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含辅料分包合同.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4362503 上传时间:2022-11-30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8.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工程含辅料分包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某工程含辅料分包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某工程含辅料分包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某工程含辅料分包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某工程含辅料分包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某工程含辅料分包合同.docx

《某工程含辅料分包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工程含辅料分包合同.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某工程含辅料分包合同.docx

某工程含辅料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含辅料)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培训中心室内改造装饰工程(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情况

身份证号码: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水电安装(辅料)施工所有用工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1)由某工程工程水施、电施、弱电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

(2)施工现场与安装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文明用工的一切零星用工。

2.1乙方工作范围

(1)某工程,招投标清单中的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

具体包括:

a、室内外管线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接地装置、避雷装置等全部电气安装工程;b、给排水管道洞口的预留、给排水管道及管道附件安装、卫生洁具及附属五金件安装等;c、施工总平图上的强弱电进入管线敷设。

劳务分包人须完成以上承包内容直至通过工程承包人、发包人、监理、质检部门验收合格。

(2)现场文明施工:

①施工现场内所有水电材料的堆码,转运工作(以符合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要求和验收标准为准)。

②为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需要,需要由安装技术工人配合而产生的一切用工。

2.2乙方承包:

(1)配备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的技术能力强、施工经验丰富的安装工长、质检员、安全员等。

(2)施工现场水电安装工程所需各项材料的进出场上下车、施工场内转运及堆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现场文明施工:

即民工宿舍的卫生清理、保洁;现场材料堆码、标识等。

(4)乙方应自行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及对其他分包单位施工的成品保护工作,甲方负责协调,若因乙方造成的成品损坏,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为工人提供安全及劳动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手套、绝缘用品等)。

(6)乙方分包工程中的辅料项目除招投标清单中主要材料表中的主要材料外,其它均归为辅材,由乙方购买。

辅材的质量应满足施工工艺及施工质量要求。

(7)对甲方提供材料的保管、验收、节约做好现场落手清及工完场清工作,对清场材料及充分利用,对甲供材料损耗超出的赔偿。

2.3定额用料管理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承包人制定的项目材料定额耗用指标管理办法,坚持定额核料、定额领料和定额用料制度,杜绝材料超用和浪费现象。

(2)乙方施工由于管理不善产生材料超额使用(如:

角铁、镀锌管、PVC管、管件、电线、电线管、等),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3)由于乙方加强材料定额管理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而形成材料节约,总包方将以奖金的形式奖励乙方定额材料耗用指标内节约部分的20%。

(4)对于承包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固定专人办理限额领料手续,做到工完料净场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符合合同约定材料消耗指标造成材料浪费的超额使用,由分包方负责并支付费用。

①材料的损耗率

A、配线管损耗率

各种规格钢管实际耗用量<招投标相应清单工程量×98%

各种规格塑料管实际耗用量<招投标相应清单工程量×102%

B、各种规格电线实际耗用<招投标相应清单工程量×1.02

②材料赔偿标准

按实际采购价执行×赔偿数量。

2.4机械设备管理

(1)甲方仅为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已有的可利用的垂直运输机械,其他中小型机械、电动工具和施工工具全部出分包方自备。

(2)乙方施工所需中小型机械(冲击钻、手枪钻、切割机、电焊机、斜口锤、管钳、手动缴板、手捡葫芦等,但不限于此)一律自带、自用、自管、自修。

分包方施工所需小型工具材料(如:

电钳、管钳、安全帽、安全绳、直板、靠尺、质检工具等,但不限于此)一律自备费用自理。

(3)乙方提供的施工中所需各种加工机具必须是国家家正规厂家产品,且保证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及政府的有关规定。

(4)乙方提供的各种施工设备及工具一旦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当视为本工程财产。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分包方不得自行运出施工现场,但该施工设备或工具在施工中确实闲置,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将其运出施工现场。

3、分包工作期限

按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工期执行,随甲方其它工种的进度跟进,不能拖延其它工种的施工。

工程开工之日,乙方根据甲方制定的土建施工总体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安装工程施工计划,报甲方审批后执行。

