建大修、设改、技措等各项任务所需的各类物资供应,负责监督材料室采购行为。

接到上级有关提报申请材料计划的文件及电报后,及时通知各相关科室。

各车间、科室接到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报本部门的年、季、月用料申请计划。

所有用料计划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报材料科。

2.检修车间材料室结合生产实际,根据生产变化、工艺变化、消耗情况、库存储备等各种因素准确提出用料申请,并上报到材料科,经核实、汇总后上报到有关上级供应部门。

各材料室申请月用料计划应提前35天上报;各材料室无权采购,但生产、维修急需用料在1000元采购权限范围内,各材料室可根据段采购领导小组审定料源渠道内采购物资,其价格不超过段物资目录价格,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采购,若超过段物资目录价格,需上报段采购领导小组写明原因待批准后,方可办理采购,并做好日常临时采购统计台帐,临时采购统计报表,应于本月28日前上报段材料科,确保生产使用。

第十八条 物资采购方式

1.物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具体执行附件一:

《丰台车辆段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竞争性谈判,是指特邀2个以上供货单位报价,通过一对一谈判,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信誉等因素,择优确定供货单位。

适用于时间、任务紧迫和采购有一定批量的商品,而且渠道相对稳定,双方充分了解或只有少数单位能承担的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产品的采购。

也适用于招标后没有供货单位投标、没有合格中标单位、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项目。

3.询质比价,是指向多家供货单位发出询价单,对其报价进行比较,或直接到市场调查了解比较商品的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等,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适用于采购数量少、额度小、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及质量、价格易于确定的产品。

 4.单一来源采购,是指直接与供货单位协商,合理确定价格的采购。

适用于只有唯一供货单位产品的采购或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货单位采购的项目。

也适用于必须保证原采购项目一致性和服务配套要求,须继续从原供货单位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项目。

第十九条 物资采购程序

 1.路局、段购置计划下达或工程采购项目确定后,使用(完成)部门须提前40天(有生产、运输期的,应考虑实际情况),向材料科提报“丰台车辆段专项采购需用计划表”,提出采购计划。

属于路局采购权限的,由材料科向物资处提报“北京铁路局专项采购需用计划表”,由路局组织采购;

  2.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完成(使用)部门提出的采购计划项目对象组建相应的专项采购小组,在落实款源科目的情况下,提出采购方案;

  3.接到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后,专项小组技术组长向材料科提出“丰台车辆段专项采购厂商推荐表”,推荐供货单位,对未达到招(邀)标、竞争性谈判规定供货单位数量的,材料科择优补充;

  4.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采购方案组织实施。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质比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由专项小组组织实施;

  5.采购工作结束后,材料科应及时将采购情况和结果填写“北京铁路局专项采购结果备案表”建档备案,属于路局委托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于10日内将“北京铁路局专项采购结果备案表”报路局物资处一份。

6.专业物资的采购,用料车间、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按月计划、半月计划和临时计划要求的范围和提报时间,向材料科提出用料计划,由材料科组织进料。

属于段自购范围的物资、专项设备,由各用料部门填报“丰台车辆段专项采购需用计划表”,大型物资、设备一次性投资在5千元以上的,由段采购领导小组组织采购,对5千元以下的专项物资、设备由用料部门向材料科提报计划,材料科确认价格后委托用料部门采购,材料科办理收发料手续。

第二十条 为保证采购质量和保证供应,加强物资采购料源渠道管理,具体执行,附件二:

《丰台车辆段料源渠道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加强物资价格日常管理,价格管理具体执行附件三:

《丰台车辆段物资价格管理办法》。

第五章 物资储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车间要科学合理制定物资储备定额,优化库存结构,合理储备物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要结合生产需要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储备定量,对库存结构实施科学合理的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 材料科要按采购分工范围积极开展“引厂入段”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增强保供能力,减少储备资金占用。

第二十四条定额指标:

