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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护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伤害,规范劳动防护用品全过程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员工以及来访人员。

本办法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7.4.1对经验收合格的产品,清点入库保管;

4定义

4.1劳动防护用品

又称PPE(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4.2部门

本规定所指的部门是指集团各单位所对应的职能管理的机构或人员。

5培训和资格

各部门劳防安措负责人、管理员,专(兼)职安全员,人事员,财务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保管员需接受本规定的培训。

6职责

6.1财务部门职责

6.1.1确保企业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6.1.2对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费用的结算;

6.1.3对劳动防护用品库存情况的督查。

6.2采购部门职责

6.2.1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资质审核以及产品安全质量的确认;

6.2.2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

6.2.3负责组织入库验收和对不合格品的处理。

6.3人事行政部门职责

6.3.1负责离职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折价扣款的结算;

6.3.2对更换、过期及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处理。

6.4仓储部门职责

6.4.1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申请、入库、验收、保管、发放;

6.4.2对所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记帐、盘点。

6.5安全部门职责

6.5.1参与劳防安措物资供应商资质审核以及产品安全质量的确认;

6.5.2组织编制劳动防护用品的年度费用预算;

6.5.3协助采购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6.5.4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6.5.5参与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的验收;

6.5.6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6各部门职责

6.6.1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及发放;

6.6.2部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账目的建立;

6.6.3汇总部门劳动防护用品账目报财务部门;

6.6.4部门更换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退库工作;

6.6.5部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7管理要求

7.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预防性的保护措施。

7.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7.2.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依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劳动者的防护要求进行购买;

7.2.2优先采购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7.2.3为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要求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7.2.4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不仅要求产品的防护性能可靠,能确保使用者的安全和健康,而且还要求产品适用性能好,方便、灵活,使用者乐于使用,另外还要考虑成本。

7.3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7.3.1劳动防护用品在入库前须经对应的安全机构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7.3.2验收人员应依据产品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7.3.3验收人员应查验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等;

7.3.4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拒绝接受及时退还供应商。

7.4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7.4.2做好产品标识,分类存放,按使用性质、使用范围、使用标准等,通过整理、整顿、清洁、清扫,使劳动保护用品规范管理;

7.4.3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严格按照仓库保管要求做好存放工作,对防潮湿的劳动防护用品上架保管;

7.4.4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库距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7.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7.5.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坚持“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须的则发,否则不发”的原则,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标准以外和新增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需经公司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发放。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表1),发给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个人劳动用品发放卡;

7.5.2需要头部保护的岗位,为员工配发一顶安全帽,使用期限为24个月;对登高作业人员,相应发放大挂钩安全带,使用期限为18个月;

7.5.3对管理人员入厂时发放参照行政部的服装发放标准执行;对长期从事露天作业为主的员工,发给雨衣、雨靴,使用期限24个月;

7.5.4冬季根据地域或工作性质等因素发给需要的员工防寒衣,使用期限为24个月。

防寒衣的发放时间,从每年的十二月份开始,到次年的三月底结束(凡发放期间内不在公司服务的员工不予发放,即四月份以后进公司员工不补发,要到十二月份再发);

7.5.5对接触有毒有害、粉尘的作业者,发给防毒或防尘口罩,使用期限均为12个月,其中滤毒罐可按实际需求定期更换;

7.5.6凡生产操作中必须长期使用防护眼镜的工种,如喷涂、焊接、切割、专职打磨砂轮等工种的员工,可发给焊接护目镜或平光防护眼睛,焊接护目镜使用期限为12个月,平光防护眼镜使用期限为6个月;

7.5.7对暴露在强噪声环境中的员工,发给耳塞,使用期限为6个月;

7.5.8根据不同工种及其劳动条件,按员工工种标准和人事动态,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从事多种作业者,按其主要工种标准发给,不得重复多领;

7.5.9改变岗位者,原劳动防护用品凡适用的继续使用,不足部分应补发,多余的部分折价归己,否则不准领新的劳动防护用品;

7.5.10新进公司员工的工作服,首次发放两套,以后每年按标准发放。

各部门为新进员工首次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一律凭人力资源部的员工配置单;

7.5.11员工请假(包括事、病、伤、产假、脱产学习等)连续六个月以上者,所有防护用品停止发放,其原有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须依次顺延。

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将缺勤动态送相关部门;

7.5.12领取集体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爱护使用,用后要及时交回,丢失、损坏按质按价赔偿;

7.5.13在紧急情况下,因抢险救灾、抢救国家财产、从事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工作或灾害原因造成劳动防护用品丢失、损坏,并有可靠证明的,经安全部门同意可补发,使用期限按补发之日计算;

7.5.14员工在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时要由部门劳防安措管理员统一开具“领料单”,加盖部门公章,由发放人根据规定核发登记,作为领用记录凭证;

7.5.15聘用离退休人员、实习生等来公司工作的,凭人力资源部动态核发劳动防护用品,离开公司时需按本规定7.8条款办理手续;

