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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市知识产权调研报告

XXX市知识产权调研报告

 

知识产权工作现状

  

一、加大专利法宣传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为应对“入世”,通过广泛的普法宣传,广大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群众的专利意识普遍增强。

累计举办各类培训班、讲座XXX多场次,有XX多万人次先后参加学习培训;举办知识产权工作者培训班XX多期,帮助企事业单位培训了XXX多名合格的知识产权工作者;有XX多个企业被先后列入专利工作试点和专利工作重点服务及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实施推进计划,这部分企业率先做到:

明确专利工作机构和分管专利工作的领导,匹配合格的专利工作人员,建立专利管理工作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实施。

 

  二、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建设,专利申请量大幅度提高

  XXXX年以来我市累计申请专利XXXX件,授予专利权XXXX件。

进入XX世纪以来,专利申请量的增长幅度明显加快,近四年的专利申请量超过了XXXX年前十五年的累计专利申请量。

XXXX年全市申请专利XXX件,XXXX年申请专利XXX件,比上年增长XX%;XXXX年申请专利XXX件,比上年增长XXX%;XXXX年专利申请量突破XXXX件,比上年增长XX%以上。

一部分专利项目的实施,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XXXX年对XX个专利产业化项目调查统计,当年新增产值X亿多元,利税X仟多万元。

 

  三、知识产权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完善,专利工作得到了重视和加强

  各级政府加强了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市、县都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构,XXXX年底前市政府批准成立了扬州市知识产权局,江都市在县(市)区中率先建立了知识产权局,仪征市、宝应县建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高邮市、邗江区、维扬区、广陵区也在科技局内设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等相关机构,配备了相应的人员和经费。

XXXX年,扬州市专利事务所进行了改制,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专利中介服务机构。

为了鼓励专利申请,XXXX年以来,市级和县级都先后建立了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并制订管理办法,加大对专利申请的支持。

XXXX年,江都市从财政中拿出XXX万元,用于对专利申请、保护和产业化进行资助和奖励。

 

  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问题

 

  四、知识产权工作仍不能适应“入世”的要求

  一是机关干部、企事业领导层人员参加专利法学习培训的人数,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二是企事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的能力和水平不够,具有知识产权战略的企业很少,绝大部数企业处于制造业的第一阶段,几乎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更谈不上知识产权战略,不能适应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形势的要求;三是高新技术企业、支柱产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少,XX%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至今没有申请过专利;四是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力量薄弱,县(市)区科技局一般都只是配备了一个同志兼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五是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少,不能满足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六是知识产权工作资金少,专利申请资助力度小。

  今年及明后两年的主要工作目标

 

  五、加大对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专利法宣传普及,帮助企业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工作人才,提高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激励、保护技术的创新与进步。

今年举办一到三期共XXX人参加的知识产权工作者培训班,重点由企事业领导干部和管理干部、科技人员参加,三年共为企事业培训知识产权工作人才XXXX人。

 

  六、今年抓XX个专利工作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的分析、研究和实施。

三年内帮助指导XXX个企事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的能力和水平。

 

  七、鼓励技术创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尽快形成核心竞争力。

XXXX申请专利XXXX件,三年的专利申请总量争取达到前XX年专利申请量的总和。

 

  八、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假冒、冒充专利,净化专利技术市场,积极开展专利纠纷调处,提高案件结案率,依法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策措施

 

  九、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构,市知识产权局要充实年青的技术骨干力量,县(市)区设立知识产权局,配备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增加、落实相应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执行扬州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大专利申请资助力度。

 

  十、培养高素质专利工作人才,加快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全市再组建X—X家专利申请代理服务机构。

 

  目前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运用能力和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政府没有把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经费列入预算。

用于扶持和资助贫困企业和个人的专利申请,激励企业和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积极性,以及优秀专利的推广和产业化的专利资金缺口较大(省级专利申请专项资金仅用于资助科技含量高、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发明专利)。

苏北多数市、县配套资金不到位,个别省辖市的省级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

 

改善投资环境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不能有丝毫松懈。

软环境建设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软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

4月4-10日,县委办、县政府办抽调人员,分两个组对含南、含中经济发展软环境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先后两次对行政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在方便企业、居民办事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服务市民群众的水平明显提高。

但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为此,我们进行深入思考,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探索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些举措,供领导参考。

一、主要问题

目前我县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整体情况而言,虽然运行较为平稳,但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与我县经济发展相比,与投资者、居民的期望相比,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致使改革缺乏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多数企业和市民对行政收费项目之多、手续繁杂意见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少数单位认识不够到位,缺乏改革热情。

少数单位负责人大局意识、组织纪律意识淡薄,过多地强调困难性、习惯性,对县委、县政府有关审批项目进驻和办理政策、规定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

