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三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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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三规划.docx

惠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三规划

 

惠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2012—2014年)

 

惠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2012年11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公安机关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极大协作支持,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加强社会治安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同时,强化联网、深化应用,取得了建设、应用的丰硕成果。

全市公安机关围绕中心工作,将视频信息应用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治安防控、社会管理等实战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探索视频信息在管理、服务工作中的作用,成效明显。

但是,也存在诸如图像采集点覆盖率、清晰度、完好率有待提高,建设经费保障和工作机构、专业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严重制约系统的持续深化应用,影响系统的产出效益。

为深入开展我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工作,完善我市新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大视频监控资源联网整合力度,扩大技防覆盖面,打造“天眼”智能防控体系。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根据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下发的《广东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三年规划(2012年-2014年)》(粤综治委[2012]11号),以及“全省深化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2012年-2014年三年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加大公共投入,加强社会管理基础项目建设”,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工作的意见》(公科信〔2010〕30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农村地区开展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科信〔2011〕120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快社会治安图像采集系统建设和资源整合,构建市、县(区)际治安卡口监控系统‘两道防线’。

推进公路公安检查站建设。

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推进城市技防楼院、农村技防村庄建设,不断扩大城乡智能化防控覆盖面”的总体部署,继续深化由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综治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公安机关具体承担的“大视频”工作格局。

全市开展以服务社会建设为目标,以提升现代城市管理水平和社会治安“打、防、管、控”能力为根本,以资源整合和联网共享应用为基础,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保障,以“高智慧、大视野、全天候”为核心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为预防打击违法犯罪、防范恐怖袭击、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水平,进一步夯实幸福、平安惠州的社会治安环境基础,构建我市新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二、总体目标

依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3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按照社会协同共建、资源高度整合、运维机制完善、管理应用规范的要求,在全市全面开展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总体目标包含两方面工作:

一是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一支专业队伍,两网双平台、两道监控防线和三防结合体系、三级视频报警监控中心、无线移动视频图像采集系统、六类技防系统和技防楼院、技防村庄智能化防控、十种管理运维机制、多种社会视频图像信息资源整合”的建设任务;二是本规划建设任务完成后,实现路面“双抢”、盗窃等案件发案率下降30%以上,运用视频监控技术破案率提升至30%以上,社会面管控及维稳处突能力明显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明显提高,实现平安校园、平安社区、平安乡村、平安交通、平安电力、平安金融、平安医院、平安能源等行业和领域技防100%全覆盖。

三、建设原则

(一)科学规划原则。

各行业在制定本行业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总体规划时,要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做到科学规划,全面考虑,突出重点,区别档次,积极推进,确保2014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产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生局、国资委、文广新局、体育局、旅游局、档案局、银监分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等按照职能分工,科学规划本行业、本系统的建设任务,加强指导,重点推进。

(二)分类建设原则。

根据不同部位、区域视频图像采集点的性质,对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分类建设、分层管理。

一类视频图像采集点为安装在主要道路、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等公共区域,以及边防辖区的重要路段、重要场所、重要码头、重要口岸等区域的图像采集点,必须接入公安视频专网,其视频图像由公安机关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和录像。

二类视频图像采集点为安装在《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重点单位、重点行业,以及海警执勤舰艇和覆盖次要干道、次要部位、次要场所等区域的图像采集点,其视频图像由建设应用单位进行24小时监控,公安机关根据本辖区治安实际情况,可要求建设应用单位将其二类图像采集点,通过社会视频专网提供给公安机关进行实时调看、操控。

三类图像采集点为安装在社会其他行业和单位,以及一般道路、一般部位、普通场所等区域的图像采集点,其视频图像以本地录像备查为主。

(三)遵守标准原则。

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要采用开放式架构,基于J2EE开发体系和B/A/S架构,采用国产主流Linux平台和国产主流中间件,选用标准化接口和协议,以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音视频流媒体格式需采取统一标准(即支持标准ISOMPEG4和H.264、H.723),并需提供通用解码器,流媒体服务器应能通过省公安厅提供的标准客户端程序的测试,以确保流媒体格式和流媒体协议完全兼容标准。

