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预制构件厂生产企业资质四级认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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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预制构件厂生产企业资质四级认证
混凝土预制构件厂生产企业资质四级认证
申请人申请
不予材料不全退还资料
受理(并一次性告知)
行政服务大厅
建委窗口受理
(1个工作日)
①企业申请资质的申请报告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
③企业章程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⑤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⑥企业持证上岗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⑦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五份并输入软盘)
料资料有误再次返还或进行整改
建委行政事业服务科转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审查(2个工作日)
建委监察室
电话:
3696563
建委主任审核并作出准予上报或不准与上报决定(2个工作日)
上报省建设厅
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将结果送达申请人并向外界公布结果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建设部令第87号)第二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条,《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
新乡市建设委员会中级建设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投诉、举报
不属于本单位办理
提交下列材料:
1、《河南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考评员核准表》一式两份;2、申请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技师、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单位按要求统一填写《河南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考评员登记表》一式两份;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申请材料不全,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告知
新乡市企业办科教科初审
(即时办理)
处理、反馈
通知申请人
服务电话:
3043036
委纪委电话:
3696563
政务公开电话:
3033342
作出准予初审上报或不予初审上报决定
不予上报
上报省建设厅
准予上报
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将批准证件送达申请人并向外界公布
办理依据:
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颁发(河南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实施细则)、(河南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考评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建设委员会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核准流程图
提出审核意见
申请人提出申请
投诉、举报
不属于本单位办理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4、企业章程;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6、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7、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8、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9、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10、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申请材料不全,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告知
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受理
(1个工作日)
处理、反馈
市装饰办组织专家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现场踏勘(15个工作日)
返回窗口通知申请人
建委监察室
电话:
3696563
委建工科复查,集体研究
(15个工作日)
不同意
同意
经主管主任、主任签字后
上报省建设厅
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将批准证件送达申请人并向外界公布办理结果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建设部令第87号)第七条;《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第三项《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
新乡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流程图
申请人
申请
不予材料不全退还
受理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
行政服务中心
建委窗口受理
(1个工作日)
办理资料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建委监察室
电话:
3696553
监察局
监督电话:
3014670
优化办
监督电话:
3118207
建委行政事业服务科转开发科审查(1个工作日)
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将结果送达申请人备案完毕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新乡市建设委员会非许可类行政审批流程图
(外地进市承诺勘察设计业务)
申请人申请
外埠勘察设计企业进市承担勘察设计业务:
1、备案申请表;2、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3、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4、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6、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及技术骨干的相关证件。
不予材料不全退还资料
受理(并一次性告知)
行政中心服务
建委窗口受理
(1个工作日)
料资料有误再次返还或进行整改
科技与勘察设计管理科(2个工作日)
主管主任批准
(3个工作日)
建委监察室
电话:
3696553
监察局
监督电话:
3014670
优化办
监督电话:
3118207
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将结果送达申请人并公布结果
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新乡市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图[246]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投诉、举报
不属于本单位办理
申请材料不全,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告知
需提供资料:
1、项目立项批准书
2、项目资金落实证明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受理、审查(即办)
处理、反馈
中心窗口作出准予报建或不予报建决定
不予报建
市建委监察室
电话:
3696563
准予报建
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签章(即办)
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向外界公布办理结果
办理依据: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流程图[247]
企业申请
(符合相应资质标准)
县(市)企业
市区企业
甲级:
㈠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8亿元以上
㈡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
㈢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
㈣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乙级:
㈠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3亿元以上;
㈡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
㈢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注册资格并有7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
㈣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资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初审不合格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审
(受理地点:
市建委建工科,办理时限:
15日)
网上公布合格与不合格企业
建设部审批(甲级)
实施依据:
建设部7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省建设厅审批乙级、丙级;甲级企业上报国家建设部审批
市建委监察室
电话:
3696563
初审合格15日内
工程建设监理资格流程图[251]
企业申请
(符合相应资质标准)
县(市)企业
市区企业
(一)甲级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不少于2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4.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项目。
(二)乙级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不少于1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4.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项目。
(三)丙级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
4.承担过二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一个以上专业工程项目。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审
(受理地点:
市建委建工科,办理时限:
15日)
初审不合格
初审合格
15日内
网上公布合格与不合格企业
建设部审批(甲级)
省建设厅审批乙级、丙级;甲级企业上报国家建设部审批
实施依据:
建设部102号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市建委监察室
电话:
3696563
新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流程图
符合条件受理,不符合退回补充
审查资料
缴费
