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培训教案.docx
《个人所得税培训教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人所得税培训教案.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个人所得税培训教案
个人所得税法
2006年教材本章变化内容:
1.自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由原来的每月800元上调为1600元,附加扣除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为4800元。
2.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也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3.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4.企业为职员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并入职员当期的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
6.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和提供担保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7.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8.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9.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税方法
10.企业高管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所得征税方法
11.个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税方法
12.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3.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被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4.《个人所得税治理方法》(2005年7月)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熟悉)
税法规定,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按照住宅和居住时刻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
判定标准
征税对象范围
1.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有住宅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宅,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临时离境”:
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多次离境不超过90日。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2.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无住宅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宅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境内所得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是( )。
A.在中国境内无住宅,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B.在中国境内无住宅且不居住的个人
C.在中国境内无住宅,而在境内居住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个人
D.在中国境内有住宅的个人
[答疑编号10160101: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例题】某外国人2003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4年2月15日回国,2004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4年11月15日至2004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4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5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
A.2003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4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B.2004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5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C.2004年度和2005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D.2003年度和2004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
[答疑编号10160102: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无住宅又不居住或者无住宅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境内居住的天数和境内实际工作期间按以下规定为准:
(一)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对在中国境内无依据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
(二)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
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宅个人,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宅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第二节 所得来源的确定(了解)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有:
(一)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酬劳所得。
(三)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出租的财产,被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
(五)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六)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的名次的奖金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
(九)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
【例题】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交个人所得税,下列属于境内所得的是( )。
A.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
B.因任职受雇履约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各种劳务的酬劳
C.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取得的所得
D.转让中国境内房产取得的所得
[答疑编号10160103: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第三节 应税所得项目(熟悉)
应税所得项目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目前共11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注意的问题:
1.免纳个人所得税(参见教材383页)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爱护等方面的奖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差不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不予征税项目(4项):
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职员资制度未纳入差不多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了解内部退养人职员薪征税问题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如:
王某2005年8月办理内退,月工资1500元,提早4年退休,单位一次性付给其收入48000元。
[答疑编号10160104:
针对该题提问]
(1)48000÷(4×12)=1000元/月
(2)(1500+1000)-800=1700元→10% 25元
(3)8月(1500+48000-800)×10%-25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劳动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应依照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例题】下列个人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的有( )。
A.公司职工购买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B.集体所有制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参与分配获得的股息。
C.内部退养的个人从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从原单位取得的收入
D.采取单车承包方式,出租车司机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答疑编号10160105: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此税目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不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股息、利息、红利”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酬劳所得:
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所得(共29项);
【例题】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酬劳所得的是( )
A.个人在国外从事书画展卖取得的所得
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酬劳
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酬劳
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托付进行审稿取得的酬劳
[答疑编号10160106: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五、稿酬所得(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例题】国内某作家将其小讲托付中国一位翻译译成英文后送交国外出版商出版发行。
作家与翻译就翻译费达成协议如下:
小讲出版后作者署名,译者不署名;作家分两次向该翻译支付翻译费,一次是译稿完成后支付一万元人民币,另一次是小讲在国外出版后将稿酬所得的10%支付给译者。
该翻译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将两笔所得中的第一笔申报为劳务酬劳所得,第二笔申报为稿酬所得。
( )
[答疑编号10160107: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除外;