流媒体录像文件应能通过标准的播放器进行播放,以验证录像文件封装和录像文件格式符合统一标准。

对于未通过标准客户端程序和标准播放器测试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验收一律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系统建设必须遵守国家、公安部和省有关标准与规范,待国产SVAC技术和产品成熟后,鼓励优先遵守采用国家SVAC标准。

(四)系统集成原则。

规划组建新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应按照《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预留与报警接收中心和应急指挥系统联通的接口,并充分考虑及利用现有的报警系统和图像采集系统以及传输资源。

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集成应自下而上,先内后外,坚持先进,兼容传统,实现系统互联、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五)系统安全原则。

要加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安全防范体系建设。

设备必须满足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设备选型不能选试验产品、非标产品,要优先选用符合标准先进可靠的国产主流产品,以保证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对关键的设备、网络、数据和接口应采用冗余设计,要具有故障智能检测、系统自动恢复等功能;网络环境下信息传输和数据存储要保障系统网络的安全可靠性,避免遭到恶意攻击和数据被非法提取、使用的现象出现,要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禁止引发网络风暴、过度消耗系统资源的做法。

各类用户必须通过身份认证及授权后,方可使用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提供的视频图像资源。

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要求不低于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防护三级标准要求。

(六)资源共享原则。

按国家、公安部和省有关规定,在满足安全性、实用性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批手续后,政府各职能部门可根据本部门、本系统业务需求,共享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图像资源。

(七)行业规范原则。

在省公安厅技防管理部门的主导下,鼓励社会各行业在符合《条例》、《办法》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本行业的视频图像采集系统建设标准规范,经省公安厅技防管理部门和省质监局予以确认、颁布后在该行业内执行。

(八)工作同步原则。

要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视频监控系统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应用、管理、维护工作必须统筹安排同步进行,确保系统良性持续运行,发挥最大效能。

(九)依法施工原则。

所有新建的视频监控系统必须遵守《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应技防资格证等级开展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并严格遵守设计方案评审核准、工程检测和竣工验收等安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十)保障投资原则。

本期建设是在前期已建或在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因此在新系统建设的同时,应在能保障原有系统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扩容、改建、升级或新建,充分利用原有系统,保护已有投资。

各级财政必须足额保障一类视频图像采集点的建设、租用和维护资金,同时各县(区)财政必须保障二类视频图像采集点的平台建设和接入资金;鼓励、引导、支持社会资金投入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四、建设任务

(一)完成新建3万个一、二类社会治安视频图像采集点的建设任务

1.完成全市3000个一类视频图像采集点的建设任务,实现建设覆盖的“大视野”。

在现有视频资源基础上,全市范围内新建3000个一类图像采集点,其中采用高清摄像技术的一类图像采集点不低于新建总数的40%(第一期三年规划期间建设的一类图像采集点租赁期或维护期满后应逐步采用高清摄像技术进行改造),基本覆盖我市城市快速干线、城市道路、中心城镇、大型广场以及边防辖区的重要路段、重要场所、重要码头、重要口岸等区域。

一类图像采集点的估算为4-6万元/个,资金由各级财政保障。

一类图像采集点必须由公安部门直接掌控,通过公安视频专网接入和联网,并由公安机关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和录像。

一类点图像要达到D1(分辨率:

720X576,图像帧率:

≥25帧/秒)或4CIF(分辨率:

704X576,图像帧率:

≥25帧/秒)格式存储;采用高清摄像技术的一类点图像要达到高清(分辨率:

≥1280X720,图像帧率:

≥25帧/秒,双码流)格式存储;一类点图像存储时间≥30天,一类图像采集点的在线率≥95%。

2.完成全市2.7万个二类视频图像采集点的建设任务。

在现有视频资源基础上,全市范围内新建2.7万个二类图像采集点,其中采用高清摄像技术的二类图像采集点不低于新建总数的30%,基本覆盖《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必须建设图像采集点的重点单位、重点行业,以及海警执勤舰艇和次要干道、次要部位、次要场所等区域。

二类图像采集点的估算为2-3万元/个,建设资金由建设应用单位负责。

二类图像采集点由市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环保局、住建局、房管局、交通局、水务局、卫生局、国资委、文广新局、体育局、旅游局、档案局、银监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等按行业管理职能负责牵头指导建设,由建设应用单位直接建设、管理和运维,并由建设应用单位负责通过社会视频专网接入和实现与公安机关联网,其视频图像由建设应用单位进行24小时监控和录像。

二类点图像要达到D1(分辨率:

720X576,图像帧率:

≥25帧/秒)或4CIF(分辨率:

704X576,图像帧率:

≥25帧/秒)格式存储;采用高清摄像技术的二类点图像要达到高清(分辨率:

≥1280X720,图像帧率:

≥25帧/秒,双码流)格式存储;二类点图像存储时间≥15天,二类图像采集点的完好率≥90%。

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无偿接入或者直接使用相关单位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当公安机关需要调控二类点图像时,建设应用单位应配合公安机关采取相关的技术手段进行实时调控,联网设备建设和线路的租赁费用由建设应用单位负责。

(二)建设公安视频专网和社会视频专网,实现专网专用的“大视野”。

公安视频专网是指依托公安信息网,使用公安信息网IP地址资源,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一类图像采集点视频传输专用网络。

社会视频专网是指依托各具备相关许可的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资源,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管理和共同使用的二类图像采集点视频传输虚拟专用网络(VPN),并可在满足信息安全和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实现对社会自建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联网、调控。

公安视频专网和社会视频专网的两网汇接点为省公安厅视频报警监控中心和地级以上市公安局视频报警监控中心;有条件的县(区)经公安部审批同意后可在县(区)公安局(分局)视频报警监控中心建立两网汇接点。

(三)建设监控报警共享平台和社会图像资源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的“大视野”。

全市通过公安视频专网构建监控报警共享平台,高度整合分散在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警种内的视频图像、技防报警、卡口信息等资源,实现省、市、县(区)公安机关监控报警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

全市通过社会视频专网构建社会视频图像资源共享平台,高度整合二类图像采集点和重要的社会视频图像资源,实现省、市、县(区)社会图像资源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

各级公安视频报警监控中心应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实现监控报警共享平台和社会图像资源共享平台的双平台安全对接工作。

各级监控报警共享平台要逐步实现与警用地理信息系统(PGIS)、“三台合一”系统、警务信息综合系统、图像采集综合应用系统和智能化系统等系统的关联与整合;积极研究、实践与其他警务应用系统之间的协同工作,并按规定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相关一类图像采集点的信息支持和服务。

各级社会图像资源共享平台可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二类图像采集点的信息支持和服务,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可为社会提供与民生相关的视频图像资源服务。

(四)构筑市、县(区)际两道治安卡口综合防线,实现全网布控的“大视野”。

全市完成新建120个高清治安卡口图像采集系统建设任务,统一接入省公安厅治安卡口缉查布控平台,实现“一点布控、全网响应”。

实现任一辆机动车进入或驶离市、县(区)中心区域(政府所在地等)前,在正常行驶车道上被所进入或驶离的市、县(区)的治安卡口拍照识别≥2次,充分掌握各类机动车在我市的行驶轨迹。

(五)整合社会视频图像采集资源,实现公共资源的“大视野”。

通过省公安厅颁布的整合社会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标准接口,利用社会图像资源共享平台,将第一期三年规划已完成建设的2万个、本期新建设的3万个一、二类图像采集点和重要的三类图像采集点接入各级公安视频报警监控中心,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一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对全市大中型商贸中心、商贸服务业、商贸流通业、相关工业行业等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实现接入公安视频报警监控中心不少于90%或2100个二类图像采集点(单点同时联网路数不少于接入数的5%,下同)。