程序告知及计算监督费
工程建设单位申请
应提交材料:
监督登记表、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图纸审查合格证明等办理监督登记手续的资料齐全、交纳质量监督费
建委监察室
电话:
3696553
监察局
监督电话:
3014670
优化办
监督电话:
3118207
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流程图
施工单位初验合格,将材料报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
1、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组织三人以上专家组,制定验收方案
2、2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方案通知施工单位
提交材料:
1、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退回材料
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
10日内作出质量等级评价结果
1、验收组审查工程档案,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2、对工程进行外观项目、实测项目、质量保证资料进行验评
3、填报综合评分表
建委监察室
电话:
3696553
监察局
监督电话:
3014670
优化办
监督电话:
3118207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图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验收申请
符合质量标准、规定
10日内作出全面评价
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重新整理材料
3、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4、7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方案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验收组审查工程档案,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
合格
不符合要求
不全
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补充材料
审查材料
提交材料:
1、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设计单位签署的质量检查报告
3、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主要材料进场试验报告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需整改问题整改完毕报告
市区防汛沟渠管理流程图
单位或个人向辖区防汛部门提出申请
不全
不符合要求
5、市区防汛办组织辖区防汛部门勘查现场
6、防汛沟渠3米内不允许建永久性建筑
7、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不符合防汛要求退回
市区防汛办审查材料
7日内作出批复
符合防汛要求、规定
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重新整理材料
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补充材料
合格
提交材料:
1、申请
2、规划批准材料
3、申请项目图纸及技术资料
4、辖区防汛部门勘查意见
市政施工企业资质审核规范流程图
20个工作日
新乡市建设委员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流程图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申请人提出申请
投诉、举报
不属于本单位办理
填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50万元以上)申请表;2、外地在新施工备案登记证;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4、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规划批准的);5、施工图纸审查证书;6、项目资金证明;7、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8、施工、监理合同。
申请材料不全,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告知
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受理
(1个工作日)
处理、反馈
建委行政事业服务科转装饰办审查并进行现场勘查(1个工作日)
返回窗口通知申请人
主管主任、主任批准
(7个工作日)
建委监察室
电话:
3696563
不予许可
准予许可
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发证(1个工作日)
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向外界公布办理结果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条院令第279号)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91号)第二条,《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河南省室内装饰设计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新乡市建设委员会非许可类行政审批流程图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申请人申请
一)、批准设立条件;
(二)、完成项目的能力及业绩;
(三)、注册资本、工作场所及技术设备;
(四)、技术人员及注册人员的配备。
不予材料不全退还资料
受理(并一次性告知)
行政中心服务
建委窗口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有误再次返还或进行整改
科技与勘察设计管理科审查(2个工作日)
建委监察室
电话:
监察局
监督电话:
优化办
监督电话:
主管主任核准
(3个工作日)
委办公会研究(5个工作日)
上报省建设厅审查、发证
(3个工作日)
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将批准证件送达申请人并向外界公布
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新乡市建设委员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流程图[266]
申请人申请
不予材料不全退还资料
受理受理发证(并一次性告知)
办理资料:
(1)申请报告;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章程和有关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复印件加盖公章);
(5)验资证明(验证原件后的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企业
经济、技术、经营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当年在职人员的正式统计表,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
劳动合同(验证原件后的复印件);
(8)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及相应的技术装备证明;
(9)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10)外商投资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提供以上
(1)至(9)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二项文件:
1、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以上所报材料一式三份,除申报表外,其它材料一律按A4纸打印或复印,依顺序装订成册,另附一份验资报告原件,装入档案盒。
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受理
料资料有误再次返还或进行整改
证件
传递
建工科组织专家审查(7个工作日)
主任批准
(3个工作日)
准予
建委监察室
电话:
3696553
监察局
监督电话:
3014670
优化办
监督电话:
3118207
批证
作出许可上报决定
报省建设厅审批
网上公布合格与不合格结果
(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
办理依据:
建设部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新乡市建设委员会非许可类行政审批流程图
(建设部科技项目申报)
申请人申请
a、《建设部科技项目申报书》
b、相应技术资料;
c、项目实施计划;
不予材料不全退还资料
受理(并一次性告知)
行政中心服务
建委窗口受理
(1个工作日)
料资料有误再次返还或进行整改
建委行政事业服务科转科技与勘察设计管理科审核(2个工作日)
建委监察室
电话:
监察局
监督电话:
优化办
监督电话:
主管主任核准
(3个工作日)
上报省建设厅
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将批准结果送达申请人并向外界公布
办理依据: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新乡市建设委员会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不予材料不全退还资料
受理受理发证(并一次性告知)
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受理
前置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料资料有误再次返还或进行整改
证件
传递
建工科组织专家审查(8个工作日)
建委主任批准
(5个工作日)
准予
建委监察室
电话:
3696553
监察局
监督电话:
3014670
优化办
监督电话:
3118207
批证
作出许可上报决定
报省建设厅审批
网上公布合格与不合格结果
(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
办理依据:
《建设部128号令》第二条
新乡市建设委员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不予材料不全退还资料
受理(并一次性告知)
行政服务中心
建委窗口受理
(1个工作日)
办理资料:
提交1、《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2、企业固定场所地址、联系方法;3、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名单,其中有工程系列制成的人员;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名单;5、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明细表;6、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2~6项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申请资料》一式二套)
料资料有误再次返还或进行整改
建委窗口审查
(2个工作日)
主管主任批准
(2个工作日)
市建委监察室
监督电话:
3696563
作出准予许可
决定
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公布办理结果
办理依据:
1、《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1999年建设部令第73号)第八条
2、《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7年建设部第62号令)第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建设部令第87号)第七条
273新乡市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