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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九大产业实施意见1

关于加快推进茶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办函[2009]143号)

成都是川西名优绿茶的主要产区,茶叶生产环境适宜,茶文化底蕴深厚,茶产业基础扎实,发展前景广阔。

为切实加快全市茶叶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现就加快推进茶叶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完善茶叶产业布局,加快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培育知名龙头企业,增强产业发展带动能力;加大产品包装和营销力度,塑造茶叶高端品牌,形成较强竞争优势;发展茶文化旅游项目和衍生产品,延伸茶叶产业链条;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二、发展目标

到2009年底,全市新建规模化标准化茶叶基地10万亩;到2012年,茶叶栽培面积达35万亩,其中规模化标准化基地25万亩,有机茶基地5万亩,在田产值8.2亿元,茶叶年产量1.8万吨,名优绿茶年出口3000吨以上。

邛崃山脉茶文化旅游带建设初具规模。

三、工作措施

(一)搞好宜种区域规划。

根据茶叶生长习性,组织力量对全市茶叶适宜生长区域进行勘定,准确划定我市茶叶适宜种植区域,于2009年底前完成全市茶叶适宜种植区域规划。

(二)加快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充分运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快推进规模化标准化茶叶生产基地建设。

对现有茶园要按照无公害和有机茶标准实施改造,新发展的茶叶种植基地要严格按照有机茶标准高起点建设。

(三)着力提高茶叶产量和质量。

认真筛选、引进和培育适宜我市种植的优良品种,加速低产劣质茶园改造,发展高品质的新茶基地,形成持续竞争优势。

进一步规范技术指导和种植管理,严格按照无公害和有机产品生产要求,切实加大对投入品的监控,逐步推行茶叶生产技术和投入品使用的统一标准。

2009年,全市新制定并推行茶叶生产标准15个。

(四)培育扶持重点龙头企业。

引导本地茶叶企业,通过重组、兼并等方式,形成茶叶联合体或茶业集团;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国内外知名茶叶产业龙头企业,促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提高茶叶资源的利用率,彻底改变目前全市茶叶企业散、小、乱现象,增强我市茶叶市场竞争力。

下一步,我市将集中力量扶持10家茶叶龙头企业,使其尽快做大做强,增强产业带动。

力争到2012年,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茶叶企业达到5家。

(五)塑造成都茶叶高端品牌。

整合品牌资源,严格生产管理,集中力量打造“天圃”茶叶品牌,确保产品质量。

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天圃”茶叶公司邀请知名策划企业对“天圃”品牌进行包装和策划,对“天圃”品牌进行深度宣传营销,努力把“天圃”品牌打造为国内、国际知名品牌。

支持茶叶龙头企业采用新型营销模式,开展连锁经营,提高市场占有率。

(六)科学设计利益联结机制。

引导龙头企业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经营等形式,与农户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茶叶产业联合体;鼓励茶农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茶叶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生产经营,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抗风险能力。

依托“天圃”品牌,统筹兼顾龙头企业和茶农的利益,龙头企业和茶农按统一标准组织生产并经验收合格后,可授权贴牌使用“天圃”商标,以实现“天圃”品牌价值最大化。

(七)大力延伸茶叶产业链。

整合茶叶种植、加工、品鉴资源,依托川西旅游环线,发展涉茶旅游项目;支持茶叶龙头企业依托锦里、宽窄巷子等历史文化景点,积极发展茶事、茶史及茶艺等茶文化项目。

推进茶叶产业创新,发展茶饮料、茶点心、茶叶川菜以及茶多酚、茶多糖、咖啡因等茶叶生物技术和高技术产业,提高综合效益,延伸茶叶产业链。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

对经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规模化、标准化茶叶生产示范基地和经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茶基地,由市农发投公司给予委托贷款、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等扶持。

(二)支持开展高端品牌宣传。

市商物投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支持“天圃”茶叶品牌宣传。

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全国茶叶著名品牌和驰名商标的龙头企业,按照全市品牌推进战略扶持政策给予奖励。

(三)支持龙头企业做强做大。

对连续2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茶叶龙头企业,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加强市场营销。

对参加国内外茶事活动宣传的茶叶龙头企业,由市财政给予适当展位费补贴。

关于加快推进猕猴桃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办函[2009]144号)

