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0301运营事业总部行车设备维修施工管理规定一二八号线及广佛线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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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0301运营事业总部行车设备维修施工管理规定一二八号线及广佛线10

运营事业总部行车设备维修施工管理规定(一、二、八号线及广佛线)

GDY/QW-GL-SC-03.01

1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线网管控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

唐元兵、彭桂昌、钟振山、周振宇、周小南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1版,第0次修改。

本标准2013年3月1日发布。

本标准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线网管控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2范围

本标准描述了维修施工计划的管理办法、施工组织安排及工程车开行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地铁一、二、八号线及广佛线行车设备、服务设施(办公室、生活用房设施维修、装修施工等,不涉及到接水、接电、不影响消防设施、不影响墙体结构时除外)的养护、检查、维修施工及工程车、调试车开行计划的管理。

3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1GDY/QW-GL-AQ-03《运营事业总部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

3.2GDY/QW-GL-AQ-08《运营事业总部作业安全实施细则》

3.3GDY/QW-GL-AQ-09《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3.4GDY/QW-GL-SB《运营事业总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3.5GDY/QW-GL-YJ《运营事业总部应急管理制度》

3.6GDY/QW-JG-XC-01.01《行车组织规则(一、二、八号线)》

3.7GDY/QW-JG-XC-04.01《行车组织规则(广佛线)》

3.8GDY/QW-GZ-DI-02.01《广州地铁电力调度手册》(一号线)

3.9GDY/QW-GZ-DI-02.06《广州地铁电力调度手册》(二号线)

3.10GDY/QW-GZ-DI-02.07《广州地铁电力调度手册》(八号线)

3.11GDY/QW-GZ-DI-02.08《广佛线电力调度手册(广佛线)》

3.12GDY/QW-GZ-CH-03.01《西朗车厂运作手册》

3.13GDY/QW-GZ-CH-03.02《赤沙车厂运作手册》

3.14GDY/QW-GZ-CH-03.07《嘉禾、大洲车厂运作手册》

3.15GDY/QW-GZ-CH-03.08《夏南车厂运作手册》

3.16GDY/QW-GL-XF-04.03《广州地铁施工管理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4 定义

4.1施工负责人

负责在主站办理进场作业登记和该项作业的组织、安全和管理的人员。

4.2施工责任人

同一施工项目多个作业点进行,该施工项目除配备施工负责人外,各点(辅站)的施工需配备施工责任人,施工责任人在辅站办理进场作业登记和负责该作业点施工的组织、安全和管理。

4.3影响行车的施工

指进行该项施工作业时,如果当天或次日线路上有客车、工程车运行,安全会受其影响的施工。

4.4主站

施工负责人持作业令到某个车站登记请点施工的车站称为主站。

(如果同一施工项目多站进行,其作业区含联锁站时,主站原则上在联锁站)

4.5辅站

同一线路同一施工项目多站进行时,施工责任人到其作业区域包含的各站(除主站外),登记请点的车站称为辅站;同一施工项目安排主站和辅站原则上不超过6个。

4.6进场作业令

是允许在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以下简称运营总部)所辖范围内进行施工的一种凭证。

4.7施工区域出清:

指在施工区域范围内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或施工责任人确认所有作业有关人员已撤离、有关设备、设施已恢复正常、工器具、物料已撤走等。

4.8外单位

指除运营总部以外的单位。

4.9影响客运的施工

指进行该项施工作业时,车站的客运服务设备设施功能降低、影响客流组织、服务质量受影响的施工。

4.10主办部门

运营总部内实施委外维修及施工的部门。

4.11主配合部门

配合广州地铁总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的的施工及其委外项目施工的部门。

4.12预请点

施工作业开始前,施工单位、部门持施工进场作业令到车站登记,车站根据登记情况,在施工条件未达到情况下,提前向行调申请办理请点手续,行调根据车站申请情况进行登记,但不给出作业开始时间。