当出现乙方施工进度不能满足乙方土建施工总进度要求并滞后10天以上,承包人则认为劳务分包人不再具有完成本合同的能力,有权解除合同。

劳务分包人已完工作量按50%结算(结算单价:

四川省2004清单定额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定额人工费),其余的50%作为违约处罚金不予支付。

劳务分包人应在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3天内全部拆出施工现场。

本合同工期已考虑下列内容

(1)已考虑了节假日对工程的影响;

(2)已考虑了雨季对工程的影响;

(3)已考虑了各项分包工程穿插施工对工程的影响;

(4)已考虑了材料进场、电力意外情况对工程的影响;

(5)已考虑了农忙因素对工程的影响(乙方不得以农忙为理由停工、怠工)。

因工程承包人组织材料不及时导致的工期延误,由工程承包人签字认可后相应工期顺延。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本工程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同时必须达到发包人、监理提出的有关于质量规范规定的标准要求和图纸设计要求。

4.1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标准,实测项目偏差范围以相关规范为准,合格率必须达到90%以上,若实测合格率在90%以下,则扣除实测部分分部分项工程承包总价的50%作为对乙方班组的处罚,并勒令该班组退场。

4.2工程质量包括实测合格与观感要求。

4.3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有关规程、图集、标准和法规要求、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要求及为达到上述质量标准工程承包人提出的要求施工,以达到发包人、监理要求。

如果施工图纸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图集、标准、法规等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标准施工。

乙方工作人员须接受现场监理与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若工程验收不合格,分包方应按及时返工、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至返工修改的材料费用。

4.4隐蔽工程的检查: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分包方应在自检合格的条件下,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经监理验收认可,或验收不合格又不整改,自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工程承包人有权通知暂停施工,或采取必要的检测手段进行检测,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如劳务分包人违反上述约定。

  4.5质量问题反映: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隐患须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不得自行处理,如在施工中发现劳务分包人对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甚至未经工程承包人、监理、甲方代表允许自行处理的,工程承包人给予劳务分包人每发现一次1000元的处罚,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利。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组织方案与安装施工方案;

(5)本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6)工程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共同签字认可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工程管理细则;

(7)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7、总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

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拾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壹套,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由劳务分包人自备。

9、工长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协议的工长为,职务:

水电工长。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协议的项目负责人为,职务:

项目负责人。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民工宿舍,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由劳务分包人自行维护;

(2)因各种原因如材料供应不及时、土建施工进度落后拟定施工进度计划等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工期损失,承包方仅对工期损失进行现场确认,经济损失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内,不再另行增加。

10.3负责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6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7负责整个现场内的计划安排、质量等级、目标的确定;现场临时设施的规划;施工排水设施的布置;现场文明的统一设计、规划。

10.8负责配置乙方施工所需用的固定施工电源及箱、柜等临电设施;负责现场水电费用。

10.9负责协调与各分包单位的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负责按工程承包人统一制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安装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1.2负责与监理、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3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5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6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7按时提交完整准确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竣工资料收集整理与交工验收;

11.8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10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1.12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在施工现场内(含生活区)的各项工作安排(乙方承包范围内),并认真执行,若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安排外部工作人员实施,其由费用由乙方承担。

11.13乙方承诺的建筑面积结算单价是考虑了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的影响,乙方必须如约履行,不得另行以各种理由要求追加,否则,甲方有权按违约处理。

11.14乙方负责按工地各种管理制度的要求来进行管理,严格服从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

11.15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各项工作的开展、实施,不折不扣地执行项目对现场质量、文明、材料、机械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11.16乙方负责管理好劳务队劳动纪律及人员的基本素质教育,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条例”,保证各项工作有序的开展。

11.17乙方有责任与甲方一起搞好整个现场的场容场貌,在向外宣传上与甲方保持一致,密切配合各项检查活动,为做好样板工地创造条件。

11.18乙方负责甲方交予乙方使用材料的保管,并如数交还。

11.20劳务分包人必须向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人名单和相关证件,包括管理人员上岗证、职称证、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证件,人员确定后人员应相对稳定,凡需变动,必须及时通知工程承包人,征得同意后方可变动。