成都龙门山一带是我国最适宜种植猕猴桃的区域,生态条件优越,品种资源丰富,市场基础良好,发展前景广阔。

为切实加快全市猕猴桃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现就加快推进猕猴桃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的思路,扶持优势企业,推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开发利用资源,抢占品种高地;打造市级品牌,增强竞争能力;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出口认证;引进流通企业,拓展销售渠道;完善利益机制,加快产业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09年底,全市形成10万亩标准化猕猴桃生产基地;到2010年,形成20万亩标准化猕猴桃生产基地;到2012年,全市标准化猕猴桃种植面积达到25万亩,年产优质猕猴桃15万吨,优质率达到90%以上,其中获得“欧盟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和“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以下简称“双认证”)面积达5万亩。

达产区猕猴桃年产值达9亿元,亩平纯收入6000元,年出口2万吨,创汇3000万美元。

初步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标准化猕猴桃生产基地,进一步提升我市猕猴桃品牌的国际知名度。

三、工作措施

(一)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

集中力量扶持优势企业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充分运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引导扶持龙头企业采取土地规模流转、股份合作经营等方式,在适宜种植区域新建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猕猴桃种植基地。

鼓励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按照“双认证”标准建设猕猴桃生产基地。

(二)加快猕猴桃品种资源圃建设。

依托武汉植物园猕猴桃中心、四川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等科研院所,由成都市中际投资有限公司牵头联合建设成都市猕猴桃品种资源圃和品种研发中心,由都江堰市与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合作建设猕猴桃工程中心。

组建国内一流的技术队伍,形成持续的竞争优势。

通过搜集龙门山及周边猕猴桃野生资源,选育新品种,抢占品种高地,进一步巩固成都猕猴桃产业在全国的优势地位。

(三)着力打造全市地域品牌。

引导龙头企业和专合组织自愿联合,组建全市性的猕猴桃行业协会。

通过行业协会,整合现有资源,打造全市统一的地域品牌。

实行品牌统一包装(贴牌)推介,统一营销宣传。

每2年举办一次国际猕猴桃高峰论坛,每年组织一次主要销往国、国内主要销往城市猕猴桃品牌推介会,并依托我市旅游景区布点建设猕猴桃或绿色农产品专销店,开展各类专题宣传活动,提高我市猕猴桃品牌知名度。

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以自有认证品牌直接出口。

(四)加强冷链加工设施建设。

进一步完善产业规划,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气调保鲜库。

每5000亩标准化基地可配备一个2000吨容量的气调保鲜库。

到2012年,全市气调保鲜库贮藏能力达到10万吨以上。

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果干、浓缩果汁、果汁饮料、精油、果酒和果醋等猕猴桃深加工。

到2012年,全市建成投资额度3000万元以上的猕猴桃加工厂1个,年加工猕猴桃1万吨以上。

(五)拓展外销渠道。

引进国际、国内大型流通企业,建立稳定的外销渠道;鼓励本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组建营销网络,拓展外销渠道;支持“农超对接”,促进猕猴桃产品进超市、进商场。

(六)抓好技术培训和指导。

根据猕猴桃不同生产季节的技术需求,邀请专家到生产基地现场指导;猕猴桃主产县(市)每年组织龙头企业、专合组织、种植大户及农技人员到专业院所接受技术培训,更新种植技术,提高种植水平。

(七)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引导龙头企业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标准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经营等形式,与种植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猕猴桃经济联合体。

鼓励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猕猴桃专业合作社,形成利益共同体,灵活运用“统分结合”的生产经营体制,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增强抗御风险的能力。

四、扶持政策

(一)鼓励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基地。

对规模流转土地3000亩以上,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猕猴桃种植基地的企业或个人,经市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后,市农发投公司可帮助其实施抵押贷款并予全额贴息;区(市)县政府要负责完善生产基地周边的沟、渠、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基地内有土地整理和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要负责完成园区内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市农委要组织力量对2009年实施的10万亩标准化猕猴桃生产基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对2009年新建的标准化猕猴桃生产示范基地给予10元/亩的奖励。

(二)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出口认证。

龙头企业通过“双认证”、出口备案基地认证后,市、县财政将给予获得认证的基地500元/亩的补助。

对生产基地配套建设的气调库项目,市发改委、市国土局优先安排年度用地指标,市农发投公司给予贷款贴息。

(三)鼓励开展猕猴桃深加工。

将符合规划并启动实施的猕猴桃加工项目视作市级重点项目予以支持,由市发改委、市国土局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市农发投公司给予担保或委托贷款并贴息。

