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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市医临床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床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临床教学是医学生在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学生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把所学知识应用于医学实践的重要训练活动,旨在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医学职业道德风范、伦理和行为,树立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培养学生在医疗实践中学会收集、辨别和运用有用的知识信息的方法,掌握医学操作技能的基本规范,训练医学思维能力,用以帮助社会群体和病患个体保持健康、预防疾病和诊治疾病,为毕业后的学习、研究和工作奠定基础。

 

第二条临床教学应坚持“三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要加强“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注重“三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密的方法)的培养;要努力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深化医学教学改革,严格要求,正规训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临床教学时间跨度长、轮转科室多、学生分散,教学管理有其一定的特殊性,为了实现实习教学目标,明确各级职责,实施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我院医学实习的各医学专业学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管理职责

第五条由教学院长和科教科全面负责临床教学的领导和规划工作。

具体各专业实习教学组织、管理由各教研室主任和各科主任负责。

第六条教学院长教学职责

l、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教学管理工作。

2、审定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及检查落实情况。

3、督促、指导科教科全面开展医院临床教学安排及管理工作。

4、主持医院对科教科教学管理工作的考核。

5、指导参与医院的评教、评学活动。

6、每学年定期指导,组织召开医院教学工作会议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开展教学座谈会、布置和检查总结教学工作。

7、组织教学行政查房,每学年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8、视教学工作的需要,可不定期的组织教学工作会议或教学行政查房。

9、审批教学经费开支。

第七条科教科科长教学工作职责

1、在院长和教学院长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院临床教学工作。

2、拟定有关教学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3、深入各科室调查研究,掌握教学有关情况。

4、认真组织实施实习、进修人员带教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负责制定各科教学实施方案、教学管理制度。

执行学院、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6、组织实施带教老师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7、检查督促各科教学计划落实情况,定期检查教学大课、小课,实习生操作等教学质量,组织评教、评学工作。

8、管理教学经费开支。

9、组织实习生院级岗前教育工作。

第八条科教科教学秘书(干事)职责

l、在科长领导下,分管教学工作,协助科长做好全院实习教学工作,与临床各科室联系,组织协调教学任务的实施。

2、在科长指导下,组织检查各科教学计划,师资培训计划的开展情况,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3、协助科长做好带教老师、兼职班主任的管理工作。

4、组织安排教学大课,协助各科上好小课,基本技能操作培训等工作。

5、协助评教评学工作。

6、制定轮转计划和安排实习生轮转

第九条兼职班主任职责

1、在医院及科教科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实习生,督促实习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

2、负责对实习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努力学习,严于律己,实事求是,工作严谨的作风。

3、全面了解实习生遵守纪律,病历书写、病程记录、查房操作等掌握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

4、组织实习生的大讲课、小讲课,组织轮科考试,做好实习鉴定。

5、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表彰先进,指正错误,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授课教师职责

1、精通教材,融会贯通、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及讲稿,搞好预讲。

2、认真做好一切课前准备,提前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以严谨的教式执教。

3、讲课要口词清楚,语言规范,措辞准确,条理明晰,学时安排要合理。

4、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实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教书育人,寓育人于敏书之中,以自己的渊博的专业知识、优良的品德及作风为学生树立榜样。

第十一条教研室主任职责

l、根据有关院校的临床教学大纲要求,及时制订本教研室的临床教学计划并报科教科,全面组织、检查、落实计划的完成。

2、按临床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新老教师备课、预讲。

3、加强对年轻带习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责任心教育及医德医风教育,在师生中形成良好的教风与学风,要求教师管教、管学、管思想,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4、定期听课,并召集学生座谈,及时掌握教学质量信息与评估。

5、认真研究教学方法,不断捉高教学质量。

6、每学期或每学年结束后,对带习教师作出鉴定。

7、定期检查临床教学资料归档。

8、提供评教评学资料和协助评教评学。

第十二条教研室秘书职责

1、协助教研室主任制订和组织实施教学工作计划。

2、做好教学文件、通知的上传下达及组织落实工作。

3、根据学校临床教学任务,协助教研室主任制定本教研室课程表、进度表、送科教科审批。

4、组织系统实习结束考试及考后总结、分析工作。

5、了解学生上课及教师带教情况,及时向教研室主任反馈。

6、完成教学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教研室成员职责1、协助好教研室主任及教学秘书的工作,具体贯彻实施临床实习大纲,参与实习医生小讲课讲授的部分课题。

2、协助督促所在病区实习医生的思想教育及考勤。

3、协助检查实习医生的病例书写,技术操作练习。

4、带好、做好查房,参与病例讨论,做好小讲课等日常教学工作。

5、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结合临床教学工作,注重培养带教意识,不断提高带教水平。

第十四条副主任医师教学职责

1、指导和组织下一级教学人员教学工作,(含大课,见习,实习带教)加强师德、医德和学风、教风培养。

2、主持实习医师专题病例讨论(每两周一次)。

3、每月一次组织包括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在内的教学查房。

4、参加大课讲授。

5、参加见习带教。

第十四条主治医师实习教学职责

1、在各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专业教学工作,加强实习医师、住院医师基本理论、基本操作技术指导、加强医德、师德,教风、学风培养。

2、坚持每天一次的医疗(教学)查房工作,具体指导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行诊断和治疗。

