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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制度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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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制度规定内容

 

  篇一:

五项制度

  泗洪县俭韬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由5-7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3名,理事3-5名。

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五、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本社理事作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其主要职责:

  

(一)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规定主持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二)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泗洪县俭韬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监事会(执行监事)是合作社的监视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事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二、监事会由3人组成(或设1名执行监事),设监事长1人。

监事会成员(执行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在本社社员中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合作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职责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4、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四、监事会会议由监  

事长组织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五、监事会的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六、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二条:

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

  第三条:

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

  第四条:

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坚持勤俭执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为提高本社经济效益提供服务。

  第五条: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六条:

对合作社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社内设机构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及时开展记帐、复帐和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帐目清楚、资料齐全。

按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

  第八条:

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报告财务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监事会和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

  第九条: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据,严格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抵库。

  第十条: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

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完成理事长或财经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四条:

建立现金出纳员岗位责任制,实行帐、款分别管理,出纳员不登记会计记录,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

  第十五条:

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核对帐目。

  第十六条:

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出纳员有权拒付。

  第十七条:

现金日记帐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帐页和正规的票据,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立规范的帐目。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属全体成员所有,由合作社统一管理使用。

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妥善保管,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

固定资产的出租、变卖和报废,应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

定期清查和核对各种应收款项,对外单位和本社成员欠款,应采取措施加以摧收。

对坏帐、呆帐的核销应由理事会、监事会核准,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核销。

  第二十一条:

合作社统一收购成员产品、开展集中销售,必须分户建立产品物资登记台帐,详实记录品名、数量、等级、价格、金额和收购时间,及时兑付收购资金。

  第二十二条:

大型固定资产购建,大量生产资料的采购,应由理事会提出购建和采购计划,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招投标,提高招标竞标的透明度。

  第二十三条:

坚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原则,保障本合作社全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监事会具体负责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定期对本社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对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篇二:

五项制度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部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我部行政区域内新建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均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各施工工班负责本班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

项目部具体负责本部范围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第三条

  各施工班组应当具备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对施工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各个施工班组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项目部对建施工班组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班组不得施工。

  第六条

  各班组对本班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自查,合格后报项目部审查。

审查后,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施工要求的,报项目安质部备案。

各班组足额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资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七条

  参建班组安全责任要明确,要按规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

现场文明施

  工、安全技术措施费要计划使用,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的搭设提前计划。

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计划情况,已进场的必须完好。

施工现场围档、

  冲洗台、临时设施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第八条

  本制度由B3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搞好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安全生产法》、《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有效地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和职工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规定。

  2、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3、本规定实用本项目部各部门、科室、班组和职工。

  4、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条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1、各单位、部门、班组负责人和职工是第一责任人,对各单位、部门、班组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部门领导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

  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5、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6、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7、行政追究的种类。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调离岗位、开除留用、除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制

  1、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进行追究。

  2、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各有关部门、班组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由B3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危险作业领导带班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项目部所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带班工点范围主要包括:

路面摊铺、拌合楼搅拌、高陡边坡、地质灾害及其它高风险工点等。

  第三条

  落实包保责任,贯彻“公路质量高于一切,公路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确保安全、质量、进度、环水保等目标实现,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有序可控。

  第四条

  项目部和架子队是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领导在风险工点带班作业,并与工人同时上下班

  第五条

  施工现场是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必须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段落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选择适宜的施工工艺。

  第六条

  极高度风险工点实行B3项目部主要领导包保,B3项目部各部室人员和五工区架子队轮流带班作业制度,落实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七条

  高风险工点实行B3项目部班子成员包保制度,并督办旁站情况和检查带班制度落实。

  第八条

  篇三:

五项管理制度

  平谷区金海湖镇环镇路市政配套工程(环镇西路、环

  镇北路、环镇东路)-第五标段

  五项管理制度方案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金海湖镇环镇主干路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

