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企业仓库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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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企业仓库管理.docx

民用爆炸企业仓库管理

民用爆炸企业仓库管理

第1条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

一、必须持证进入危险场所,人员在6人内;

二、保卫人员,保管员2名,驾驶员、押运员2名,装卸人员2名,其他任何人员不能到危险场所;

三、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数量储存,其中炸药16T,雷管30万发,导火绳10万米;

四、在库区内及库房门口的明显部位设立标牌标识清楚;

五、在危险场所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民爆物品的管理制度,各自履行职责。

第2条民用爆破器材库房外部管理规章制度

一、外墙15M半径内不应有杂草和灌木丛;

二、不准无关人员参观、进入库区;

三、禁止携带火种、火具、进入库区外部;

四、禁止在库房外烧荒及燃放烟花爆竹;

五、雨季严防库房外部安全范围内的泥石流;

六、严禁在库房外部安全范围内放炮、开山采石;

七、发现以上问题应立即制止,并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3条民用爆破器材库房内部管理制度

一、储存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二、库内应保持清洁、无尘土、无杂物、不得堆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三、禁止明火和吸烟、移动通讯工具;

四、库内应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室温35C°以下;

五、认真做好入库前的检查,储存期满每三个月检查一次;

六、严禁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物入库;

七、夜间进库禁止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八、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库存情况及防雷、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

第4条民用爆破器材库房安全保卫值班制度

一、树立高度政治责任感,恪尽职守,提高警惕,加强巡逻,确保库区安全;

二、坚持24小时双人值班、警卫,认真做好人防、技防、犬防工作;

三、必须对入库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验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和人员及物品杜绝进入库区;特别是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无线电设备等;

四、熟悉库区安全设施的技术性能及使用方法,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以保持良好的状态;

五、严格执行各项登记制度。

对每日安全巡逻、检查及人员、车辆进出等事项逐一登记;特别是夜间每晚巡逻不少于五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整改,重要事项应立即向公司报告;

六、坚守岗位、严禁溜岗,发现溜岗一次(1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日处理,当事人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教育;擅离职守或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事故险情或发生事故,对所造成的损失应如数赔偿,并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辞退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5条民用爆破器材库房管理制度

一、建立严格的保卫、保管、消防制度,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落实“五双”管理制度,落实人防、技防、犬防。

做到库不离人,人不离库;

二、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凡是进出库的人员和车辆必须做详细登记;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三、库房内储存的民爆器材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容量;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四、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将移动通讯工具和带电池的非防爆电器带入库房;严禁无关人员在库房内住宿或进行其它活动;

五、发现民用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及所在地公安机关;

六、库房内必须配置干湿温度计;并经常检查库内温度、湿度,以及民爆物品的储存情况,出现异常应立即报告;

七、危险品仓库开箱作业,必须在库外指定的地点进行;

八、严格执行“五五堆放、先进先出”管理原则和分类存放原则,做到标识清楚,帐、卡、物与标识一致;

九、经常检查库内安全消防设施,照明、库房屋面天棚、门窗必须保持完好,不留缝隙,防止动物窜入啃咬货物,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定期开启库房门窗,对室内进行自然通风;必须做到当日上班开启,下班关闭,下雨天不得开启库房;

十一、仓库维修时,必须采取与维修危险品生产工房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二、凡是遇雷电、暴雨和恶劣天气,严禁民爆物品出库;严格执行夏防、冬防制度;

十三、仓库作业运作必须做到轻拿轻放,禁止撞击和野蛮操作;

十四、仓库运作必须严格执行“十防、十无”要求;即:

防潮、防击、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盗、防鼠、防破坏和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无漏雨、无房屋结构损坏、无差错、无包装破损、无失效变质、库边无杂草和易燃易爆物水沟阻塞;

十五、从事危险品仓库管理的人员,必须了解危险物品的物理化学性质、防火、防爆知识,熟悉仓库管理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上岗。

第6条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验管理制度

一、进、出库危险物品的型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址不明;

二、进、出库出现浸湿、渗油、包装破裂;

三、确认有硬化、变质、失效、分解现象;

四、管壳松动、浮药、锈蚀、裂缝、纸壳开裂、砂眼、药柱损坏、管壳机械损伤、加强帽松动;

五、电雷管脚线绝缘皮损坏、影响线芯锈蚀、封口松动或脱出;

六、超期存放、影响运输、使用、不能起爆或威力太小、燃速不稳定;

七、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八、收缴、退库、超过储存期,检验废品回收的;

九、因其它原因影响质量、安全的民爆物品。

第二十二条民用爆破器材验收入库制度

一、认真检查入库资料及运输证、不符合规定不予入库;

二、认真检查爆破器材品种、规格、数量与运输证是否一致;

三、认真检查将要入库的爆破器材的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性质是否相抵触;

