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申请书范文合集八篇.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340161 上传时间:2022-11-29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0.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听证申请书范文合集八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听证申请书范文合集八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听证申请书范文合集八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听证申请书范文合集八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听证申请书范文合集八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听证申请书范文合集八篇.docx

《听证申请书范文合集八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听证申请书范文合集八篇.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听证申请书范文合集八篇.docx

听证申请书范文合集八篇

Undertheconditionofnotviolatingtheprinciples,betoleranttoothers,helpaslongasyoucan,don'tpushthemout,leaveawayforthem,andknowhowtoappreciateothersfromtheheart,althoughthisisoftendifficult.精品模板 助您成功!

(页眉可删)

听证申请书范文合集八篇

听证申请书篇1

  __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单位下发的【20__】第024号文,针对我单位施工的__县__工程,因未向从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服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下发的建设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中的处罚,我单位对此有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单位对【20__】第024号文中的处罚,申请行政处罚的听证。

  此致

  敬礼!

  申请

听证申请书篇2

  申请人:

__X,女,汉族,1955年3月4日出生,住三亚市春园小区B栋。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三土环资察(20__)6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拟处罚决定,现向贵局申请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

  事实与理由:

  贵局于20__年4月28日送达的三土环资察(20__)6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以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国有储备地建设经营餐饮项目的行为属于违法占地,拟对申请人作出处罚。

申请人于20__年9月8日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1999)海新法执字第55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土地使用权变卖给申请人所有,申请人据此投入使用。

贵局三土环资察(20__)67号行政处罚事先贵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事实认定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局举行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x

  20__年x月x日

听证申请书篇3

  申请人:

__________,男,汉族,系__________业主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对__________规划验收进行听证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据此,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请求予以准许。

  此致

  __________规划局__________分局

  申请人:

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0__年4月29日

听证申请书篇4

  申请人:

重庆__x铝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__x

  法定代表人:

__x

  电话:

139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九)安监管听告字[20__]执__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__年4月19日,申请人按照《废品出售合同》的约定派遣车辆对AA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下简称:

AA公司)仓库内的货物进行装运,死者唐某某在整理堆码过程中,不慎从装运车上跌至地面,虽经抢救,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在整个事件中,申请人均严格按照《格力公司外来人员安全须知》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基于叉车工作属于特殊的工种,且须有严格的操作规范和持证要求,故货物的装卸及人员派遣均由AA公司安排,现场由AA公司的库管人员和安保人员统一负责指挥调度和监管。

除安排司机前往车间运货外,申请人无权也没有派人进入现场管理和监督;同时,在装货前申请人也如实告知了装运工人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为他们配备了相应的安全保险带,但因AA公司工作现场无高空安全固定支架而无法使用;因此,申请人已经尽到了安全教育和防护注意义务。

  综上所述,申请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

故,请求贵局拟以(九)安监管听告字[20__]执__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

  此致

  重庆市九龙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

__X

  20__年9月26日

听证申请书篇5

  我是__x职工__x,女,__x岁。

  鉴于____区法院(20__)____字第42号和__中级法院(20__)____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以及辽宁高级人民法院(20__)辽立二民申字第01833号民事裁定书,作为本案当事人,我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为本案组织听证会。

  届时,本人强烈要求国家立法专家,劳动部法律事物负责人,最高法院院长,工商银行总行行长,全国人大.政协法工部主任,全国总工会主席,各民主党派知名人士,以及国家个新闻媒体参与本会的听证。

同时要求上述三级法院审判人员全部到会,根据自己的审判意见进行公开答辩。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公开六项规定》原则规定了人民法院对开庭审理程序之外的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案件实行听证的,应当公开进行。

本人以此申请致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

  __年__月__日。

  ,听证会申请书

听证申请书篇6

  申请人:

__X,女,1961年6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x,住重庆市沙坪坝区髙滩岩正街84号附4号。

  请求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参与殴打毛黎华一案进行听证。

  事实和理由

  20__年6月6日我因孩子与毛黎华女儿之间的纠纷而与毛黎华发生矛盾。

毛黎华用手指到我的脸上,并用雨伞打我,我们双方因此扭打起来。

但没多久就被拉开,警察也到了。

本案经贵局调查,拟对我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我认为,在本案中是毛黎华先出手打人,我并未主动动手,之后也是双方扭打,我的左前臂亦被毛黎华用雨伞打伤,因此毛黎华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次,本案的关键证据,吴会芬、刘儒蓉的`证言极为相似,两份证辞更是在同一时间所做(20__年6月25日9时30分至9时53分),其证言中所提的两位男子也未能查实,因而两份证辞的可信性应受怀疑。

再次,本案的立案时间为20__年7月22日,而大部分笔录均在此之前,亦应当不具备效力。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申请对本人殴打毛黎华一案进行听证,请予以准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x

  20__年x月x日

听证申请书篇7

  __________:

  你局____行政处罚通知书收悉。

因对你局告知书所认定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持有异议,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听证。

(单位或个人签章)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x

  20__年x月x日

听证申请书篇8

  一.检测标准异议:

  1、贵局在《听证告知书》里依据GB2717_____、GB18186_____、GB2760_____规定和委托__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对申请人经销的《超色老抽酱油》和《鸡汁老抽酱油》“判定不合格”。

申请人认为违背GB2717_____的规定却按“餐桌酱油”标准进行检验,检验标准氨基酸态氮标准要求限量≥0.4作为处罚依据,申请人认为有误。

GB2717_____规定有按食用方法分为烹调酱油和餐桌酱油。

按此规定申请人经销的《超色老抽酱油》和《鸡汁老抽酱油》属于烹调酱油。

  2、同一样产品为什么____X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__X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均检验合格。

因为__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和前两个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上所标的的商品名不一致,__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上商品名标的是“酱油”,前两个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上商品名标的是申请人提供的《超色老抽酱油》和《鸡汁老抽酱油》名称,按烹调酱油进行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酱油卫生标准规定:

“如对产品的卫生质量发生异议,由省市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复检,并以其检验结果为准”

  二、执法程序

  剥夺申请人“知情权、参与权”。

《行政处罚法释义》第三条的解释其中的:

“5、现场勘查、物品检验要通知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到场;”的规定,为什么贵局没有通知申请人参加?

  三、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贵局已对申请人进行了处罚,为什么在查处申请人提出听证之后又对另两家进行处罚?

(另两家被处罚的数量包括在申请人之内)

  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单凭贵局执法人员向申请人提取的《询问笔录》就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吗?

《行政处罚法释义》第三十条的释义:

“只有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行政机关才能对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行为人的违法事实没有查清或者证据不足的,行政机关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调查程序]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贵局没有遵循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对申请人供货方的证据、去向的证据都没有调查取证?

  五、适用法律错误

  错误的是: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第二页第十一行到十七行“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

(一)、

(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申请人认为以上条、款、项对申请人没有约束力。

由其是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是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法律原文:

(可以不提供,在听证必要时可以陈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

(一)、

(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二十二条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依法履行下列管理义务: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四)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

  (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者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七、请求贵局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以上听证事实及法律依据,恳请贵局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此致

  申请人:

__X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初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