  20xx年12月10日

  第一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一、施工技术交底目的

  规范施工技术交底,确保通过施工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工程规模、建设意义、工程特点;明确施工任务、施工工艺、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环境保护控制措施、安全、质量、进度措施等,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实现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目标。

  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记录作为施工管理的原始技术资料应妥善归档。

技术交底应应含以下内容:

设计图、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施工进度和工期要求、使用的施工方法和材质要求等。

  二、施工技术交底方式

  1、技术交底应按不同层次、不同要求和不同方式,应使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内容、操作方法和技术要求。

  2、项目经理部的技术交底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项目工程技术部实施,向各工区相关的技术人员、专业工程师进行书面交底。

  3、工区的技术交底由工区技术主管组织,专业工程师实施,向工区所属的作业队的队长、队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工班长及施工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4、工区的技术交底必须交底到所有施工作业人员手中。

进行技术交底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弄清交底内容。

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加以归纳汇总,对内容作必要的补充修改,使其更加

  完善。

涉及已经批准的方案计划的变动,应按有关制度报请上级批准。

保证施工人员弄清做到心中明确自己的职责、岗位、应该做什么、怎样做。

  5、技术交底必须要有交底记录。

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人员(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须签字。

未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人员必须补充交底。

工程总体交底记录由项目工程部保存,现场技术交底由现场主管工程师保存,施工结束后再报送项目工程部存档。

  三、施工技术交底管理规定

  1、技术交底工作由各级技术负责人组织。

重大和关键工程项目必要时可请上级技术负责人参与,或由上一级技术负责人交底。

各级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部门应经常督促检查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情况。

  2、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

有必要更改时应取得交底人同意并签字认可。

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发现施工人员不按交底要求施工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时应立即劝止,劝止无效时有权停止其施工,同时报上级处理。

  3、发生质量、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时,事故原因如属于交底错误由交底人员负责;属于违反交底要求者由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负责;属于违反施工人员“应知应会”要求者由施工人员本人负责;属于无证上岗或越岗参与施工者除本人应负责任外,班组长和班组专职工程师(技术员)亦应负责。

  四、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在工程开工前,各级技术管理人员依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

  及相关技术规范等资料,对班组各级人员进行交底,交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可根据具体交底项目调整交底内容:

  ⑴总承包的工程范围及其主要内容;

  ⑵设计文件说明、施工图纸设计内容(不含工程数量);⑶施工顺序和施工技术方案;

  ⑷技术规范要求、使用的工法或工艺操作规程;

  ⑸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要求和评定标准;

  ⑹交底部位工期要求;

  ⑺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

  ⑻施工中保证安全、环保的主要措施;

  ⑼有关施工技术管理和监理办法,合同条款规定的法律、经济责任和工期;

  ⑽所使用材料的特性、技术要求及节约措施;

  ⑾各单位在施工中的协调配合、机械设备组合、交叉作业及注意事项;

  ⑿设计变更内容及要求;

  ⒀已交底工程项目因施工人员、环境、季节、工期的变化或技术方案的改变必须重新交底。

  ⒁其它施工注意事项。

  第三项施工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保障最终竣工验收顺利进行提供所需的证据。

  2、为保障工程质量对施工相关项目实施所需的试验和检测;

  3、规定试验、检测的方法、时机与要求;

  4、确定试验、检测相关管理控制人员的职能及权限。

  二、范围

  1、施工所用工程材料、构件、试块。

  三、责任

  1、质量员负责项目部内部试验和检测;

  2、资料员负责将试验和检测数据提交监理审批;

  3、外委检测由有资质的外委试验室完成,资料员负责核对资料的准确。

  四、试验、检测的对象

  1、《市政工程验收标准》中所确定的主控项目;

  2、《市政工程验收标准》中所要求的一般项目;

  3、重要分部或重大危险分部所进行的抽样。

  五、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1、试验、检测使用监视测量设备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程序》实施;

  2、试验、检测人应在实施前确认所用监视测量设备的有效性;

  3、试验、检测交由外委试验室进行的,应确认试验室资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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