对猕猴桃加工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项目,市科技部门要优先予以立项支持。

(四)鼓励新品种新技术开发。

企业和个人以购买知识产权的方式引进前沿性和市场开发价值的新品种,市财政将予以适当补助。

对猕猴桃新技术、新品种、新投入品的研究和推广应用项目,市科技部门给予立项支持。

(五)支持开展宣传培训。

市财政安排资金,对国际猕猴桃高峰论坛和猕猴桃技术培训给予适当补贴。

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

成都是重要的“川猪”资源大市、生产大市,位于国家确定的生猪优势产业区,特别是四川省被确定为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后,给成都生猪产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为加快我市生猪产业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生猪产业,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推进养殖方式转变;着力扶持和培育“标准化基地+精深加工+现代市场营销+现代物流”一体化经营的大企业大集团;实施品牌战略,打造知名品牌;完善扶持政策,加快推进生猪产业实现突破性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0年,全市生猪生产能力达到1500万头,年出栏量达到1200万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比例达到70%以上,其中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比例达到30%以上。

到2012年,力争培育形成3—5个百万头级大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基地),1-2个全国一流的生猪精深加工大企业大集团,生猪产品精深加工率提高到20%以上,新创国家级品牌2-3个。

三、工作措施

(一)着力扶持培育精深加工大企业大集团。

支持本地生猪加工重点龙头企业技改扩建,开展深加工系列产品开发,大力发展西式低温肉制品、速冷肉制品、真空冷冻干燥肉制品和开发多品种、系列化、全营养、精包装、易储存的熟肉制品。

支持猪鬃、猪皮、猪血、肠衣、骨粉、骨胶等猪副产品加工利用开发。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有效利用现有生猪养殖和加工资源,引进国内外知名大企业,引导现有生猪加工企业与外地和本地企业进行强强联合、收购、重组,形成“标准化基地+精深加工+现代市场营销+现代物流”一体化经营的大企业大集团,走集中集群发展之路,努力打造生猪产业的上市公司。

(二)加快生猪良繁体系建设。

加快全市良种猪场建设,提高良种猪供给能力。

重点引进长白、约克和杜洛克等纯外血种猪,扩大良种猪生产规模。

加大现有种猪场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力度,提高良种供应能力。

加大成华猪品种资源的保护力度,积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开发利用。

(三)加快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设。

根据区域资源承载能力,科学规划生猪生产,加快推进生猪生产方式转变,继续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力争达到年出栏生猪1500万头生产能力。

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按照国家颁布施行的无公害(绿色、有机)生猪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组织生产,从生产源头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强化生猪重大疫病防控,完善防疫服务体系。

充实完善市、县、乡(镇)动物防疫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

落实好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注射劳务、免疫副反应治疗、免疫副反应死亡补偿等专项动物防疫经费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定额补助经费,保障动物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市属农业科研院所要积极参与生猪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为全市生猪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对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

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生猪调运交易等环节的执法监督。

对病死猪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打击经营、加工、运输病死生猪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逐步建立和完善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猪肉”等不法行为,逐步建立猪肉市场准入制。

(五)完善生猪产业链,积极探索和推行生猪产业一体化经营模式。

借鉴“六方合作+保险”合作产业经营新机制,通过政府引导和支持,企业主导运作,按照市场化方式,整合市场资源,形成完善的“饲料生产、种猪科研繁育、标准化养殖、规模化屠宰、精深加工、市场营销一体化经营”模式,解决各个环节中影响整个产业发展的瓶颈。

进一步抓好邛崃市、彭州市生猪产业一体化经营的试点,认真总结和探索两地生猪产业一体化经营的试点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广。

(六)落实好生猪养殖保险政策。

认真落实已有的生猪保险政策,努力扩大生猪和良繁母猪保险覆盖面,力争全市规模养殖的商品猪和能繁母猪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及时、足额到位。

(七)完善投融资机制,增加生猪产业投入。

充分运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创新农村房屋产权、农用地使用权和生猪养殖生产资料抵押担保办法和机制,切实满足生猪生产资金需要。

充分发挥市农发投公司支持生猪产业发展的投融资主体作用,积极协调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猪生产各个环节信贷资金的投放力度,切实解决生猪产业融资难的问题。

四、扶持政策

(一)优先解决重大项目用地。

对成长型、扩张型龙头企业从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精深加工和物流项目用地,由区(市)县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和现代农业规划优先解决。