全段存货资金储备总计为1710万元。

不含段集中储备物资,不含轴承及高价互换配件,另外天津东存货资金含轮厂(除车轴、轮饼和轴承)材料储备。

其中:

丰台360万元;双桥315万元;石楼162万元;天津东297万元;唐山198万元;石家庄378万元。

第二十五条段下达的定额指标中包含路用车及外委车两部分,各检修车间在现有的存货资金储备基础上,掌握仓库管理的客观规律,运用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管理职能,积极压缩库存,优化库存配置,调整库存结构,充分利用仓库设施,优质、高效、安全、经济地完成物资收、发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第二十六条材料科、财务科要加强对车间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关注车间成本和存货的变化情况,杜绝失管、失控和失察问题的发生,为全段经营工作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实现“精细化”的管理目标。

第二十七条各车间和材料科要加强供应计划的核查工作,从计划提报源头入手,用计划供应、调拨、调控及支出等多种手段,确保压缩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八条对车间备品库储备周期过长的个别配件,材料科要在全段范围内进行调控,尽快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材料科和有关车间积极协助财务科做好报废高价互换配件和因工艺变化、车型变化形成的呆滞料的清查复核工作。

第三十条材料科要加强全段范围旧配件的管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台账,统一调拨程序,统一核算环节,进一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第三十一条 材料科要积极利用和调剂超储积压物资,加大积压呆滞物资的处置力度。

第六章物资仓储管理

第三十二条储存设施

1.根据物资供应管理的周转量及所存物资技术性能和应符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合理设置仓库、料棚、料场、料架、料台、储罐等设施。

2.仓储的设施应保证收发、保管、搬运作业畅通,符合技术安全规定,一般运输通道宽2米以上,人工作业通道1-1.5米。

3.仓库设置应按由左至右,由前至后,顺序编号,标识明显。

4.仓库应按物资性质配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损、防盗、防腐、防冻、防蛀、防雪、防鼠、防尘等设施,配备必要的堆码、搬运、起重、工具及设备。

5.仓库应按仓储物资的种类和收发量,配备必要的计量及检测器具。

6.仓储安全、环保设施及设备器具,都必须保持技术状态完好,有固定位置存放,指定专人管理,管库人员会正确使用。

第三十三条 质量检验

1.检验程序

(1)物资到库后,管库员按供应计划单、技术证件,核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质量。

生产厂家与合格证核对无误后,完成入库手续和上架堆码工作,并填写《进货检验记录》。

(2)须复查检验的物资到库后,由管库员填写“报验单”,报质检科、验收科对产品进行检验。

质检、验收人员在报验单上签章确认合格后,物资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复验物资在《进货检验记录》中须注明合格证号。

(3)复查检验以外的物资到库后,管库员按《物资保管技术规程》和货车检修规程,核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及合格证等技术证件,对产品进行常规验收,填写《进货检验记录》。

(4)各检修车间要做好报验单、合格证等技术证件的保管工作,要求分月装订成册,确保进货物资质量可追溯。

(5)对有保质期的物资各车间材料管理人员要认真登记,填写保质期台帐。

(6)管库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要妥善保管,标识明显,不得动用,填写《物资质量问题(异议)处理登记台帐》,并及时通知材料科计划员与供方联系解决。

2.复查检验物资范围:

(1)重要零部件:

车轴,车轮,轮对,滚动轴承,构架,摇枕,侧架,上心盘,下心盘,弹簧托板,交叉杆组成,支撑座,交叉杆螺栓,左右滑槽磨耗板,挡键,制动梁,制动梁滑块磨耗套,闸瓦,闸瓦托,车钩,钩尾框,缓冲器,缓冲器弹簧,主磨擦板,承载鞍,(台车)圆弹簧,摇动座,导框摇动座,内、外球套,奥贝衬套,斜楔(体),斜楔主摩擦板,立柱磨耗板,旁承磨耗板,弹性旁承体,JC型双作用弹性旁承,横跨梁组成,心盘磨耗盘,轴箱橡胶垫,轴向橡胶垫,钩舌,制动阀,103、120型阀类橡胶膜板,空重车调整装置,脱轨自动制动装置,编织软管总成,罐车各类阀,前盖,后挡,制动缸,制动缸皮碗,折角塞门,截断塞门,组合式集尘器,闸调器,人力制动机等。

