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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城职院166号

 

厦城职院〔2008〕166号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

高职教学管理及教学各环节工作总体安排

各学部、直属教研室及相关部门:

根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高职教学基本规范(试行)》(厦城职院〔2007〕106号)和2008-2009学年教学日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高职教学管理及教学各环节工作做出总体安排。

望遵照执行,并据此做好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本学部及教研室的工作计划。

一、总体情况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共20周,我院高职学生共3173人,三个学部共18个专业26个方向,86个班级,开设课程总数约680门次。

二、各阶段主要教学时间安排

(一)2月16日正式上课。

(二)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全院放假。

具体调课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三)半期考应于第9-10周进行,学院不统一组织,各学部、教研室可视情况自行决定。

(四)高职课程教学工作(包括期末复习)于第18周结束,第19周开始期末考试。

三、主要教学活动安排及相关工作

(五)开学前一周(2月16日前),各学部主管领导和直属教研室主任应负责检查本部门教学准备情况:

教师、教材(含实践教学指导书等)、班主任、学生是否到位;教师开课前准备工作是否就绪,理论及实践课程教学大纲是否齐全,教案、《教师教学工作手册》(附学生名单)是否齐备;教学值班人员是否安排;上课场所(教室、机房、语音室等实验实训设施设备等)是否落实等。

各学部还应提前从保管室领取适量教学用品(白板笔、墨水、板擦、擦洗液等),做好开课准备工作,避免开学时因准备工作不到位影响正常开课的现象发生。

(六)第1周,教学管理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人员、学部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应按时到岗参与期初教学检查,做好教学值班、教学监控、教学服务等常规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开课第一周出现的突发或偶发事件。

学部还应安排班主任做好第一周的跟班工作,要求班主任每次课前5分钟在教学区跟班至正常开课,并做好记录。

(七)第2周,各学部(含独立教研室)在完成一周教学检查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期初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自查表)”,按要求准时提交。

(八)第2-5周,各学部、直属教研室在落实常规教学值班外,应组织听课或教学观摩。

可聘请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听课小组。

对新教师、兼课、兼职教师担任的课程以及学生反映较大的课程有针对性地听课,填写听课表,并提出改进课程教学的参考建议;教师可以互相听课,通过听课和观摩优秀课程的教学,推广先进经验,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在此期间,学部还应安排专人重点收集和汇总班主任、学生教学信息员等对各班级教学情况的反映以及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将解决或处理的情况及时上报督导评估中心和教务处。

(九)第10周,教务处编制下发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高职教学管理及教学各环节工作的总体安排,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意见。

(一十)第12周前,教务处负责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编制各专业、年级和班级《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

各学部负责核对,学部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执行。

(一十一)第14周前,各学部和直属教研室应根据《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组织教材选订工作(包括实践类课程指导书),填写《教材征订表》,按时报教务处及教材室,确保教材准时到位。

(一十二)第15周前,各学部和直属教研室应按照《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并遵照厦城职院〔2005〕28号文件的规定认真选聘符合条件的专职、兼课和兼职教师。

各学部主任和直属教研室主任负责落实所辖课程任课教师的选聘,并组织填写任课教师(包括专职、兼课和兼职教师)相关资料,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相关资料包括:

1.《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校内专任、兼课教师教学任务一览表》;

2.《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审批表》;

3.《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校内教师跨部门聘用审批表》;

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教师教学任务书》;

5.《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校内教师跨专业任课审批表》;

6.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聘书。

以上各类材料,各学部和教研室均须存档备查。

(一十三)第17周前,各学部和直属教研室应遵照《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高职课程管理及课表编排的原则性意见(试行)》(厦城职院〔2008〕7号)的规定编排公共课(包括公共选修课)、专业类课程(包括职业延展课)、专业实习实训等各类课表;凡开课计划内的教学安排涉及到实验实训房、语音室、机房等校内实验实训基地的,学部和有关教研室在课表编排之前,应主动与相关管理部门充分沟通,并通知需在实训基地上课的任课教师,将需要安装的软件报(送)实验实训中心、技术中心等。

各学部和直属教研室在课表编排完成后,按时报教务处审核后编制总课表,总课表经分管院长批准后公布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

(一十四)第19周前,各学部和直属教研室组织教师进行讨论,拟定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本部门教学各环节工作计划,存档并将电子文稿发送教务处邮箱备案。

(一十五)第20周,各学部和直属教研室按公布执行的课表通知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实验实训中心和技术中心、其他相关部门等。

四、关于公共选修课

(一十六)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按教学计划从2008级开始执行,具体做法参照《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校级公共选修课实施细则(暂行)》(厦城职院〔2008〕157号)。

五、实践教学要求

(一十七)根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高职教学基本规范(试行)》(厦城职院〔2007〕106号)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等文件的要求,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起,凡B类和C类课程,都必须先有实践教学大纲,再根据大纲的要求,提供实践教学指导书。

B类课程在主教材(理论部分)的基础上,应配套实践部分的指导书。

暂时未能提供指导书的,也应先提供实施细则或方案等,并以讲义的形式供学生使用,否则该教学环节不得编入课表。

(一十八)对列入教学计划和开课计划的实验、实训、实习(含毕业实习)等,各学部和直属教研室应根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高职实践教学体系管理办法(试行)》(厦城职院〔2007〕70号)和《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实习实训教学工作规范(暂行)》(厦城职院〔2007〕10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并做好各项有关工作,制定实习实训的实施细则和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完成后,还应提交工作总结。

