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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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清单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清单

表一:

部门主要职责登记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组织编制玉林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的衔接;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的宏观调控目标,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起草及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关工作。

受玉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玉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牵头起草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年度计划安排情况报告;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计划。

提出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计划并综合平衡;开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年度全市经济工作思路和对策建议。

开展月度全市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季度全市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对策建议;牵头开展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分析,不定期开展全市经济运行新情况新问题调研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政策措施,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政策措施,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起草及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关工作。

 

2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各类市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

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衔接、指导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中长期规划编制。

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后期评估。

组织编制跨行业、综合性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提出统筹城乡综合发展的建议措施。

研究提出区域性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提出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3

组织拟订并实施玉林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和推进玉林市经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组织研究分析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组织实施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拟定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承担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

统筹协调和研究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我市参与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战略、重大项目及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统筹协调和研究区域经济合作重大问题,统筹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提出我市参与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战略、重大项目及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市际间合作协议。

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5

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审核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安排计划;汇总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

审核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安排计划;汇总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参与指导全市社会信用制度建设。

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

负责做好权限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公检法司以及其他政府性投资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或项目核准等基本工作。

6

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统筹全市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提出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布局的对策。

负责新建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统一归口办理需报自治区和国家审批的工业项目。

负责工业重大项目的规划和争取上级资金的建设推进和建设进度的汇报。

负责做好权限内的工业等新建重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或项目核准等基本工作。

 

7

研究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

组织研究提出玉林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布局。

协调编制交通运输专项发展规划,协调交通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统一归口办理需报自治区和国家审批的交通项目。

负责交通重大项目的规划和争取上级资金项目的建设推进和建设进度的汇报。

负责做好权限内的交通等新建重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或项目核准等基本工作。

 

8

研究提出玉林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衔接,协调能源产业规划的实施,组织编制能源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提出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能源局重大项目的规划和争取上级资金项目的建设推进和建设进度的汇报。

协助行政审批办公室做好权限内的高技术、信息、能源等新建重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或项目核准等基本工作。

负责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计划。

负责拟订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推进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按权限归口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指导协调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管理。

统筹全市农村电网升级改造。

 

9

研究提出玉林市高技术产业、信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计划,统一归口办理需报自治区、国家审批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负责高技术重大项目的规划和争取上级资金项目的建设推进和建设进度的汇报。

协助行政审批办公室做好权限内的高技术、信息等新建重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或项目核准等基本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监测、分析产业运行情况。

编制全市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并实施年度计划。

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国家、自治区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预算内资金分解下达和实施监管。

负责组织推进高技术、信息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按权限归口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10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组织协调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政策及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提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和协调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权限内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节能审查;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

组织编制全市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

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发展规划,提出生态建设政策建议,协助推进全市生态建设工作。

协调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组织上报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并协调实施。

分解能源消费总量、节能指标,开展监测预警并组织评价考核。

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指导县(市、区)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负责做好权限内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环保新建重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或项目核准等基本工作。

 

11

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改革。

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衔接平衡全市社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

提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及解决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

组织协调编制社会事业中的重点专项规划。

负责组织全市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组织全市上报使用国家和自治区预算内建设投资社会事业的项目并实施监督。

负责做好权限内的社会类重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或项目核准等基本工作。

提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2

组织提出加强重大项目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申报、推进及综合管理;负责提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及全过程综合管理;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组织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综合协调,提出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措施,提出市本级预算内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方案;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的建设;承担玉林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组织提出加强重大项目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负责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申报、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及全过程综合管理;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综合协调,提出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措施。

负责组织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的建设。

提出市本级预算内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方案;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的建设;承担玉林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3

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对违规问题,按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提出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政策建议;监督发现问题整改。

建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转发台账制度,对计划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调整概算的合规性审查并出具意见。

 

14

负责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汇总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负责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基本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参与全区外商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处理外商投资项目重大问题。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使用。

负责汇总上报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境外参股购股和重点项目。

负责组织上报并检查、督促政府性投资项目。

协助推进玉林市利用外资和商贸物流项目前期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负责提出商贸流通业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负责利用外资、经贸流通、服务业重大项目规划、项目争取和推进工作。

初步审核申报棉花、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材料。

协助行政审批办公室利用外资项目、经贸类重大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和项目核准等基本工作。

 

15

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和发展服务业的战略和政策建议;协助推动全市服务业发展,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发展服务业专项政策制订;协调和指导全区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负责提出经贸流通、服务业重大项目规划、项目争取和推进工作;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口关税配额。

研究提出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规划。

负责提出服务业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负责服务业重大项目规划、项目争取和推进工作。

加强对非公经济管理,促进就业和非公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综合分析全市就业、收入分配和服务业发展情况。

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和发展服务业战略和政策建议。

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就业等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负责编制玉林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协调和指导全市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16

研究提出玉林市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提出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等行业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参与编制上报国家和自治区拨款的农林水的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审核全市水利、林业、农业等政府性专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农口重大项目规划和争取上级资金项目建设推进;协助行政审批办做好玉林市农林水和畜牧水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核准工作。