(2)下列其它车辆零部件和重要原材料,在生产过程中虽然未进行质量监督检验,但购入时也应进行复查检验:

①零部件

制动管接件,E型密封圈,10.9级高强度螺栓,集装箱锁头,冲击座,折头螺栓,罐车上鞍,防松螺母,安全索,拉铆钉,阀类橡胶件,前、后从板座,人孔盖,施封锁,旁承磨耗板,轴端螺栓,固定杠杆支点座。

②重要原材料

型钢、板材、管材,防锈漆,厚浆漆,焊条和焊丝,轴承润滑脂,探伤磁粉,制动缸润滑脂。

③其它零部件和原材料:

根据各种质量反馈及使用情况,段技术、质检、验收等部门对可能存在较大质量问题的其它零部件和原材料可进行有重点的阶段性复查检验。

④段制配件:

段管范围内(包括各多经企业及配件厂)生产的所有铁路车辆产品及段制配件外协件,也包括厂、段修各相关车间制作的现车配件。

段制配件是否需要验收员进行复查验收由局驻段验收室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十四条为物资质量检验落到实处,保证供应的物资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物资质量检验与监督执行,附件四《丰台车辆段物资质量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物资入库

1.整车或零担到货,包括供方直送料和自提的重要物资,执行《采购控制程序》有关规定,并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或材质鉴定书及有关技术证件。

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物资由管库员进行数量验收入库。

2.危险化学品、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符合性验收,由管库员按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安全科和计统科分别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符合性进行抽验。

第三十六条物资的贮存

1.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⑴油品库、氧气库、乙炔库分别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定置管理图。

⑵为使危险化学品气体形成对流,有效降低库内可燃、可爆化学气体浓度,危险化学品库分别设通风孔、百页窗或通排风设施。

为防止容器与地面碰撞发生火花,地面铺设橡胶地板。

⑶氧气、乙炔实行专库储存,空重瓶分离储存,并设防倒链,燃油、涂料、稀料、润滑油脂等其他化学品实行专库或隔离储存。

⑷严格执行《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丰辆安〔2008〕5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库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门窗均须向外开。

储存易燃、可燃气体气瓶的库房,其照明等电气设备均须采用防爆型,电气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装在库房外。

2.危险化学品范围以外的物资贮存

⑴物资保管环境必须保持整洁,仓库悬挂铁路物资纪律、定置管理图、安全防火制度、十防措施及资金占用情况显示牌。

⑵物资摆放按《铁路物资目录》编号顺序上架、上台、上棚,对笨重物资难以就序的,存放在收发料方便的地方(可以设分存料位),待发料、代管料要单独堆码存放,仓库内不得有帐外物资。

⑶管库员要对物资的堆码做到稳固安全、合理、苫垫、过目成数、查点方便,实行“四号定位”、“五五堆码”,料签齐全,帐、签、物相符,标识明显,保持清洁。

⑷对有保质期要求的油脂、化工及橡胶制品的贮存防护。

①贮存应掌握合理库存量,收发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②贮存标识明显,要远离热源,防止曝晒。

③橡胶制品保质期二年,油脂化工一年,对其它有有效期要求的执行相关规定,并建立《有保质期物资台帐》。

有保质期物资库存时间不少于其保质期1/3时间。

④管库员要对仓库物资的贮存状态进行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盘库,自点量不低于存放物资的三分之一,每季末月全部盘点一遍,将自点情况填写《库存盘点记录》。

