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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各项制度规范汇编

村级各项制度规范

目录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3、村民大会议事规则;

4、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5、村党组织书记责任清单;

6、村规民约;

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8、“三会一课”制度;

9、为民服务全程代办流程;(参照新户镇新沟村流程)

10、包村领导、住村干部信息公开栏。

(要公开的信息包括照片、姓名、职务、职责、联系方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据2013年12月23日新华社电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将24字核心价值观分成3个层面: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一、“四议两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四议两公开”即:

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

主要针对村集体资产处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筹资筹劳方案、土地征用、兴办公益事业和大额集体资金使用等涉及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均纳入“四议两公开”工作范围。

二、“四议两公开”的程序

(一)支部提议。

所有村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由村党(总支)支部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支部提议要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依法提议原则。

村党(总支)支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各项法规政策,准确把握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保提议符合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是实事求是原则。

村党(总支)支部要充分考虑本村经济基础、社情民意、承受能力,确保提议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是民主集中制原则。

从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事着手,深入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集思广意,归纳分类,形成合民意、顺民心的方案,确保实施后能够惠及群众。

(二)“两委”商议。

由村“两委”成员共同对村党(总支)支部的提议进行论证,将村党组织的意图转入村民自治程序。

“两委”商议必须把握“三个环节”:

一是坚持事前酝酿。

会前一周内由党(总支)支部将中心议题发至“两委”班子成员,给“两委”成员充分考虑时间。

二是反复酝酿。

召开“两委”成员会议进行讨论,“两委”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商议时可邀请包村领导、干部等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论证。

三是拟定方案。

根据与会人员意见,对提议进行修改完善,再次征求“两委”成员意见,力求达成共识,实现思想同频、目标同向、工作同步。

(三)党员大会审议。

把“两委”的商议意见交党员大会审议讨论,表决通过。

党员大会审议要把握“三个环节”:

一是会前准备,征求意见。

召开党员大会的前三天把方案交全体党员,让党员带着议题了解村民意愿,尽量广泛搜集民声民意。

二是会议审议,形成意见。

本着维护群众和集体利益的原则,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

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会议;对涉及少数片区和村民局部利益的事项,可召开党支部会议;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可采取发放书面征求意见单或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沟通,确保每一个党员都能参与到村务管理和民主决策中来。

要由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党员同意并签字后形成审议意见。

经党员大会讨论被否决的议案不能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议。

如确需组织实施,可对议案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后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三是分片包户,宣传解释。

审议通过后,要划分党员分片包户责任区,发挥党员联系群众、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的作用,深入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为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奠定基础。

(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

把审议意见交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进行讨论,并表决通过。

大会决议中要把握的“两个环节”:

一是做好审议意见说明。

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党员干部到村民代表家中访谈等形式,让村民代表充分了解决策事项的有关政策、要求、措施和必要性等,落实村民或村民代表的知情权。

二是召开会议进行表决。

组织村民代表或村民召开会议,严格按照程序表决决策事项,必要时可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会议要先宣布审议意见并加以说明,后对审议意见进行表决。

对大多数人同意、少数人反对的决议事项,再次走访群众,弄清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争取更多支持。

对未能通过的事项,深入分析原因,决策确实错误的及时中止,思路正确但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的,待条件成熟、措施完善后再立项审议。

(五)“两公开”。

公告决议公开一律在村活动场所和各片区“三务”公示栏公示7天,有“村村通”广播的,要发挥大喇叭作用进行公开,公开形式可以多样,力求群众明白,公开面广。

公示期满没有疑议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依照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所做的决议,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对个别有疑议的群众,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

对群众反映普遍较大,疑议较多的,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向群众公开。

落实中遇到突发情况需变更方案的,及时向党员群众通报,变化较大的继续启用“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

实施结果公开要在工作结束一周内进行,公开形式不定,但必须面广、清楚、细致,对涉及资金收支的,一并要对帐目收支情况进行公开。

 

木垒县村民议事大会规则

为进一步推进村级组织民主进程,发挥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健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障农牧民主体地位,解决村级组织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村级组织的施政行为,避免盲目决策,减少矛盾,保持农村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木垒各村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村民议事大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

第二条村民议事大会参会范围由乡镇住村干部、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片区负责人)、村监会成员、村民代表、全体党员组成。

第三条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大会会议。

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四老”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在本村从事养殖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享有议事权,但对需要决定的事项没有表决权。

第四条村民议事大会成员除自觉履行村民代表义务、发挥村民代表作用外,还应认真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按要求认真参加好村民议事大会的每次会议;

2、在平时工作、生活中,应加强与党员群众的广泛联系,注意听取、搜集党员群众对村党组织工作和村务工作的要求和意见,主动了解和收集村情民意,做好群众工作;

3、及时、如实地向村党组织反映党员、群众的意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与村党组织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5、做好村重大事项、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6、认真落实和完成村民议事大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村民议事会议讨论事项经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后,召集本村村民代表、全体党员共同审议、决定或通过,主要包括下列重大事项:

1、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2、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贫困户和五保户名单、工作组实施方案、结对帮扶方案等方案的修订完善;

3、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扶贫资金使用、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

4、本村兴修学校、道路、水利、电力、自来水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5、本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6、本村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7、涉及本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村民议事会议召开前,在通过村“两委”及村监会负责人提议、党员群众联名提议的基础上,由村“两委”班子根据重要性与时效性相结合的原则,开会集体研究确定,初步确定会议议题和方案。

所提议题应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第七条村党组织在征得多数议事会成员同意后,确定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并于会议召开前一周左右,通知每位议事会成员;同时通过村务公开栏或在各村民小组(片区)村民集聚处张榜公布。

第八条议事会议必须有不少于五分之四的议事会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议事会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各村根据议题需要,一次议事讨论1—2个中心议题,按照村“两委”负责人介绍通报议题→议事会成员逐个评议→达成初步意向→实行表决→形成议事纪要→村监委会督办实施→公示的程序进行。

议事过程中,坚持一事一议,有事必议,与会人员人人发言,充分表达个人意愿和群众的愿望,会议应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任何人不得限制村民议事会成员发表不同意见。

第九条议事会上,村“两委”根据议事会成员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对有关工作及时进行调整、完善、补充,需要表决的,按照程序当场决定,获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能通过;不需要表决的,由村“两委”负责人代表班子进行梳理、答复。

每次议事会都由专人记录,议事会结束后形成纪要,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在议事日后的2天内,张贴到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第十条本章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对村务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主要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擅自作出决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二、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

村务包括财务收支;宅基地审批;水电费收费;计生指标分配;土地征用费补偿;土地、集体资产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参与制定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支出进行定期审查。

四、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包括耕地保护,村集体土地使用,流转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村委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资金、物资使用;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对工程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监督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六、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之间的关系。

七、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

若发现有村干部违规违纪的,要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

八、保守秘密,遵守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村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亲自主持开好党员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班子成员学习会,每季度为全体党员上一次党课,每年至少与“两委”成员和普通党员分别开展2次谈心谈话。

2、亲自落实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村级党组织星级化创建活动,严格对照标准抓好日常创建管理,推进工作。

3、每年开展2次党员评议活动,加大对不合格党员的教育和处置力度。

4、加强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及使用管理,提高利用率,80%以上的面积用于服务群众,围绕活动场所“五个之家”要求进行功能布置,以村阵地为依托,定期开展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生活。

5、亲自部署落实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措施,确保村党组织有钱办事,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实现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

6、带头落实党员创业带富、党员信贷直通车、“四议两公开”、村民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办法,带头履行村规民约。

7、树立问题导向,对本村党建工作问题定期进行梳理,使出具体措施办法,建立整改台账,逐项限期整改。

是软弱涣散党组织的,要紧盯问题不放,亲自抓整改措施落实,确保年内实现整顿转化。

8、带头执行坐班制度,村干部每天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坐班,方便群众办事。

9、每年组织开展1次党内评优表彰活动。

10、每半年开展1次党员轮训,实现每次轮训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份子及村后备干部全覆盖。

  

11、开展警示教育,每年至少开展2次廉政主题教育活动。

  

12、每年向党员群众进行1次全年工作述职并接受党员群众评议,每年向乡镇党委进行述职,接受乡镇党委考核。

  

13、每季度和本村流动党员通过电话、短信、QQ、邮箱、微信等方式联络一次,同时和流入地党组织取得联系,通报本村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有关方针政策,了解流动党员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并记录在案,对接联系做到全覆盖。

14、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每2年必须发展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党员。

15、每年必须走访所在村“四老”人员家庭各1次,了解其生活状况;每季度组织“四老”人员召开1次座谈会。

16、按照正职1:

2副职1:

1的比例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明确培养联系人和锻炼岗位,每年至少要培养1名村级后备干部在村跟班学习。

17、做好每季度的村务、党务公开工作,手机短信平台运行正常,每月信息更新不少于5条。

18、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好“两委”班子成员的廉政教育,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19、带头落实维护稳定各项措施,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民族团结教育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村规民约

(在xx村2015年第x次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总则

为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高全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保障村民自治,促进xx村和谐稳定、长治久安、经济社会发展,把xx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本村实际,征求村民意见,制定本村规民约。

本村规民约由全村村民大会通过,报乡党委、政府备案,全村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村民与村民委员会

第一条凡持有本村户籍的村民均为xx村村民。

村民做到爱国、爱疆,爱木垒、爱xx村。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感恩党的各项惠农政策,不虚报冒领国家的惠农补贴,自觉学法、守法,诚实守信,不拖欠信贷。

第二条村民代表以户为单位,每十至十五户推选产生一名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特殊重大事宜可随时召开。

村民有权听取、审议和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项。

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本年度财务收支予决算报告;

(三)重大建设项目和大额开支;

(四)集体资产经营的重大决策及收益情况;

(五)修改和完善村规民约;

