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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学

一,税收的必要性

1,税收的存在,最直观的看是由国家的存在决定的;从根本上说,税收的存在是由公共需要决定的。

2,私人需要内容:

a,人口或劳动力的再生产。

b,物质资料的再生产。

公共需要即社会整体的需要,内容:

人口或劳动力再生产与物质资料再生产共同外部条件的再生产。

特性:

a,主体的集合性b,客体的不可分性(消费方面的非竞争性,供给方面的非排他性)

3,私人事务是满足私人需要的社会活动。

公共事务是满足公共需要的社会活动。

4,公共事务的执行者,既不可能是某个家庭,也不可能是某个厂商。

原因:

家庭或厂商都属于民间经济主体,一方面不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一方面又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

5,资源总是稀缺的,为满足生产的需要,必须将有限的资源在国家和私人部门之间进行合理的配置。

国家取得经济资源或其支配权的方式有:

公产收入,专卖收入,货币发行,借债等

6,税收是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成本的补偿形式,履行国家的社会职能,参与生产,它的优点:

a,与公产、专卖、规费收入相比,可普遍地作用于社会的所有成员,b,与罚没、摊派、掠夺等收入相比,可形成连绵不断的收入。

c,与货币发行相比,可最大限度的避免社会成员的反对d,与公债、借款相比,可避免背负沉重的债务包袱。

7,税收在取得经济资源或其支配权方式的优越性:

a,它可以普遍地作用于社会的所有成员b,它可以形成稳固的收入c,它可保持经济稳定

二,税收的根据

1,税收的根据是指国家为什么有权利向人民征税和人民为什么有义务向国家纳税。

2,西方学说:

a,利益说从国家与人民之间的互利关系说的主要有社会公共需要说,国家勤劳费用说,交换说。

b,所有权说从人民及其财产对国家的隶属关系说的主要有共有权说,间接所有权说,最高所有权说。

c,掠夺说从剥削关系说的

3,国内学说:

国家社会职能说,国家最高所有权说,国家政治权利说

4,对税收根据的认识,首先取决于对国家本质的认识。

凡认为国家在本质上是为满足公共需要而执行公共事务的社会集团的,会从互利关系或所有关系出发认识税收的根据,主张或赞同利益说和所有权说,反对掠夺说;凡认为国家在本质上是阶级压迫工具的,则会从掠夺关系出发,主张或赞同掠夺说。

恩格斯的论述和世界文明的古国的实际情况,把国家概括为社会内部分工所形成的专门执行公共职能的部门。

互利关系是最基础最广泛的关系。

综上,把税收的根据归结为为国家的社会公共职能。

它不仅包括了国家的服务性职能及由此产生的国家与人民之间的互利关系,而且包括了国家的管理性职能及由此产生的国家对其人民及其财产的所有关系,也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只有参与生产才能参与分配的原理。

三,税收的特征

1,西方学者主要从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的区别来说的:

a,税收的取自于民,是国家按其单方面确定的标准取得的收入。

不同于公有财产及公有企业收入b,税收的非对等给付的性质,同时具有一般报偿性。

不同于规费c,税收的以取得收入为目的,非惩罚性。

不同于罚款

2,国内学者的概括:

a,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不付任何报酬而取得的,征税后也不将税款归还给原来的纳税人。

b,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国家按照事先规定的标准征收的。

c,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一切有纳税义务的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税收的特征:

a,整体有偿性税收是以国家的社会职能为依据的收入形式。

国家的社会职能是面向人民全体的,以国家的社会职能为根据的税收体现着国家与人民全体之间的互利关系,所以税收是一种整体有偿性,而不是个别有偿性。

国家用全社会财产为全社会谋福利,参与生产体现互利,税收这种收入形式是整体有偿性的。

b,规范性税收是一种普遍的,经常的收入形式,是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统一标准连续征收和缴纳的。

