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审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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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xxx公司设计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神华xxx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设计审查程序,明确管理职责,提高设计文件的审查质量和审查工作效率,实现设计审查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审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
(二)以技术管理为核心;
(三)设计方案优、投资合理、不断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到项目建设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xxx公司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设计审查中心是设计审查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设计审查中心在xxx公司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xxx公司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技改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查管理工作,审查结果报xxx公司技术委员会核准执行。
第三章设计审查业务流程与管理
第六条大型或复杂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xxx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审查。
第七条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xxx公司技术委员会指派相关专业副总工程师主持审查。
第八条一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由xxx公司设计审查中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审查。
第九条施工图设计审查实行分级审查。
重要项目单位工程或技术较复杂或造价500万元以上工程,如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矿井井筒及涉及安全生产和重要环节的施工图设计,由设计审查中心组织审查。
第十条一般项目如回采巷道、联络巷、采区上下山、采区石门施工图,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和单体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工程设计文件,由项目实施单位总工程师主持审查,并将审查的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报设计审查中心签署审核意见后备案。
第十一条设计文件的上报程序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需经项目建设单位初步审查后,附主持审查人签字盖章的审查意见及审查委托书报设计审查中心待审;
(二)项目建设单位报送审查设计文件应符合以下标准: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报送四套、电子版光盘一套;
3.审查意见一份;
4.其它相关支持性文件。
(三)公司相关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送审文件需填写相关申报手续。
各类资料审查结束后,除留一套备案外其余返还送报单位。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的设计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设计审查中心分专业预审后符合审查条件的设计文件,由设计审查中心统一安排,审查计划报公司技术委员会。
第十三条设计审查中心按分管业务将申报项目的设计文件组织预审,设计审查中心对不具备审查条件的设计文件返还送报单位重新设计。
没有投资计划和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收到项目单位设计文件,当日设计审查中心负责人应安排预审。
大型或复杂项目的设计文件应在1-2个工作日完成;中型或一般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图应在0.5-1个工作日完成。
第十五条审查时限安排:
(一)大型项目或复杂项目设计文件预审后,一般为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二)中型、一般项目设计文件预审后,一般为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预审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四)设计文件完成审查后的1个工作日内,汇总各专业部门和专家的审查意见,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结果;
(五)建立施工图审查备案台账,以项目建设单位为单元,按设计文件类别建立台账,审查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备案。
第十六条每项设计文件应成立审查组。
大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每专业不少于2人;中型及一般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每专业1~2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每专业1人。
第十七条对于大、中型项目设计文件,设计审查中心派人在设计文件审查的前3天,送交审查主持人和主要专家预阅;一般及其它项目设计文件,应在审查的前2天,送交给审查主持人和主要专家预阅。
第十八条外聘专家(区内)原则上不超过审查人员的1/4,其他为在职的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审查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或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第二十条设计文件审查程序:
现场勘查(视需要而定),设计单位汇报、审查人员提问、分组讨论、形成审查意见。
第二十一条设计文件审查期限:
(一)大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为2-3个工作日;
(二)中型及一般项目设计文件审查为1-2个工作日;
(三)单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为0.5-1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审查依据:
(一)现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和xxx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项目任务书或委托书。
第二十三条审查标准:
(一)新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使用的地质资料、批准的相关文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初步设计的审查必须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施工图的审查必须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
(二)技改项目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xxx公司的立项、审批文件及相关规定;
(三)地面建筑(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初步设计的建设规模、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
(四)各设计文件中计算依据、参数合理;
(五)行业强制性标准、规范;
(六)xxx公司的相关规定;
(七)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八)项目任务书或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设计审查意见由设计审查中心负责整理,由审查主持人对审查意见审签,参与的专家和部门相关人员会签。
第二十五条审查意见要对设计深度、现行的国家标准及规范、建设规模、技术的可行性、安全的可靠性、经济的合理性等内容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不能含混其词,草率过关。
第二十六条设计审查中心对审查结果负审查责任,审查主持人对审查结果负主要责任,参加审查的人员根据不同的职务、职称和专业,对审查结果负相应的审查责任。
第二十七条任何项目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要修改时,经xxx公司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批准后,项目实施单位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交设计审查中心重审,审查合格后重新备案。
第四章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管理
第二十八条设计审查中心接到规划发展部委托后,根据项目规模由技术委员会指定项目审查负责人,成立项目审查专家组。
项目审查负责人负责项目设计审查的全过程审查、汇总、上报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专家组成员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全面、认真的预审,提出各专业书面评审意见,交项目审查负责人。
第三十条项目审查负责人汇总整理各专家的初审意见。
第三十一条由专家组组长主持的集中审查会议,与会审查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讨论评审意见,最终要形成正式的设计审查意见书,经设计审查中心负责人、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分管规划发展部的副总经理和xxx公司总工程师签审后,与可研文件及备案资料一起送交设计审查中心。
设计审查中心将签批好的审查意见提交规划发展部转发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文件修改。
第三十二条设计单位完成修改后,由规划发展部提交xxx公司进行决策。
第三十三条可性行研究报告(包括技术改造项目)设计审查应提交以下文本、图纸及相关文件:
(一)项目建议书;
(二)立项批准书;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报告、图纸和电子文档一份;
(四)规划发展部确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技术改造项目)设计原则和要求。
第五章初步设计审查管理
第三十四条设计审查中心接到工程管理部设计文件审查委托后,根据项目规模由技术委员会指定项目审查负责人,由项目审查负责人拟定审查专家组组长及成员名单,交由设计审查中心预约并将设计文件分发专家预审,项目审查负责人确定审查会议时间、地点,负责审查意见的汇总整理等审查全过程的协调管理。
第三十五条各专家组成员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预审后,填写书面审查意见,提交项目审查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项目审查负责人整理汇总后,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在审查会议上讨论通过,并形成正式设计审查意见书,经设计审查中心负责人、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xxx公司分管基本建设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签审后,与设计文件及备案资料一起送交设计审查中心。
第三十七条设计审查中心对审查后的技术文件、图纸和备案资料进行分类存档,并按照统一格式出具正式的设计审查意见书,提交送审单位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转发设计单位。
第三十八条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对设计文本及图纸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设计文本图纸及修改说明报设计审查中心复审。
第三十九条修改后的设计文件图纸由设计审查中心、原审部门及人员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进行正式备案。
第四十条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审查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可性行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
(二)设计委托书复印件;
(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初勘)原件一份;
(四)初步设计说明、图纸、概算、清册等纸质原件各四份,并附电子文档;
(五)xxx公司的相关批复、会议纪要。
第六章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
第四十一条施工图设计分三级审查
(一)重要施工图设计在项目实施单位初审的基础上,报xxx公司设计审查中心审查;
(二)一般性施工图设计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审查。
报xxx公司设计审查中心及工程管理部备案;
(三)工程项目开工前,在施工单位初审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报项目实施单位批准。
第四十二条重要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预审和一般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必须由项目实施单位主要领导或技术负责人主持,项目单位委托的设计院、监理公司参加,形成正式审查会议纪要,报xxx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备案。
第四十三条一般工程项目施工图指技术较简单或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一般工程项目施工图主要有:
(一)不涉及安全生产的设施及重要生产环节的施工图;
(二)除矿井井筒、主要巷道及硐室、工作面顺槽、石门以外的矿建施工图;
(三)单体建筑面积1000m2以下的建筑、结构、基础施工图;
(四)单体建筑面积500m2以下的装修工程施工图;
(五)挖(填)方10万m3以下的土石方施工图;
(六)三级以下道路、桥涵施工图;
(七)10KV及以下变电所及供电线路施工图;