施工条件达到后,行调通知车站该施工可以开始作业,该施工请点正式生效。

5施工管理架构

5.1为加强对维修、施工作业的管理,成立施工计划协调管理小组:

5.1.1施工计划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

运营总部分管副总经理

成员:

线网管控中心、运营一中心、基地中心、新线中心分管副总经理,资源经营事业总部分管领导。

5.1.2施工计划协调工作小组

组长:

线网管控中心运营策划部分管经理

副组长:

运营中心生产调度一部、车务一部、车务二部、车辆维保一部、行车设备维保一部、车站设备维保一部、通号维保一部分管经理;基地维修中心生产调度部分管经理;新线建设与筹备中心、资源经营事业总部分管领导。

成员:

运营中心生产调度一部、车务一部、车务二部、车辆维保一部、行车设备维保一部、车站设备维保一部、通号维保一部、基地维修中心、新线建设与筹备中心、资源经营事业总部负责施工计划的有关人员。

5.2职责及分工

5.2.1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5.2.1.1领导小组职责:

定期对施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改进。

5.2.1.2组长:

领导计划协调小组;协调公司与外单位于计划审批会议上未能商妥的问题;协调公司内各中心、总部间于计划审批会议上未能商妥的问题;审核需于《施工行车通告》、《施工行车通告补充说明》中颁发的有关章程,签发《施工行车通告》、《施工行车通告补充说明》。

5.2.1.3成员:

指导计划的协调、编排、管理工作;协调于计划审批会议上未能商妥的问题;督促、指导工作组的工作。

5.2.2工作小组职责、分工

5.2.2.1组长、副组长:

轮流参加每月/周施工计划协调会、协调施工计划协调会存在的问题;组长需审核《施工行车通告》及《施工行车通告补充说明》。

5.2.2.2成员:

分工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按期组织计划审批会议;协调各单位的作业计划;处理作业计划变更事宜;跟进作业计划实施情况;编制、发布《施工行车通告》、《施工行车通告补充说明》。

5.3运作流程,见附录A。

6施工计划的制定程序

6.1施工计划

6.1.1计划分类

6.1.1.1按时间分为:

月计划、周计划、日补充计划、临时补修计划。

6.1.1.2按施工作业地点和性质分为:

a)影响正线、辅助线行车的施工为A类,其中开行工程列车、电客车的施工为A1类,不开行工程列车、电客车的施工为A2类,车站、主所、控制中心范围内影响行车设备设施的作业为A3类;

b)在车厂的施工为B类,其中开行电客车、工程列车的施工(不含车辆维保一部及基地中心车辆大修部开展的电客车、工程车检修作业)为B1类,不开行电客车、工程列车但在车厂线路限界、影响接触网停电、在车厂线路限界外3米内种植乔木、搭建相关设施及影响车厂行车的施工为B2类,车厂内除B1/B2以外的施工作业为B3类(办公室、食堂等生活办公设备设施维修除外);

c)在车站、主所、控制中心范围内不影响行车的为C类,其中大面积影响客运、消防设备正常使用及需动火的作业(含外单位进入变电所、通讯设备房、信号设备房、环控电控室、照明配电室、蓄电池室、水泵房、其它气体灭火保护房内作业)为C1类,其他局部影响客运、消防设备正常使用,但经采取措施影响不大且动用简单设备设施(如动用220V及以下的电力、钻孔等,不违反安全规定)的施工为C2类。

6.1.2属于正常修程内的A1、A2、A3、B1、B2、C1类作业应纳入月计划。

月计划应结合公司月度设备检修计划编制。

6.1.3因设备检修需要,对在月计划里未列入的进行补充或月计划中需调整变更A1、A2、A3、B1、B2、C1类作业的计划为周计划。

6.1.4对在月计划和周计划里未列入的进行补充或月计划、周计划中需调整变更A1、A2、A3、B1、B2、C1类作业的计划,称为日补充计划。

6.1.5运营时间对设备进行临时抢修后,须在停运后继续设备维修的A1、A2、A3、B1、B2、C1类作业的计划为临时补修计划(含总部生产管理归口临时布置的生产任务等)。