二是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对全市高校、中小学、幼儿园等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接入公安视频报警监控中心不少于80%或3200个二类图像采集点。

三是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科技局直属单位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接入公安视频报警监控中心不少于60%或640个二类图像采集点。

四是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对全市武器、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存放或者经营场所以及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的重要部位等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接入公安视频报警监控中心不少于60%或640个二类图像采集点。

五是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对全市劳教场所、监狱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接入公安视频报警监控中心不少于30%或640个在劳教场所、监狱监管区外的二类图像采集点。

六是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市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等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接入公安视频报警监控中心不少于40%或3200个二类图像采集点。

七是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对全市港口、大型车站、码头的重要部位,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路口、隧道,大型桥梁的重要部位,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接入公安视频报警监控中心不少于90%或3200个二类图像采集点。

八是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对全市江河堤防、水库、人工湖、重点防洪排涝区域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设施等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接入公安视频报警监控中心不少于80%或960个二类图像采集点。

九是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对全市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接入公安视频报警监控中心不少于60%或2560个二类图像采集点。

十是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对全市医院、卫生院等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接入公安视频报警监控中心不少于90%或3200个二类图像采集点。

十一是电力部门牵头负责对全市电力传输、变电站等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接入公安视频报警监控中心不少于60%或1200个二类图像采集点。

十二是市国资委和石化部门牵头负责对全市炼油厂、油库、加油站、输油气管线路等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接入公安视频报警监控中心不少于90%或1280个二类图像采集点。

十三是惠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牵头负责对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的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接入公安视频报警监控中心不少于60%或640个二类图像采集点。

十四是市体育局牵头负责对全市体育比赛场馆等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接入公安视频报警监控中心不少于80%或1280个二类图像采集点。

十五是市旅游局牵头负责对全市星级饭店、重点旅游区域等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接入公安视频报警监控中心不少于90%或1600个二类图像采集点。

十六是市档案局牵头负责对全市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等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接入公安视频报警监控中心不少于40%或320个二类图像采集点。

十七是市银监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对全市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金融机构的营业和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等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接入公安视频报警监控中心不少于40%或1600个二类图像采集点。

(六)建设市、县(区)、基层所队三级视频报警监控中心,实现报警监控的“全天候”。

市、县(区)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应根据《条例》和《办法》有关要求,建立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三级视频报警监控中心,落实专门机构编制、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市、县(区)公安机关必须紧紧依托公安科技信息化部门成立相应的视频信息化管理支队、大队,负责辖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维护和视频图像资源的整合,负责辖区各类技防系统报警信号的实时接入、核实分流、先期处置等,实现实体化独立运作。

为减少重复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各级政府应依托当地公安机关视频报警监控中心建设政府应急监控中心,加大对二类视频图像采集点的整合力度,形成多部门高效协同运作机制,并切实加强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

(七)建设无线移动视频图像采集系统,实现无线采集的“全天候”。

在全市70%以上的执勤警车安装车载移动二类图像采集点,通过无线视频专用传输信道,建设无线移动视频监控系统和移动高清治安卡口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治安重点区域、重点道路、执法执勤进行动态监控,满足执法机关灵活、机动的实战要求。

在全市公共交通工具上安装无线移动二类图像采集点,实现对公共交通工具运行状态和治安状态的动态监控。

依托省、市两级公安视频报警监控中心搭建无线图像采集传输平台,并实现与监控报警共享平台的对接,通过无线专用网络实时接收现场音视频数据。

(八)建设完善十种管理运维机制,实现保障机制的“全天候”。

在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公安报警与视频图像资源和社会视频图像资源的综合应用管理机制,以实现政府投资效益最大化,使报警与图像采集系统在服务社会民生中发挥更大、更好的效能。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涵盖系统运行、值守、处置和经费保障等运维应用工作机制,确保系统24小时运转。

