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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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方案.docx

市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方案

市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市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融合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融合升级,通过提高小微企业内部治理层次,优化小微企业外部治理环境,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能力,推动小微企业产业结构升级;通过促进小微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小微企业产业层次和治理层次,推动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升级。

坚持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重,坚持整体推进与分层实施,坚持改革引领与创新驱动结合,通过实施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融合升级战略(以下简称“双升”战略),创新出台从个体工商户到公司上市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建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

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小微企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水平,加快小微企业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四化”步伐,提高小微企业在整个市场主体中的比重和活跃度。

到XX年,引导支持1000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小微企业占比不少于30%;新发展“规上”和“限上”企业75家,其中“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29家,“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等服务业小微企业升“限上”46家;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5家;推动4家小微企业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实现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规模超过0.2亿元;新增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520家,广告业小微企业23家,高端制造业小微企业45家,绿色环保业小微企业16家;培育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25家;引导小微企业申请注册商标500件,通过马德里体系等申请国际注册商标1件;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国内外)培训9场(次);组织950家小微企业参与“政银企”、“政银保”和“银税互动”合作。

二、强化小微企业基础数据支撑,明确培育对象

1.确定重点培育对象。

以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46487户个体工商户、9240家小微企业为基数,建立小微企业分类培育库,确定“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重点培育对象。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市金融办配合)

2.发挥全市小微企业名录信息平台的作用。

升级拓展小微企业名录(XX)信息系统,建立市级小微企业名录,打造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平台。

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协调机制。

积极拓展小微企业名录的社会服务功能,分级归集公开各类扶持政策、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情况及小微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许可审批、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进一步扩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知晓度。

各镇街依托小微企业名录数据库功能,建立小微企业“双升”培育数据库,精确测算重点培育对象数据动态,监测小微企业“双升”培育和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有关部门应将出台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于政策出台之日起5日内推送至本级小微企业名录系统。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政策引领,优化小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3.积极推进“个转企”。

重点是支持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支持个体工商户成为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的股东,对转型后财产、知识产权、不动产过户按规定给予优惠,扶持转型后的小微企业建立财务制度,明晰企业负责人同企业各自的权利义务。

加大对转型后的小微企业决策层及管理层的培训。

转型后的小微企业与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相比,一年内各种行政负担不增加。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4.加快“企升规”步伐。

推进小微企业强化内部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产品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逐步完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快速提升、快速发展。

(市经信局牵头,建设局、商务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配合)

5.有序推进规范化公司制改制。

引导企业明晰产权,避免股权虚置;明确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权利义务,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充分发挥企业品牌带动、质量推动和规模经济作用,为企业挂牌、上市打下坚实基础。

(市金融办、经信局牵头,国土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强化要素支撑,优化小微企业外部治理环境

6.加大财政直接扶持力度。

市财政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开展升级活动。

对在齐XX股权交易中心、XX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直接融资的小微企业,按规定分别给予补助。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综合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助推“双升”战略实施。

(市财政局牵头,工商联、经信局、科技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配合)

7.提高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能力。

鼓励小微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私募股权等多渠道开展直接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

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股权登记信息对接机制,提高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比重。

(市金融办、市场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工商联配合)

8.推进政银企深度合作。

开展支持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金融服务专项行动,促进“政银企”涉企信息共享,开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实施优惠的贷款定价。

实施和完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积极推进实施市场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助推企业发展合作战略,由市场监管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利用其网点、人员、设备等优势,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将小微企业纳税等信息作为金融机构征信的重要依据,降低信贷风险,扩大小微企业融资规模。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工商联、财政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银监会、人民银行配合)

9.积极发展贷款保证保险。

加强“政银保”协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放大保险增信对扩大信贷投放的促进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农村各类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和城乡创业者,提供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分次贷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的不超过1000万元单户贷款额度。

