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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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

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

(2010-2020年)

 为科学推进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0〕9号)、《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推进新疆双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教民〔2010〕6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双语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

1.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下简称汉语)。

学习和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利于增强各民族学生的祖国意识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

在我区推进双语教育,是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培养民汉兼通少数民族人才的战略举措;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和进步,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区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把推进双语教育摆在特殊重要的地位。

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增强做好双语教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2.2004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提出发展双语教育的指导思想、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区双语教育规模逐步扩大,双语教育条件明显改善,双语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双语教育体系初步建立。

2009年,全区接受学前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幼儿29.01万人,其中民考汉幼儿2.62万人;学前双语教育岗位教师0.92万人,其中少数民族教师0.66万人。

中小学(含职业高中,下同)接受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46万人,占中小学少数民族学生的22.2%;中小学民考汉学生24.09万人,占中小学少数民族学生的11.6%;中小学双语教育岗位教师2.7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教师2.17万人。

我区双语教育工作取得明显的进展,为普及双语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在新形势下,我区双语教育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总体上看,还不能适应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还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双语教育的要求和期盼。

双语教师数量不足和素质不高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双语教育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双语教育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双语教育理论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入,双语教育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4.我区双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抓住全国对口支援新疆的历史机遇,着眼于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水平,同时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学工作,培养德才兼备、民汉兼通的人才;着眼于新疆长治久安,加强“四个认同”的教育,提高各民族群众的交流沟通能力,增进民族团结;着眼于适应自治区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满足广大群众期盼接受民汉兼通教育的需要,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5.我区推进双语教育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积极、稳妥、有效推进的原则。

既要积极进取,不等不拖,又要实事求是,不急于求成,把握好节奏,安排好衔接。

第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既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又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既要立足于推动当前工作,又要着眼于实现长远目标,循序渐进。

第三,坚持尊重教育规律的原则。

以科学的教育发展观指导双语教育工作,把普及双语教育与提高双语教育质量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科学推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坚持民汉兼通培养、民汉教学并行的原则。

在努力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的同时,切实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工作。

要科学设计教学模式,合理设置课程方案,保证民汉兼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五,坚持从幼儿抓起、从教师抓起的原则。

从双语教育推进的实际出发,集中双语教育资源,从学前和低段抓起,逐步推进。

建设一支数量和质量满足双语教育要求的双语教师队伍。

6.我区双语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到2012年,基本普及少数民族学前两年双语教育,接受学前两年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幼儿占同年龄段少数民族幼儿的85%以上;到2015年,少数民族中小学基本普及双语教育,接受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占少数民族中小学生的75%左右,其中义务教育阶段达到80%左右;到2020年,接受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占少数民族中小学生的90%以上,其中义务教育阶段达到95%左右。

积极探索,不断推进,构建起各学段相互衔接、各学科相互渗透的具有新疆特色的双语教育体系,使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基本熟练掌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语言文字,有条件的还要掌握一门外语。

7.加快双语教师队伍建设。

双语教师即双语教育岗位教师,指在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班分别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相关课程教学的教师。

到2012年,学前双语教师达到1.53万人;到2015年,学前双语教师达到2.19万人,中小学双语教师达到10.51万人(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教师6.99万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达到9.39万人(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教师6万人);到2020年,学前双语教师达到2.33万人,中小学双语教师达到14.22万人(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教师10万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达到11.33万人(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教师7.72万人)。

三、主要措施

8.科学设置双语教育模式。

我区双语教育是指在少数民族教育教学过程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语言文字开展相关课程教学的一种教学形式。

有两种模式:

模式1,小学汉语、数学、科学、信息技术,初中汉语、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高中汉语、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其它课程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

模式2,全部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开设民族语文课程;不具备师资条件的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课程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

从2010年起,对接受过学前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起始年级,城市和县城学校一般采用模式2实施双语教育,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也可以采用模式1实施双语教育;农村学校可根据双语教师及学生的实际,采用模式1或模式2。

