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工作考察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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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工作考察报告

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工作考察报告

  为顺利推进我县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学习省内先行县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农村产权流转、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农村产权评估和仲裁组织方式、农村专业合作社融资运作模式、“红色信贷”、涉农保险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破解当前改革工作中的疑难热点问题,助推改革工作科学布局,合理有序推进。

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于2016年7月2日至8日,由副县长带队,带领金融办、林业局、农科局、国土局、住建局、人行、信用社和人保财险的相关工作人员赴红河州开远市、文山州富宁县、大理州南涧县和剑川县学习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

考察学习采用会议座谈、现场观模、部门对应交流等方式,了解各地总体工作推进情况,工作操作流程,分部门运作情况等,考察组于7月8日中午返程**,当天下午3:

00点带队领导召集大家召开了交流学习总结会,会上各部门各抒己见,进一步将学习经验与实际工作融合,学习成效显著,为政府及金融部门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发挥了良好的借鉴作用。

  一、四个县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工作主要做法

  

(一)开远市主要做法

  1、建立五项机制,促进金融资源合理配置。

  一是建立金融工作推进机制。

市级成立了以市委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的“三农”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处)成立了“三农”金融服务站;各村委会配设了“三农“金融服务联络员1至2名,协助金融机构为广大农户提供金融服务。

2016年3月,成立了开远市融资企业推荐审核委员会,专门对中小微企业和有关产业项目进行收集审核并推荐给金融机构。

各金融服务站成立以来,已配合市金融办开展了“美丽家园建设农户贷款的困难和问题”问卷调查和“银行下乡”银企对接活动、“保险下乡”宣传活动等多项工作,对推进金融下乡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建立农村金融激励机制。

对金融机构增设农村金融服务网点给予10至20万元开办费补助,每设立一个惠农支付服务点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商业银行在开远设立分支机构的办公用地征收转用供地的成本费由市财政承担,并补助100到300万元开办费;成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补助10万元。

经过反复测算、征求意见和讨论修改,2016年8月末,正式出台了《开远市政银合作奖励办法(试行)》,创新地提出了存贷比、贷款存量和政府性项目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农户贷款的增量及占比,以及银行表外业务贷款增量等十多项业务指标,对银行进行考评,然后按照“贷得多、存得多”原则,按考评得分动态调整各金融机构的财政性存款余额,年底对前三名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

此办法以全面的指标对银行贷款进行激励,有效促进了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三是建立农村金融供给机制。

大力引进发展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探索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民间金融共同发展的金融供给体系。

全市已有10家银行金融机构,共有55个银行营业网点,农村惠农支付点增至107个。

全市已有4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亿元,小额贷款业务已遍及全市所有乡镇(处)。

已成立4家担保公司,已有14家保险公司到开远设立分公司或营业点,另有1家典当公司、1家投融资公司。

全市金融业态日渐丰富、金融供给体系逐渐完善;

  四是建立农村融资担保机制。

2016年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林地所有权流转管理办法,设立了市、乡、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机构,在此基础上,政银合作出台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办法,实现了“农村财产变资产、资产变资本”,为金融改革的实施创造了条件。

2016年至2016年5月末,全市共办理农村地权、林权、房权、水权抵(质)押贷款1064笔,累计抵押贷款额54,249万元,贷款余额为22,026万元,其中:

办理林权抵押货款109笔,累计划款额29,万元,期末贷款余额17,028万元,存量抵押面积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19笔,累计贷款额3,838万元,期末贷款余额2,663万元,存量抵押面积2141亩;农房抵押贷款935笔,累计贷款21,189万元,期末贷款余额2,315万元,存量抵押面积35689平方米;水权抵押贷款1笔,累计贷款额20万元;

  五是建立农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财政设立风险补偿铺底资金,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助保贷”,建立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风险补偿办法。

鼓励开展银保合作,扩大农业生产保险覆盖面,拓展农村人身保险业务,探索以保险降低农村融资风险。

实施“保险下乡”工程,引导各保险机构拓展农村保险业务,2016年9月启动开展农村保险知识系列宣传普及活动。

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大金融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协同司法部门建立银行债务协查机制。

通过风险补偿、保险保障、信用体系建设、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全方位改善农村金融环境,降低农村信贷风险。

  2.搭建四大平台,推进政银深层次合作。

  一是搭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

2016年启动金融改革之初,为推动农村产权顺利流转,市委、市政府安排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房管局分别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小型水利产权、农房评估中心和仲裁中心,搭建了受让产权能实现办证评估、流转程序合规便捷、纠纷仲裁方式明确的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突破多年来农村产权流转的禁锢,为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的实现打下了基础。

市农信社先后发放了全省首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首笔农村房屋抵押贷款、首笔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首笔农村小型水利产权抵押贷款和全州首笔林权抵押贷款、首笔商标质押贷款,2016年4月,又发放全省首笔大牲畜活体抵押贷款。

