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政法委部门预算信息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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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政法委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安平县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一)安平县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1、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安平县政法委主要承担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建设、涉法涉诉信访执法监督等几项工作,下设综治办、维稳办、涉法涉诉接访中心、政治部、矛排办、执法监督科、国安办及办公室八个科室。

机构设置情况

综治办:

综合职能,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社会治安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方案,提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维稳办:

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掌握维护稳定情况、信息,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工作建议,牵头协调公检法司做好维稳工作。

涉法涉诉中心:

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督导工作;对需要进行责任倒查的案件,下发责任倒查函,对已终结和息访后又重访的案件,下发教育稳控函。

政治部:

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措施,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加强政法队伍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负责政法系统的党建目标管理、争创及文体活动;负责办理本机关干部职工考核、任免、调配、工资工作、及党建、普法、工青妇、计生及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矛排办:

负责本级排查、基层上报及上级交办的矛盾纠纷和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收集、分流、交办,组织、指导、监督乡镇和各系统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开展。

执法监督科:

督促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研究制定推进严肃执法、公正执法的具体措施,组织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受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访来访工作,督促政法部门对违法案件和领导批办件的查处工作。

国安办:

组织实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评比、并向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提出奖惩建设。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建档和存查等工作。

负责收集、归纳、整理和报送有关政法工作的重要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注意信息的时效性,确保信息及时、畅通。

2、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法》等有关预算管理规定,我县县级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收入。

2018年预算收入746.1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6.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安平县政法委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的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74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1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项目支出588万元,主要是雪亮工程建设、综治中心指挥平台建设、城区农村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维稳等。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746.15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268.15万元,主要原因是:

项目增加,支出增大。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交通费用等。

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本部门“三公”经费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

与2017年相比,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为0.2万元,与上年持平。

5、绩效预算信息

本年度总体绩效目标:

(一)、政法委单位

1、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综治经费:

加强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建设改变全县治安状况,提升群众安全感。

2、维护社会稳定:

负责组织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责任制度;对重大不稳定问题进行交办督办;指导规范群体性事件处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度的建立健全;对维护稳定各项责任制度和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维护稳定责任查究提出意见与建议。

3、继续推进精神障碍患者责任险:

根据《关于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和监护人责任险的暂行办法》。

激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看护管理责任,防止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有效对冲社会风险

4、见义勇为:

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发现、调查核实、申报工作。

对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做好向上级综治办、见义勇为协会及党委政府推荐工作。

协助上级见义勇为机构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积极开展见义勇为的宣传工作。

完成上级见义勇为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见义勇为行为人进行救治、表彰和奖励。

5、综治信息系统建设:

通过整合社会治理自身多个业务应用,建立社会治理信息基础数据仓库,在通过挖掘分析,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6、乡镇综治视联网建设:

根据中央及省市要求完成乡镇综治视联网建设,确保与中央、省、市综治视联网的连接。

(二)、智慧城市指挥中心

1、日常运行维护:

搭建智慧指挥平台。

通过资源整合,利用中心的先进设备及治安监控等视频资源,锁定嫌犯作案路线实施抓捕;可以检索可疑车辆,污染环境等无处遁形、并针对救灾抢险、交通事故救援等。

2、高空瞭望工程建设:

高空瞭望系统的应用,实现了地空监控预警全覆盖,将覆盖全县境内每个区域,具有广角度、大范围、监控灵活的特点,能够有效应对各类复杂环境,迅速做出分析研判。

3、雪亮工程建设:

中央已将旨在提高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效能的“雪亮工程”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部署推进。

我县作为省首个试点县,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思维,强力推进具有安平特色的雪亮工程。

实现城乡监控一体化、智慧政务一体化、公共服务零缝隙。

实现对乡镇及辖区行政村视频资源的管理和调度,成分发挥各行政村监控的利用效果。

推进平安建设,改变农村治安状况,提升群众安全感。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政法委单位

1、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综治经费:

在全县开展平安安平建设,积极拓展平安创建领域。

落实每人每年1元标准的综治经费。

平安建设在全县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维护社会稳定:

完善社会管理防控体系,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改进社会管理,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完善维稳各项机制,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

排查出的社会矛盾化解率达到80%以上、妥善处置应处置群体性事件数比例达到90%以上、完成应评估重大项目的风险评估比例数达到90%以上。

3、继续推进精神障碍患者责任险:

根据《关于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和监护人责任险的暂行办法》。

激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看护管理责任,全面落实《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责任险和以奖代补资金的发放,确保不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

落实精神障碍责任保险人数占全县精神障碍人数比例及发放以奖代补资金占应发放数额比例达到95%以上。

4、见义勇为:

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宣传,对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家属进行救助,弘扬正能量。

对见义勇为工作进行至少3次以上的宣传。

5、综治信息系统建设:

通过划分网格,确定网格员,通过录入各类数据录入,建立并完善综治信息系统建设。

各种类型人员系统登录数占全县实有情况的比例达到60%以上。

6、乡镇综治视联网建设:

根据中央及省市要求完成8个乡镇综治视联网建设,确保与中央、省、市综治视联网的连接。

8个乡镇综治视联网建设100%完成。

(二)、智慧城市指挥中心

1、日常运行维护:

一是平安建设工作更加智能化。

二是应急处突更加及时高效。

三是极大节省了警力资源,有效缓解了警力不足问题。

实现地空监控预警全覆盖,辅之先进的图侦系统,能够有效应对各类复杂环境,迅速作出分析研判,对精细化管控提供支撑。

2、高空瞭望工程建设:

全县境内计划安装78个高空瞭望摄像机监控点,目前已安装22个,今年计划新增56个,实现全县境内全覆盖。

3、雪亮工程建设:

雪亮工程建设:

在智慧城市综治中心设立“智慧安平”云数据平台。

开发建设“智慧安平”手机APP系统平台及客户端软件,实现与智慧安平大数据双向互通。

实现对乡镇及辖区行政村视频资源的管理和调度,成分发挥各行政村监控的利用效果。

并与智慧城市指挥中心有效对接,改变农村治安状况,提升群众安全感。

全县视频监控通过WIFI、移动4G网络接入“智慧安平”云平台比例要达到80%以上、全县乡镇监控中心至少建设4个以上。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216政法委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一、维护社会稳定

35.00

指导、协调和督导全县各级各部门排查、化解影响社会的重大不稳定隐患、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通过指导、协调和督导各级各部门,预防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有效化解不稳定隐患、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同时全力做好县内各种重大活动安保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1、协调督导重大不稳定隐患、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化解

35.00

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协调督导有关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对重大不稳定隐患、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进行妥善处置。

有效化解妥善处置重大不稳定隐患、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有效维护我县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社会秩序良好。

产出指标

化解事项占督导事项总数的比例

≥85%

≥75%

≥65%

  2、对各类涉稳情报信息收集、研判、通报

搜集、综合、核实、研判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各种情报信息,对社情、民情、敌情、舆情进行分析、研判、通报。

及时发现各类涉稳信息,有效化解妥善处置重大不稳定隐患、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

产出指标

研判信息占搜集信息总数的比例

≥90%

≥80%

≥70%

  3、网络舆情应对处置

在重大安保活动、重点时段、敏感节点期间针对网上涉及政治稳定、重大敏感问题或可能引发大面积炒作的问题启动战时应对处置机制,妥善应对处置。

对发现的各类涉稳舆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督办,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职能优势,最大限度减少涉及县舆情炒作。

产出指标

处置的涉稳舆情数占涉稳网络舆情总数的比例

≥90%

≥80%

≥70%

  4、重大活动安保

做好我县各类重大活动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健全,有效维护我省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社会秩序良好。

效果指标

发生突发事件的重大活动数量占全部重大活动的比例

产出指标

完成的安保任务占任务总数的比例

≥90%

≥80%

≥70%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53.00

负责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得以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得以排查和调处,社会治安形势得以好转。

  1、创新社会管理方式

553.00

开展政法干警人身保险参保工作,推动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群体帮扶救助工作,为社会管理工作提供新模式

各项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开展,为社会稳定提供新的管理模式

产出指标

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群体提供救助服务的人数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总人数的比例

产出指标

全县政法干警人身意外险参保人数占全县政法干警总人数的比例

100%

≥95%

≥90%

  2、平安建设

为重大案件顺利侦破提供相应的支持,开展司法救助等活动,确保平安建设顺利开展。

实现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和谐有序。

效果指标

“民转刑”命案发生数量的减少比率

产出指标

调处矛盾纠纷数量占排查矛盾纠纷总数的比率

三、政法政务管理

协调落实机关专项资金,对各项经费使用进行审批。

保障机关日常工作正常运行,确保各项专项资金得到合理利用,推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1、综合业务管理

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对干警资助资金审核把关,及时发放。

组织政法系统英模先进典型宣传,做好机关干部选学工作。

做好全县政法系统宣传教育工作。

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得到提高。

产出指标

落实中央、省市及县委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任务总量的比例

产出指标

全年因公牺牲、特困伤残干警及家庭资助审核资助人次(人,次)

产出指标

政法网络视频培训期数、培训政法系统领导干部的人次(期,人,次)

  2、综合事务管理

加强机关事务性管理,开展机关自身能力建设。

加强机关事务性管理,提高机关自身工作能力。

效果指标

年度政法网络正常运行天数与全年自然天数的比例

产出指标

保障政法业务工作网上运行情况占政法业务工作网上需求量的比例

产出指标

实际公开数量占应公开事项总数比例

四、政法队伍建设管理

负责组织、指导、维护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政法系统干部考察、任免、审查;负责领导干部警衔、检查官、法官等评定和出国材料审核。

加强全县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干部队伍。

  1、政法队伍人事建设管理

负责政法系统有关机构领导干部考察、任免、审查备案、办理任免报批手续;负责组织、指导、维护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领导干部警衔、检查官、法官等评定和出国材料审核。

加强全县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政法干部队伍。

组织建设任务完成率

≥90%

≥80%

≥70%

<70%

政法系统队伍建设、人员建设完成情况

6、政府采购信息

2018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48万元。

1、县城区、农村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268万元。

2、县综治中心小型信息指挥平台建设60万元。

3、县“雪亮工程”建设120万元。

7、国有资产信息

本部门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6.26万元,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0万元已列入当年采购预算。

安平县政法委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部门:

政法委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万元)

资产总额

——

16.26

1、房屋(平方米)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2、车辆(台、辆)

1

12.88

3、其他固定资产

3.38

8、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

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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