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常德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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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常德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2018年度常德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目标任务的通知》(常财办发〔2019〕12号),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常德分所受常德市财政局委托,对2018年常德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常德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原常德市工伤保险处)于2004年9月批准成立,隶属于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管理副处级事业单位。
现下设综合科、基金管理科等八个科室,其中行政许可服务办公室为正科级内设机构。
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6人,临聘人员编制5人。
2018年末部门实际在职职工24人、退休人员5人,临时聘用人员6人。
截止2018年末,常德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资产总额60.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47万元,固定资产29.26万元。
(二)单位主要职责
1.参与市本级工伤保险基金的征收、稽核工作,负责办理工伤保险登记,负责特殊行业参保和工伤保险基金征收;
2.进行工伤保险调查、统计和信息系统管理,免费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供咨询服务;
3.按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负责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
负责市级工伤保险储备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4.核定规定范围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5.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的建议;
6.负责老工伤人员资格认定、待遇核发、医疗管理;负责企业伤残军人工伤待遇确认、计发与管理工作。
二、部门绩效目标
(一)部门绩效总目标
全面推进城镇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重点督促建筑行业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力争全市“十三五”期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万人以上。
规范管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在规定范围内保障工伤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准确发放。
强化工伤医疗保障,将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稳步提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长期待遇标准。
加大工伤补偿力度,实施补充工伤保险模式。
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商业保险为补充,建立满足不同职业人群和企业的多层次的工伤保险体系。
(二)2018年度部门绩效目标
1.完成市本级工伤保险费征缴扩面工作。
力争2018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52万人,市本级参保人数达13.65万人,新增参保人数4000人以上;完成市本级工伤保险费7650万元的征缴任务。
市本级施工项目参保率100%,个体工商人员参保人数较上年增长10%以上。
2.规范管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在规定范围内保障各类工伤保险待遇及时准确发放,规范率100%。
3.依法落实老工伤待遇。
确保1.6万余名老工伤人员、改制企业工伤人员待遇核发及时准确,抽查规范率100%,保障率100%。
4.加强协议机构的管理。
对医疗协议机构每季度次进行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对保险公司和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业务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同时建立协议机构监管台账,促进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从源头操作规范。
5.继续推行“补充工伤保险”模式。
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效结合,加大工伤补偿力度,提高工伤待遇水平。
6.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保险宣传工作,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的培训和宣传。
工伤事故发生率较上年下降。
7.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积极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供咨询服务。
2018年信访回复率达100%;用人单位与工伤人员对工伤保险相关政策知晓率90%以上,对部门的满意率90%以上。
三、部门财务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部门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常德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部门经费支出438.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58.8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0.07万元。
2.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情况
2018年常德市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2,880.11万元,其中工伤保险待遇支出9178.46万元,劳动能力鉴定费支出4.67万元,工伤预防支出67.85万元,补充工伤保险费支出771.86万元,工伤认定调查费支出12.16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1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745.11万元。
(二)预决算情况
1.部门经费预决算情况
2018年常德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年初经费预算为439.48万元(含上年结转19.98万元),年中追加预算30.67万元,可用预算资金470.15万元,决算支出总额438.88万元,年末结余31.27万元。
部门经费整体预算执行率93.35%。
2.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情况