(二)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职能不强。

行政服务中心与各窗口单位只是一种协调服务的关系,虽然县委、县政府赋予了一定的管理权力,但实际上很难运用到位。

(三)“前店后坊”现象仍然存在。

有些单位没有在中心设立窗口进行集中办公、公开办事。

少数单位为保住自身的审批权力,对一些重要的审批事项仍未做到应进尽进,存在“小权进、大权不进”,将重要的服务项目、关键的办事环节,仍放在本单位办理,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作为“收发室”,“两头受理、收费标准不一”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弱化了中心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

如地税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窗口,而国税却没有。

地税进“中心”,但税务登记却没有进。

(四)项目设置不合理,综合功能发挥不明显。

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之初,被片面地理解为集中收费,在项目设置上过多地考虑收费项目,行政审批职能相对弱化;极个别窗口单位内部管理松懈,机制不顺,前方和后台缺乏衔接;导致一站式服务功能不能充分发挥,在项目衔接上,出现“断链”现象,集中、高效、协同的服务链条和网络还没有完全成型,未能充分发挥出集中、整合的综合服务功能。

(五)普遍缺乏改革的主动权。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置与取消,其权力在于省以上行政机关。

而县及县以下只是具体的执行者,根本无权规定或调整上级机关设定的审批程序,更谈不上取消审批事项或进行其他处理。

基于这种状况,改革其实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为,如果上级机关不给予必要的授权,县及县以下的行政审批单位只能被动地进行改革。

少数单位对一些并不需要由其审批的项目,其上级主管部门却要求有其审批意见。

对同一审批事项涉及前置审批的,特别是民爆器材、矿山、化学危险品的经营审批,国家有明确的审批条件和期限规定,一昧地强调简化程序和压缩时限有一定困难。

(六)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窗口工作人员基本都是单位挑选的精兵强将,一般都能完全胜任窗口服务工作,但有的单位人为弱化窗口职能,把一些难管理、素质不高、业务不精的人派至窗口工作,这些人认为自己是在原单位受不到重用而被派来的,再加上“中心”制度全,管理严,对工作产生抵触情绪,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自然也就不高。

二、对策和建议

为有效解决好我县行政审批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切实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我们进行深入思考,现借鉴先进发达地区,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一些针对性建议,供领导参考。

(一)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法》、《安徽省行政许可若干规定》,严抓项目清理。

紧密结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中心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皖政办[2005]6号)的实施,按照《行政许可法》、《安徽省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精神,由县法制办、监察局、招商局、物价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抽调专人,对全县各审批和服务单位的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摸底和清理,按照审批、核准、备案分类登记造册。

(二)建立专门机构主抓此项工作。

为切实推进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解决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功能弱化的问题,着力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建设,切实赋予其必要的审批管理权和监督权,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县负责人任正、副组长,下设“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中心、监察局、法制办、物价局、财政局等负责人具体协调办事。

“审改办”负责清理、精减、确定进驻中心项目,制定中心建设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管理方式等,由政府颁布实施,强力推进,为做好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建立起政府主抓项目进驻,中心管理协调的运行机制。

为切实

(三)规范审批项目运作,提高审批效率。

在项目清理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精神,从实际出发,按照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则,对与市场经济体制和世贸组织游戏规则不符的县级审批项目,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县级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能用市场机制代替行政审批解决的问题,就用市场办法运作;凡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就用法律手段解决。

坚决取消各单位自行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

对仍在执行、但明显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或违背市场运行规则的审批事项,各审批单位也要积极、主动地向上提出建议和要求,不能机械、被动地去加以理解执行。

对需要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制定出科学、规范、高效的操作规程,对审批对象、条件、程序、结果实行四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办事制度。

要进一步实行听证制度,对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审批事项,实行专家审查、咨询制度。

并将结果在新闻媒体、政务公示栏、便民卡、触摸屏、声讯电话上予以公布,内容包括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监督电话等。

(四)加强服务项目动态管理,注重服务项目的整合和开发。

对清理后经规范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公共服务项目,按“应进俱进、一事一地、充分授权”的原则一律进驻“中心”进行综合管理。

各部门不准“截留”、“分流”、“回流”,不允许该进中心的项目留在部门,不允许违背一事一地的原则,搞两头受理,不允许项目进入中心后再擅自撤回,由于客观原因确需撤回或取消的,必须报经政府审查同意。

由于受目前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的有限,中心的服务窗口数量可以保持在30个左右较为合理。

项目进驻要分批进行,窗口单位和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从有利于投资、有利于发展,着眼于为经济建设提供“一条龙”服务的角度,对服务项目进行认真筛选确定,把与企业设立登记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优先纳入中心,进行认真整合配置,优化流程,构建项目齐全、灵活高效、运转协调的服务网络和链条。