研究提出玉林市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提出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等行业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

协助行政审批办公室按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的农林水和水产畜牧建设项目,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申报国家和自治区拨款的农林水的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审核全市水利、林业、农业等政府性专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农口重大项目规划和争取上级资金项目;分解下达(转下达)中央、自治区下达我市农口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协调推进项目建设,指导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17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组织或参与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整治规划。

研究拟定全市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及项目管理政策;负责做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组织申报、审核上报、分解下达、指导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研究拟定全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实施及协调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计划、规划编制以及项目监督指导工作;组织或参与参与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整治规划。

18

组织拟订全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全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和人才开发建议;贯彻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组织拟订全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重大专项及实施方案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提出全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和人才开发建议。

统筹研究提出我市沿边开发开放政策措施、规划、方案并协调落实;牵头编制玉林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研究提出生态补偿问题建议;组织下达全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年度计划;协调实施退耕还林工程。

负责研究提出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战略、规划、组织实施示范项目。

19

贯彻“军队提需求,经动(装备)办搞好协调,政府抓落实”的工作原则,协调国民经济(装备)动员工作落实,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市域内国民经济(装备)动员预案计划;协调国民经济(装备)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国民经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开展全市国民经济(装备)动员潜力调查,做到数据准确、格式规范、行业全面。

组织编制国民经济(装备)动员预案,并组织动员演练,开展国民经济(装备)动员信息化系统建设。

抓好国民经济(装备)动员、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落实,提出我市国民经济(装备)动员和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思路及建议。

20

负责玉林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21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表二: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理顺意见

表三: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项目单位、中介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项目的合法性及报批或报核程序执行情况:

  

(一)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列入规划或符合规划精神;

  

(二)初步设计编制是否符合规范并达到深度要求;初步设计概算和可研报告估算的变化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项目行业准入标准、选址审查、用地(用海)审批、环评、节能审查等资料和审批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否完善,项目法人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五)建设资金承诺或资金用途是否合理;

  (六)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程序、设计报告及设计变更(优化)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七)党委、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决策意见,包括有关项目建设的决定、会议纪要、批示及其它文件或意见建议情况;

  (八)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报送是否符合程序规范;

  (九)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核准期限内开工建设。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

  

(一)定期检查,一般一年一次,可结合项目稽察开展检查或抽查;

  

(二)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例行检查、暗查、交叉检查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

  项目监督检查要先行制定科学的检查方案,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检查对象;

  

(二)下发通知(暗查除外);

  (三)听取介绍;

  (四)查阅台帐;

  (五)实地勘察;

  (六)面谈询问;

  (七)情况汇总;

  (八)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对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

  

(一)依法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二)依法撤销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四)依法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对行政机关有关责任人通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建议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项目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投资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使用中央、自治区、市财政性预算资金的项目;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的重大建设项目;权限内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合规性审查的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二)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建设程序履行和规划计划执行情况。

  (三)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执行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管理等情况。

  (五)参建单位的履职情况,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控制情况以及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

  (六)其他需要稽察的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稽察。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转发台账制度,对计划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二)专项稽察。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年度稽察重点、方向以及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选取部分投资计划专项,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三)特定稽察。

对领导批办、上级委托、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权限内初步设计调概合规性审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听取被稽察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二)查阅项目资料;

  (三)实地考察项目建设地点进行查验;

  (四)要求被稽察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就有关问题提交书面说明;

  (五)向监察、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了解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六)采用复印、复制、录音、摄影、摄像等形式收集资料和取证;

  (七)参加被稽察单位召开的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八)稽察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其它行业权限的问题移交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九)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专项检验、鉴定。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确定稽察项目。

  

(二)稽察准备。

成立稽察组,准备相关资料,制定稽察方案。

  (三)发出稽察通知。

确定稽察项目后,稽察组应提前若干天向项目主管部门(市级)或项目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发出稽察通知书。

  (四)开展现场稽察。

稽察组根据稽察方案要求,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实地稽察。

  (五)出具稽察报告。

稽察结束后,稽察组应及时提交稽察意见并形成稽察报告经市发改委审定后印发。

  (六)稽察结果处理

  被稽察单位违反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市发改委依据职权,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决定。

  (七)复查。

市发改委适时组织稽察组对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提交复查报告。

复查合格后,应当终止对被稽察项目的处理。

  (八)立卷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被稽察单位违反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管理规定的,市发改委依据职权,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发出稽查报告,责令限期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拨付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性投资;

  (四)暂停有关地区、部门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五)取消在一定时期参加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资格。

  除前款规定外,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六)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七)收回国家、自治区、市建设资金;

  (八)暂停有关单位参与项目建设;

  (九)暂停项目建设;

  (十)责令原审批机关撤销项目。

存在问题属其他机关管理权限的,市发改委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处理,并将涉嫌严重违规违纪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三)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二)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三)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

  (四)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五)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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