(八)中小型非标设备加工图;
(九)除主、副井提升系统、采煤工作面三机、工作面运输系统、主排水系统、主通风机、压风、注氮系统以外的安装工程。
第四十四条工程项目开工前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必须由监理单位主要领导或项目总监主持,项目实施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形成正式审查会议纪要,报项目实施单位批准后实施。
施工单位必须提前熟悉图纸,并提出书面意见,会审时提交会议审查。
第四十五条施工图审查要在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前提下,不改变技术标准、安全、使用功能、外观效果,且工程造价在概算控制范围之内,此项工作由工程管理部把关。
第四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对一般性施工图如界定不清或审查有困难,可提交能源xxx公司设计审查中心审查。
第四十七条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如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应报xxx公司审查批准。
施工图设计变更不得超过三项,否则需重新出图另行审查。
第四十八条所有施工图审查必须报设计审查中心和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四十九条设计变更审批应有设计审查中心主任、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xxx公司总工程审批后执行。
第七章设计审查专家管理
第五十条审查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查职责。
外聘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六十岁,外聘区外专家由xxx公司相关主管领导确定。
第五十一条熟悉项目技术规章,按照强制性标准、规范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对审查内容的完整性和审查质量负责。
第五十二条审查人员认真负责地填写审查意见,对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内容逐条列出,注明规范名称或规程编号以及条文条款号,书写整齐、清楚。
第五十三条审查人员与所审查的项目无隶属或经济利益关系。
第八章设计文件接收登记管理
第五十四条设计审查中心对xxx公司各单位(部门)委托审查的设计文件由设计审查中心进行受理备案登记,委托单位报送的最新版本纸质设计文件不得少于4套,同时报送相应电子版文件。
第五十五条设计文件附件如下:
(一)xxx公司立项的相关批复、专题纪要等;
(二)设计委托书;
(三)施工图设计,还需附建设管理单位的初审意见纪要;
(四)xxx公司的立项批复、初步概算、投资计划等文件;
(五)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登记表。
第五十六条设计文件登记内容包括:
(一)设计文件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文件套数;
(二)设计附件名称及重要事项说明;
(三)委托单位名称、送审日期、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第五十七条审查备案
(一)所有报审技术资料文件,由设计审查中心负责备案审查登记;
(二)备案登记后的技术文件于当日提交设计审查中心预审;
(三)对于以下不具备审查条件的设计项目,不予备案审查:
1.未立项的工程设计;
2.设计深度未达到要求深度的项目设计;
3.前次审查未修改的项目设计。
第九章审查计划管理
第五十八条设计审查中心根据审定的审查计划,每月下旬综合协调安排下月审查工作计划。
第五十九条设计审查月工作计划中应确定拟审查设计项目、会审时间、地点、主持人(从专家库中选定)及专家成员名单。
第六十条设计审查月工作计划经设计审查中心主任、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分管基本建设副总经理审定后执行。
第六十一条设计审查月计划应于每月上旬报送xxx公司总工程师、分管基本建设副总经理、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规划发展部、工程管理部、设计审查中心主任及各专业部门。
第六十二条设计审查月计划在执行当中,如遇特殊情况进行调整时,由各专业部门沟通落实设计审查计划调整后的相关事宜,提前一天通知设计审查中心调整审查计划。
第十章设计文件预审管理
第六十三条设计审查中心根据设计文件的性质和涉及的专业内容,与多方协调沟通后,对具备审查条件的设计文件确定审查责任人和拟定审查专家名单。
第六十四条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地勘报告等技术文件,由专业部门审查责任人整理完毕后,交由设计审查中心及时送交主审专家进行详细预审,对涉及投资造价的所有设计文件报送工程管理部进行详审,并建立技术文件发放登记台帐。
第六十五条设计审查中心给主审专家报送技术文件资料,明确此设计的预审重点内容(重要设计数据、参数的计算核对要求),并要求出具书面的预审意见,预审到期后(2-5天),将分发给专家的所有技术资料收回。
第十一章审查会议组织管理
第六十六条由设计审查中心通知会议,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到所有参会专家本人。
对于因事不能参会的重要专家成员,须提前告知专家组长(审查会议主持人)进行人员调整或审查变更。
第六十七条由设计审查中心全面负责该项目设计审查会议的有关事宜:
(一)提前3天与设计审查委托单位和主审专家联系,落实设计单位、会议材料、专家预审意见;
(二)全面落实影像、会标、桌签、专家签到、分组讨论记录;
(三)协助会议主持人工作、负责会议记录、收集整理专家意见;
(四)设计审查中心落实专家评审费发放、专家用车、就餐等事宜。
第六十八条做好技术文件资料的保密工作。
会后要将送审的所有技术文件资料收回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章设计审查意见编写签发管理
第六十九条项目审查责任人负责汇总、整理专家会议审查意见和预审意见,会后二日内与审查会议主持人反复沟通后,完成设计审查意见的起草工作,并报专业部门领导审签,各专业部部门对审查意见负全责。
第七十条设计审查中心对审查意见草案进行修改审定后,由报设计审查中心主任审签,报xxx公司相关部门、副总工程等领导审签。
设计审查责任人应将审签后的纸质审查意见连同电子版和备案的设计资料图纸,一并交回设计审查中心管理。
第七十一条审签后的审查意见由设计审查中心按照统一格式整理打印,设计备案管理人员两日内将设计审查中心的最终审查意见反馈给审查委托单位并登记备查。
第十三章考核与奖罚
第七十二条设计审查中心在xxx公司技术委员会的领导下对xxx公司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监督。
设计审查中心参与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不定期的对有关单位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所在单位经济处罚。
第七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造成技术责任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对其所在单位给予所涉及金额0.5%-1%的罚款,其中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承担20%,并通报批评。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七十五条本办法由设计审查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十六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