(六)其他需要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它对全村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

村民委员会应即使向乡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协助乡人民政府完成各项任务。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按上级有关规定建立村务公开制度。

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及时,村民对公开事项提出的意见应及时予以答复。

第七条村民积极参加村委会组织的学习和各项公益性活动。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八条村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按季度对村的财务收支进行民主监督,对原始凭证逐章审查;并将监督情况向村民公布。

第九条村委会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年初由村班子对当年的收入、支出、主要资金使用等项目作出预算,编制计划、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二)每半年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必要时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对年初的财务预算作适当的调整。

(三)村委会年终进行收支决算,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报告全年收支情况。

(四)村委会按季度逐户发放以村务、党务、财务为主要内容的《村民明白卡》,并征求群众意见。

第三章治安管理

第十条村民应当积极参加村委会组织的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各项活动,自觉搞好门户联防,人人关心安全防范,自觉创建“平安家庭”。

第十一条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村委会办公室、村民家中起哄捣乱、寻衅滋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十二条不拖欠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在公路设置障碍,不损坏、移动指示标志。

不得损坏村组道路、渠道、不乱扔杂物,保持渠道畅通,违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恢复原状,造成损害的作价赔偿。

第十三条村民应当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不搞封建迷信、不参与非法宗教和各种邪教活动,远离黄、赌、毒。

第十四条村民家庭或邻里间发生纠纷,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节。

调解不成的,可向乡司法所申请调解。

第十五条外来人员留宿本村农户的,由户主报村民委员会,做好外来人口登记和管理工作。

房主发现外来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可疑行迹的,应立即报告村委会或村警务室、乡派出所。

第十六条村民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帮教,不得歧视,促使其遵纪守法,重新做人。

第四章土地管理

第十七条本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的以外,均属村集体所有。

对承包田、自留地、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保护耕地,严禁撂荒、开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

未经村“两委”批准,未取得“取土许可证”的不得在承包田或自留地上取土。

第十九条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事先写出申请,由村委会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办理报批手续。

建房前,必须就房屋的宅基地与左邻右舍签好协议,才能施工。

第二十条凡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建房和不按批准的地点、面积建房的村民,其他村民有权向村或上级土管部门汇报,村民委员会应即予以制止施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章婚姻、家庭

第二十一条提倡全村青年男女婚前到县妇幼保健站检查,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婚事俭办,做好计划生育。

第二十二条村民对寄住本村的外来妇女,发现其怀孕的,应立即向村委会报告或乡计生办报告。

第二十三条尊老爱幼,保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和家庭暴力行为,不得重男轻女。

对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实行邻里守望,相互关爱,力所能及地给予帮扶和照顾。

第二十四条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养子女)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第二十五条学龄儿童,应自觉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对中途停学的要强制入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收童工,违者按《劳动法》规定处理。

第六章牲畜管理

第二十六条村民应当将所有牲畜进行圈养,避免牲畜啃食庄稼、树木等。

自觉开展科学养殖,自觉配合畜牧部门的牲畜防疫工作,并如实上报牲畜防疫的详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村民不得将外村牲畜带入本村进行牧放,造成草场超载。

村“两委”每年五月至九月,定期和不定期对全村草场牧放进行牲畜清点。

第二十八条圈好看好牲畜是每个村民的职责,不准牲畜毁坏糟蹋集体和村民个人农作物、林木,违者,作价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对于生病的牲畜,不准出卖;对于病死牲畜要按照畜牧部门要求深埋焚烧。

第七章环境管理

第三十条村民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参与村容村貌整治,平时做到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柴草不乱放,厕所不乱搭。

并养成粪便还田、提高土壤肥力的好习惯。

第三十一条村民要积极参与义务植树造林,且爱护林木、次生林及灌木,不任意砍伐、焚烧;保护草场、水源,不乱挖、不污染。

第三十二条自然灾害(大风、大雨、风雪、冰雹等)毁坏的林木,任何人不准哄抢。

捡得归还集体的,给予奖励;否则,按照盗伐林木条款处罚。

第八章落实保障

第三十三条全体村民应当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若有村民违犯,由村委会批评教育,并视情况予以处罚。

1、取消本村给予的一切惠农政策,对已享受人员予以取消享受资格。

如:

60岁以上人员新农合代缴补贴、帮扶慰问等;

2、在本村民小组或全村公开曝光;

3、不得评为“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荣誉;

4、不予办理担保贷款或联保贷款。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村地域内的外来人员参照本村规民约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属于村民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推动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三、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

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不要拖得过长。

1、学习教育。

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

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为主。

2、自我评价。

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态度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

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

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还要采取适当方式,听取非党群众意见。

4、组织考察。

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

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

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

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

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

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

在他们出党以后,仍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在工作中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

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

1.会议时间:

支部党员大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有紧迫问题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

2.与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结合实际,讨论制定贯彻措施;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讨论和决定党员的纪律处分;选举党支部委员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

1.会议时间:

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3.会议内容:

讨论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党员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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