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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程序、手续,明确变更审批权限,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保障设计质量,提高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常州市建设局常建[2004]294号《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实施细则。

第二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合格,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准交付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设计变更是指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在建设过程中由建设各方提出的设计变更、修改意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处组织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大中修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第五条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经原工程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我处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出具变更文件的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施工、监理等各相关单位在使用中发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属设计单位编制漏、误等缺陷问题,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格式见附表1)交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章,经处工程项目办公室甲方代表签字同意后送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格式见附表2),并报前期工作科备案。

二、设计变更类别及范围

第七条设计变更分重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小型设计变更三类。

第八条设计变更范围:

(一)重大设计变更范围:

1.凡涉及工程范围、道路宽度(全宽或各部组合宽度)、控制点高程、管线管位、出水口位置、建筑物位置、桥位、通航等级、通航净空等与原规划不符的变更;

2.凡全面变更道路等级及结构标准,管道管径,桥梁荷载等级、孔跨布置、结构类型,建(构)筑物主体结构等有关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

3、凡涉及到平面布局、重要景点、构筑物及其它附属物与原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方案有重大出入的变更;

4.凡涉及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所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的变更;

5.凡涉及到公共利益损害和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规范要求的变更;

6、工程变更金额10万元以上的变更设计。

(二)一般设计变更范围

1、道路局部高程、宽度、线型、交叉口、公交站台等与原规划不符的变更;

2、道路局部500平方米以上的结构、材料种类、路基处理等的变更;

3、涉及桥梁及其他构(建)筑物的局部结构、外观、附属物等有较大调整但不涉及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变更;

4、各专业管线与原规划不符的管位、管径的局部变更;

5、凡涉及局部变更Φ12㎝以上乔木的规格、品种;100平方米以上的Φ12㎝以下的乔木、灌木、地被的品种、规格;100平方米以上的地坪、园路、附属构筑物的结构、品种;

6、局部规划红线的调整变更;

7、变更金额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三)小型设计变更范围

1、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以外的局部小范围且不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观的设计变更;

2、不涉及已有手续且变更金额1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三、设计变更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九条小型设计变更程序及审批

处项目办公室、监理、施工单位、专业管线单位等提出的小型设计变更,按照谁提出谁申请的原则,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报告表》(格式见附表3)报送工程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章由项目办公室复审同意后直接交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格式见附表2),

第十条一般设计变更程序及审批

《工程变更设计申请报告表》按小型变更设计的程序经甲方项目办公室签字同意后报处审批,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由分管副处长批准,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由处长审批后,报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图或《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十一条:

重大设计变更程序及审批

《工程变更设计申请报告表》按一般变更设计的程序经转前期工作科复核,经分管副处长和处长签字同意后由前期工作科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将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申请材料报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图或《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十二条凡涉及地方政府部门、单位、群众要求变更的各类型变更设计要求,由项目办公室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同意后填写《工程洽商记录》(附表4)、《工程变更设计申请报告表》(附表3),地方政府部门、单位、群众要求变更的材料应作为的附件,一并递送或报送。

第十三条各类型变更设计如涉及变更规划、水利、交通、建设等原批准文件的,由工程部、动迁科按规定程序收集、整理相关材料齐全并经处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前期工作科向有关政府部门统一报批

第十四条如涉及规划、水利、交通、建设等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非施工现场重大设计变更要求,由前期工作科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报告表》,在转原设计单位前,经处分管副处长、处长签字同意后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时通报现场甲方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五条如须报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查的设计变更文件,由前期工作科按有关文件规定统一报审。

第十六条有关领导提出的口头变更要求,处相关人员做好详细记录,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手续。

四、变更的责任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如擅自变更设计,监理、项目办公室将不予以计量,项目办公室责令其按原设计施工,如造成损失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如违反变更设计程序签发监理指令的,如造成损失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工程科、各项目办公室如违反变更设计程序签发甲方指令的,视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由处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前期工作科应督促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图设计深度和质量。

设计单位不得随意提出变更设计,如违反设计变更程序随意出具变更设计文件造成损失的按设计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扣除相应设计费。

五、其他

第二十一条提出变更设计申请时,应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和原因(包括与原设计的工程数量、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比较),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

第二十二条施工设计变更所涉及的工程子目内容及价款原则上采用标段内招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工程子目,本标段没有的参照相邻标段的工程子目,如项目范围内没有而且无可替代子目的则按照有关办法办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办公室应督促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的管理,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岗位。

项目监理部和施工项目经理部应设专人管理。

建立变更设计文件收发登记制度,实行签证手续,项目监理部和施工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填写《变更设计汇总表》(格式见附表5)。

第二十四条前期工作科、工程部、各项目办公室应认真及时做好变更设计文件更换和被替代、作废图纸的处理,防止错用图纸造成事故。

应提高变更设计各个环节的办事效率,努力避免延误工期。

第二十五条项目监理部应严格变更设计审查,除执行本暂行办法外,还应认真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6.2节要求实施变更管理。

第二十六条小型、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工程项目部统一收发,一般设计变更文件送前期工作科备案,重大设计变更由前期工作科统一收发。

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编制的变更设计文件必须经过本单位总工程师审定。

变更设计文件必须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附表1-1:

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

1-2:

监理工程师联系单

1-3:

施工单位通用申报表

2.附表2:

设计变更通知单

3.附表3:

工程变更设计申请报告表

4.附表4:

工程洽商记录

5.附表5:

变更设计汇总表

 

附表1-1

B2

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

单位工程:

编号:

B2-

事由

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致:

 

(附件共页)

建设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时间:

注:

本表分为对监理单位联系单(B21)、对设计单位联系单(B22)。

附表1-2

C3

监理工程师联系单

单位工程:

编号:

C3-

事由

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致:

 

(附件共页)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时间:

注:

本表分为对建设单位联系单(C31)、对施工单位联系单(C32)、对设计单位联系单(C33)。

 

附表1-3

A6

施工单位通用申报表

单位工程:

编号:

A6-

事由

致(总监理工程师):

 

(附件共页)

施工项目经理部(章):

项目经理:

时间:

监理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施工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监理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时间:

注:

本表用于施工单位就有关情况向监理申报,而A1-A5表又不包含的情况和内容。

 

附表2

T-3

变更设计通知书

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编号

原图名称

 

变更原因

预算调整

意见

设计

复核

批准

日期

附表3

T-2

工程变更设计申请报告表

工程名称: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变更部位

变更图号

设计变更内容

变更理由

 

工程量、主要

材料、劳动力、

预算增减情况

申请单位

意见

(代表人签字)

申请填表人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上级及其他部门审定意见

 

附表4

T-6

工程洽商记录

第号年月日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洽商事项:

 

建设单位

(印章)

代表人签字:

 

监理单位

(印章)

代表人签字:

设计单位

(印章)

代表人签字:

施工单位

(印章)

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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