2018年常德市本级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11788.89万元,实际收入为15884.65万元,超预计收入3960.76万元,原因为工伤保险费收入和下级上解收入的增长。
2018年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支出为10586.83万元,实际支出为12880.11万元,超预算2293.28万元,原因为补充工伤保险费支出和上解上级支出超预算。
基金支出预算执行率121.66%,工伤保险基金年末结余16578.2万元。
详见下表:
2018年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表
单位:
万元
收入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预算
执行率
支出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预算
执行率
1.工伤保险费收入
9906.57
12210.13
123.25%
1.工伤保险待遇支出
9101.71
9178.46
100.84%
2.利息收入
300
242.13
80.71%
其中:
医疗待遇支出
4298.16
4224.43
98.28%
3.财政补贴收入
135
541
400.74%
2.劳动能力鉴定支出
18.12
4.67
25.77%
4.补充工伤保险费收入
638.65
3.工伤预防费用支出
140
67.85
48.46%
5.转移收入
2.37
4.补充工伤保险支出等
27
784.02
2903.78%
6.上级补助收入
5.补助下级支出
1100.00
7.下级上解收入
1582.32
2250.37
142.22%
6.上解上级支出
1300
1745.11
134.24%
本年收入合计
11923.89
15884.65
133.22%
本年支出合计
10586.83
12880.11
121.66%
上年基金结余
13573.66
本年基金结余
16578.20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常德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7.5万元,较上年减少6万元;“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32万元,均为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降低83.25%。
“三公经费”变动率-44.44%,“三公经费”控制较好。
详见下表:
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表
单位:
万元
项目
2017年预算金额
2017年决算金额
2018年预算金额
2018年决算金额
预算执行情况
节(-)超(+)
公车运行维护费
2
0
2
0
-2
公务接待费
11.50
7.88
5.50
1.32
-4.18
因公出国出境费用
0
0
0
0
合计
13.50
7.88
7.50
1.32
-6.18
(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常德市本级工伤保险基金共收入财政补助专项资金541万元,实际支出4053.82万元。
详见下表:
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
单位:
万元
项目
补助金额
实际支出
备注
改制企业职工工伤待遇与治疗
135
1938.73
市财政补助
煤矿老工伤待遇与治疗
300
2115.09
市财政补助
国企老工伤人员省统筹补助资金
106
省财政补助,未单独核算支出
合计
541
4053.82
(五)部门预算管理情况
为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规范单位内部控制,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2018年常德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重新修订了《常德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预算管理制度》。
根据制度要求,认真开展部门预算编制。
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兼顾确保工伤保险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加强预算收入管理,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
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所有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格式、要求编制部门经费决算的报表和工伤保险基金决算年报表。
但通过账表比对发现2018年工伤保险基金年报表收支、结余与会计账数据不相符,基金年报不准确不完整。
四、部门绩效报告情况
常德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自评,自评得分97分,预算完成率未达标扣2分,预算控制率未达标扣1分。
自评结果为“优”。
五、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本所接到市财政局委托后,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
并拟定了《2017年常德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整体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于2018年8月1日至9月6日进驻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采取现场审查账簿凭证,收集查阅相关业务资料,座谈走访等方式了解部门2018年整体收支及绩效情况。
评价工作组还对工伤保险服务窗口进行了走访调查,现场对30家参保单位和88名工伤人员发放调查问卷118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118份。
为评价辅助器具配置支出的绩效,评价小组还对2018年配制辅助器具14名伤残人员进行了电话询访。
最后针对2018年常德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整体财政资金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评价,参考部门的自评报告,从而形成评价结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工伤保险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52.23万人,市级参保人数达13.2万人,新增参保人数5168人,市级征缴工伤保险费12210.13万元。
为了将所有建筑施工项目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积极与住建、水利、交通部门协调,把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强制条件,使市建筑行业务工人员做到了应保尽保。
据统计2017年个体工商从业人员参保人数292人,2018年295人,此项扩面任务未完成。
扩面征缴任务完成情况详见下表:
2018年工伤保险扩面征缴任务完成情况表
项目
计划任务
实际完成
完成率
市本级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人)
136500
132018
96.72%
市本级工伤保险新增参保人数(人)
4000
5168
129.20%
市本级工伤保险费收入(万元)
7650
12210.13
159.61%
市本级施工项目参保率(%)
100%
100%
100%
市本级工商从业人员参保增长率(%)
10%
1.03%
10.30%
2.根据工伤保险基金年报,2018年市本级工伤保险待遇支出9178.24万元,较上年增加1710.63万元,增长了22.91%。