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创新工作方法,参照房屋抵押登记的他项权证制作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登记证》,2016年以来,该中心共办理17笔评定估业务,评估总价值18,万元,共办理12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登记,质押面积亩,涉及质押贷款金额2,920万元。

市林权流转服务中心在林业局开设林权流转服务大厅,为林业办理流转、评估、抵押登记等全面的服务,2016年以来,共办理林业权抵押登记107笔,抵押林地面积亩,涉及贷款金额22,万元。

市农村房屋流转服务中心按照“地随房走”的办法,在农村房屋抵押登记时将农村宅基地一并进行登记备案,解决了农村房屋抵押贷款时宅基地处理的难题,2016年以来,该中心共办理农村房屋抵押登记104户,抵押房屋面积平方米,涉及抵押贷款金额19,万元。

开远2016年还探索建立了农村小型水利产权抵押登记服务平台,市水务局设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资产价值认定工作小组”,对农村小型水利产权抵押登记提供专业服务,2016年办理1笔农村小型水利产权抵押登记和评估服务业务,2016年5月,配合市农信社发放全省首笔农村小型水利产权抵押贷款,抵押贷款金额20万元。

  由于前期建立的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机构是在政府主导、自上而下推动的产物,是依托政府职能设立的,既承担着公益性服务职能和调解纠纷职能,又具有政府监督管理职能的复合型机构,因此,在价格发现、资本对接、资源配置和产业引导等市场职能方面的功能无法充分体现。

另外,各行各业各自为政设立的农村产权流转机构,难以整合共有资源形成规模效应,加之目前各部门对“三农”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基本都是免费开展,不符合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运行机制要求,影响了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三中全会的决定要求,在坚持政府引导、扶持的前提下,逐步实施市场化运作,通过组建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农村资源要素市场化运作程度。

通过不断筛选、反复对比,今年4月,与昆明泛亚农村产权交易所达成了合作意向,由该公司出资在开远设立“开远城乡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计划7月中旬正式开业;

  二是搭建小微实体融资支持平台。

政府与所有在开远金融机构广泛深入探讨探索合作方式,为开远经济实体多方搭建融资支持平台。

与市农发行共同推出”政府+农发行+担保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五位一体”支农信贷服务模式。

与市农信社共同建立农村金融产品服务示范点,创新农村产权抵制押贷款,扩大农村信用贷款覆盖面。

2016年,与建行合作试点推出小微企业“助保贷”合作模式,财政设立风险补偿铺底资金,对项目成长性好、担保不足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帮助;与市农信社合作,整合市财政涉农资金,开展“农村助保贷”业务,对缺乏足够抵质押条件的农村生产经营主体降低融资抵质押门槛,解决其发展中的融资难问题。

现已共向12户小微企业发放“助保贷”贷款3,350万元,对支持小微实体经济发展探索出了一条有效的途径;

  三是搭建农村信用信息平台。

市人行牵头,相关金融机构与乡政府合力组成乡镇农户信息采集小组和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全面推开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库。

已为全市88%的农户建立信用信息档案,评定信用乡镇2个、信用村136个、信用户万户;

  四是搭建政、银、企融资信息互动平台。

建立了金融改革监测指标统计月测月报制度,将全市所有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纳入开远金融改革监测体系网络,每月形成详实的金融数据报表,为各级决策提供了有效参考。

建立融资项目推荐工作制度,由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和报送有融资需求的项目,市金融办负责收集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项目信息库,及时掌握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情况,提供给金融机构进行及时的融资支持服务;

  五是涉农保险工作实现了新突破。

开展了水稻、能繁母猪、农村住房、森林火灾、天然林保护等8项政策性保险。

  

(二)富宁县主要做法

  富宁县被列为全省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县,主要从以下方面推开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

  1、建立多元融资体系。

着力提高金融机构为农民产业发展提供贷款能力,2016年初,争取到云南第一家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和农信富宁农户自立服务社”,归朝镇成功申报了全省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

  2、加快农村“三权”确权颁证,对“三权”进行调查、登记发证,明确界定所有农村耕地、山林与宅基地的农户使用权或经营权以及住宅的农户所有权,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妥善处理农村房产、宅基地、土地承包、林权等纠纷;

  3、积极开展农村“三权”流转市场和服务平台建设(如在归朝镇组建了全省第一家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促进“三权”规范、有序、公平交易和农村资源优化组合;

  4、积极推动“三权三证”抵押融资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保险、担保等机构参与的风险保障体系,建立抵押融资财政风险补贴基金,加大各类涉农补贴、贴息资金的支持力度;

  5、改善农村支付环境。

全面提高对县域经济的服务效率,截至目前,全县有人行、农发行、农行、建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富滇银行七家银行类金融机构;