2.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自2003年9月1日起孳生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关注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政策;
九、财产转让所得:
(一)目前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三)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4.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同时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接着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第四节 税率(掌握)
个人所得税依照所得项目的不同,分不确定了两种类不的所得税税率,它们是:
税 率
应 税 项 目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比例税率20%
(8个税目)
特不掌握:
其中有3个税目有加征或减征
1.劳务酬劳所得:
对一次取得的劳务酬劳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
2.稿酬所得:
按应纳税额减征30%
3.财产租赁所得:
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减按10%税率
【例题】下列各项中,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C.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D.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2005年)
[答疑编号10160201: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D
第五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掌握)
一、费用扣除标准:
应 税 项 目
扣 除 标 准
(1)工资薪金所得
月扣除800元。
2006年1月1日起月扣除160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即每月800元,2006年1月1日起月扣除1600元)
(4)劳务酬劳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四项所得均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即:
每次收入<4000元:
定额扣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
定率扣20%
(5)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这三项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新增:
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及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下列各项中,以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2004年)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股息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疑编号10160202: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
二、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和标准(只是针对应税项目中的工资、薪金所得)。
1.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1)外籍人员;
(2)境外任职中国公民;
(3)华侨、港澳台同胞。
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每月减除4000元(现在为月扣除4800元)
三、每次收入的确定:
有七个应税所得项目明确规定按次计算征税
(一)劳务酬劳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例题】张某承揽一项房屋装饰工程。
工程2个月完工。
房主第一个月支付给张某15000元,第二个月支付20000元。
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400元。
( )
[答疑编号10160203: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解析】应税所得额=(15000+20000)×(1-20%)=28000(元)
应税所得超过20000元,适用加成征收方法。
应纳税额=28000×30%-2000=6400(元)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往常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下列稿酬所得中,应合并为一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分次取得的稿酬
B.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稿酬
C.同一作品出版社分三次支付的稿酬
D.同一作品出版后加印而追加的稿酬
[答疑编号10160204: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例题】王某的一篇论文被编入某论文集出版,取得稿酬5000元,当年因添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2000元。
上述王某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A.728元
B.784元
C.812元
D.868元 (2005年)
[答疑编号10160205: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对稿酬“次”的规定为:
同一作品出版发表以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往常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为一次扣减费用之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王某所获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000)×(1-20%)×20%×(1-30%)=784(元)。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假如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某工程师2002年将自己研制的一项非专利技术使用权提供给甲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入为3000元,又将自己发明的一项专利转让给乙企业,取得收入为45000元。
该工程师两次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A.7640元
B.7650元
C.7680元
D.9200元
[答疑编号10160206: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解析】应纳税额=(3000-800)×20%+45000×(1-20%)×20%=7640(元)
(四)财产租赁所得: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偶然所得:
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七)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一)个人将其所得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二)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的,能够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三)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掌握)
针对不同的应税所得项目,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分不为:
应税项目
税 率
费用扣除
(1)工资薪金所得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月扣除800元(或160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损失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收入扣除必要费用(每月800元或1600元)
(4)劳务酬劳所得
①20%比例税率;
②对一次取得的劳务酬劳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
①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
定额扣除800元
②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
定率扣除收入的20%
(5)稿酬所得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比例税率
(7)财产租赁所得
20%比例税率
(房屋租赁按10%)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修缮费用;
③800元或20%固定费用
(8)财产转让所得
20%比例税率
每次转让收入总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比例税率
无费用扣除,收入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10)偶然所得
(11)其它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800或4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
某纳税人2006年5月工资38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
计算其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疑编号10160207:
针对该题提问]
(1)应纳税所得额=3800-1600=2200(元)
(2)应纳税额=2200×15%-125=205(元)
例2:
某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假设为非居民纳税人),2006年5月份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10000元人民币。
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疑编号10160208:
针对该题提问]
(1)应纳税所得额=10000-(1600+3200)=5200(元)
(2)应纳税额=5200×20%-375=665(元)
【例题】某职工2005年月应发工资1400元,交纳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14元,失业保险10元(超过规定比例2元),单位代缴水电费100元,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
A.22.6元
B.22.8元
C.32.6元
D.32.8元
[答疑编号10160209: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解析】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标准缴付部分应计入工薪收入。
应纳个人所得税=(1400-800-14-10+2)×10%-25=32.8(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查账征税:
有关扣除项目(8项)
1.投资者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同意在税前扣除。
4.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5.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不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