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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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汕头市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汕头市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汇总)

2017年度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汕头市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为礐石风景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管理保障。

负责对景区实施统一保护、管理、规划、建设与利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5个,包括汕头市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本级和下属4个预算单位,分别是:

汕头市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监察大队、汕头市礐石桃花涧风景园林管理处、汕头市礐石石林风景园林管理处、汕头市礐石海滨公园管理处。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汕头市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2017年度总收入2245.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45.0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50.2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7.74 万元,增长7.21%。

主要变动情况:

按文件规定新增住房货币补贴、绩效奖金的发放。

2.上级补助收入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万元,增长100%。

主要变动情况:

是对属下单位补助。

3.事业收入492.01.0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68万元,增长1.38%。

主要变动情况:

管理费增加。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0.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5万元,增长227.27%。

主要变动情况: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汕头市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2017年度总支出2124.4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24.4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956.4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56万元,增长0.54%,主要变动情况:

住房货币补贴、绩效奖金的发放。

2.项目支出168.0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74万元,增长2.28%,主要变动情况:

增加4A配套设施。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变动情况无。

4.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变动情况无。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变动情况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汕头市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750.28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0.2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6.64万元,增长8.15%;主要变动情况:

住房货币补贴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9万元,下降11.28%;主要变动情况:

减少去年城市绿化提升。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汕头市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58.59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8.5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6.19万元,增长4.26%;主要变动情况:

住房货币补贴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0.94万元,下降43.61%;主要变动情况:

减少去年城市绿化提升。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说明

汕头市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18万元,完成预算4.77万元的24.74%。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完成预算3.27万元的36.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39万元,下降24.84%。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变动情况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9万元,下降24.84%,主要情况:

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变动情况无。

(二)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8万元,占%;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万元,其中:

公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18万元,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4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景区巡查、山林防火指挥、保障日常公务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4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0次,接待人数共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6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7.52万元,增长15.61%。

主要增减变动情况:

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1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5%,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9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定向化保障岗位(厅级)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综合保障业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景区巡查、山林防火指挥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我部门组织对4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58.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4.05%;说明:

其中:

①2017年58万元维护费除付还2015—2016年零星维修项目监理费2.1万元,2016年塔山景区游径维修工程及又一村游径维修工程结算款26.34万元外;其余资金下达基层管理处进行风景区常规管理及其它景点正常维护;如栏杆修补、增设安全防护栏、平台、台阶路面修补,使景区面貌焕然一新,既安全又雅观,受到游客的一致好评。

以及路径指引路牌的设置,让游客能清楚了解自己身处的位置,放心游玩。

②组织对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7.14%;主要用于逐步付还十多年来风景区累积零星维修项目工程欠款,维护社会稳定。

余下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系飘然亭维修旅游专项资金,前期因南岸灯光夜景工程施工,后期山上施工材料人力二次运输及安全防护脚手架未落实而影响施工,正想方设法推进该项工作。

③其余资金新建和改造景区厕所,解决一直以来困扰游客上厕所难的问题。

为游客与残疾人带来方便并有效地做到环保。

2、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景区松材线虫防治项目自评得分96分。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

一是对景区内出现感染松材线虫的病死树进行处理,并购买适合本地生长的乡土树苗上山复绿,以及购买诱捕器、杀虫剂等药品对辖区范围内添加药和更换水袋,更换老化的昆虫诱捕器;二是提高景区绿化、美化景观,保护林相景观,维护生态平衡。

发现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存在资金紧缺情况,松材线虫的防治和除治是一项长期工作,我局每年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这项病虫害防治和林相改造工作。

二是松材线虫的防治和除治需持续有效的进行,药剂和水袋要定期更换。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合理利用专项治理资金,做好松材线虫的防治和除治工作。

二是做好上山复绿工作。

组织对景区松材线虫防治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景区今年松材线虫防治和除治情况良好,病死树均清理完毕,辖区内的药剂和水袋均按要求每月进行添加,老化的诱捕器都完成更换。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专业名词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准,格式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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