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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章程

XX市XX区特殊教育学校章程

序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章学生

第五章教职工

第六章学校资产与财务

第七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与地址】学校名称为XX市XX区特殊教育学校(简称为XX特校),英文表述为XXXX,住所地址为XXXXX。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XX市XX区人民政府举办,经XX市XX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本校是一所实施九年一贯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9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办学宗旨和办学理念】

办学宗旨:

一切为师生的发展

办学理念:

大爱无碍生命为本

第五条【学校发展目标】成为服务全区0至16岁特殊儿童和特殊需要儿童的特殊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建成有特色品牌、能提供优质教育的省内一流、全国有影响力的特殊教育学校。

第六条【学校文化和办学特色】

学校文化:

以“人人都能成功”为目标,努力把学校建成师生向往的优美的花园、成功愉悦的乐园、阳光智慧的家园。

学校建设以学校传统为引领,充分凸显学校校园文化管理理念和特殊教育办学特色,更加注重文化传承与发展,不断提升校园文化内涵和办学品味,为师生校园生活提供良好的精神氛围和物质保障。

学校环境建设追求:

人性化、专业化、现代化、特色化和品位化学校办学功能追求一体化

学校管理模式追求:

科学、高效、民主、创新

学校持续发展追求:

以德立校、科研兴校、效益强校、特色优校

学校氛围营造追求:

和谐融洽、追求卓越

提升教学质量追求:

关注差异、先评后教、适性教育、人人发展.

教师队伍建设追求:

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善于合作、乐于奉献。

重塑学生生命追求:

有尊严地生活,有品质地生活。

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和教师发展目标】

本校学生培养目标:

适应生活、遵规守纪的好公民

本校教师发展目标:

敬业、精业、协作的研究型教师

第八条【学校标识】学校校标(即LOGO).

第二章学校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

第九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对外代表学校;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证和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学校校长由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聘任。

副校长经校长提名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命或者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聘任产生,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校长职权】学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和使用干部,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

(四)主持学校校务会议,审议学校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按相关规定对教职工实施奖惩;

(七)负责学校的财务工作,按相关规定使用学校经费,做好学校基本设施建设,重要物资采购的管理和审批,保护学校资产;

(八)负责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九)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学校党组织】学校党组织监督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团结广大师生,大力支持校长履行职权。

学校依靠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二条【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为一届。

期满进行换届选举。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职能管理部门】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教导处,教科室,少先队大队部和总务室等职能管理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中层干部的产生按照校长提名、党组织考察、教职工民意测评、校务会议审议、校长任命的流程进行。

第十四条【其他机构】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

校务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学校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相关行业专家等组成。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成果评定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促进家校共育。

第十五条【重大事项决策】学校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明确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在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最终决定并组织实施。

学校党组织参与决策并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校务公开】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各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学校对于经费使用、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就业、基本建设招投标、收费等社会关注的信息予以重点公开;学校推行办事公开,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并公开岗位职责、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内容。

第十七条【校内纠纷解决机制】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学校处理学生、教师申诉或纠纷时,应当采用听证的方式,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

第十八条【校园安全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九条【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教育行政、审计、登记管理等政府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德育管理】学校的德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开展德育教育工作。

学校教导处教导主任主管德育工作。

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学校为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和物质保证。

第二十一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课程管理】学校执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严格按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第二十三条【教学组织形式】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十四条【体卫工作】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的规定,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第二十五条【教育科研】学校制定和完善教育科研工作的管理制度,使教育科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努力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促进作用。

学校鼓励教师对适合的教学方式进行探索和实验。

第四章学生

第二十六条【学生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七条【学生权利】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生义务】本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国家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学籍系统中办理毕业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学生评价】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一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的学生,向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宏志助学金及鸡蛋牛奶工程的资助。

第五章教职工

第三十二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三条【教师权利】本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四条【教师义务】本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五条【教师制度】学校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等国家法律规定的教师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第三十六条【岗位管理】学校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设置岗位,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三十七条【聘用合同制】学校教师实行聘用合同制,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

教职工与学校之间依照订立的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学校新聘用教职工,原则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内部产生岗位人选的,实行竞聘上岗。

第三十八条【考核与培训】学校对教职工实施考核和培训。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学校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培训计划,对教职工进行分级分类培训,教职工应当按学校要求参加培训。

第三十九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

学校实行按劳分配、按岗取酬、优教优酬、薪随岗变的分配原则。

第六章学校资产与财务

第四十条【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等。

第四十一条【资产管理】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固定资产登记入账,专人负责管理。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财务管理】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学校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学校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预算。

学校财务人员对支出项目要做到严格审查,规范票据管理,规范报账管理,规范现金的使用管理。

对于正常合理的开支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的配置,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应及时上报校长处理。

第四十三条【学校收费】学校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

学校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四十四条【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和完善受赠财产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XX特校不私设捐款账户,捐赠款项由第三方机构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十五条【资产清算】学校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因素需进行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进行资产清算。

第七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六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教练员。

第四十七条【家长委员会】学校遵循民主程序,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

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家长委员会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行为规范、奖惩办法、校服选用等事项,学校相关部门应当通报家长委员会,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应。

第四十八条【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四十九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学校制度体系】学校建立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

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的内容相抵触,凡与本章程内容相抵触的,以本章程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五十一条【章程审议程序】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由校长公布施行。

第五十二条【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长或三分之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后,由校长重新公布施行。

第五十三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生效时间】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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