各相关材料按时报教务处备案。

(一十九)各实践教学环节结束后,教师应指导学生撰写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毕业实习等)报告,课内实践(B类和C类课程)(实验、实训、实习及课程设计等)按课程撰写,集中实践按学期、按项目撰写;集中实践环节还需填写“实训实习日志”。

实践报告、实训实习日志等均由学部自行存档备查。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毕业实习)报告(参考样本)》、《实训实习日志》可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专区“实践工作手册”中下载。

(二十)学部应结合专业实际做好教师下企业锻炼的安排,提高教师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并为今后职称评聘打下基础。

六、关于毕业实践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我院高职有12个专业共23个毕业班(2009届),其中:

人文应用学部为:

06法律事务、06涉外旅游(酒店管理、旅游管理)、06商务英语(A、B、C、D)、06会展策划与管理、06学前教育;

工程技术学部为:

06电子信息工程、06计算机(应用、游戏、多媒体)、06计算机音乐制作;

经济管理学部为:

06电子商务、06会计电算化(A、B、C、D)、国际贸易(A、B、C)、06金融。

各学部应根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实习实训教学工作规范(暂行)》(厦城职院〔2007〕107号)、《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毕业实习实训暂行管理办法》(厦城职院〔2007〕108号)、《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暂行)》(厦城职院〔2007〕137号)及《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做好高职二○○九届毕业生毕业实践工作的通知》(厦城职院〔2008〕158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各专业毕业生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各项工作。

七、关于考核及平时成绩

(二十一)平时成绩由平时作业、小测、期中考试及学生出勤情况等构成。

原则上纯理论课程(A类)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20~30%;理论加实践课程(B类),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30%~40%,对实践性较强或某些特殊课程需要在此基础上提高平时成绩比例的,教研室可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该课程平时成绩的主要结构,经学部主任同意后体现于开课计划中,同时报教务处备案;纯实践课程(C类)根据学生参加实践的表现及出勤情况确定平时成绩。

(二十二)课内实验、实训项目应单独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级记分制,并记入该课程平时成绩。

学部和直属教研室负责汇总课内实验实训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指导教师签名、实验单位盖章后,存档备查。

(二十三)各门课程的所有教学环节应严格按照开课计划的要求完成,未完成或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该课程总成绩和相应学分。

八、教材工作

(二十四)各学部应按时组织教材的选订。

教材(含指导书)由各类教研室提出选用意见,学部主管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应注重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获奖的高职教材和能够反映先进技术发展水平、特色鲜明,并能够满足高职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特别是近三年出版的教材;要特别重视C类课程实践教学指导书和B类课程实践环节配套的指导书选定,暂时没有指导书的,应组织教师编写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等供学生使用。

学院鼓励教师编写能够反映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新技术、新知识、新工艺,能体现高职教育特色的教材或讲义。

(二十五)集中实践环节(实习实训、岗前培训、毕业实训等)也应配备相应的指导书或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等。

九、关于教研活动

(二十六) 教学研究是教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活动,是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部、各级教研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落实。

(二十七)各级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学研究活动。

结合每学期的教学任务,各教研室要保证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并作详细记载。

各学部在开学第二周之前,负责汇总所辖教研室拟定的学期教研活动计划存档备查,教研活动记录也于学期末交由学部存档备查。

(二十八)所有教师必须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二十九)每次开展专题讨论之前,教研室主任应确定本次活动研讨的主题、内容、时间、地点等。

对重要专题,应形成书面意见交学部,由学部领导签署意见后汇总报教务处。

(三十)教研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的改革;实践教学各环节的组织实施及改革;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听课、说课、教学观摩和交流活动的开展等。

(三十一)专业教研室应重视专职教师与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之间的交流;鼓励兼课兼职教师参与课程改革。

(三十二)学校将定期对各学部和直属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

十、关于教学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三十三)各学部和直属教研室应根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课程档案管理规定》(厦城职院〔2006〕60号)的规定,落实并做好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各学部和直属教研室要及时组织对课程档案建设情况进行自查。

(三十四)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通知和学校评建工作相关要求,各学部及直属教研室要特别重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和质量监控等各环节相关材料和表格的整理归档工作,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填报做好准备。

十一、关于教师工作量计算

(三十五)各学部和直属教研室负责校内、外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登记和审定工作,并如实填写《校内教师高职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外聘教师高职授课情况登记表》及《实践环节材料归档情况统计表》,经学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在指定的时间内,以学部为单位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校内教师高职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及校、学部两级教学值班记录是期末校内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的主要依据;《外聘教师高职授课情况登记表》及校和学部两级教学值班记录则作为外聘教师每月授课补贴填造的主要依据。

(三十六)外聘教师的课酬由各学部和直属教研室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制表和上报审批,按月发放。

校内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各学部、直属教研室和教务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共同核算,超工作量补贴于期末放假前一次性发放。

十二、关于增设/调整专业

(三十七)各学部应根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厦城职院〔2006〕12号)文件要求,尽早安排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制定,主要包括:

1、2009年拟招生专业培养方案制定;

2、2009年度增设/调整专业培养方案制定;

以上相关材料于2009年4月30日前或根据相应文件通知的时间要求,汇总后报教务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十三、其他

(三十八)本文涉及各项表格均可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三十九)本文未尽事宜或有调整,教务处将另行通知。

附件: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教育高职教学安排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办公室2008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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