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四届体育运动会举重田径游泳竞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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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四届体育运动会举重田径游泳竞赛规程
海南省第四届体育运动会游泳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6月20日至22日在琼中县举行。
二、竞赛项目
成年组:
50、100米自由泳,50、100米蛙泳,50、100米仰泳,50、100米蝶泳。
少年甲、乙组:
50、100米自由泳,50、100米蛙泳,50、100米仰泳,50、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三、参加单位
成年组以各市、县、行业体协组队。
少年甲乙组以各市、县组队。
四、参加办法
(一)分组年龄
1.成年组(18岁以上):
199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少年甲组(16-17岁):
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
3.少年乙组(15岁以下):
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参赛人数
1.成年组:
男、女各5名。
2.少年甲组:
男、女各5名。
3.少年乙组:
男、女各5名。
4.各代表队领队1名,教练2名。
5.凡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三)每人可报5项。
(四)凡抽调参加全国比赛无故不参加者,取消参赛资格。
参加省赛与全国赛骨龄不一致时,以全国赛骨龄为准(骨龄不超2岁)。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组各项比赛一次过,按成绩排列名次。
(三)运动员已报项目不得无故弃权,未经大会同意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其他比赛项目不计成绩。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计分方法按总则规定执行。
(二)各比赛项目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只有8至9人(队)参赛录取前六名,按9、7、6、5、4、3计分,4至7人(队)参赛录取前三名,按9、7、6计分,3人参赛取一名,计9分,二人以下报名不予比赛。
(三)根据各单位得分之和排列成年组、少年组团体总分名次,如总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其评选办法和要求,按《海南省第四届体育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参赛单位必须按规定格式打印一式两份报名表,加盖公章和医务公章(县级以上证明),于赛前(30天)分别传真或快寄到省文体厅竞体处及赛区(以邮戳为准)并发电子邮件到CXL15091919992@.和w13876375488@。
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
(二)报到:
1.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交注册证和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证件不全者不予参加比赛。
裁判员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每队交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如所有参赛选手符合参赛规定,则退回全部保证金,否则按有关规定扣除。
2.运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向大会缴纳食宿费70元,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
八、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以及裁判员由省文体厅选派,不足则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成员组成由省文体厅选派,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9、本规程解释权属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
报名表
海南省第四届体育运动会游泳竞赛报名表
单位:
领队:
教练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组别
性
别
注册证号
姓名
出生年月
比赛项目
备注
50自
100自
50蛙
100蛙
50仰
100仰
50蝶
100蝶
200混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医务单位盖章:
2012年月日
注:
在项目栏内填写该队运动员最好成绩。
海南省第四届体育运动会举重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5月10日至13日在海口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男子成年组:
48kg、52kg、56kg、62kg、69kg、77kg+(含77kg)。
女子成年组:
44kg、48kg、53kg、58kg、63kg+(含63kg)。
男子少年甲组:
48kg、52kg、56kg、62kg、69kg、77kg+(含77kg)。
男子少年乙组:
44kg、48kg、52kg、56kg、62kg+(含62kg)。
女子少年甲组:
44kg、48kg、53kg、58kg、63kg+(含63kg)。
女子少年乙组:
44kg、48kg、53kg、58kg+(含58kg)。
三、参加单位
成年组以各市、县、行业体协组队。
少年组以各市、县组队。
四、参加办法
(一)分组年龄
1.成年组(18岁以上):
199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少年甲组(16-17岁):
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
3.少年乙组(15岁以下):
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参赛人数
各单位可报成年组男运动员5人,女运动员5人,少年组男运动员10人,女运动员10人,教练员2人,领队1人。
(三)凡抽调参加全国比赛无故不参加者,取消参赛资格。
参加省赛与全国赛骨龄不一致时,以全国赛骨龄为准(骨龄不超1.5岁)。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举重协会审定的最新举重竞赛规则。
(二)各级别不足3人报名,则取消取消该项比赛。
(三)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穿举重服(女子加圆领衫)、举重鞋,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四)1.运动员如果第一次试举成功,第二次试举重量必须至少增加2公斤、第三次试举重量必须至少增加1公斤或1公斤的倍数。
2.运动员要求更改试举重量必须在规定时间的前30秒内提出。
在规定的每次试举时间一分钟或连续试举时间两分钟内也是如此。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计分方法按总则规定执行
(二)个人名次:
每个级别以总成绩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只有8至9人参赛录取前六名,按9、7、6、5、4、3计分;4至7人参赛录取前三名,按9、7、6计分;3人参赛录取一名,计9分;不足3人不进行比赛。
(三)团体名次:
各单位运动员在各级别比赛所得分之和排列成年组、少年组团体名次,如得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获得团体前八名代表队给予奖励。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其评选办法和要求,按《海南省第四届体育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参赛单位必须按规定格式打印一式两份报名表,加盖公章和医务公章(县级以上证明),于赛前(30天)分别传真或快寄到省文体厅竞体处及赛区(以邮戳为准)并发电子邮件到CXL15091919992@.和w13876375488@。
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
(二)报到:
1.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交注册证和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证件不全者不予参加比赛。