积极推行民汉合校和民汉学生混合编班,鼓励具备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进入汉语授课班级学习。

9.相应保留本民族语言文字为主的教学班。

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积极推进双语教育的同时,按需保留以本民族语言文字为主进行教学的教学班,供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

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把汉语课程作为重要的基础课程,调整课程设置方案,增加汉语课程课时,使普通高中毕业生达到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目标。

10.切实加强民族语文课程教学工作。

研究制订符合模式2双语教育要求的民族语文课程标准,开发供接受模式2双语教育学生使用的民族语文教材。

实行双语教育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民族语文课程教学,把民族语文课程作为重要的基础课程,严格执行自治区制订的民族语文课程标准,确保实现课程目标。

充分发挥各类考试对提高民族语文教学质量的导向作用,坚持把民族语文作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中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的必考科目。

在少数民族学生比较多的汉语授课学校,进行开设民族语文课程的实验,探索在汉语授课学校学习的少数民族学生实现民汉兼通目标的途径和方法。

11.加强双语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

进一步加强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教材建设,制定双语教育教材建设规划,加快开发双语教育教材和教学资源。

加强对双语教育教材的监管,严格执行审查管理制度,未经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教材和教学资源不得进入学校。

协调对口支援省市帮助受援地区建设幼儿园双语图书角和中小学双语图书馆(室)。

12.积极推进双语现代远程教育。

争取国家和对口支援省市支持,按照优质双语教育资源免费共享、全面覆盖的要求,制定并实施中小学双语现代远程教育建设计划,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双语教育中的应用水平。

到2012年,通过扶持中小学计算机教室项目和“班班通”项目建设,初步形成具有新疆特色、适应双语教育需要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基本框架,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学校具有计算机教室,并接入互联网,为学生提供网络条件下的学习环境;全区中小学75%以上的双语教学班具有“班班通”设备,实现远程直播课堂进教室,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优质远程教育资源。

通过开发、译制、引进等多种途径,建设学前和中小学的双语教育资源库,通过卫星和互联网免费向双语幼儿园和中小学提供。

加快双语教学光盘的开发和应用,大力推进利用光盘教学或辅助教学,努力提高双语教育资源利用率。

实现中国教育电视台早期教育频道及开播双语教育节目的其它频道在我区双语幼儿园和中小学免费落地。

加强新疆教育电视台和新疆教育卫星宽带网建设,加强电视课程制作和远程教学研究,开设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数字频道。

13.加大双语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力度。

按照增量补充、存量培训、定向培养、滚动推进的方针,加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

争取国家和对口支援省市支持,建设自治区和地州中小学双语教师培训基地,加强内地9所师范大学与我区师范院校对口支援工作,提高双语教师培养培训能力。

扩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面向我区的招生规模,加大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人才培养力度,通过免费培养、定向就业的方式,扩充农村双语教师来源补给。

我区师范院校要把培养培训双语教师作为重要任务,以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双语教学能力为重点,构建满足双语教育需要的师范教育体系。

推行师范院校民汉学生混合编班,鼓励少数民族师范生插班学习,母语为汉语的师范生要开设学习少数民族语言的课程。

落实国家级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向我区倾斜政策,继续实施“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和“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

实施双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开发建设双语教师培训资源库。

争取对口支援省市为受援地区免费培训双语教师。

在加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的同时,要注意加强少数民族母语语文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

对母语为汉语的双语教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供条件,通过培训和学习,使他们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以适应双语教育的要求。

14.完善自治区统筹的双语教师补充机制。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双语幼儿园管理的意见》和《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招聘管理办法》,做好双语幼儿园教师编制核定、招聘和聘后管理工作。

实施“新疆双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由自治区统一招聘中小学双语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三年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自愿留任的,有空编的直接入编,满编或超编的,纳入当地教师队伍,超编问题通过增加人才储备编制和自然减员等方式解决,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发。