6.1.6属于B3/C2类的作业,不需提报计划,施工作业负责人直接与车厂/车站联系,经车厂/车站同意后开始施工。

外单位在实施属于B3/C2类的作业的施工时,凭生产调度一部签发的《外单位施工作业许可单》GDYY/J-TY-017,须在主办部门或主配合部门的协助下,方可到车厂/车站办理相关施工申请。

6.2施工计划申报程序:

6.2.1车辆维保一部应于每月8日前将下月工程车、轨道车、平板车的扣修计划发各单位。

6.2.2施工单位、部门提报月计划时,应于工作开始前一个月12日前(含12日)将核心计划(含开车计划)提交生产调度一部,生产调度一部收到各单位核心计划(含开车计划)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协调确定并下达。

各施工单位、部门根据核心计划(含开车计划)情况填写非核心计划,将填写好的《月/周施工计划申报单》GDYY/J-TY-010于工作开始的前一个月18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含18日),向生产调度一部提交。

《月/周施工计划申报单》GDYY/J-TY-010中应包括作业日期、作业部门、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作业内容、供电安排、申报人、防护措施、备注(列车编组、A类作业需注明请点车站、配合部门及详细配合要求、联系电话等)。

6.2.3施工单位、部门需提报周计划时,应于工作开始的前一周星期二16:

00以前,向生产调度一部提交《月/周施工计划申报单》GDYY/J-TY-010,《月/周施工计划申报单》GDYY/J-TY-010包括日期、作业部门、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区域、供电安排、申报人、防护措施、备注(列车编组、A类作业需注明请点车站、配合部门及内容、联系电话等)。

6.2.4日补充计划应于工作开始前一天的13:

00以前(特殊情况除外),由车辆维保一部、行车设备维保一部、车站设备维保一部、通号维保一部、车务一部、车务二部以及其他总部、中心施工管理部门收集、调整、汇总后向生产调度一部申报。

6.2.5临时补修计划由运营中心各部门或其他总部、中心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当日设备故障处理情况于作业开始前4小时向生产调度一部生产管理室或OCC提出申请(其中工作日工作时间向生产管理室申请,其它时间直接向OCC申请),其他非故障处理的作业不得申请临时补修计划(公司安排的临时任务除外)。

6.2.6外单位作业申请程序

a)外单位申报施工作业到生产调度一部办理,《外单位工程施工作业管理流程》见附录B。

b)生产调度一部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防火,治安协议》和施工负责人的培训等有关手续完备后,通知施工配合部门;

c)涉及运营总部内实施委外维修及施工,外单位将相关施工计划提交主办部门,主办部门必须审核施工安全措施、影响情况、提供配合情况,并负责申报施工作业计划;

d)涉及配合广州地铁总公司其他部门、院、子公司的的施工及其委外项目施工,外单位将相关施工计划提交主配合部门,主配合部门必须审核施工安全措施、影响情况、本部门提供配合情况,并负责申报施工作业计划。

6.3施工计划的编制

6.3.1计划编制原则:

a)月、周施工作业计划的安排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考虑均衡安排,避免集中作业;

b)处理好列车的开行时间和密度、施工封锁等几方面的关系,避免抢时、争点现象;

c)为方便施工单位作业,月、周施工作业计划内各项作业应注明施工日期、作业起止时间、作业内容、作业区域、安全事项及其他应说明的问题(列车编组、行车计划、配合部门及详细配合要求、联系电话等);

d)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避免浪费资源。

6.3.2编制审批程序

6.3.2.1月计划

a)原则上在每月倒数第6个工作日前(含倒数第6个工作日)由生产调度一部根据月计划提报的情况,组织内部申报部门及相关施工单位人员参加的计划审核会议,审核计划;

b)审核月计划时,对于安全上有特殊要求和规定的,在计划审核会议上提出讨论确定。

月计划中应明确说明施工作业起止时间、地点,如有变更,见《施工进场作业令》GDYY/J-TY-012;

c)由生产调度一部根据月计划审核会议的结果,编制《施工行车通告》,于每月倒数第1个工作日前(含倒数第1个工作日)发布。

1)发放办法:

公司内各部由生产调度一部发给电子邮件,公司以外单位由配合提报施工计划的部门提供给施工单位;

2)发放范围:

车务一部、车务二部、车辆维保一部、行车设备维保一部、车站设备维保一部、通号维保一部、生产调度一部、基地中心、线网管控中心、其他运营中心及其他有施工作业的外单位。

d)月计划内涉及在邻线或影响邻线管辖设备的作业,该作业必须在邻线月计划中体现。

6.3.2.2周计划

a)周三上午9:

00由生产调度一部根据提报计划的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在月计划的基础上审核计划。

b)审核周计划时,对于安全上有特殊要求和规定的,在计划审核会议上提出讨论确定。

c)由生产调度一部在《施工行车通告》的基础上编制《施工行车通告补充说明》,于每周五14:

00前发布(发放办法及范围见6.3.2.1c))。

d)遇节假日,适当提前申报、编制时间,具体按生产调度一部通知。

e)遇周计划编制时间与月计划编制时间重叠时,下月最近一周的周计划一并纳入月计划。

f)周计划申报的作业项目不得超过同期同一线同类月计划内日作业项目的20%。

g)周计划内涉及在邻线或影响邻线管辖设备的作业,该作业必须在邻线周计划中体现。

6.3.2.3日补充计划

a)生产调度一部生产管理室在接到申报后,汇编后于14:

00前(特殊情况除外)发OCC、车厂调度按专业审核,OCC、车厂调度应将日补充计划审核情况于15:

00前(特殊情况除外)返回生产调度一部生产管理室,生产管理室再将审批后的日补充计划返回各申报的中心、部门。

其中节假日(含周六、日)及节假日后上班的第一天的日补充计划统一在节假日前一天办理计划申请、审批手续。

b)日补充计划要在月计划、周计划的基础上进行安排,以提高月计划、周计划的兑现率。

日补充计划申报数量要求如下:

1)日补充计划申报的C类作业数量原则上控制在每日每线不超过3件;B类作业数量原则上控制在每日每线不超过3件。

2)日补充计划申报的A类作业数量控制要求:

当日本线月、周计划A类施工计划数量在20件(含20件)以内时,本线的日补充计划最多可以申报5件;当日本线月、周计划A类施工计划数量在20件(不含20件)以上时,本线的日补充计划最多可以申报件数按照月计划和周计划中当日A类计划总数的10%控制。

3)以下情况不纳入上述日补充计划数量控制:

总部重点工程施工、故障处理以及临时生产任务(总部交班会交办的、总部领导布置的或者生产调度一部下达的生产指令)申报的日补充计划;其他经生产调度一部确认需实施工作申报的日补充计划;原开车作业计划取消后,相应作业区域内申报的非开车日补充计划,经生产调度一部确认可以申报的;日补充计划中调整计划(仅指不需要对月、周计划中的其他作业进行调整的调整计划)和取消计划。

c)日补充计划原则上不安排工程车及调试列车作业,特殊情况(如抢修、公司要求的及不影响月计划和周计划安排的计划)除外。

d)日补充计划如涉及在邻线或影响邻线管辖设备的作业,按以下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1)生产管理室在接到申报后,将初步制定的日补充计划提交本线OCC审核;

2)本线OCC审核完毕后,将审核结果再发邻线OCC审核;

