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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委办发61号

 

青委办发〔2009〕61号

 

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2009年龙泉山脉

青白江段植被恢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区级各人民团体:

《成都市青白江区2009年龙泉山脉青白江段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已经区委九届第64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20日

成都市青白江区2009年龙泉山脉青白江段植被恢复

实施方案

为加快龙泉山脉青白江段植被恢复,改善生态环境,为龙泉山脉旅游开发创造有利条件,我区将用五年时间(2009年~2013年)在龙泉山脉青白江段生态脆弱区域实施绿化造林2万亩(其中:

2009年5000亩,2010年5000亩,2011年5000亩,2012年3000亩,2013年2000亩),实现龙泉山脉青白江段植被全面恢复。

为确保完成该目标任务,特制定2009年龙泉山脉青白江段植被恢复实施方案。

一、造林地点及分布

从生态旅游开发、新农村建设亮点打造、统筹城乡示范、生态脆弱状况改善以及林产业发展统筹兼顾的角度出发,选择土质瘠薄、林木稀少、生态脆弱但地理位置显著并容易形成生态产业、生态旅游、新农村建设亮点的地域实施示范造林,成片栽植适宜树种,2009年示范造林5000亩。

具体分布为:

清泉镇2000亩,其中花园村1800亩(坡耕地700亩、荒坡1100亩)、五桂村荒坡200亩;人和乡2000亩,其中三元村坡耕地1500亩、壁山村荒坡500亩;福洪乡1000亩,均安排在杏花村(坡耕地500亩、荒坡500亩)。

二、造林树种及规格

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生态优先与产业发展并重”的原则选择树种,形成山顶四季常绿、山腰花果绿色并存的生态格局。

经省、市林业专家推荐,造林树种为巨桉、桂花、香樟等。

(一)在土质瘠薄、土层浅的宜林荒坡地、坡埂,栽植耐干旱、耐瘠薄、抗霜冻的巨桉、台湾桤木、墨西哥柏、女贞、香樟等常绿生态林树种,改变生态脆弱的现状。

用苗规格:

高度100~120厘米、地径粗0.8厘米以上并带土团。

(二)在土层较厚、土壤肥力较好的坡耕地,栽植桃、杏等经济林树种,根据实际可与以香樟为主的常绿生态林树种实行带状混交造林,将造林绿化与农户增收致富有机结合。

同时可在经济林下撒种牧草或栽种草本药材等实现立体绿化。

用苗规格:

桃、杏苗高60~80厘米、地径粗0.6厘米以上。

三、完成时限

2009年春季(4月底以前)完成造林任务2000亩,其中:

清泉镇花园村1000亩、人和乡壁山村500亩、福洪乡杏花村500亩,主要栽种巨桉、桂花、香樟等常绿生态林。

秋季(10月底以前)完成造林任务3000亩,其中:

清泉镇花园村、五桂村1000亩,主要栽种巨桉、桂花、桃等;人和乡三元村1500亩坡耕地,主要栽植桂花、油桃等;福洪乡杏花村500亩坡耕地,主要栽植香樟、杏等。

四、造林方式

(一)企业业主造林。

对项目规划区域内土壤条件较好的坡耕地和宜林荒坡地,通过项目包装进行招商,吸引造林企业或业主通过土地流转实施规模造林。

允许其按比例修建林业生产用房,企业业主通过发展林产业、生态旅游及林下养殖等实现投资回报。

(二)集体经济组织统一造林。

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统一的规划,通过农民土地入股、土地流转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实施规模造林,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再进行招商或自行开展生态旅游、林下养殖等综合开发。

(三)农户联合自主造林。

在区林业园林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具体组织,结合产业发展、生态旅游明确造林要求,采取多户联合,按照统一的规划自主造林,达到整片整村绿化。

(四)企业农户联合造林。

造林企业或业主按照统一的规划牵头组织成片造林,农户以土地和人工作为入股资本,企业或业主负责苗木、技术、肥料、销售等,林木收益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分成。

五、奖励政策

(一)按现有的农业产业化奖励政策进行奖励。

对实施规模造林的企业业主,可参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成委办〔2005〕37号),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统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委办发〔2008〕48号)精神,给予以下奖励政策:

1.对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在300~1000亩的,由区政府按50~8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在1000~3000亩的,在争取到市政府一次性奖励后,再按照程序兑现到造林业主、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等。

3.对集中成片从事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1000亩以上、经营期限10年以上的,允许其使用承包面积5%以内的土地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方式进行与农业产业化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

4.按照《成都市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成都市林产业建设要求的造林业主,由区林业园林局协助申报、争取成都市林产业资金。

2009年主要针对连续成片栽植巨桉等速生树种的造林业主(自行购苗),经市级检查验收合格的,按5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制定造林补助政策。

由于在龙泉山脉实施生态造林、恢复植被工程量大,很难取得直接的经济效益,主要在于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鼓励造林业主或农户在项目规划区域内规范实施成片生态造林,加强栽后管理,确保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造林要求,对经相关部门牵头组织检查验收确认合格的造林业主或农户,由区财政进行以奖代补。

第一年补助300元/亩、第二年补助200元/亩、第三年补助100元/亩、第四年补助50元/亩、第五年补助50元/亩。

此外,在第三年、第五年按50元/亩标准分别再给予生态补助。

六、资金筹措

(一)2009年5000亩造林任务按不同年限补助标准,分5年补助,共计400万元,由区财政分年度补助。

1.第一年补助150万元(5000亩×300元/亩);

2.第二年补助100万元(5000亩×200元/亩);

