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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激发蕴藏在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创业活力、创新能力,大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推动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

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卫星城”为目标,采取规划引导、政策支持、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方式,破除一切阻碍创业的思想束缚、机制障碍,创造最宽松、最优越的发展环境,提供更优惠、更灵活的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类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在全县形成“人人创业、人人创新”的生动局面,推进县域经济总量提升、品质升级。

  二、工作目标

  通过几年发展,创业群体高度活跃,力争年内新增市场主体600个以上,并且每年保持30%以上的增速;孵化培育一大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并从中成长出对定兴经济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骨干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力争到××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由现在的17家增加到40家,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企业由20%增长到40%以上,有研发活动的企业由40%增加到80%以上;引进一批创新型人才,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创业投资机构,投融资渠道更加畅通;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创新创业氛围更加浓厚。

  三、具体举措

  

(一)积极培育创新创业主体。

  1.鼓励无业和失业人员创业。

无业人员创业,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贴息贷款。

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领取低保金人员,可继续享受1年的低保待遇。

(责任部门:

金融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2.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创业。

对大中专毕业生(含技校生)毕业后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所创办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并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从事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部门:

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3.鼓励转业退役军人创业。

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对符合计划安置条件的军转干部,领办创办企业或自愿到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工作的,3年内保留干部身份,人事档案由军转部门负责保管。

3年内本人要求另行安排工作的,由本人联系接收单位,军转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3年期满后,继续去企业工作的,人事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本人要求重新安置的,由军转部门按现行规定条件予以安置,工龄连续计算。

(责任部门:

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民政局)

  4.鼓励农民创业。

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大力培育农村创业主体。

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引导农民集约经营,大力兴办种养殖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小农场、小牧场等农村创业群体。

围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兴办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农字号创业企业。

围绕发展劳务经济,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农村能人进行创新创业、定兴籍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培育一批农民工创业明星。

(责任部门:

农业局、人社局)

  5.鼓励科技人员创业。

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科技人员等到我县投资置业、帮企创业,做专家顾问、双休日工程师等。

对从事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从事技术开发业务的,免征增值税。

(责任部门:

工信局、商务局、工业聚集区、国税局、地税局)

  6.鼓励各类高级人才和客商来我县创业。

继续加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力度,吸引高级人才和外地客商带资金、技术、信息来我县创业。

所办企业享受我县现行招商引资和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并以财政扶持、市场拓展补贴等方式给予资助。

(责任部门:

组织部、工业聚集区、商务局)

  

(二)降低创新创业门槛。

  1.放宽准入领域。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鼓励各类创业主体进入。

鼓励支持各类社会资本通过参股、联合、购并、独资等方式,参与水利、交通、通信、城建、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投资建设;鼓励支持各种所有制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公用设施、新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鼓励支持各类创业者依法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

(责任部门:

政府办)

  2.放宽准入条件。

除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外,允许各种经济成分、各类民间资本,自由选择各类行业投资创业。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均可凭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申办个体、私营企业,积极促进大众创业。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公司设立登记时,只登记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再登记实收资本,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责任部门:

工商局)

  3.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

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允许将能有效划分区间的集中办公区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企业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从事无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其住所与经营场所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的,可选择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登记,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以家庭财产出资、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经营者,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他人承包的土地、林地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经营的,可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组织形式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

(责任部门:

工商局)

  4.放宽前置审批限制。

实行“先照后证”,对国务院确定的1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登记时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许可,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直接核发营业执照。

(责任部门:

工商局)

  5.简化登记注册审批程序。

企业注册登记全部实行“一审一核”制,进一步扩大“审核合一”登记范围,企业名称核准、企业住所变更、减少经营范围、备案登记、补发营业执照等登记事项,由窗口受理人员直接核准发照。

不论是履行“一审一核”程序还是“审核合一”程序,只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登记。

实行企业名称远程受理,申请人申请冠“河北”企业名称的,由申请人直接到县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省工商部门通过网络远程核准后,由县工商局直接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责任部门:

工商局)

  (三)提高全社会创新能力。

  1.引导企业研发创新。

县发改、工信等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健全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促进企业改善研发条件,形成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的良性机制。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对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市场潜力巨大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建立研发机构和技术创新平台,提升产业层次和产品档次。

(责任部门:

发改局、工信局)

  2.加快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认定,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针对不同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资助、配套、贴息、周转金和奖励等方式支持其发展,争取更多企业列入省、市科技“小巨人”扶持计划。

鼓励企业加快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争取列入“省内名优新特产品目录”重点新产品。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争取国家风险补贴支持。

(责任部门:

发改局、工信局、工业聚集区、商务局)

  3.支持企业成为转化重大科技成果主体。

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集成创新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应用推广项目。

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

对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在土地和财政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

(责任部门:

发改局、工信局、工业聚集区、商务局)

  4.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申请专利,建立创业实体。

鼓励企业通过专利许可、联合研发等途径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制定行业或国家、省标准。

(责任部门:

发改局、工信局、工业聚集区、商务局、工商局)

  5.开展技术创新合作。

借助××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开展以商招商、“凤还巢”招商、品牌招商等活动,推进全县各类企业与央企、国家级院所、知名民企开展科技合作。

加强与××、××市和其他省(市)的科技合作,密切与××经济开发区、××科技园、中小企业协会的联系,力争吸引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入驻园区,提升我县企业整体创新创业能力。

(责任部门:

工业聚集区、商务局)