税收的根据是国家的社会职能,要求税收是一种普遍,经常的收入形式,应按统一标准连续征收。

c,强制性税收的根据是国家的社会职能,具有整体有偿性,包含着纳税人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矛盾,要求税收具有强制性。

四,税收的定义及其说明

1,根据对税收根据的分析,可从本质上将税收概括为人民生活与生产的一般外部条件的再生产费用。

2,税收是国家以其社会职能为依据参与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的规范形式。

3,税收是国家的一种收入形式,属于再生产中的产品分配。

再生产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

这使税收执行着社会产品分配的职能,属于分配环节上的一种分配形式,特殊性集中表现为税收以国家的社会职能为依据。

第二章税收的存在形式

一、税收的主体

税收的主体分为课征主体和缴纳主体。

课征主体分两个层次:

课税主体和征税主体。

课税主体是具有课税权即税收立法权的机构(在单一制国家,课税权集中于中央,地方没有课税权)。

征税主体是组织税款征收的机构(征税主体主要是税务部门)。

缴纳主体:

从经济角度说,税收的缴纳主体是最终承受税收负担的组织和个人,称负税人。

从法律角度说,税收的缴纳主体是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简称纳税人。

(纳税人和负税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

一般来说,对所得和财产征税,纳税人同时是负税人,二者是一致的。

对商品和劳务征税,容易引起商品和劳务价格的变化,使税收负担由生产者或销售者身上转移到消费者和购买者身上。

在这种情况下,负税人与纳税人是不一致的)

二、税收的客体

从经济角度说,税收的客体是指国家的税收收入来自何处,或人民的税收负担由什么承受。

它有时称作税源,即税收的源泉。

从法律角度说,税收的客体是国家征税的目的物,称征税对象,也可理解为人民纳税的标的物,称纳税对象。

三、税收的标准

税收的标准是指税额的计量标准。

税额等于税基乘税率。

税额的计量标准,包括税基和税率两个方面。

税基:

从经济角度说,税基是征税对象的数量。

从法律角度说,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

(链接: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数量所达到的应当征税的界限。

免征额是准予从征税对象数量中扣除的免于征税的数额)

税率:

从经济角度说,税率是税额占收入的比率,通常称税收负担率。

从法律角度说,税率是计算税额的比率。

通常称作法定税率或名义税率

从税率的表现形式看,法定税率分额式税率和率式税率。

从税率与税基之间的数量关系看,法定税率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累退税率。

比例税率是不以税基大小为转移的税率。

累进税率是随税基增加而提高的税率。

累退税率是随税基增加而降低的税率。

四、税收的种类

(一)按征税对象与税源之间的关系,可将整个税收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税与财产课税。

商品课税是以商品为征税对象,以购买商品的国民收入流量为税源的各种税。

所得税是以所得为征税对象,以要素所有者占有的国民收入流量为税源的各种税。

财产课税是以财产为征税对象,以国民收入存量为税源的各种税。

(二)按税收的课征主体,可将整个税收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

严格意义上的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权力机构立法、由中央税务机关组织征收、收入归中央财政直接占有的各种税。

严格意义上的地方税是由地方权力机构立法、有地方税务机关组织征收、收入归地方财政直接占有的各种税。

(三)按纳税人与负税人的关系,可将整个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是直接向负税人征收的各种税。

间接税是间接向负税人征收的各种税。

(五)按税基的表现形式,可将整个税收划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从量税是以实物量为税基的各种税。

从价税是以价值量为税基的各种税。

(六)从价税中,按照价格与税收的关系,可将税收分为价内税与价外税。

价内税是以含税价为税基的税,价外税是以不含税价为税基的税.

