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体育健身示范社区评选办法及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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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体育健身示范社区评选办法及标准》

附:

房山区体育健身示范乡镇评选办法及标准

一、评选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房山区十一五体育发展规划》,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营造奥运氛围,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广泛地激发和调动乡、镇、办事处开展体育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提高人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充分发挥体育在构建和谐新房山中的积极作用。

二、评选范围

本区所属各乡、镇、办事处。

三、评选原则

房山区体育健身示范乡、镇是乡、镇、办事处体育健身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具有先进性和典型示范作用,评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实事求是认真评选。

四、评审机构

建立房山区体育健身示范乡、镇评审小组,由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农委、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区体育局等单位组成,负责房山区体育健身示范乡、镇的初审工作。

五、申报审批

各申报房山区体育健身示范乡、镇的单位,依据《房山区体育健身示范乡、镇评选办法及标准》进行自评,填报《房山区体育健身示范乡、镇申报表》,向区体育局提出申请。

由评审小组根据《标准》对申报乡镇进行初审后,报房山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工作委员会审批。

六、表彰与奖励

被批准的体育健身示范乡、镇在来年体工会上预予表彰和奖励。

颁发奖

金3万元或相当于3万元的健身器材。

七、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

1、乡、镇、办事处领导重视体育工作,领导班子每年研究体育工作不少于两次,制定本乡、镇、办事处《十一五期间体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将体育工作纳入本乡、镇、办事处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

3、体育活动经费、设施建设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

乡、镇、办事处财政每年用于体育活动经费人均达到1﹒5元以上,设施投资伴随着经济增长而逐年增加。

(二)健全组织

1.建有乡、镇、办事处文体中心、农民体育协会乡镇分会,配有专(兼)职体育干部不少于3人。

2、乡、镇、办事处建有6个以上单项体育运动协会。

3、建立体育健身辅导站(点),达乡、镇、办事处行政村总数的100%。

每个站(点)有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持证上岗。

4、建有成人体质测试站,年内完成体质测定人数不低于乡、镇、办事处总人口的2%,建立体质测定跟踪档案及测试分析报告。

(三)场地设施

1、积极兴建体育设施,建有高标准的乡、镇、办事处级集比赛、健身、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健身广场(公园)。

2、100%的行政村具备室外4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健身场地(公园)并配有健身器材,室内40平方米以上体育活动室。

(四)体育健身活动

1、常年开展小型多样、群众乐于参与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活动经

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要达到乡镇总人口的58%以上。

2、每两年举办一次全民运动会,非全运会年份举办单项赛事不少于4项次,参加竞赛活动的村、社区达到100%。

3、按要求参加市、区级各类赛事活动。

4、按时参加市、区体育局组织的会议及各类培训。

(五)档案规范

1、各种有关体育的字头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工作总结、下发的文件、投资影印件装订成册备查。

2、组织各类竞赛活动资料要求有通知、规程、秩序册、成绩册装订成册,一次活动订一册备查。

3、各类协会及领导小组、运动队名单装订成册。

 

附:

房山区体育健身示范单位评选办法及标准

一、评选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房山区十一五体育发展规划》,加快群众体育发展步伐,营造奥运氛围,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广泛地激发和调动各单位开展体育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充分发挥体育在构建和谐新房山中的积极作用。

二、评选范围

区直各部、委、办、局、公司、企、事业单位。

三、评选原则

房山区体育健身示范单位是职工体育健身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具有表率和典型示范作用,评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实事求是认真评选。

四、评审机构

建立房山区体育健身示范单位评审小组,由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直机关工委、总工会、妇联、团区委等单位组成,负责房山区体育健身示范单位的初审工作。

五、申报审批

各申报房山区体育健身示范单位的单位,依据《房山区体育健身示范单位评选办法及标准》进行自评,填报《房山区体育健身示范单位申报表》,向区体育局提出申请。

由评审小组根据《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后,报房山区全民健身计划工作委员会审批,被确定的体育健身示范单位在来年体工会上预予表彰和奖励。

六、表彰与奖励

被批准的体育健身示范单位在来年体工会上预予表彰和奖励。

颁发奖金

2万元或相当于2万元的健身器材。

七、评选标准

(一)、单位领导重视职工体育工作,每年研究职工体育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单位成立以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参加的职工体育工作领导小组。

(三)、单位有专门部门负责体育工作,配备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的专兼职体育干部。

(四)、单位每年保证有体育活动经费预算列支,保障单位体育活动的开展。

(五)、为职工创造体育锻炼所需的体育健身设施和场地(篮球场、乒乓球室或健身房)。

(六)、组织本系统或本单位职工积极开展小型多样的体育活动。

每两年组织1次综合性运动会,非综合性运动会年份组织单项赛事不少于4项次,参赛人数达单位总人数的80%以上。

(七)、每年组织参加2次以上(含2次)区级或更高一级赛事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八)、为提高职工的体育锻炼意识和科学健身意识,定期组织科学健身讲座、国民体质测试、健身方式指导等活动。

(九)、做好体育工作资料、信息整理归档工作。

附:

房山区体育示范校评选办法及标准

一、评选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房山区十一五体育发展规划》,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营造奥运氛围,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表彰、奖励在体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校。

二、评选范围

本区所属各中学(含高中校)、中心校。

三、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应坚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保证质量、树立典型”的原则,确实起到先进性和示范性作用。

四、评审机构

房山区体育示范校评审小组由区体育局和区教委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房山区体育示范校的评审工作。