  6、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落实国家涉农贷款扶持政策,不断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7、是建立完善金融考核机制。

  (三)南涧县主要做法

  2016年以来,南涧县努力寻求金融与“三农”工作的结合点,帮助农民、农企搭建金融服务平台,探索开发适合农村农民需求、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结合全省“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开展,在农村优势资源上作文章,在金融产品上求突破。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推出符合山区农业县“三农”发展的金融产品。

  1、率先在全省创新推出林木(果)权证核发及抵押贷款。

至2016年底,全县已确权经济林木(果)31万亩,核发权证万本,获得抵押贷款亿元。

种植经济林木(果)的农户人均纯收入达6000多元,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900多元。

经济林木(果)权证抵押贷款支农金融产品荣获“中国农村金融品牌价值榜·十大品牌创新产品”奖;该项工作受到了各类宣传媒体争相报道,获得第二届大理州政府创新奖一等奖并得以全面推广,为深化农村“三权三证”确权颁证及抵(质)押融资改革工作作出了有益探索和坚实铺垫。

  2、探索推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金担保贷款。

为引导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实体提高规模经营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探索推出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出资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形式建立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贷款这一支农金融产品,金融机构根据合作社的商场经营内容和社员的偿债能力,按担保基金放大5至10倍额度授信三年,合作社随用随贷。

目前,共设立担保基金100万元,累计发放担保基金担保贷款1400多万元。

  3、完成了农村水利设施确权颁证工作。

通过全面清产核资,全县共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50574件,资产总额亿元,确权、发证率达100%。

  4、努力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截至目前,农村信用社已采集农户信息43375户,占全县农户数的%,完场评定信用农户35505户,信用组480个,信用村31个,信用乡镇1个。

  5、大力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全县已开办能繁母猪和水稻、玉米种植等政策性农业保险。

并将逐步探索开办生猪、肉牛养殖和茶叶、泡核桃、药材种植等保险业务。

  6、进一步做好农村“三权三证”扩面工作。

推进成立“三农”金融改革领导小组,结合南涧县2016年经济体制改革,制定“三农”金融改革工作总体方案及农村居民房屋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水利设施所有权以及其他农村资产的确权颁证实施方案,确定无量山镇发达村委会发达地村为试点村,计划今年9月底完成试点村确权颁证工作,11月份向全县推广。

在不断巩固和深化经济林木(果)权证抵押货款等创新成果的同时,有序推进“三权三证”确权颁证及抵(质)押融资工作。

  (四)剑川县主要做法

  经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剑川县被列为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全国105个县、云南省四个县之一。

剑川县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新举措,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红色信贷”为主抓手在全县开展工作。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情况

  一是注重调查,力求公正。

全村二轮土地承包以来近30年承包合同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了整理登记,摸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类别和经营方式,同时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和四至、土地变动等多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和整理核对,进行公示。

  二是注重测量,力求精确。

按照位置准确、面积准确、承包农户认可的原则,采用航拍的方法,调查了每块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形状、权属和空间分布情况,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进行标识,引进公司做成精确的四至空间、信息和地籍图,作为确权依据。

  三是注重信息,力求全面。

试点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和农户代表到田间在航空影响底图中对新仁村农户承包地块进行勾勒,形成农户承包地块图斑,确权工作人员依据土地承包信息公示,对正确无误的地块进行信息录入,面积则自动算出,最终生成农户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台帐和农户土地承包确权合同及地籍图,然后与农户签订合同。

  四是注重登记,力求规范。

因确权登记工作时间跨度长,特别是土地互换后,情况复杂,需要村组和群众代表逐户逐地块审核,才能区别出是否是承包地、自留地、饲料地、农户自垦地。

是承包地又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是非承包地的按其类型建立档案,并按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方法》规定将村组确权资料连同《土地承包合同书》一式两份上报乡镇村经营管理部门初审,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表》上交县农业部门审核。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报县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红色信贷”工作推进情况

  2016年5月以来,经省委组织部积极与省金融部门沟通协调,两年共争取亿元,在全县八个乡镇全面实施。

“红色信贷”正进一步托起剑川贫困乡村的幸福梦,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领导、细化措施。

县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红色信贷”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找准了农村发展要兴产业这个关键,专门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红色信贷”产业领导小组,实行精准台帐管理,制定了《剑川县“红色信贷”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制度措施,构建了党汇报组织“牵线”、县财政贴息、农信社“搭台”、各部门各司其职、党员群众“唱戏”的“五位一体”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会议、信息栏、手机报、电视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红色信贷”政策措施、贷款额度及办理程序等知识进行全面宣传,两年共发放22000多份宣传册子,全面提高“红色信贷”的知晓率,为“红色信贷”的有序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示范带动、培树典型。