11.21劳务分包人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

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工程承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1.22劳务分包人在开工前应向承包人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以下经承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承包人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同时,劳务分包人应在48小时内用承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⑴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⑵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⑶不能积极配合承包人正常工作者;

⑷违反建设单位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⑸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2.3劳务分包人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12.4劳务分包人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12.5施工前,工程承包人应对劳务分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

劳务分包人应组织召开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工程承包人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劳务分包人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12.6施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工程承包人督促、检查和指导。

工程承包人有协助劳务分包人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劳务分包人必须在限期内整改,过期不整改者,将按每次200元罚款。

12.7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及保健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即:

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

工程承包人有权督促劳务分包人施工现场人员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如劳务分包人违者按每人每次50~200元罚款。

12.8劳务分包人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设施设备、工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

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劳务分包人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2.9劳务分包人应严格按工程承包人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如劳务分包人不按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负责。

12.10劳务分包人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设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工程承包人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劳务分包人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劳务分包人负责。

12.1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后持证上岗。

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12劳务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容量餐具做饭。

12.13劳务分包人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工程承包人提出,一经使用,就表示劳务分包人确认其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劳务分包人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2.14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劳务分包人的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等由劳务分包人负责,工程承包人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4.3产生总金额在5000元/次以内的安全事故由劳务分包人全额承担,总金额5000元/次以上的安全事故的处理,根据工程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双方责任划分商定各自应承担的比例。

14.4本合同所涉及的安全事故系指在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范围内所产生的安全事故。

在此区域外涉及劳务分包人的一切责任事故均与工程承包人无关。

14.5因劳务分包人的职工打架斗殴产生的安全事故与法律责任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14.6劳务分包人自行组织的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进出场过程中产生的安全事故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14.7在工程承包人提供了安全设施,但因劳务分包人的职工不按有关安全规范与安全规程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已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工程承包人同时建议分包人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选择投保其他保险产品。

承包人仅在其所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限定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其中“机械伤害意外保险”由劳务分包人购买。

15.3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10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各项材料需用计划应准确无误,在工程施工完毕,凡系劳务分包人提交的材料供应计划表中所列的材料,除设计变更导致的剩余外,其他所有剩余材料均由劳务分包人按材料采购价值购买。

16.3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结算方式如下:

(1):

单价合同:

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单价包干;竣工结算金额=工程建筑面积×20.0元/m2;建筑面积按甲方与发包方决算的面积进行计算。

(2):

增减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如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有增减项时,以实际增项或减项按实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中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安装工程量增减量较大(增减量大于50%)时,所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程量按实核算工程量增减,计算增减费用按投标清单定额人工费x1.3系数。

以上单价已综合含了安装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各种福利费、保险费(包括医疗和人身保险)、施工安全措施费、施工管理费、配合工程承包人管理费、辅助用工、中小型机械设备费、保险费、现场经费、工期费、抢险费、冬雨季施工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成品保护费、脚手架费、超高(高层)施工费、二次搬运费、技术措施费、扰民调停费(指由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抗)、风险费、包干费、技术资料费、竣工资料费、赶工费、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工具使用费、测量试验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运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与其他分包方的配合费、人工费政策性调整、工程承包人组织材料不及时、土建施工进度滞后于拟定施工进度计划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劳务分包人可能产生的损失等。

乙方承诺不会就上述各项费用向总包方提出要求补偿。

18、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主体完毕,支付已完总价款的25%;穿线完毕支付总价款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总价款的30%;待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竣工结算完成(审计结束)后2个月内付至本分包工程结算金额的97%,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保修期(两年)满1个月内支付(无息)。

进度款实际支付时间从发包人支付给工程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到达工程承包人帐户起15日以内。

在此期间,劳务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怠工。

18.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零星用工一律为70元/工日。

18.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18.4工程承包人有权监督每次支付给劳务分包人的进度款使用情况,应优先保证生产工人工资的足额发放,如发现劳务分包人未能及时将生产工人工资发放至生产班组,工程承包人有权在下次支付进度款时直接将进度款付至班组。

19、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19.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

20、施工验收

20.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上述单位与人员验收;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0.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并不免除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责任的承担,在质量保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高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