财政局按小微企业“政银保”贷款本金固定费率基数的3%计算保费给予50%的补贴,同时按照相关政策确定的比例承担超赔风险和贷款本金损失的补偿。

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政银保”三方合作机制,广泛引导小微企业通过“政银保”模式获得贷款支持,对有订单、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可以在现行“政银保”政策对保险费率、期限及银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由小微企业与金融保险机构自行协商确定保险费率不超过原费率(3%)一倍、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50%的具体贷款合同内容。

(市财政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金融办、银监会、人民银行配合)

10.落实税收优惠。

积极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继续执行至XX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XX年年底;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创新政策,在税收服务上对小微企业给予更多的支持。

(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11.加大创业支持力度。

强化部门联动,确保创业支持资金落实到位。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根据申请补贴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按规定给予每个岗位XX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最长1年社会保险补贴。

(市人社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12.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引导小微企业建立科技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给予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的小微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5%的比例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后补助。

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通过财政科技资金无偿资助,引导和促进银行、创业投资等各类社会资源共同支持,强化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梯度培育和差异化扶持。

鼓励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深入实施“十个一百”科技创新品牌培育工程,积极培育明星科技型小微企业。

大力实施“一企一技术”工程,每年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创新转型小微企业。

(市科技局、财政局牵头,工商联、经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13.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完善人才流动机制、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为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凝聚一大批首席科学家、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职业经理人和高技能人才。

对优秀小微企业家所在企业,在其申报项目、资金、试点、示范企业和研发、试验中心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企业家,在工程招投标、重点项目、资金扶持、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市经信局牵头,工商联、人社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强化产业引领,优化小微企业产业结构

14.发挥大数据作用,精准推进产业升级。

利用大数据分析现有市场主体在绿色环保、新兴战略、现代制造、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产业分布,有针对性地推进市场主体升级的同时,推进其产业升级;产业升级要和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相一致,同企业承担的风险相一致。

(市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统计局配合)

15.推动特色重点产业升级。

按照XX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与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深入实施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推动小微企业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形成支撑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增长点。

规范引导小微企业投资现代农业,培育壮大农业小微企业,推动产业升级。

推进小微企业融入新旧动能转换工程,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扶持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小微企业做强做大。

鼓励小微企业发展信息服务、教育培训、医疗健康、家政服务、社会养老等服务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研发设计、融资租赁、检验检测、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更多的XX名牌产品和XX省服务品牌。

(市经信局、发改局牵头,科技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16.鼓励创新产业发展。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小微企业进入核心技术、工业技术改造、制造业智能化、机器人、“互联网+”等关键领域,形成一批创新领军型小微企业。

引导小微企业进入移动互联、软件开发、动漫创意、数字影响等高附加值行业,提升小微企业服务专业化和集约化水平。

实施发展“专精特新”小微企业“育苗扶壮”工程。

(市经信局牵头,科技局、财政局等配合)

17.推进商标品牌战略。

支持小微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鼓励小微企业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对注册为地理标志商标的小微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商标的小微企业,每件商标每指定1个国家补助1000元,每件商标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加强小微企业在并购、资产重组、转型升级中的商标专用权保护。

引导小微企业运用商标权进行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许可使用、转让等,提升商标品牌价值。

鼓励小微企业健全计量管理制度,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计量技术服务,提升小微企业的品牌效应。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工商联、财政局、商务局配合)

18.深入实施广告战略。

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充分运用“互联网+广告”等创新模式,提升广告策划和创意水平,通过广告推介产品、占领市场,不断扩大小微企业在国内外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鼓励小微广告业企业进入广告产业园区集聚发展,积极打造广告业小微企业“双创”平台,支持建设广告业创新示范基地、研发基地和创业孵化器。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六、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小微企业整体素质

19.提高培训的针对性。

以企业治理层次和产业结构水平为基础选择培训对象,以提高新型战略思维能力、适应新经济发展模式、建立现代企业治理制度为培训重点,细化培训方案,增加培训项目,倍增培训规模,确保到XX年有针对性地将“个转企”小微企业、规模及限额以上民营企业,特别是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层管理和传承接班人员免费培训一遍。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工商联、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金融办配合)