第三十六条 物资防护

1.管库员应做好仓储物资的通风、降温、散潮工作,在库房内距地面1.5米处设干湿温度计,记录时间为每年五月一日至十月一日止,每日11:

00时查看,将查看情况填写《仓库温湿度记录》。

2.夏季氧气、乙炔、油品库每天上下午开门自然通风或机械排风(化学品库)至少一次,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对所存的车辆配件、大五金及其它金属物资有锈蚀,影响使用质量时,要及时进行除锈涂油。

对贮存期超过一年的橡胶配件要涂抹防老化粉剂。

4.管库员要保持库外整洁,做到仓库、料场、料棚周围1米以内不得有杂草、积水或有毒害物资。

5.车间材料室负责人每月对仓库物资贮存、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第三十七条物资出库

1.物资出库遵循先进先出、贮新发旧的原则,领料人要以领发料凭证领料,领发料凭证填写齐全规范,印章齐全,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白条不准发料。

2.物资出库做到“三检查”,即检查发料凭证是否正确无误;检查发出的物资编号、规格、数量是否相符;检查应附技术证件和有关凭证是否齐全,“三核对”即:

发料凭证与帐卡核对,发料凭证与发出实物核对,结存实物与帐卡核对。

3.检修车间重要物资《日支出登记台帐》填写范围修订为本办法中的“重要零部件”和“零部件”项目,按规定填写合格证号。

4.危险化学品发放

⑴危险化学品领、发料人员不得穿戴沾有油渍的工作服,严禁携带火种。

⑵液体化学品发放,正确使用铜制搬手开桶、油提子、漏斗等发放工具,发放中防止碰击。

⑶对发放中泄、漏、溢、滴的液体危险物品要根据液体性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

5.有保质、有效期配件检修与发放

⑴摇枕、侧架、制动梁、车钩、钩尾框、钩舌、交叉杆、等配件必须经检修车间检修,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探伤并涂打检修车间的探伤标记,并填写相应《检修卡片》,方可装车使用。

⑵检修车间供应站修、列检用的摇枕、侧架、轮对、车钩、钩尾框、缓冲器、钩舌、交叉杆、GK型三通阀、103型分配阀、120型控制阀、制动软管总成、安全阀、制动梁等车辆配件必须经检修车间按段修及以上标准检修,执行“三检一验”制度,并填写供应运用车间检修配件记录。

⑶对供应站修、列检的空气制动配件:

GK型三通阀、103型分配阀、120型控制阀、制动软管总成、安全阀须严格按段修及以上规程的相关试验标准试验,不得简化作业。

试验合格后须安装防尘堵,运输中严格执行密封防尘、防水措施。

⑷对摇枕、侧架、轮对、车钩、钩尾框、钩舌、交叉杆、制动梁等关键配件的质量控制,必须实行专岗、专检、专验和记名修,并按要求填写相应配件的检修卡片。

⑸对供应站修、列检的配件必须附有该配件的检修卡片(复印件),并随配件一同交配件的使用部门(运用车间),做好配件检修卡片及检修日期的确认。

⑹各运用车间站修作业场成立车辆配件鉴定小组,对本车间配件进行鉴定,对每批次车辆配件进行抽验,抽验比例5%,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配件须单独存放,与发放部门联系退货处理。

第三十八条 物资缴旧领新管理

1.对摇枕、侧架、车钩、尾框、钩舌、缓冲器、上、下心盘、制动梁、承载鞍、枕圆簧等大部件的发放坚持缴旧领新制度,再生资源专职每月对消耗缴旧数和上缴情况按规定登记再生资源台帐,对其他消耗后产生的废配件和下脚余料,每班完工后班组及时回收上缴材料部门,班组不得存放废旧物资,现场不得有散失料。

2.对有色金属和含有色金属的物资(阀、塞门、工具类及附件等)实行缴一领一的缴旧领新制度,不缴旧不得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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