不定项选择

1、按税基与税率之间的数量关系,法定税率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累退税率。

2、按征税对象与税源之间的关系,税收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

名词:

纳税人和负税人、起征点和免征额

(一)负税人是最终承受税收负担的组织和个人,纳税人是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纳税人和负税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

一般来说,对所得和财产征税,纳税人同时是负税人,二者是一致的。

对商品和劳务征税,容易引起商品和劳务价格的变化,使税收负担由生产者或销售者身上转移到消费者和购买者身上。

在这种情况下,负税人与纳税人是不一致的。

(二)起征点是征税对象数量所达到的应当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数量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免征额是准予从征税对象数量中扣除的免于征税的数额。

征税数量对象小于免征额的,不征税。

征税对象超过免征额时,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

第三章税收的职能与原则

第一节税收的职能

1.税收的职能:

是税收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以税收能力为基础,以国家的需要为转移,是税收能力与国家需要的有机统一

2.税收职能的决定因素:

(1)税收的固有功能。

制约着税收职能的基本界限范围,是税收职能的客观基础

(2)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

制约着税收职能的现实内容,是税收职能的主观条件

3.税收职能的实现形式:

(1)税收所具有的职能是通过税收制度来实现的。

(2)税收制度:

指一个国家开征哪些税,每种税对什么征,由谁缴纳及按什么缴纳和缴纳多少。

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

税收作用:

税收与社会经济相结合所产生的效果。

(3)税收制度不同,一方面反映着税收职能,另一方面产生的作用也不同。

要正确发挥税收的作用,产生良好的税收作用必须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职能:

(1)财政收入职能(最基本、最原始的职能)

税收的财政收入职能是税收所具有的取得财政收入,满足国家行使职能物质需要的能力

(2)社会政策职能

税收的社会政策职能是税收所具有的调节财富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能力

(3)经济调控职能\

税收的经济调控职能是税收所具有的调节经济运行,保持经济效率和稳定经济增长的职能

第二节税收的原则

税收原则:

是税收在执行职能中处理所涉及的各种问题的准则

具体表现:

设计税收制度的准则。

意义:

是构建新的税收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判断既定的税收制度是否合理的标准,也是进行税收制度改革的基本纲领

第三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原则

1.税收总量原则

从税收总量的角度,税收的基本原则是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下,保证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

(1)适度原则:

收入必须充足以保证政府的经常性开支需要,税收不能侵蚀资本和必要的生活费用

(2)弹性原则:

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财政支出不断增加,税收收入也相应增长(3)效益原则:

提高税收的征收率,做到应征尽征,降低税收成本,增加税收的纯收入

2.税收负担分配原则

从税收负担分配角度说,税收的基本原则是公平

(1)普遍原则:

要求废除免税特权,同等纳税

(2)受益原则:

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应与其从国家执行公共事务中享受到的利益相适应(3)支付能力原则:

在财富分配不均匀的条件下,还需要按支付能力对税收负担进行第二次分配

3.税收经济效应原则

(1)经济效率原则: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税收应保持中性,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上,税收应当弥补市场的缺陷,使资源配置达到有效状态

(2)经济稳定原则:

税收应与财政支出相配合,抑制短期经济波动,保持物价稳定,实现充分就业(3)经济增长原则:

在经济增长率低于适度增长率的情况下,税收应促进经济增长

4.税收技术原则

(1)适应原则

(2)协调原则(3)明确原则(4)便利原则

第四章

一.税收水平的含义

税收水平是税收总量的相对表现和表现形式。

(总量是税收的规模和程度,结构是各类税收占税收总量的比重)

税收总量分绝对量和相对量两种形式。

绝对量是一定时期的税收总额。

相对量是税收总额与社会经济某一总量的对比关系。

税收水平就是税收的相对量。

二.税收水平的衡量指标

主要有强度和结构。

1.强度指标为人均税额,即每个人平均承受的税收负担。

2.结构指标即为税收总量与国民经济总量的比率。

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下,主要有国民生产总值税收率和国内生产总值税收率,在国民经济平衡表体系下主要有社会总产值税收率和国民收入税收率,即:

(1)国民生产总值税收率=税收总额/国民生产总值*100%

(2)国内生产总值税收率=税收总额/国内生产总值*100%

(3)社会总产值税收率=税收总额/社会总产值*100%

(4)国民收入税收率=税收总额/国民收入*100%

三.国内生产总值税收率与国民收入税收率的相对优越性

1.国内生产总值税收率的优越性原因:

国内生产总值按收入来源地统计,政府的税收基础即为国内生产总值,因而以国内生产总值衡量税收水平更精确。

2.国民收入税收率的相对优越性原因:

国民收入只包括新创造的或最终进入消费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因而能更准确地衡量国民经济总体的税收水平。

四.税收水平的决定因素

1.人均收入水平

(1)一个国家的税收水平首先是由这个国家的说如水平决定的。

(2)人均收入水平对税收水平的决定机制表现在两个方面:

a.直接提供税收来源。

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可供纳税的收入相应增加,税收水平可能相应提高。

b.间接提供税收把柄和决定财政需要。

人均收入水平决定着经济结构,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征税点会发生变化,构成税收把柄,税收把柄越完善税收收入越多。

同时,国家职能的范围与规模也变化,制约着税收水平的变化。

即直接提供税收来源和间接提供税收把柄为税收水平的变化提供了可能;间接决定国家职能为税收水平的变化提供了需要。

2.经济结构。

经济结构是与人均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因此经济结构成为决定税收水平的一个相对独立因素。

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城市化水平和国际化水平的变化会带来征税点的变化和国家职能的变化,因此税收水平也会发生相应变化。

3.政策取向。

完整的政策取向有两种:

a.与人均收入水平和经济结构相适应的政策取向,即人均收入水平和经济结构对税收水平的影响。

b.超越人均收入水平和经济结构的政策取向,它是集权制政治体制在财政税收领域的表现。

此外,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等也是影响税收水平的重要因素。

四.税收水平的最高限度

1.税收不可侵蚀资本

2.税收不可侵蚀必要的生活费用。

必要的生活费用是劳动者及其家属维持生存和发展的必不可少的生活费用,其基本职能是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

其规模取决于两个因素即自然的或生理的需要,和历史的或道德的因素。

3.税收不可侵蚀民间必要投资。

民间经济组织的必要投资取决于两个因素,即投资总额和民间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重。

从国民收入中减去必要生活费用和民间必要投资即为税收的最大规模或税收水平的最高限度,因此可能会对民间投资有影响。

五.税收水平的国际比较

1.世界各国税收水平的类型:

(1)重税负国

(2)中等税负国

(3)轻税负国

2.发达国家之所以有条件实行重税:

a.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高,纳税人的承受能力强;

b.国家职能范围宽,公共服务支出多,特别在社会保障方面,享受的面大,标准高,形成了财政的多收多支;

c.有历史的演变过程,高税政策通常是随着国力的增强而逐步演进的。

税收负担的分配方法:

一般方法

第一节税收负担的分配依据

1、税收负担的分配是指:

把既定的税收总量在不同的纳税人之间进行划分,以决定每个纳税人各自承担多少税收的过程。

依据:

(1)受益原则

(2)支付能力原则

2、受益原则要求纳税人负担的税收与其从政府执行公共事务中享受的利益相适应。

优点:

理论依据充分财税政策同时进行以最小成本提供公共物品

缺点:

分担所有税收行不通税率结构无法设计无法解决转移支付问题

3、支付能力原则要求纳税人负担的税收与其支付能力相适应。

(所得、财产、支出三种尺度)

4、受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的关系:

(1)受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是确定税收分配负担,实现税收公平的两大基本原则,受益原则主要体现了国家的服务性职能,属于税收负担分配的第一层次的公平。

(2)支付能力原则体现了国家的管理性职能,属于税收负担分配的第二层次的公平。

(3)受益原则与支付能力原则都有其重要性:

受益原则着重解决国家与纳税人整体税收负担分配的公平问题,支付能力原则主要解决各不同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分配的公平问题。

第二节税收负担分配的横向公平

1、横向公平:

又称水平公平,要求同等状况同等对待。

即对受益相同或支付能力相等的纳税人课征相同的税收。

要求:

(1)废除免税特权

(2)法人与自然人同样纳税(3)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同样纳税(4)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同本国自然人和法人同样纳税

2、国际税收关系中,如果一个国家对外国的纳税人在税收上实行歧视,必然招致外国政府采取相应的抵制措施,进而税收报复,从而势必影响本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

因此在处理不同国家纳税人税收分配关系时,应实施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在税收负担分配时,不能因纳税人的国别不同而税负各异,不仅本国纳税人与外国纳税人要同样纳税,而且对不同国别的外国纳税人也应同等对待。

第三节税收负担分配的纵向公平

1、纵向公平又称垂直公平,基本涵义是不同状况不同对待。

实践中主要指支付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

是横向公平在逻辑上的必然要求,是对横向公平的进一步解释或说明,是横向公平的自然延伸,与横向公平一脉相承。

2、纵向公平的标准:

(1)绝对均等牺牲亦称等量绝对牺牲。

它要求每个纳税人因纳税而牺牲的总效用相等。

在每个纳税人收入相同的情况下,绝对均等牺牲要求对所有收入者都课征数额相等的税收

(2)比例均等牺牲亦称等比均等牺牲。

它要求每个纳税人因纳税而牺牲的效用与其收入成相同的比例。

(3)边际均等牺牲亦称最小牺牲。

它要求因纳税而蒙受的总效用最小,即意味着全社会的总效用极大化。

只有税后每个纳税人的收入边际效用相等时,才能实现这一目标。

3、实现纵向公平的方法:

为实现税收负担分配的纵向公平,应实行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对不同性质的所得、财产、消费应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采取差别税

(2)对同样性质的所得、财产、消费,应根据其数量与效用的关系,设计出使效用均等牺牲的税率制度。

第六章税收负担的分配(局部分配)

一、重复征税:

重复征税是同意征税主体或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同时征税所形成的双重或多重征税。

二、重复征税的类型:

(1)、有不同征税权主体引起的重复征税

1、国家间的重复征税。

2、上下级政府间的重复征税。

(2)、有同一征税权主体引起的重复征税

1、以纳税人之间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为基础重复征税

2、以纳税人之间分配关系为基础重复征税

三、国家间的重复征税的经济前提、直接原因和影响。

经济前提:

经济生活国际化导致跨国纳税人和跨国征税对象的出现。

直接原因:

对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相关各国兼行不同税收管辖权。

影响:

国际重复征税造成了跨国纳税人的额外税收负担,不利于资源在国际范围内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也阻碍了落后国家与地区的经济发展。

四、重复征税的免除方法。

(一)、免除不同征税权主体引起的重复征税的方法:

低税法、扣除法、豁免法、抵免法、

(二)、免除同一征税权主体引起的重复征税的方法:

免除以纳税人之间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为基础重复征税的方法:

实行一次课征制。

以纳税人之间分配关系为基础重复征税的方法:

古典制、分率制、免税制、归属制。

五、税式支出:

是政府为实现特定是社会经济政策而对某些负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所给予的少纳税或不纳税的优惠待遇。

六、税式支出的方式:

按税式支出目的分:

社会政策性和经济政策性

按税式支出手段分:

税基式、税率式、税额式、延期纳税式。

七、税式支出的管理:

1.确定适度的税式支出规模。

2.明确税式支出的政策目标。

3.选择恰当的税式支出方式。

4.建立税式支出预算制度。

八、税式支出数量估计方法:

收入放弃法、收入收益法、支出等量法。

九、我国建立税式支出概念的影响:

首先,税式支出概念揭示了税收优惠减免措施的财政实质,是过去人们在观念中互不相干的税收优惠与政府预算支出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

其次,提出税式支出概念,在税式支出与政府一般预算支出之间建立起对照比较关系。

再次,提出要税式支出概念,有利于加强对各种税收优惠减免和科学管理。

十、避税:

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在履行纳税义务前采取各种合乎法律规定的经济调整方式有意减轻或解除纳税义务的行为。

十一、避税与税负转嫁和偷税的区别:

首先,从合法性看。

避税是一种合法行为,是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实现的。

偷税则是不合法的经济行为,是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法,通过对依法僧的应税经济行为进行隐瞒、虚报等欺骗手段一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其次,从产生的环节看。

偷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后,纳税人通过非法手段将应税行为变为非应税行为,逃避纳税人应负的责任。

避税则是在未发生或将要发生以及虽已发生但未履行纳税义务前,家么那个介于应税行为和非应税行为之间的经济行为。

利用税法上存在的漏洞,是之被却认为非应税行为或轻税行为。

二税负转嫁则是在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后才去各种方式把所纳税款转移给他人负担。

再次,采用手段不同。

避税与偷税和税负转嫁一样,都是纳税人通过一系列的手段来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但由于七性质上存在质的差别,所以其采用的手段是各不相同的。

十二、避税的类型:

1.合乎立法意图的避税。

2.违背立法意图的避税:

国内避税、国际避税

十三、避税的方式:

1.避免成为征税对象:

收入或财产转移、调整内部结构、

2.避免成为纳税人

3.避免计入税基: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最佳成本组合法

4.避免适用高税率

十四、反避税:

政府通过修改税收法规,改进和完善课税技术,减少税收流失,增加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十五、避税主要措施:

1.纳税义务上的具体措施。

2.税制建设上的具体措施。

3.加强税务管理。

4.缔结国际税收协定。

第七章税收负担的转嫁与归宿

1.税收负担的运动过程具体是什么

税收冲击(纳税人最初承受税收负担环节)——税负转嫁(纳税人将所纳税款转移给他人负担环节)——税负归宿(最后归着环节)

2阐释税负转嫁与归宿的涵义

(1)税负转嫁是纳税人将所纳税款转移给他人负担的环节。

(2)表现为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与负税人之间的再分配。

(3)税负归宿是税收负担的最后归着环节。

(4)它表明全部税收负担最后是由谁来承担的。

3阐述税负转嫁的涵义

包括

(1)税负转嫁是税收负担的再分配,是每个人所占有的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2)税负转嫁是通过价格变化实现的。

(3)税负转嫁是一个客观的经济运动过程,其中不包括任何感情因素。

4税负转嫁的存在条件(可能性)有哪些

(1)商品经济的存在,是税负转嫁的经济前提,

(2)自由定价体制是税负转嫁的基本条件

5说明税负转嫁的基本方式

(1)前转,亦称“顺转”。

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顺着商品流转方向,通过提高商品价格的方法,转移给商品的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

这是税负转嫁的最典型和最普遍的形式。

(2)后转,亦称逆转。

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逆商品流转的方向,以压低商品价格的方式,向后转移给商品提供者

(3)税负资本化,亦称“资本还原”。

即生产要素购买者以压低生产要素购买价格的方式将所购生产要素未来应纳税款,从所购商品的资本价值中预先扣除,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提供者。

这是税负后转的一种特殊形式。

6税负转嫁的制约因素有哪些

(1)供求弹性

假设对某商品征收每单位数量为T的税,供给量减少,此时供给曲线S向左上方移到S′,其移动的距离为T,新的均衡点为E′,其对应的数量和价格分别是Q′、P′。

购买者支付的价格为P′,生产者得到的价格为P0,即由于对商品征税,价格提高。

Q

T

P0

P

P/

D

Q/

R

F

S

S/

价格

E/

E

数量

FE′由消费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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