3)邻线OCC审核完毕后,将审核结果发回本线OCC;

4)本线OCC将最终审核结果发回生产管理室,生产管理室将审批的日补充计划表返还相关申报各中心、部门;

5)涉及在邻线或影响邻线管辖设备的作业,在审批过程中,如其中有一个OCC不同意,则视作不同意该项施工作业计划。

6.3.2.4临时补修计划

a)工作日工作时间,生产管理室接报临时补修计划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安排,并报OCC、车厂调度按专业审核,OCC、车厂调度审核后,生产管理室将审批的临时补修计划返回相关中心、部门,同时通知相关中心取消或调整相关作业计划的情况。

b)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OCC值班主任助理接报临时补修计划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安排,并报OCC各调度、车厂调度按专业审核,值班主任或车厂调度最终审批,OCC值班主任助理将审批的临时补修计划返回相关中心、部门,同时通知相关中心取消或调整相关作业计划的情况。

c)临时补修计划应及时优先安排,不受月计划、周计划和日补充计划限制。

d)临时补修计划如涉及在邻线或影响邻线管辖设备作业时,审批程序按照6.3.2.3e)进行审批。

6.3.2.5巡道计划

行车设备维保一部根据施工计划安排做好当天巡道计划,并在当天16:

00前发OCC审核、审批,经OCC审批后,OCC将巡道计划返回行车设备维保一部。

6.3.2.6未使用施工管理系统申报、审批的计划,每日17:

00~19:

00由OCC向各站传送日补充计划、临时补修计划和巡道计划。

6.4临时遇影响正线行车的事故,须抢修恢复行车设备的作业安排为临时抢修。

6.5遇施工作业需占用西朗南端端墙至车档间的线路,需在施工计划中注明。

6.6使用施工管理系统时,施工计划的申报、审批需按照《施工管理系统使用管理规定》6.2的规定执行。

6.7作业部门的作业涉及需要动(或需配合动)其他部门、中心、总部的设备时的相关要求

6.7.1作业部门必须将相关配合要求(方案)发配合部门、中心、总部征求意见。

6.7.2只有配合部门、中心、总部同意后,作业部门才能申报施工计划。

如协调不成功,由生产调度一部协调,如属于跨中心作业协调不成功,由线网管控中心组织相关中心、总部、职能部门协调确定。

6.8各部门、中心、总部要严格按照施工计划的制定程序以及专业要求准确填报并审核相应的施工计划。

7施工进场作业令

7.1凡在运营总部所辖设备或所辖范围内进行的施工作业,原则上必须持《施工进场作业令》或《外单位施工作业许可单》方可进场作业。

其中编入运营总部施工月计划、周计划、日补充计划及临时补修计划的施工,都必须领取施工进场作业令。

7.2《施工进场作业令》GDYY/J-TY-012是在运营总部管辖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重要凭证,统一由生产调度一部管理。

7.2.1生产调度一部是公司施工作业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签发《施工进场作业令》,负责根据公司职责划分,向相应部门授权审核、签发《施工进场作业令》。

7.2.2凡属各部门内部作业,不涉及其他部门、中心配合协作的《施工进场作业令》分别由生产调度一部授权行车设备维保一部、车辆维保一部、通号维保一部、车站设备维保一部、车务一部、车务二部、基地中心签发。

其他《施工进场作业令》(含运营中心其他部门、外单位、涉及运营中心内两个及以上部门协作配合的等)由运生产调度一部签发。

7.3《施工进场作业令》填写内容与要求:

7.3.1作业代码:

是指此项作业在《施工行车通告》、《施工行车通告补充说明》、《日补充计划计划表》、临时补修计划中的作业代码。

例如:

1A1-01-01,1A1-01-02(临修)等。

7.3.2作业令号:

[年份]“签发部门”X字(月份日期)-X号。

其中:

年份以四位数填写;“签发部门”在运营一、运营二、运营三、运营四、基地中选择填写;“X字”中的“X”分别为线别的阿拉伯数字号,例如:

1字,代表1号线;月份日期分别以两位数(合计四位数)填写;“X为当日该部门签发作业令的流水号,以阿拉伯数字顺序填写。

例如:

[2007]运营一1字(1022)-1号。

7.3.3作业单位、申报人、作业题目、联系电话、作业地点、作业人数、作业日期、作业时间等栏必须如实填写。

7.3.4主要作业内容:

应简要描述具体作业的内容、作业的防护措施(不包括封锁、接挂地线)等。

7.3.5封锁区间、停电区间:

是指该项作业时需要进行线路封锁、接触网停电、挂接地线等特殊要求的,在描述时应清晰、准确。

7.3.6协作及其它:

是指作业过程中需公司内相关部门(分部、室)进行协作的要求,包括提供水、电源等需求,配合部门则按此栏内容进行配合。

7.3.7确认、签发人:

是指该《施工进场作业令》的开具依据及签发人,此栏应盖公司作业令签发专用章。

7.3.8主站、负责人、辅站及责任人:

如一项作业有多组人从不同地点进入作业区域进行施工的,应分别如实填写主站、施工负责人,辅站及责任人,并由施工负责人负责按规定统一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如作业只有一组人员作业,则只需在主站、负责人栏如实填写。

此三栏由作业部门(单位)填写。

7.3.9完成情况:

指作业完成情况,包括销点情况、防护撤除情况等。

此栏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责任人)填写作业完成情况、施工点的防护撤除情况。

7.3.10请点、销点:

指作业正式办理请点、销点的时间与审批人(车站、车厂)。

此两栏由车务中心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7.4《施工进场作业令》的发放:

7.4.1月计划、周计划、日补充计划的施工作业单位于前一天的16:

00-16:

30到生产调度一部作业令办理点登记领取施工进场作业令或各部门作业令可以以PDF形式邮件下发;(由各部门自行签发的作业令,由各部门自行规定)。

7.4.2对于节假日(含周六、日),从放假第一天起至上班后第1个工作日的施工进场作业令,由签发部门预先编制及审批,于放假的前一天由各相关部门发放。

7.4.3节假日全天,周一至周五8:

30-17:

00以外时间的临时补修计划的施工进场作业令由OCC值班主任助理签发。

7.5《施工进场作业令》的使用:

7.5.1《施工进场作业令》一经签发,如无特殊情况(指抢修、调试等)不得随意更改,相关作业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按《施工进场作业令》规定的时间、地点安排作业。

7.5.2在作业请点站(主站)请点,公司各部门可使用《施工进场作业令》GDYY/J-TY-012原件、复印件(含传真件),外单位必须使用《施工进场作业令》GDYY/J-TY-012原件;辅站登记可用作业令复印件(传真件)。

7.5.3如因特殊原因确须取消相关作业的,必须在《施工进场作业令》规定作业时间开始前2小时(如作业时间为当日18:

00以后开始的,则应在16:

00前)向《施工进场作业令》签发部门(下班时间向值班主任助理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取消,并由签发部门(或值班主任助理)将调整情况报控制中心(以下简称OCC)或车厂控制中心(以下简称DCC)。

7.5.4如因特殊情况,如抢修、作业调整而须对已签发的《施工进场作业令》进行调整、取消的,节假日全天,周一至周五8:

30-17:

00以外时间由OCC于作业开始前及时向施工作业单位(部门)通报调整(取消)情况,并通报相关《施工进场作业令》的签发部门。

其它时间由签发部门于作业开始前及时向施工作业单位(部门)通报调整(取消)情况。

7.5.5《施工进场作业令》的使用程序

a)作业单位持进场作业令到施工地点所在的车站或车厂登记请点施工;

b)车站根据作业单位的进场作业令向行调请点(B/C类作业由车厂/车站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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