研究制定了“红色信贷”示范户评定管理办法,经农信社审核、组织部门审批,对17户典型示范户,授予“红色信贷”党员示范户和“红色信贷”示范户称号,对评为党员示范户和示范户的农村党员群众,给予优先安排信贷资金、增加授信额度、实行利率再优惠等措施,党员群众创业致富、示范带头作用明显增强。

  四是注重结合、抓实成效。

实行“红色信贷”与党员创业致富先锋工程相结合、与发展村集体经济相结合、与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相结合,着力提高“红色信贷”的影响力和辐射面。

县级成员单位上下联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强化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确保“红色信贷”抓出成效。

马登镇马登村以支部党员名义向马登信用社申请了20万元“红色信贷”资金,发展烤烟134亩,当年村集体经济增收8万元,2016年支部将继续贷款100万元与当地龙头企业发展农副产品收购和加工,预计年内村集体增加收入30万元以上。

“红色信贷”逐步成为剑川农村党员、群众、合作社和集体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

  五是防范风险、激发干劲。

县政府和农行社设立了100万元的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强化“红色信贷”的风险管理。

同时对项目实施效果好,带动致富能力强,资信良好的贷款人,给予适当的利率再优惠或提高贷款额度。

对成效突出的经营网点和村级党组织给予奖励;对贷款放得出、管得好、收得回、有效益、成绩突出的客户经理和基层党组织中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认真负责,依法依规办理贷款手续,确属客观原因造成贷款损失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激发工作热情。

  二、学习考察的启迪与思考

  考察中,大家一路看、一路学、一路议,考察地区也属于以农业为基础的地区,经济欠发达,但其很多工作值得我们借鉴。

  

(一)党政重视是前提。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是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重要突破,是破解“农”难题、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是金融事业发展的重要契机,党政必须高度重视,政策必须落实到位,银行必须积极参与。

  

(二)确权颁证是基础。

农村产权融资难,难在无抵押物。

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主要目的是明晰农村产权归属,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将农村虚拟的产权具体化,农民便可以将产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三)平台建设是抓手。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贷款,必须坚持政府搭台,金融唱戏,农民得利。

只有构建完备的农村产权确认、价值评估、交易、抵押担保等平台,才能实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对土地等权属的流转权、收益权、抵押权。

  (四)风险防患是关键。

由于法律和有关政策的制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其流转、变现、处置受到限制,其权属质押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的市场主体基础。

加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面临较大风险。

为防范风险,出台一系列强有力的财政扶持政策是关键。

  (五)规模经营是途径。

从考察情况看,一家一户由于土地面积有限,评估价值较低,可融资额度低,而这部分贷款完全可以通过小额信贷解决。

因此,只有达到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经营主体对资金的需求达到一定额度,产权抵押融资意义才能真正显现。

  (六)信用建设是保障。

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农村产权融资改革和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建设信用文化、开展信用评级、建立征信系统、打击逃废债务等方式,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提高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融资的积极性。

  (七)群众利益是根本。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最终目的在于显化和提升农民的资产权益,从根本上实现还权于民、还利于民。

对利率、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均由财政给予全额或部分补贴,降低了融资成本。

  三、几点建议

  

(一)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

要研究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作用,建立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

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

大力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局面。

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二)组织专门的调研和工作机构。

对农村金融改革有关议题进行研究和探索,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对有关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如怎样组织实现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流转平台、评估及仲裁机制,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如何加强对农村金融服务长效机制的建设,农村贷款担保体系、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农业贷款贴息制度、农业保险补贴机制等方面长效机制建设。

政府要发挥自身的影响力,通过金融季度形势分析会、金融联席会等机制加大对金融监测和分析,对影响整个金融运行或损害金融生态环境的行为要及时做反应。

人民银行定期对全县金融状况进行评估,其他金融机构要及时反馈金融运行中的问题。

  (三)要建立“政银企”合作联席会制度。

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会议,搭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农户经常交流的平台,有效解决企业的融资需求。

银行与政府职能部门要定期交流,政府要定期听取金融工作报告,银行的新产品、新业务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企业根据项目选择合适的银行产品,银行介绍产品与部门介绍项目要成为一种常态。

  (四)政府要制定相应政策,对金融机构有鼓励有限制。

要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扩大涉农业务范围。

要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县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农民服务主力军作用。

要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要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小银行,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

要抓紧出台对涉农贷款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政策性金融对农业中长期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办法。

要规定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要研究并建议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考核机制。

  (五)完善信贷担保体系,推动担保抵押的创新。

要对农村的各种担保物进行研究,首先从公证性中介机构、评估和企业资信评价机构等开始,设立评估登记,为土地所有权、林权等服务,创造抵押条件将农村现有担保抵押逐步落到实处,在降低中介费用、抵押担保有效性落实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尝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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