3.第三年补助75万元,其中:

造林补助50万元(5000亩×100元/亩),生态补助25万元(5000亩×50元/亩);

4.第四年补助25万元(5000亩×50元/亩);

5.第五年补助50万元,其中:

造林补助25万元(5000亩×50元/亩),生态补助25万元(5000亩×50元/亩)。

(二)积极向上申报《龙泉山脉青白江段植被恢复规划》,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三)由造林业主、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自筹不足部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区政府成立龙泉山脉青白江段植被恢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目督办、区林业园林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规划局、区农发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旅发局、清泉镇、人和乡、福洪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园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园林局局长兼任,负责龙泉山脉青白江段植被恢复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目督办将此项工作列为专项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严格考核。

区林业园林局牵头做好龙泉山脉绿化规划,加强技术指导,因地制宜地选择树种,协助业主、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把好种苗质量关,确保苗木合格健壮。

同时,积极争取立项,获得上级项目建设资金支持。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区发改局负责对相关项目的包装、立项给予指导;区财政局负责项目实施所需财政资金的筹措,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到位并协助作好项目实施检查;区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区域内土地流转及使用的协调和政策指导;区规划局负责将龙泉山脉植被恢复规划与该区域的其他规划进行协调对接;区农发局负责伏季水果经济林的技术指导,并结合产业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区水务局负责项目区域水利设施的配套,确保项目实施区域内植树造林及管护用水;区交通局负责指导项目区生产、旅游道路建设的规划,并指导乡镇、村组织实施;区旅发局负责包装生态旅游项目,加强宣传,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引进旅游开发公司,发展生态旅游业。

(三)分解任务,狠抓落实。

2009年造林任务5000亩,其中:

清泉镇2000亩(春季4月底以前1000亩,秋季10月底以前1000亩)、人和乡2000亩(春季4月底以前500亩,秋季10月底以前1500亩)、福洪乡1000亩(春季4月底以前500亩,秋季10月底以前500亩)。

三个乡镇分别组织完成责任区域内的造林任务。

各乡镇要通过土地流转,落实造林业主、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落实造林用地,按栽植任务和完成时限组织栽植,实施成片造林。

同时要督促业主、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苗木栽后管护,确保造林苗木成活率、保存率达到85%以上。

(四)检查验收,兑现补助。

由区政府目督办、区林业园林局和区财政局组成验收组,按照《龙泉山脉青白江段植被恢复工程检查验收办法(试行)》(附件)对乡镇造林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政策兑现补助。

附件:

龙泉山脉青白江段植被恢复工程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附件:

龙泉山脉青白江段植被恢复工程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为了确保龙泉山脉青白江段植被恢复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林业局《营造林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林造发〔2003〕177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批准纳入龙泉山脉植被恢复工程的植树造林。

第二条各乡镇自行组织造林所需苗木,苗木的品种和规格应经区林业园林局监督认可。

苗木的标准:

纯经济林苗木高60~80厘米、地径粗0.6厘米以上;纯生态林苗木高度100~120厘米、地径粗0.8厘米以上并带土团。

第三条各乡镇要按照统一规划,在规定区域内按时完成植被恢复工程的造林任务。

第四条造林初植密度必须达到合理株数。

纯生态林树种亩栽不得低于110株;纯经济林树种亩栽不得低于80株。

第五条造林合格标准以造林成活率来反映,造林成活率是指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造林总株数不得低于合理初植密度)之比。

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为合格,方能计为当年造林完成的任务。

成活率84%~41%的为待补植,成活率低于40%为不合格。

第六条对造林一年后郁闭成林前的造林面积以株数保存率来检查验收。

株数保存率是指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造林总株数不得低于合理初植密度)之比。

株数保存率达到85%以上方为合格。

第七条造林实施者须以造林地块为单位建立造林档案。

将各地块的名称、地址、面积、树种、数量、苗木来源、栽植日期、管护责任落实等相关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并收集相关印证资料。

第八条龙泉山脉青白江段植被恢复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实行乡镇与区级两级检查验收的方式。

乡镇负责对本区域内的植树造林情况进行自查,于当年10月底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情况(附1:

10000地形图或者示意图标明栽植地点),申请区级检查验收。

第九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于每年11月对该工程历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验收内容包括:

(一)造林地块面积、成活率、保存率。

(二)整地方式及规格、种植密度、种植时间等。

(三)成效调查:

加强对人工造林地块的管护,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第十条对造林成活率、株数保存率及生长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抽样宽度为10-20米,均匀布设在有代表性的地段,抽样长度根据抽样调查面积比例及抽样宽度来确定。

第十一条抽样调查面积比例为:

当地块面积在100亩以下时,调查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5%,地块面积在100亩以上时,调查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3%。

第十二条在抽样面积内计算总的人工造林株数(包括死苗、缺苗)以及成活株,根据抽样面积内总造林株数及成活株数计算地块造林成活率,如总造林株数低于合理初植株数时,总造林株数按合理初植株数计算。

第十三条对本工程造林的管护和保存情况每年均进行检查,保存率达到85%以上,才能享受该年相关补助政策。

第十四条区政府目督办、区林业园林局、区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实施年度检查验收。

由区林业园林局将所有检查验收的成片地块现地勾绘到1:

10000地形图上,并利用GPS定位技术现地核对面积。

第十五条检查验收的工程规划材料及各级检查验收资料和检查验收报告等,一并上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财政部门根据检查组出具的验收合格面积,按政策及时拨付补助。

 

主题词:

林业龙泉山脉植被恢复△方案通知

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委办公室2009年5月20日印

(共印1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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