按照“无条件进、有条件出”的原则,窗口单位依法增加、取消或变更服务项目,应及时向行政服务中心中心备案。

窗口单位对有关行政许可项目提出调整要求,应经中心提出意见,政府法制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

(五)进一步优化审批方式。

1、为有效杜绝“前店后坊”、“小权进、大权不进”等违规现象,要把各窗口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剥离出来,交至窗口集中行使,原单位不再受理,并实行审批领导和股室成建制进驻窗口、刻制审批专用章等制度。

各部门要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审批后的监督和管理上。

建立“一家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制度,变流水式审批为同步式审批,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对一个审批项目,尤其是对企业登记审批和经济事务类的审批,要实行并联审批制度,明确由一家有权威的单位牵头全程服务,相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批,减少相互间的推诿、扯皮。

对一些暂时手续不全的特急的重大项目,经有权批准后,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可以“先上车后买票”,边建设边办理相关手续。

要进一步扩大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由对外来投资项目审批扩大到县内所有需要审批的项目,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

同时行政服务中心要积极组织八个流程,涉及到办企业的有四个,即: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开业审批登记总体流程、内资公司制企业法人开业审批登记总体流程、个体工商户开业审批登记总体流程、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

涉及市民日常生活的有四个,即:

办理各类户口流程、机动车驾驶证办理及审验流程、办理各类房屋交易和权属登记工作流程、办理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流程。

2、为减少审批层次和环节,提高服务窗口就地办结率,在中心服务窗口普遍推行“三项审批新制度”,即“一审一核”制、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等新的审批方式,建立政府重大项目快速办理机制,设立“绿色通道”。

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真正达到:

外地办得到的事情,我们应当办到;外地办不到的事情,我们努力办到。

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

要继续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时限,要在现有基础上再缩短1/3以上,具体方案报县法制办审核把关。

县法制办要对各单位呈报的办理时限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承诺的时限兑现。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首问负责制、一次说情制、限时办结制和失误追究制,向“零差错行政”迈进。

3、行政服务中心大厅里要实行首席代表制。

各部门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窗口审批工作的首席代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权负责申请人提出审批事项的办理。

各部门要赋予首席代表一定的决定权,对一些经授权可直接办理的申请,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直接给予申请人以明确答复。

同时,各单位要指定一位主管领导全面负责窗口的审批工作,定期不定期到窗口指导工作,及时解决窗口工作出现的问题,以加强窗口办理工作的管理。

4、推行“一事一地”、“充分授权”和“既受又理”。

“一事一地”,是指同一审批事项只能由一个部门、在一个地点受理,凡进“中心”办理的事项,不得在“中心”之外再受理和办理,凡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和事项,各部门原设立的服务窗口、办证大厅等不得以各种理由继续保留;“充分授权”,是指各进驻部门向在“中心”设立的窗口充分授权,实行“首问”负责制;“既受又理”,是指“中心”既能受理,又能及时办结。

在现行机制下,为了让窗口真正拥有审批的权限,甚至给窗口配备了审批专用章,效力与单位的公章相同。

(六)加大纪检监察保障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约束机制。

针对行政审批中存在的一些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在加强规范、约束和监督以及保证落实上下工夫。

纪检监察机关要全程参与对项目的清理、精减,监督项目办理和收费行为,定期组织督查,有力地约束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各部门不仅要加强经常性的自查,而且要将审批行为置于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之下。

人大、政协对“中心”的视察调研要制度化,及时发现和研究问题,向政府建言献策;新闻媒体要对拖延办理、恶意刁难、违规收费等行为进行曝光;经常性地组织群众评议,及时将评议结果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群众评议“四位一体”的监督网络,全程、立体地约束和规范服务项目管理工作。

要聘请人大代表做监督员,每年坚持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函》,办理了电话800业务,设立经济发展投诉中心,等方便群众监督和投诉。

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及早出台《含山县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含山县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等有关政策,明确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应负的责任,将各单位窗口工作实绩纳入目标考核和政风评议范围,建立各项制度和长效机制,克服服务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反复现象。

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

对每个审批项目,都要明确审批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制定相应的内部监督措施,建立社会质询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实行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坚决克服该审批的不审批,不该审批的乱审批等行政审批的随意行为。

审批机关不按规定的审批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审批,甚至越权审批、滥用审批、徇私舞弊,要追究审批机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特别要强化行政监督,查处一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开展了“万人评议机关”活动,使机关行政效率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服务市民群众的水平明显提高。

将“一站式”服务从形式到内容作了进一步调整,随需随办,随叫随办,主动上门,跟踪服务。

(七)配齐配强窗口工作人员。

各窗口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单位的中层干部或业务骨干,当年内一般不得更换,其组织关系同时转入中心,各单位要着力培养选拔任用窗口人员。