20.积极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完善小微企业家培养体系,建成一支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熟悉国内国际市场、精通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国际化小微企业家队伍,为小微企业造就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和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

以国民经济细分行业领军小微企业为重点,培养造就富有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在省内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的小微企业家。

加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小微企业家协会、小微企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建设,打造小微企业产业性和区域性联盟。

(市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工商联、人社局配合)

21.加强新升级小微企业培训。

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以提高从业技能水平、规范用工劳动合同等为重点开展培训;对“企升规”的企业,以强化内部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等为重点开展培训;对“规改股”的企业,以明晰企业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为重点开展培训。

加强对小微企业出资人、党务工作者的培训。

以商标品牌国际化为基础,组织拥有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到国外培训,促进企业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质量培训、夯实小微企业质量技术基础。

鼓励小微企业开展各种认证活动,通过认证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创立品牌。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经信局、人社局、商务局、外事办配合)

七、加强公共服务,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22.深入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

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多证合一”、全程电子化登记、“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等商事制度改革。

完善政银合作机制,建立完善小微企业网上登记系统,实现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管理,为小微企业梯次升级提供登记注册便利。

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取得有效期内的行政许可证件或审批文件,不因升级导致主体组织形式、名称的改变失去法律效力,由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签署意见后延续使用;企业主动申请变更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予以及时变更,不得提高许可审批标准或附加额外条件。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配合)

23.方便小微企业经营场所登记。

在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无污染、不扰民的前提下,放宽小微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对从事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的小微企业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小微企业经营场所。

支持小微企业进入众创空间经营,允许其经营场所“席位注册”。

允许创意、设计、软件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经营场所。

小微企业以产业园区(楼宇产业园)内正在建造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可凭园区管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登记。

试行小微企业住所申报制度。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建设局配合)

24.加快小微企业发展平台建设。

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区、众创空间、标准厂房和创业园、楼宇产业园、创业示范街、文化产业园区等建设,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的“双创双升”服务平台。

鼓励开发区、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供小微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

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途管理。

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

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

(市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建设局配合)

25.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XX省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平台,完善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覆盖小微企业及其投资人、负责人信息的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网络。

建立完善联合信用约束惩戒机制,重点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库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小微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同时研究制订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监管评价体系,探索分地域、分行业容错机制,建立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的信用监管制度。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6.加强小微企业监管。

全面推进综合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全面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检查工作细则,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规范对小微企业的执法行为。

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房地产、金融市场秩序等专项行动,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非法集资、网络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清理打击力度,维护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相关监管部门负责)

27.加强政企联系沟通。

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相结合,开展万人进万企活动,靠前帮扶,勇于担当,积极主动为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继续深入开展小微企业活跃度、市场秩序评价等专题研究,准确了解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完善政策发布等信息公开机制和政企沟通机制,健全完善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开展项目、科技、金融、人才与企业“四对接”活动和进小微企业“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帮助小微企业解决项目申报、技术引进、融资贷款、用工管理等问题。

加强和改进小微企业党建工作,引导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市发改局、科技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工商联负责)

八、组织保障

28.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政策措施的落实、评估。

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推进工作事项。

市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立足职能研究落实配套政策,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制度保障。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把小微企业“双升”战略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9.合理安排工作进度。

XX年,启动实施“双升”战略。

XX年,深入推进“双升”战略。

XX年年底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40%,确保到XX年年底总体目标任务完成率达85%。

XX年,全面完成“双升”战略目标任务。

在年度督查考核的基础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XX年年底前统一进行评估,总结推广经验。

30.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加大对小微企业“双升”战略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政策宣讲,让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了解各项政策。

组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开展相关系列报道、专题报道和典型报道,增强全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各方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的良好局面。

(市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工商联配合)

31.加强督导督办。

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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