7.5.16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按领用人性别、身材等情况,由各部门根据登记意见核发。

7.6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7.6.1所有劳动防护用品都在产品包装中附有安全使用说明书,使用者应仔细阅读,正确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发现有不按要求使用,应及时指正进行批评教育;

7.6.2在使用前应检查其外观,发现不符合现场使用要求的,应停止使用,由部门安全员确认批准后更换;

7.6.3劳动防护用品是根据劳动条件发给个人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公共财物,不属私人生活福利品。

员工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爱护和合理使用。

不得修改样式,涂改编号标志,涂抹颜色,更不得私自变卖,违者按情节轻重作处理,并责令赔偿;

7.6.4除工作服、衬衫、安全鞋以外,其他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执行以旧换新的规定。

不得任意报废处理,若个别员工使用的防护用品到期无效损害或遗失,须按原价20%赔偿方准予更新;

7.6.5公司内部调动工作,如果与原发放的防护用品相同,应办理转移手续,如与原发放的标准不同,应办理交还手续,交还和新发放劳护用品以人力资源部人事异动单为准;

7.6.6员工调动离开公司前,应办理归还手续,否则按原价的20%到80%的比例折价赔偿;

7.6.7为了使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安全环保部应组织相关部门于年前制订集团次年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下达预算额;

7.6.8凡属临时借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后应及时归还;如不归还,将在新领劳动防护用品时顺延时间或罚款;

7.7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

7.7.1安全部门及仓储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入库、发放等台帐,各部门做好新员工和使用到期的发放和更换,以及部分退库等工作;

7.7.2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时限进行更换,对遗失和未到期而损坏的,查明原因,进行赔偿后更换发放;

7.7.3发给员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个人妥善保管,丢失、损害由个人负责;如确因工作需要更换补发,按劳动防护用品进库价及使用期限折价赔偿后更换补发;

7.7.4工作服、衬衫、安全鞋、防寒服、雨衣等发放到个人,已使用或清洗的,一律不予更换,员工在登记尺寸时务必正确;如有变化及时到部门更改已登记的尺码,否则责任自负。

7.8劳动防护用品的注销报废

7.8.1仓储部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及时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7.8.2对更换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时作报废处理;

7.8.3员工调离本公司时,个人所领劳动防护用品按标准未到期的,必须按进库价折价收费;没有到主管部门办理注销劳动防护用品手续,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7.8.4员工离休、退休可不退交劳动防护用品,但必须办理注销手续;

7.8.5损坏、遗失劳动防护用品的,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署处理意见及核价审核后,才可至部门领取,相关费用由人力资源部在薪资中扣除。

7.9检查与考核

7.9.1安全部门将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擅自提高发放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有关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7.9.2各部门劳防安措管理人员及安全员应对本部门的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8支持性文件

9表单

9.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9.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

 

9.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序号

岗位/工种

防护用品名称

使用期限(月)

备注

1

接触有毒有害作业

工作服

工作帽

手套

防护鞋

防毒口罩

围裙(防涂料飞溅配备)

12

12

12

12

6

1

2

接触粉尘作业

工作服

工作帽

手套

防护鞋

防尘口罩

12

12

12

12

6

3

接触噪声场所作业

工作服

工作帽

手套

防护鞋

防护耳塞

12

12

12

12

3

4

焊接作业

工作服

工作帽

手套

防护鞋

焊接用护目镜

防尘口罩

12

12

12

12

12

6

5

裁切作业

工作服

工作帽

手套

防护鞋

防护眼镜

12

12

12

12

12

6

打磨、抛光作业

工作服

工作帽

手套

防护鞋

防护眼镜

安全帽

12

12

12

12

12

24

7

普通电工

(高压值班电工)

工作服

工作帽

手套

防护鞋

安全帽

绝缘手套

12

12

12

12

24

12

7

机修工

工作服

工作帽

手套

防护鞋

安全帽

帆布手套

防尘口罩

防毒口罩

12

12

12

12

24

4副/月

6

6

8

高处作业

工作服

工作帽

手套

防护鞋

安全带

安全帽

安全鞋

12

12

12

12

18

24

12

9

有限空间作业

工作服

工作帽

手套

防护鞋

安全帽

防毒口罩

12

12

12

12

24

6

10

叉车工

工作服

工作帽

手套

防护鞋

安全帽

12

12

12

12

24

10

仓储人员

工作服

工作帽

手套

防护鞋

安全帽

12

12

12

12

24

11

食堂人员

工作服

工作帽

手套

防护鞋

口罩

12

12

12

12

12

12

保洁人员

工作服

工作帽

手套

防护鞋

橡胶手套

雨鞋

雨衣

12

12

12

12

12

12

12

备注

1、进入相关区域按照所在区域管理规定执行。

 

9.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

单位/车间:

序号

岗位/工种

员工姓名

防护用品名称

型号

数量

领用人签字

备注

发放人: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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