今后,窗口单位要落实有关规定,下派和鼓励后备干部到中心工作半年到一年,加以锻炼,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八)努力探索一条机构精干、运作有序、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

加快“中心”网络建设,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实现网上办公,使网络成为群众和企业获取信息、办理申报、缴纳费用等有关事项的重要途径,建立一个办事高效、运转有序、公开透明、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

   遵循按劳分配为主,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笔者认为,我国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应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收入共享、市场调节、企业分配、政府调控型”的分配模式。

   所谓“收入共享”是指企业在市场获得收入后,对企业成长和收入增长做出贡献的各产权主体和个人都有权参加企业收入分配,共享企业收益成果。

这里企业收入是指企业在市场获得的销售收入,即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总产值(c+v+m)扣除生产资料计)的消耗,所剩余的部分(v+m)也就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创造的国民收入。

所谓“市场调节”,就是企业的国民收入以及各利益主体(国家、要素所有者、劳动者等)在企业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应由市场机制调节和确定。

“企业自主分配”,就是企业上缴税利和扣除积累后的所余收入由企业自主分配。

政府调控就是政府运用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企业收入进行间接调控,以促进效率提高、经济发展,保证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政府对企业分配的宏观调控主要是制定和提供各种关于企业分配的法规、政策、制度,明确政府、所有者、企业、个人间的分配关系,规范各方面的分配行为,维护正常的分配秩序,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分配制度创造所需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建立和健全对企业分配的宏观调控体系,通过信息引导、政策指导以及财政、税收、货币、信贷等手段对企业分配进行宏观调控;利用各种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直接、间接地调节收入在不同阶层之间的分配,防止贫富过于悬殊与两极分化,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从我国企业实际出发,实现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目标模式应按如下途径:

  

(一)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企业产权制度。

  一是企业资产股份化。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

国有企业除少数国有独资公司外,都可采取股份制公司或股份合作公司的形式,而股份制企业的建立要以企业资产股份化为前提。

  二是企业产权多元化。

现代市场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

社会化大生产要求企业必须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大量资金,以满足进行规模巨大的资本密集型生产和不断进行技术更新的需要。

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的一元化产权结构的独资企业都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产权多元化的企业则可在社会范围内迅速筹集资金,且能分散投资风险,把投资者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是产权界区明晰化,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在市场经济中,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的所有权与企业作为法人的财产权必须分离。

出资者是企业的所有者,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拥有对企业剩余收入的索取权、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但不能直接支配法人财产,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在企业中,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出资人职能。

董事会代表企业股东行使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对企业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做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行有效监督的职能。

企业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依法拥有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初始收益和处分权,并用法人独立的财产对其经营活动负全责,对所有者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四是使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形成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不同利益主体的相互制衡机制的企业分配制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国家、所有者、企业、劳动者几方面的经济利益,建立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的企业分配制度,形成企业不同利益主体的相互制约机制的实质,就是依法规范和保障国家利益、所有者利益、企业利益、劳动者利益,实现四者利益的均衡。

  首先,在社会化大生产中,政府以社会管理者身份通过税收等形式参与企业收益分配。

无论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和经营形式如何,所有企业都必须依法纳税。

客观上存在着如何规范政府收入,避免挤压企业所得,增加企业负担,影响其发展后劲,使国家和企业间分配关系不断趋于合理的问题。

  其次,规范所有者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作为企业所有者,无论国有资产还是个人资产的所有者,都拥有平等的对企业剩余收入的索取权,有权以股息、红利、股票期权等形式取得收入。

董事会成员作为股东除了获得股权收益外,由于他们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管理活动,还要获得工资收入。

  再次,是建立对经营管理人员的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

企业经营者是各种生产要素的组织者,他们的素质高低、工作态度如何、经营管理的水平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起着关键的作用,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向和经济效益的好坏,决定着企业的发展。

但在股份制企业中,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如果缺乏对经营管理者的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则可能出现所谓“内部人控制’问题,即经理人员利用股东和董事会对企业经营信息掌握的不全面,损害所有者的利益。

建立对经营管理人员的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可以把他们的收入与其经营业绩直接挂钩。

从我国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可实行年薪制和风险财产抵押制等。

  最后,形成对企业劳动者的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

一方面企业工资水平应由企业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企业经济效益决定,在企业之间和企业内部都要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劳动贡献的大小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同时还要把企业劳动者收益与企业剩余收益分配挂钩,把企业超额利润的一部分,以按劳分红、内部员工持股等形式分配给劳动者,增加企业职工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关切度,形成企业职工收入与所创超额利润相联系的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

  

(二)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完善市场机制。

   建立企业分配制度还需要以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完善市场机制为条件。

这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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