增长原因一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的增加,二是工伤待遇标准的调增。
经抽查会计凭证和业务档案,绝大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及时准确规范。
但也存在工伤预防支出与劳动能力鉴定费支出不规范的问题,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规范率未达100%。
3.2007年常德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在工伤保险基金政策允许范围内,报经市政府批准将市直改制企业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畴,2017年又陆续纳入了青峰、赤峰、羊耳山等市直煤矿企业,做到了对市直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全覆盖,保障率100%,达绩效目标。
4.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采取定期、不定期联合检查,以明查暗访、专项抽查等形式,对工伤定点协议机构进行监管,进一步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预防套取工伤保险基金行为的发生。
经检查监管记录资料,发现对协议医疗机构监管记录不完整,对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监管无记录,绩效目标未完成。
5.2018年常德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与中国人民财险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联合签订了补充工伤保险协议,通过与商业保险合作,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生活护理补偿金、工亡补偿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等四项工伤待遇。
据了解2018年保险公司共为24名工伤人员支付了33.07万元补偿金,有效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
完成绩效目标。
6.根据部门工伤保险基金信息统计报表,计算得出2017年工伤事故发生率为0.94%(1194/126850),2018年为1.04%(1379/132018),工伤预防工作未达绩效目标。
7.市工伤服务中心办公室及时对信访件进行调查处理,2018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00余人次,通过当面回复、文字回复、网络回复、电话回复等方式共答复访民各类诉求605条(有同时多人来访一并回复情况)。
信访回复率100%。
通过本次绩效问卷调查参保单位和工伤人员对政策知晓率分别为91.27%和93.28%,满意度分别为96.5%和95.05%,达绩效目标。
七、综合评价结果
经综合评价,该项目得分85.2分,评价结果为“良”。
评分情况如下:
(一)部门投入总分25分,实得24分,扣分原因:
1.预算编制欠合理,扣1分。
(二)过程管理总分25分,实得17.5分,扣分原因:
1.预算调整率6.98%,扣1分;
2.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扣2分;
3.工伤保险基金与工会经费使用不合规,扣3分;
4.基金年度报表不准确不完整,扣1分;
5.固定资产利用率未达标,扣0.5分。
(三)产出总分25分,实得19.7分,扣分原因:
1.本年市级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任务未完成,扣1分;
2.劳动能力鉴定费与工伤预防支出规范率未达标,扣2分;
3.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增长率未达标,扣0.5分;
4.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参保增长率不达标,扣0.8分;
5.工伤事故降低率不达标,扣1分;
(四)效果总分25分,实得24分,扣分原因:
1.2018年政府考核未达优秀,扣1分。
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维护工伤人员合法权益,有效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2018年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依法依规审核工伤待遇申请,保证工伤待遇资金准确及时足额发放。
特别是历年来市工伤保险基金将市直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基金保障,不仅很好的完成了基金承担的责任,也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交待的任务。
据统计2018年市本级享受工伤待遇人数达3324人,发放工伤待遇达9178.46万元。
待遇的及时支付不仅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恢复和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据问卷调查统计,96%的用人单位认为工伤保险政策的实施,有效减轻用人单位工伤负担。
(二)逐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维护社会稳定
2018年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严格执行国家工伤待遇政策,根据本统筹地区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同步提高了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伤亡待遇标准。
据统计2018年市本级工伤医疗待遇支出较上年增长24.89%,伤残待遇支出较上年增长了37.77%,伤亡待遇支出较上年增长了15.56%。
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也同步提高,据问卷调查统计,有97%的受访者认为工伤待遇政策能够有效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工伤保险政策的实施解除了工伤人员及其家属后顾之忧,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建章立制,确保基金可持续发展
2018年常德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根据人社部最近几年新出台的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结合当前常德市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了《常德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规定》,并以此为统揽,相应修改完善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内审监督制度、岗位权限管理制度、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印签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
为加强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管理,还制订了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工伤保险信息公开及披露制度、经办风险评估报告制度等。
制度的建立健全较好保障了失业保险基金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扩面征缴,夯实工伤保险基金保障能力