争取对口支援省市根据受援地区需要扩大教师支教规模。

继续实施师范生实习支教计划,扩大我区和对口支援省市师范院校实习支教规模。

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扩大大学生赴我区农村中小学开展双语教育志愿行动规模。

15.建立和完善双语教师评价和激励机制。

研究制定双语教师标准,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把好双语教师入口关。

新聘任的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应当达到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相应标准,高中、初中和小学汉语课程教师应当分别达到四级乙等、三级甲等及以上等级;非汉语课程教师应当分别达到三级甲等、三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幼儿园教师应当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同时,本民族语言文字也应当达到相应水平。

建立双语教师教学能力定期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绩效工资、评优奖励挂钩。

适当提高实施双语教育的中小学中级和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新补充的双语教师职称评聘可适当放宽岗位比例。

在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学校服务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按有关规定执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

对在学校工作多年、不适应双语教育工作要求的教师,在保证其原有教师身份不变、待遇不减的前提下,调动其积极因素,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妥善予以安排。

16.加强双语教育科学研究。

把双语教育科学研究纳入教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设立专项课题和专项经费,予以重点支持。

加强双语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双语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探索新疆特色双语教育规律,促进双语教育科学发展。

积极开展双语教育实践研究,鼓励开展双语教育改革试验,探索建立双语教育标准体系、课程体系、评价体系和与双语教育相适应的招生考试制度。

加强国家双语教育研究指导中心和自治区双语教育专家委员会建设,整合全区双语教育研究资源,发挥研究、指导、咨询作用。

各级教研部门要针对双语教育模式,研究授课形式,形成样板,组织培训,进行推广。

办好双语教育报刊杂志,建立研究成果交流与学习平台。

17.加强对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施双语教育的模式,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双语教育要遵循教育规律。

学前双语教育要落实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育指导纲要》和《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课程设置方案》,防止并纠正教育形式小学化的倾向。

中小学双语教育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从实际出发选择实施双语教育的模式。

严格执行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8.加强双语教育工作成效评估和监控体系建设。

争取国家支持,建设双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对双语教育学生和教师进行动态监测,实行实名制管理,建设覆盖全区的双语教育质量监测网点。

依托新疆双语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中心,以国家和自治区制订的课程标准为依据,建立双语教育质量监督评价体系。

积极推进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引入普通话水平测试,开展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

四、保障机制

19.加强对双语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推动双语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主要职责,统筹制定双语教育发展规划,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支持双语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双语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县级政府对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具体负责落实推进双语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指导学校开展双语教育工作。

地(州、市)、县(市、区)都要设立双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编制标准配备工作人员。

20.科学制定双语教育发展规划。

各地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双语教育发展规划。

推进双语教育工作,要综合考虑改革的力度、推进的速度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把握好数量和质量、规模和效益的关系,解决好各学段衔接和不同教学模式过渡的问题,确保双语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21.加大对双语教育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优先保障双语教育经费投入。

自治区财政不断加大双语教育投入力度。

各地也要加大投入力度,保证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的需要。

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扩大寄宿学生补助范围。

建立并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从2013年起,比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覆盖全区的学前双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加强双语教育硬件建设。

争取国家和对口支援省市支持,结合调整中小学布局,建设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双语寄宿制学校和普通高中,配备教学实验仪器和双语图书,完善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

加快农村学校新增双语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农村学校双语教师生活条件。

22.积极发展学前双语教育。

积极开展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双语幼儿园,努力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双语教育体系。

继续实施新疆少数民族农村学前双语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好2008-2012年农村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和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保障工程,严格执行《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双语幼儿园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力争每个乡(镇)建设一所示范性双语幼儿园。

在国家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未能覆盖的地方,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闲置的校舍,依托乡、村小学举办双语幼儿园或学前班。

同时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安排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双语幼儿园。

23.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双语教育的舆论环境。

继续举办双语教学研讨会、双语口语大赛、双语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学生关心、支持、参与双语教育的积极性。

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实施成果,为推进双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4.建立双语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双语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

依据《农村双语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双语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各学段双语教育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把推进双语教育作为各级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问责制。

充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加强对双语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

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

(201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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