四、认真检查将要入库的爆破器材的生产时间;

五、变质、失效、超过储存期限的爆破器材,严禁入库;

六、要及时组织有证的装卸人员进行卸货;

七、卸货时坚决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

八、要及时进行对入库的民爆器材进行详细登记以备查验生产日期和各种验查单据。

第二十三条民用爆破器材验收出库制度

一、认真检查提货单和运输证、提货人员证件;

二、认真检查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运输安全要求;

三、认真检查是否携带的火种、火具、移动通讯工具;

四、双人、双岗同时开库,并按入库先后顺序、同一批号发放;

五、禁止发放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破器材;

六、严禁同一时间发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

七、起爆器材限时出库,步行提货必须签订有关条约;

八、及时登记进出库时间表,检查记录,发放保管帐册等;

九、登记好起爆器材的编码,以备查验;

十、夏天、雷雨天严格按规定把管好发货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民用爆破器材存储管理制度

一、爆炸物品必须在专用的仓库存储室内分类储放,专人保管。

二、民用爆破器材堆放时,应按不同厂家、不同规格分垛堆码。

堆码不宜太高,对于工业炸药、导火索等,堆码不应超过1.6米,纸箱包装的民爆物品应不高于1.5米、不应压坏最底包装箱、对于雷管、导爆管等堆码高度不超过1.6米、不同品种和不同规格应分别存放。

堆码与库房墙的距离不能小于0.2米,最好留0.5米便于保管员必要时通行、堆码之间要留1米以上的通道,方便清点,检查和人工搬运。

三、库区应无尘土,无杂物,无水气凝结,无漏洞,无事故差错,无包装破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

四、高温天气注意降温,创造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室温超过35C°时,须采取降温措施。

五、民爆物品严禁混装,发放时必须先进先出,随时检查库房产品,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在爆炸物品保质期内前一个月时,应书面向业务部门报告,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保管员自己承担责任。

六、库区、库房内外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杂物,严禁带火种和电器入内;必须保持环境清洁美观,达到道路平整,货物整洁,排水沟畅通、无垃圾,无积水,做到环境美化、净化、花园化。

第二十五条民用爆破器材堆码制度

一、爆破器材

1、炸药、导火绳堆高不超过1.6M,纸箱不超过5个高;

2、宽度以四箱(袋)为限,不超过1.2M;

3、各类箱堆间距不少于0.3M;

4、邻墙间距不小于0.2M;

5、通道不小于1.3M。

二、起爆器材

1、下层与上层架间距不小于0.04M;

2、层架宽度不超过两箱;

3、邻墙间距不小于0.2M;

4、地堆堆高不得超过1M;

5、间距不超过1.3M的通道。

第二十六条民用爆破器材装卸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人员应根据装卸物品的种类、数量、装卸场地的条件、气候情况,向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并对整个装卸过程进行指挥和监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装卸现场。

二、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应掌握所装卸物品的危险特性和应急措施,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装卸人员应遵守仓库的管理制度,严禁随身携带火种,不准穿带有铁钉的或带高跟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行作业。

严禁老弱病残人员从事装卸作业,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听从管理人员或库管员的指挥。

三、装卸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

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应先关上车厢门。

装卸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四、装卸作业是应注意轻取轻放,稳步行走,防止碰撞或掉箱,严禁拖拽、翻滚、抛送、摔放、撞击、敲打、脚踏、坐卧、震动、倒置包装件,装卸时宜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探照灯照明,天气条件恶劣时,应停止装卸作业。

五、严禁在同一装卸点装卸相互抵触的爆破器材。

互为抵触的爆破器材严禁装入同一车厢内,对于装卸同类爆破器材也应逐车装卸,不得在同一装卸点同时对两车或两车以上进行交叉作业。

必须按照“卸货优先、轻车让重车”的原则安排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

六、物品入库,必须保证物品按规定要求堆码整齐。

装车时,应先对车厢内进行检查,保持车厢清洁,爆破器材装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的装载量,包装件应包装整齐,堆码高度不应超过1.5m,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绑带和挂钩,装卸时如发现产品药剂撒出,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在仓库管理员的指导下,将撒药的的箱包移至安全地带,并对撒有药剂的地点进行处理和清扫后,方能恢复作业。

七、装卸雷管时,应有固定设施,以防止箱体在车箱内坠落和位移。

公司配送民爆物品专用车,在运输炸药时可以少量同车分厢装运雷管,雷管分零时,必须到防爆堤外规定的地点开箱。

开箱应用专用工具按规定进行,严禁进行撬、拗雷管箱体等。

八、爆破器材装卸完成后,库管员应和押运员应共同清点发出或收到货物的数量,发现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处理,按规定履行提货或接货手续。