  6.积极发展电子商务。

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与贸易流通、工业生产、金融服务等相关领域联动发展,创新和拓展面向“三农”的服务,推进网络购物、网络化制造和经营管理,建设促进居民消费的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开办网店、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市场主体发展,支持实体店与电商、线上与线下协同发展,让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引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线上洽谈、线下交易,让更多的定兴农产品走出定兴、走进北京。

(责任部门:

商务局)

  (四)完善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1.加快园区建设。

进一步优化园区产业布局,壮大园区规模、优化承接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扩大允许建设区面积,推进以道路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承接产业转移的精品园区和一流平台,吸引更多企业落户园区。

依托河北工业大学科技园,定兴县中小企业创业园,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搭建创业平台,努力把定兴建成科研成果转化基地。

力争河北工业大学科技园成为省级、国家级科技孵化器。

加快构建众创空间,成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中心,为小微企业成长、科技成果转化、大学生创业、外来企业入驻提供服务平台。

(责任部门:

工业聚集区、商务局)

  2.实施创新创业培训工程。

建立覆盖城乡的创业培训体系,教育、人社、工信等部门要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指导工作,逐步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

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各类创业主体开展培训。

(责任部门:

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教育局)

  3.大力引进高科技人才。

借助××高等院校多、人才多的优势,把引进××技术人才作为创新的突破口,加强与××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大企业的交流合作,将国内领军企业、领军人才请进来,为全县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制定出台更加优惠的人才引进政策,加强对来到定兴创业高端人才的关心关怀,让更多的高端人才到定兴工作和投资兴业。

(责任部门:

组织部、工信局、工业聚集区、商务局)

  4.开展特色创新创业专项活动。

充分发挥企业家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举办有特色的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展示等主题活动,为小微企业成长、科技成果转化、大学生创业、外来企业入驻提供重要平台。

大力培树创新创业典型,组织典型巡回报告,激发全县人民创新创业激情。

实施“青年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实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引领计划,综合运用各项政策和服务措施,引领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青年积极投入到创新创业活动中。

(责任部门:

人社局、工信局、工业聚集区、商务局)

  5.支持企业建立各类创新平台。

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建立研发机构,支持和引导企业采取自建、合建、并购收购等形式,建立各类研发机构,积极争取省科技支撑计划政策和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等产学研用合作体。

支持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建立集创意、研发、设计、制造、管理、营销、物流、服务于一体的产业创新链条,提升企业实力和竞争力。

(责任部门:

工信局、工业聚集区、商务局)

  (五)完善金融扶持体系。

  1.设立创新创业扶持基金。

2015年县政府安排1000万元作为创新创业扶持基金。

主要用于:

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市场,开展创业培训、指导,开展创业宣传和专项行动。

从创新创业扶持基金中划出部分资金作为中小微企业专项扶持基金,用于撬动金融机构放大对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的保证金,依托互联网金融平台系统,对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及法人进行信用评级后确定贷款额度,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形成财政手段和金融手段相配合的资金投入机制。

(责任部门:

财政局)

  2.加快和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鼓励财政资金和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中小微企业融资性信用担保机构,允许开展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企业或法人间互保联保等和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力争××年担保基金规模增长超过100万元以上,争取省级创业扶持资金奖补。

(责任部门:

金融办、工信局)

  3.大力发展科技金融。

争取各类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县建立分支机构,扩大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规模。

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

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科技担保业务,为新产品研发、试生产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保证。

支持开发适应科技信贷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抵(质)押保证方式,促进银行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扩大知识产权、专利权、股权、订(仓)单等抵押品范围。

对科技型企业购买厂房、设备等给予金融支持,在建项目允许以土地、在建厂房、知识产权等抵押获得贷款。

积极发展科技保险,探索开展针对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的科技保险业务。

鼓励各类资本投资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责任部门:

金融办)

  4.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企业进入交易所挂牌融资。

在××年年底前,凡在我县注册、生产、经营、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后,经认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70万元奖励,在石交所、天交所等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

工信局、财政局)

  (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1.严格涉企收费。

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罚款审批制度,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

各行政执法部门一律不得下达定额罚款指标,严禁以罚代管、以收代管。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收费行为,企业有权拒缴、投诉和举报,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纪检、检察部门立案处理。

(责任部门:

政府办、纪检委)

  2.优化法治环境。

严厉打击对干扰项目建设的行为,对那些欺生排外、向投资者敲诈勒索的决不手软,确保项目建设“零梗阻”,企业生产“零干扰”。

公、检、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支持保护创业者和经济实体的生产经营。

(责任部门:

政法委)

  3.提升服务效能。

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完善一站式服务,对所有审批项目,做到“一门受理,一次告知,一厅办理”,凡是保留的审批项目全部进入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涉及项目建设的部门,必须强化主动服务理念,深化拓展“两个代办”、“四个清单”等有效机制,打造优质的政务环境。

(责任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县委、县政府成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大宣传引导。

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

宣传、广电部门要加强对创新创业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激发全社会关心支持创新创业的热情,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营造人人支持创业、人人参与创新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

  (三)凝聚工作合力。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各单位要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与本部门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围绕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完善扶持政策、加快平台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服务体系等方面,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四)强化奖励扶持。

县财政要加大对创新创业工作的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创新创业工作。

同时要认真研究上级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要研究对创新型企业、优秀创业人员的奖励政策,形成政府支持创新创业、全面参与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评价考核。

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由县活动领导小组会同县考核办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并按年度分解下达工作任务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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