投资规模在亿元以上的生猪产业重大项目用地,由市国土部门在安排土地年度计划和报征中,优先协调解决。

生猪规模养殖和初加工用地,按照农业用地管理。

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进行生猪养殖。

(二)支持良繁体系建设。

对成长型、扩张型企业在2010年前经立项批准的新建实际存栏能繁母猪和后备母猪1000头(含)以上的标准化祖代种猪场,由政府支农政策性资金给予参股、贷款、贴息或奖励支持;业主自筹资金新建实际存栏能繁母猪和后备母猪500头(含)以上的标准化种猪场,由市农发投公司对其建设项目优先给予委托贷款、担保贷款扶持。

(三)支持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

在2010年前经立项批准的新(改、扩)建的商品猪常年存栏规模在500头(含)以上、能繁母猪存栏规模在80(含)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由政府支农政策性资金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或奖励支持;业主自筹资金新(改、扩)建的商品猪常年存栏规模在500头(含)以上、能繁母猪存栏规模在80头(含)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由市农发投公司对其建设项目优先给予委托贷款、担保贷款扶持。

(四)支持发展精深加工和产品出口。

从2009年起,连续三年对取得产品出口注册经管权的成长型、扩张型龙头企业,市农发投公司优先发放流动资金委托贷款。

每出口1000吨实行分割、冷鲜、熟制品等精深加工猪肉(凭据企业产品出口报关单),由政府支农政策性资金给予30万元的补助或奖励。

对猪肉精深加工企业技改后年实际加工量达到5万吨(含)以上的,由政府支农政策性资金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或奖励。

实施猪肉精深加工技改扩建贷款项目,符合价调基金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考虑贷款贴息。

对成长型、扩张型龙头企业实施猪皮、猪血和肠衣等生猪副产品深加工技改扩建项目的,由市农发投公司对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优先给予委托贷款、担保贷款扶持。

(五)鼓励企业创建品牌。

根据《成都市推进品牌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积极支持成长型、扩张型龙头企业参加户外品牌企业展示、媒体宣传等系列活动。

对成长型、扩张型龙头企业在2010年底前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政府支农政策性资金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或奖励。

(六)鼓励企业建立现代物流体系,进入高端市场。

按照《成都市现代农业物流业发展规划》,加快现代农业物流品牌培育和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建设。

市商物投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对成长型、扩张型龙头企业的生猪产品物流和生猪产品营销予以扶持。

(七)实行上缴税收补助政策。

年上缴地方税额在2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成长型、扩张型龙头企业,由上缴税所在地区(市)县政府支农政策性资金分别按上缴税额地方实得部分的15%、20%、25%给予补助。

关于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

成都是全国食用菌生产特别适宜区之一,自然条件优越,产业基础良好,发展前景广阔。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食用菌产业,全面提升产业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科技引领、特色突出、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加大良种繁育力度,推进培养料工厂化生产,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加快标准化规模化基地建设,推广工厂化生产;培育龙头企业,健全食用菌产业链;扩大鲜品销售,强化产品出口;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二、发展目标

以平坝区域工厂化生产和高山立体气候区普通设施栽培为发展模式,到2012年底新增食用菌栽培面积5万亩,新增袋栽特色食用菌2亿袋,全市食用菌总产量达到80万吨,实现总产值30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良种繁育步伐。

依托省、市食用菌科研单位,培育、引进食用菌新品种,进一步完善现有的食用菌菌种生产设施,建立二级菌种繁育中心和菌种生产体系,尽快改变我市优质菌种缺乏的局面。

同时,建立成都市菌种质量监测检验中心和出菇试验场,完善监管手段,强化菌种质量监管,保障用种安全。

(二)建立食用菌标准化高效产业示范园。

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建立企业与菇农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转变生产方式,建立新的生产关系,实行统一培养料生产,统一菌种,统一标准化菇房(棚)生产技术、统一废弃物高效利用、统一产品回收加工销售的封闭运行模式,建立食用菌标准化高效产业示范园,整体提升食用菌产业水平。

同时,建立鲜品销售网点,扩大食用菌鲜销市场。

2009年在金堂、大邑、双流、崇州、郫县和青白江等区(市)县分别建立一个食用菌标准化高效产业示范园。

(三)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食用菌生产基地。

充分运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大力推进食用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

对现有食用菌基地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标准进行建设;对新建基地,要按照平坝区域工厂化和山区普通设施化生产的原则,以实施EUROPEGAP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标准进行建设。