五、申报审批

各申报房山区体育示范校的单位,依据《房山区体育示范校评选办法及标准》进行自评,填报《房山区体育示范校申报表》,向区体育局提出申请。

由评审小组根据《标准》对申报学校进行初审后,报房山区全民健身计划工作委员会审批。

六、表彰与奖励

被批准的体育示范校在来年体工会上预予表彰和奖励。

颁发奖金2万元或相当于2万元的健身器材。

七、评选标准

(一)、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整体办学质量较高。

(二)、学校领导重视体育工作,有专人主管,组织领导机构健全,

工作有规划、计划和总结。

(三)、体育经费有保证。

(四)、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达到规定各项要求,学校体育工作在区内处于先进行列。

(五)、积极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工作,体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六)、不断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在区、市级体育课评比中获奖。

(七)、有本校特色活动项目,并与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密切结合,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校田径运动会,二次以上单项比赛。

(八)、积极参加市、区级体育竞赛和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九)、积极开展培养和输送体育人才工作,有一定数量二级运动员。

(十)、重视教学研究,在区、市级论文评比中有获奖。

 

附:

房山区体育健身示范社区评选办法及标准

一、评选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房山区十一五体育发展规划》,推动我区社区体育工作的发展,营造奥运氛围,满足广大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广泛地激发和调动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提高社区居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充分发挥体育在构建和谐新房山中的积极作用。

二、评选范围

凡经房山区民政局确定的社区居委会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原则

房山区体育健身示范社区是社区体育健身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具有表率和典型示范作用,评选工作必须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树立典型、保证质量的原则认真评选。

四、评审机构

建立房山区体育健身示范社区评审小组,由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体育局、有关乡、镇、办事处等单位组成,负责房山区体育健身示范社区的初审工作。

五、申报审批

各申报房山区体育健身示范社区的单位,依据《房山区体育健身示范社区标准》进行自评,填报《房山区体育健身示范社区申报表》,向区体育局提出申请。

由评审小组根据《标准》对申报社区进行初审后,报房山区全民健身计划工作委员会审批。

六、表彰与奖励

被批准的体育健身示范社区在来年体工会上预予表彰和奖励。

颁发奖金

2万元或相当于2万元的健身器材。

七、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

1、社区领导重视体育工作,领导班子每年研究体育工作不低于两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确定一名领导分管体育工作。

3、体育活动经费有保障,每年用于体育活动经费人均达到1元以上,伴随着经济增长而逐年增加。

(二)、健全组织

1.社区建有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辅导站,每个站(点)有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持证上岗。

2、社区成立4个以上单项体育运动协会。

3、建立成人体质测试站,年内完成体质测定人数不低于辖区总人口的2%,建立体质测定跟踪档案及测试分析报告。

(三)、场地设施

积极兴建体育设施,建有高标准的供居民比赛、健身、休闲、娱乐于一体不底于500平米的健身广场(公园),不底于100平米的室内健身房。

(四)、体育健身活动

1、常年开展小型多样、居民乐于参与的特色体育健身活动,辖区内居民体育人口逐年增加,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要达到社区总人口的60%以上。

2、每两年举办一次社区全运会,非全运会年份举办单项赛事不少于4项次。

3、按要求参加市、区级各类赛事活动。

4、按时参加体育局组织的会议及各类培训。

 

(五)、档案规范

1、各种有关体育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下发的文件、投资影印件装订成册。

2、组织各类竞赛活动资料要求有通知、规程、秩序册、成绩册装订成册,一次活动订一册。

3、各类协会及领导小组名单装订成册。

 

附:

房山区体育健身示范村评选办法及标准

一、评选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房山区十一五体育发展规划》,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营造奥运氛围,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广泛地激发和调动基层开展健身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充分发挥体育在构建和谐新房山中的积极作用。

二、评选范围

本区所属各乡、镇、办事处的行政村

三、评选原则

房山区体育健身示范村是农村体育健身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具有先进性和典型示范作用,评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实事求是认真评选。

四、评审机构

建立房山区体育健身示范村评审小组,由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农委、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区体育局、所属乡、镇、办事处等单位组成,负责房山区体育健身示范村的初审工作。

五、申报审批

各申报房山区全民健身示范村的行政村,依据《房山区体育健身示范村评选办法及标准》进行自评,填报《房山区体育健身示范村申报表》,向所在乡、镇、办事处提出申请。

由乡、镇、办事处根据《标准》对申报村进行初审后报体育局,由区评审小组根据《标准》对申报村进行核审后,报房山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工作委员会审批。

六、表彰与奖励

被批准的体育健身示范村在来年体工会上预予表彰和奖励。

颁发奖

金2万元或相当于2万元的健身器材。

七、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

1、村党政领导重视体育工作,将体育工作纳入村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

2、体育设施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

3、每年用于体育活动经费人均达到5元以上。

(二)健全组织

1.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村体育工作领导小组。

配有专(兼)职体育干部。

工作有计划并能实施。

2、村建有2个以上单项体育运动协会。

3、建立体育健身辅导站(点),并有3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持证上岗。

(三)场地设施

1、积极兴建体育设施,建有室外不底于1000平米高标准的集比赛、健身、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健身广场(公园)。

2、室内不底于40平方米以上体育活动室。

(四)体育健身活动

1、常年开展小型多样、群众乐于参与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要达到村总人口的58%以上。

2、每两年举办一次全民运动会,非全运会年份举办单项赛事不少于4项次,参加竞赛活动的人数达到村总人口50%。

3、积极参加乡、镇、办事处组织的赛事活动和各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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