一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将系统的建设、租赁、维护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并按照略高于信息系统维护费标准,逐年足额保障系统的维护费用。

二是完善故障监控机制,实现在线设备的动态管理。

三是完善系统的日常维护机制,并建立应急保障机制。

四是建立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包括用户安全认证、授权管理和操作使用。

五是建立岗位培训机制,加强对系统值机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

另一方面要健全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日常检查机制,实现对重点技防工程的年度检查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将系统建设、管理、应用、维护等工作作为绩效考评和综治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是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建立通过系统抓获现行、压降案件、提供线索破案为主的奖惩激励机制。

四是建立健全保密管理机制,对系统发现的敏感视频和信息进行保密管理。

五是建立健全效能评估机制,采取多种评议评估方式对系统应用效能进行评估

(九)建设视频监控综合应用系统和智能化系统,实现视频研判的“高智慧”。

全面推广省公安厅在全省四级视频报警监控中心统一视频监控综合应用平台,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并与监控报警共享平台实现挂接,各县(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也应当预留与视频监控综合应用系统的接口。

在省公安厅的统一标准下,我市要积极探索开展视频行为智能识别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工作,智能化技术要融合于图像采集前、中、后全工作流程中,要在监控报警共享平台和社会图像资源共享平台上体现并进行研判。

视频监控智能化系统应用应包括图像摘要、分析、处理、识别、比对以及多媒体融合等智能技术应用功能,达到节约人力,提高系统使用效能,实现对异常行为视频自动报警、视频识别和自动定位,以及大力推广视频图像采集摘要比对器(VCS)在我市的普及应用。

依托省、市两级公安视频报警监控中心建立视频报警资源数据库、案事件视频共享数据库和卡口通行机动车数据库以及相关资源库,可对全市已建的部门视频资源库进行复制和整合,以实现实时的采集累积,供智能化应用及全省视频数据共享,为开展图像信息情报研判和分析挖掘提供坚实基础,并预留与省公安厅统一建设的人像应用共享服务平台的对接及互动应用接口。

(十)推进城市技防楼院、农村技防村庄及六类技防系统建设,不断扩大城乡智能化防控覆盖面,实现城乡防控的“高智慧”。

全市推广技防楼院、技防村庄的试点建设工作,强化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周界防范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等六类技防系统在试点建设中的智能化集成应用,落实六类技防系统、技防楼院、技防村庄专职监看人员和工作经费,并实现与属地公安机关视频报警监控中心报警联网。

全市技防楼院、技防村庄应配套相关技防系统进行建设:

技防楼应包含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入侵报警等系统的配套建设;技防院应包含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入侵报警、停车场管理、周界防范、电子巡更等系统的配套建设;城中村按照技防院进行建设;技防村庄应包含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联网报警、平安大喇叭等系统或设备的配套建设,实现联防联治。

(十一)监管场所和公安机关内部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工作管理的“高智慧”。

完成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康医院的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统一推广部署监所安防集成平台,加大人脸识别系统、视频智能分析系统推广应用力度。

开展全市监管场所视频监控联网,建立市、县(区)两级监管场所管控中心,实现对监管场所的全方位监控、指挥、调度及智能化动态管理。

两级监管场所管控中心分别接入同级公安视频报警监控中心。

完成公安机关内部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特别是完成在值班室、候问室、讯问室、枪库、服务窗口、出入通道和周界等重点部位的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公安机关内部管理智能规范有序。

五、建设指标和进度要求

(一)2014年底前,全市在2010年底各县(区)已完成第一期三年规划建设任务的视频资源基础上(详见附录1),再完成新增3万个以上一、二类视频图像采集点的建设任务(详见附录2)。

同时,各地要按照建设总量≥10%的目标开展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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