充分利用适度规模集中的地震板房建立设施食用菌生产基地,提升我市食用菌产业水平;充分利用我市大规模乔木水果基地和绿化苗木基地资源,建设林下食用菌基地。

2009年在金堂、大邑、双流、崇州、郫县、青白江等区(市)县以专合组织和龙头企业为主体建立食用菌标准化生产基地5万亩。

(四)建立现代化培养料专业生产与配送中心。

引进和培育2至3家大型食用菌培养料专业生产企业,转变传统培养料的堆制和菌袋生产方式,实现培养料专业生产和集中配送,大幅度提高基料利用率,保障基料安全,全面提升我市食用菌生产水平和效益增长水平。

到2012年,力争全市主要食用菌生产所需培养料基本实现专业生产。

(五)培育和壮大食用菌加工集群。

充分发挥我市食用菌加工原料优势,建立食用菌精深加工园区,在保持我市传统优势出口的盐(酸)渍、清水产品基础上,以集中发展、重点扶持的方式,大力引进和培育以加工高品质冻干产品、干片产品、罐头食品、速冻产品、方便食品、即食食品和调味品等加工龙头企业,形成食用菌精深加工集群,实现出口、内销双增长,力争到2012年,全市培育产值上亿元的食用菌龙头企业8家。

(六)推进品牌建设培育鲜销市场。

支持和鼓励食用菌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大力推进食用菌生产基地的EUROPEGAP(或CHINAGAP)认证和加工企业的HACCP认证,建立食用菌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培育和扩大食用菌鲜销市场。

在全市扶持和壮大一批食用菌名牌产品,以县域特色优势食用菌品种注册统一商标打造品牌,推进我市食用菌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2009年到2012年,重点扶持金堂姬菇和大邑蘑菇两大基地品牌、十大加工产品、鲜销产品品牌。

(七)科学设置利益联结机制。

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标准化规模化的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经营等形式将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形成“实现资源互通、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食用菌产业经济联合体;引导和鼓励食用菌种植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食用菌专业合作社,通过开展统一生产经营,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抗风险能力,推动食用菌产业由无序向有序,由产量型向产量、质量效益型发展,促进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八)建立食用菌废弃物的高效利用体系。

加大菌渣有机肥生产企业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培育菌渣高效利用生产体系,解决由菌渣带来的面源污染问题。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实行食用菌良种补贴制度,对使用食用菌主推优良品种的姑农,由政府支农政策性资金给予15-20%的良种补贴。

(二)支持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基地。

2009-2012年对在平坝区域建立工厂化食用菌生产基地和山区普通设施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并取得出口备案基地、欧州良好农业规范(EUROPEGAP)认证,且基地规模在500万袋(1000亩)以上的,由政府支农政策性资金给予参股、贷款、贴息或奖励扶持。

(三)支持开展培养料专业生产与配送。

对企业建设现代化培养料专业生产与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由市农发投公司优先给予担保贷款、贷款贴息扶持。

(四)支持企业开展精深加工和出口创汇。

对开展食用菌冻干等高端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新建、技改和扩建项目,给予市价调基金贷款贴息补贴;对食用菌生产加工自营出口企业,市农发投公司优先发放流动资金委托贷款并连续三年按贷款利息的50%予以贴息;从2009年起,连续三年按照企业提供的有效食用菌产品出口退税凭证,由政府支农政策性资金给予企业出口退税税额30%的补助或奖励。

(五)支持品牌创建鼓励产品鲜销。

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品牌、新获得省级名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的,按照市品牌推进战略的扶持政策给予奖励。

对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开展鲜品直销的企业和专合组织,在直销网点建设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六)支持开展食用菌废弃物高效利用。

2009年起,连续三年对购买使用菌渣有机肥料的,由政府支农政策性资金给予50元/吨的补贴。

关于加快推进伏季水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

我市龙泉山脉具有发展伏季水果的良好生态条件和产业基础。

为打造国内一流的高产优质高效生态伏季水果产业带,做大做强我市伏季水果产业,促进龙泉山脉生态屏障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

以龙泉驿、双流、青白江、金堂四个区(县)为重点,在龙泉山脉区域重点发展壮大枇杷、桃、早熟梨和鲜食葡萄四大优势特色果业。

进一步优化品种结构,以“核心区+示范区”为科技示范载体,开展伏季水果新品种的引进、选育和推广,提高良种比例;开展配套新技术的集成创新和推广,促进种果技术全面升级,提高果品质量;强化采后分级包装,打造绿色品牌,促进果品流通及加工产业的发展;推进一三产业互动,依托伏季水果产业基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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