2018年常德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继续加强工伤保险基金扩面征缴工作。
2018年市本级收入工伤保险费12848.78万元(含补充工伤保险费收入),较上年增加3609.63万元(2017年9239.15万元),增长率达39.07%。
2018年市本级工伤保险待遇支出9178.46万元,较上年增加1710.85万元(2017年7467.61万元),增长率达22.91%。
工伤保险费收入的增长大于工伤待遇支出增长,截止2018年末常德市本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6578.2万元。
2018年在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收支规模扩大情况下,继续维持基金收支平衡并确保盈余,基金支撑能力有较大增强。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业管理方面
1.工伤预防费支出不规范
(1)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
①2018年9月支付常德市宏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宣传费4万元,查宣传合作协议,宣传内容为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创建、业务宣传,内容与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无关。
②2018年12月支付武陵区新扬广告装饰工程经营部制作费用2.26万元,查费用明细,为仪表镜、春节横幅、科室牌、职责牌等,内容与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无关,且未签订合同。
(2)支出手续欠规范。
媒体宣传费合同存在补签现象,如2018年11月,支付媒体宣传费23万元,为安监局在常德日报的全年安全生产宣传费8万元、常德晚报4-7月宣传费9万元、常德电视台的2018年电视新闻宣传费用6万元,经查以上三项宣传费用合同于2018年8月和9月签订,签订日期均在工作开展之后,且存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前对方即已开具发票现象,发票付款方均为安监局。
2.劳动能力鉴定费支出不规范。
2018年1月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2.03万元,由周国定(工伤科副科长)开具专家鉴定劳务费发票,未附鉴定项目、内容等原始凭证。
3.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流程不规范。
通过检查辅助器具配置档案发现,《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中医疗机构意见栏为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署,还有个别为伤残人员自己签署,不符合辅助器具管理办法。
4.未建立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巡查机制及辅助器具回访制度。
根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经办机构应当建立辅助器具配置回访制度,对辅助器具装配质量和服务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协议机构的评价依据。
评价期间绩效评价小组未收到相关监管记录。
据电话询访,有28.57%的伤残人员对辅助器具质量和售后服务不满意。
5.未建立业务监管台账。
经检查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的业务监管资料,发现部门对协议医疗机构业务监管行为未作记录,未建立专门台账,不符合业务管理规定。
(二)财务管理方面
1.预算管理欠严格。
①部门经费近两年都制订了2万元的公车运行经费,2016年公车改革后,部门已无此项支出,不应制订该项预算;②工伤保险基金财政补贴收入与补充工伤保险费收入未纳入预算;③补充工伤保险支出与补助下级支出未制订预算。
2.基金年度决算存在账表不符现象。
2018年补充工伤保险收入148.15万元与支出167.06万元,未在年度会计报表反映,造成基金结余与实际不相符。
工伤保险基金年报不完整不准确。
3.工会经费使用不规范。
大额支出现金支付,如2018年3#凭证支出7076元,9#凭证支出10500元均为现金支付,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十、有关建议
(一)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1.严格按照人社部规〔2017〕13号文件精神,工伤预防费仅限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和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培训。
依规对工伤预防费使用实行预算和绩效管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
对挤占挪用的6.26万元要按原渠道归还。
2.加强财务支出凭证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完整性审核,预防违规风险。
3.建立规范的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流程。
严格按照《湖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中规定,工伤人员配置辅助器具,应根据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签署建议,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配置。
4.建立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巡查机制及定期回访制度。
根据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规定,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依规解除服务协议。
5.建立规范的业务监管台账。
严格按照相关业务规定对协议机构的每一次业务监管行为,都必须对监管对象、行动时间、参与人员、查处问题、处理结果等进行记录,并建立专门台账存档备查。
(二)规范财务管理
1.根据当年绩效目标,综合上年预算指标实际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编制部门经费预算和工伤保险基金预算。
通过落实执行各项预算指标,达到预算管理的目的。
2.遵守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准确完整反映基金年度各项数据,做到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3.严格遵守工会经费管理制度,大额支出不能采取现金支付方式,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附件:
1.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2.2018年常德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财政整体绩效评价指标表
3.常德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整体支绩效评价调查问卷汇总表(单位版)
4.常德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调查问卷汇总表(工伤人员版)
5.常德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调查问卷汇总表(辅助器具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