裁判员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每队交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如所有参赛选手符合参赛规定,则退回全部保证金,否则按有关规定扣除。
2.运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向大会交伙食费70元,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
八、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和裁判员由省文体厅选派,不足则由承办单位抽调。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由省文体厅选派,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
报名表
海南省第四届体育运动会举重竞赛报名表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领队:
教练员:
性别
组别
姓名
出生
年月
体重
最近最好成绩
预报
级别
抓举
挺举
总成绩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医务单位盖章:
2012年 月 日
注:
报名时按女成、女甲、女乙、男成、男甲、男乙的顺序录入。
所有级别的报名全部在一张报名表上,领队、教练员名单后注明性别。
海南省第四届体育运动会田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6月14日至16日在海口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成年组
男子: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标枪、链球、十项全能、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
女子: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标枪、链球、七项全能、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
少年甲组
男子: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标枪、链球、铅球、铁饼、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铁饼、撑杆跳高、1500米)、4×100米接力(每单位一个队)、4×400米接力(每单位一个队)。
女子: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400米栏、跳远、跳高、三级跳远、标枪、铅球、铁饼、链球、五项全能(100米栏、标枪、跳远、跳高、800米)、4×100米接力(每单位一个队)、4×400米接力(每单位一个队)。
少年乙组
男子: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400米栏、跳远、跳高、三级跳远、标枪。
女子: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400米栏、跳远、跳高、三级跳远、标枪。
三、参加单位
成年组以各市、县、行业体协组队。
少年组以各市、县组队。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分组
1.成年组(18岁以上):
199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少年甲组(16-17岁):
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
3.少年乙组(15岁以下):
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参赛人数
各市、县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少年组运动员20人,成年组运动员15人;行业体协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5人。
(三)1.每人限报两项(不含接力),每个单位接力只能报一个代表队。
2.凡抽调参加全国比赛无故不参加者,取消参赛资格。
参加省赛与全国赛骨龄不一致时,以全国赛骨龄为准(骨龄不超1.5岁)。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2011-2012)田径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服装必须符合国际田联竞赛规则的规定。
(三)运动员比赛号码由赛区统一制作编发。
(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本人注册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比赛所用器材,除撑杆自备外,其它由大会组委会准备。
六、录取名次、奖励
(一)计分方法按总则规定执行
(二)各项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只有8~9人参赛时录取前六名,按9、7、6、5、4、3计分,只有4~7人参赛时取录前三名,按9、7、6计分,只有3人参赛时录取1名,计9分。
不足3人(队)则取消取消该项比赛。
(三)根据各单位得分之和排列成年组、少年组团体总分名次,如总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获得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单位给予奖励。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其评选办法和要求,按《海南省第四届体育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1)报名:
参赛单位必须按规定格式打印一式二份报名表,加盖公章和医务公章(县级以上证明),于赛前(30天)分别传真(65338062)或快寄到省文体厅竞体处及赛区(以邮戳为准)并发电子邮件到CXL15091919992@.和w13876375488@126.Com。
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
(二)报到:
1.各单位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交注册证和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证件不全者不予参加比赛。
裁判员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每队交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如所有参赛选手符合参赛规定,则退回全部保证金,否则按有关规定扣除。
2.运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向大会交伙食费70元,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
八、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和裁判员由省文体厅选派,不足则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由省文体厅选派,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注:
1.报名表
2.器材重量和栏高、栏距:
成年组的器材重量和栏高、栏距按规则规定执行。
少年组男子:
甲组:
标枪700克,铁饼1.5kg,铅球5kg,链球5kg,110米栏高0.914米,起跑至第一栏13.72米,栏间距8.90米,400米栏高0.914米,起跑至第一栏45米,栏间距35米。
乙组:
标枪600克,110米栏高0.914米,起跑至第一栏13.72米,栏间距8.70米,400米栏高0.84米,起跑至第一栏45米,栏间距35米。
少年组女子:
甲组:
标枪600克,铁饼1kg,铅球4kg,链球4kg,100米栏高0.762米,起跑至每栏13.00米,栏间距8.50米,400米栏高0.76米,起跑至第一栏45米,栏间距35米。
乙组:
标枪500克,100米栏高0.762米,起跑至第一栏13.00米,栏间距8.00,400米栏高0.76米,起跑至第一栏45米,栏间距35米。
海南省第四届体育运动会田径竞赛报名表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领队:
教练员:
全队人数:
总人数()女运动员( )男运动员( )
性别
组别
注册证号
姓 名
出生年月
项目1
项目2
备注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医务单位盖章:
2012年 月 日
注:
报名时按男甲、男乙、女甲、女乙的顺序录入。
接力赛的报名只需在报名表上填写性别及接力项目。
领队、教练员名单后注明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