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能遗留民爆器材及药剂。

第二十七条消防、防雷设施日常管理制度

一、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以下称分管领导)为消防、防雷日常管理的责任人,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警卫人员为消防、防雷设施日常管理员,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履行管理职责;

二、建立消防、防雷设施检查、维修登记簿,对消防设施、防雷设施进行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登记簿应载明进行检查的时间、检查人员姓名、检查内容、设施完好状况、维修、保养、处理等内容;

三、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维修制度

1、灭火器材的管理维护

(1)爆炸物品库房和其它物品仓库应按库房面积和按消防标准配置灭火器,并统一挂放在各库房两侧,离地面上沿1.6米高的位置,以方便检查及使用;

(2)库房保管员每月对照灭火器注明的良好状况标准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做好登记,确保灭火器随时处于良好状况;

2、对消防池、消防管道、消防栓的管理维护

库房保管员每半月对消防池的储水量(不得低于设定标准要求)是否溢漏,管道有无堵塞、破裂、消防栓是否灵活、完好状况进行_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进行雒修并作好登记,确保消防储水量充足,设施完好;

四、防雷设施的日常和定期管理及检测制度

1、防雷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制度

仓库保管在春、夏、秋季每周对防雷设施(避雷针、网、线、避雷地线接触的土质湿度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接头松动、网线锈蚀、土质干燥,及时维修擦拭,对土质加水并登记,以保持其良好的避雷性能;

2、定期检测维修制度

对防雷设施每半年请有资质的气象部门进行一次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修。

第二十八条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维修、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一、爆炸物品仓库维修管理制度

1、发现仓库库房、库区及各项设施破旧、损坏,必须结合安全检查、整改制度及时组织维修,尽快恢复其良好状态;

2、对库区的维修由公司经理确定,其维修工程较大的由经理指派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具体组织实施,以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3、厍区维修资金保证按财务管理程序办理,对维修工程较大的项目,由经理指派的负责人拟定维修方案、安全措施,作出资金预算报经理同意后实施,其资金预以优先安排;

4、凡对爆炸物品库区的围墙、院坝、库房墙壁动砖、动土的

维修、对避雷设施、铁门窗动电焊的维修,均视为维修工程较大的项目。

对上述项目维修前部门应以书面请示公司领导鉴定、审批同意后,提出指导意见确定维修方案,由公司领导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维修;

5、公司经理指定的维修管理负责人要根据维修项目的性能、部位等安全特点结合职能部门指导意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维修施工计划和维修施工安全措施报经理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6、维修管理负责人带领维修工人进场后,要自始至终跟班监督维修施工,确保施工按操作规程作业,确保施工安全,确保维修工程质量。

二、爆炸物品仓库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加强爆炸物品库区防火领导,仓库部门负责人为防火第一负责人;

2、在库区及库区外(50米)防火区域设防火标志;

3、凡因工作需要(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参观)进入爆炸物品库区的人员(含上级机关检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仓库警卫人员检查、登记,自觉将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通讯工具及易燃易爆物品,交值班室临时保管(通讯工具也可关机后自带),禁止在库区内吸烟、拨打移动电话;严禁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和以任何形式擅自动火;

4、禁止在库区带电检查线路,禁止仓库人员改变按防火安全规范设制的照明线路和用电照明条件;

5、厍区以及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50O米范围内严禁放炮、施工和狩猎;

6、库区确需动用电焊等明火维修避雷设施和铁门窗等设施,必须请示公司领导批准(请示内容包括必须动火原因、目的、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并取得动火动焊允许后,维修管理人员(现场监护人)拟定严格的动火动焊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同意后,由现场监护人带领持有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上岗证的维修动火人员进场维修。

三、对安全工作作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和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渎职造成事故险情及事故的人员按公司《安全工作奖惩制度》严格执行。

第二十九条民用爆破器材销毁管理制度

一、销毁前制定销毁工作方案,对新销毁的爆炸物品名、数量、销毁原因、方法、场地、时间、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并将销毁工作方案报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批准;

二、销毁工作必须在有经验的主管领导(或专业人员)、安全主管部门人员的指挥和组织下,有专业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三、选择地势平坦而又有天然屏障的地带作为销毁场地,便于安全搬运和销毁场地的最后清理;

四、销毁场地四周应设置警戒区,对警戒区附近的群众进行安民告示。

说明警戒区的范围、具体时间,注意事项;防止人畜误入警戒区,造成伤亡事故;

五、销毁电雷管和导爆管、雷管远离起爆场所,当采用电雷管起爆的爆炸场地,不应设在有射频电源、反高压电网和其它有电磁波干扰源;

六、销毁工作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清理,不准留有未爆、未燃尽的爆炸物品,现场不准留有未熄的明火;

七、现场人员参与销毁的主要操作人员在销毁记录上签字后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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