3、坚持每周一次的规范化教学查房。

4、检查指导实习医师病历书写及住院医师修改病历情况。

5、协助各专业主任收集教学病例及有关资料。

第15条科室教学组长教学职责

1、协助科室主任制订和组织实施本科室教学工作计划工作。

2、做好教学文件的传达。

3、根据教研室的临床教学任务,协助科主任制定本科室课程表、进度表、送教研室审批。

4、组织出科考试及考后总结、分析工作。

5、组织本科带教老师对实习生评定工作。

6、了解学生上课及教师带教情况,及时向科主任反馈。

7、负责实习生入科教育。

7、完成本科教学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总住院医师教学职责

l、协助教学组长对该科实习医师学习纪律管理,每周抽查一次实习医师早查房、晚坐班情况,并做好记录。

2、每周二次带领实习医师进行晚查房,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住院医师实习带教职责

l、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在病区(专业)、门诊负责人和上级医师的具体指导下,负责实习医师的具体带教工作,加强师德、医德、教风的培养。

2、带教前熟悉毕业实习手册和实习教学大纲。

3、关心实习医师的思想、学习、工作与生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4、督促实习医师做好早查房工作,在上午查房中要坚持先让实习医师汇报病人的病情及提出处理意见,注意指导实习医师的临床实习工作方法和培养实习医师独立思考和分析能力。

5、指导实习生做好新收病人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含专科检查)工作。

6、及时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

7、指导实习医师进行各种技术操作,做到放手不放眼,在各项操作前进行有关理论指导,操作中要及时纠正不足、操作后要小结,并要求学生做好操作后器械清理工作。

8、协助本科教学组长组织病例讨论、教学查房、教学评估、转科考试等工作。

9、协助病区(组)负责人做好实习医师的管理工作(含实习纪律)。

10、及时向上级汇报实习医师情况和主动协助解决实习医师的问题并对实习医师奖惩提出意见。

第十八条实习生职责

l、实习生应严格遵守所在教学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2、临床实习生每人管理要2--3张病床(固定病床号),病历书写详细要求按实习医师书写病历要求执行。

3、实习生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医疗工作和规定的护理工作。

实习医生所开医嘱、处方、各种申请单、化验单以及各种医疗证明等均须经上级医师审阅签发;实习护士所写的记录均须经带教老师签名。

4、对新入院的病人,接通知后立即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医疗工作,并在病人入院24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对危重病人应在参加抢救后立即完成。

5、每天上午必须提前十分钟上班,在交班前巡视所管病人及做好查房前的准备工作,了解病情及各检查结果,交班后努力完成各级带教老师交给的任务,随上级医师查房、必须采用背诵的方法主动报告病人有关情况及各项检查结果,提出自己的诊断、治疗方面的意见,记录及执行有关医嘱,每天下午至少有查房一次。

如不能达到这一要求,转科成绩评定时给予扣分。

6、对危重病人应按上级医师指示,认真做好监护工作,及时记录病情变化,在病人的病情有特殊变化时,应立即上报上级医师并协同处理。

7、认真做好住院病人的病情记录,包括所管病人每天的一般情况,病情变化,检查结果,治疗情况,认真记录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在记录中也应提出自己对病情的认识和意见,供上级医师参考。

8、进行各种诊疗及手术操作前必须得到上级医师的批准和现场指导。

9、实习医生应参加急诊及病房值班工作。

值班时,应随同上级医师对病区作早晚查房及对危重病人重点巡视。

10、请会诊时,应主动全面介绍病人病情,陪同会诊医师诊视病人,详细做好会诊记录。

11、患者出院后,按医院规定时间及时完成住院小结和整理住院病历。

按所在科室要求填写各种表格,送上级医师审阅后归档。

转科病人应写好转科记录,病人出院前,应在门诊病历上扼要填写住院治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医嘱。

对死亡之病例,应在病历上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抢救经过、死亡时间,应积极动员尸解,并争取参加。

12、在转科实习前,应对所管病人详细书写交班记录,并进行床头交班。

转科后应及时写好接班记录。

13、按照教学医院的规定,对病人和其家属进行卫生宣传工作。

14、转入新的科室(专业)实习时,必须交一份手写完整病历给带教老师修改备案(不作为归档病历)。

第三章对医学实习生的要求

第十九条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明确学习目标,确立终身学习观念,专心致志地学好医学专业知识与技能,重视实习的每个学科,努力达到专业培养目标。

第二十条实习生以实习医师资格要认真负责地完成所参与的医疗工作,服从组织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执行医院和医院的规章制度。

实习医师填写的医嘱、处方、病危通知单、会诊单、病情证明、出入院证明等,一律经上级医师审核签章方生效;病人的病情变化及检查结果要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二十一条树立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的思想,坚持在服务中学习。

实习生要培养自己有高尚的医疗道德,要关心体贴病人,不允许在病人身上做试验,不准在危重和死亡病人身上练习操作,男实习生作女性盆腔检查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同在或病人家属在场;不接受病人财物,不委托病人及家属代买任何物品。

实习过程中,如有严重违规发生责任事故者,将根据其所犯错误及其后果严重程度以及认识错误的态度,由所在科室领导及医院领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自觉维护医师的职业形象,实习生不得在门诊及病房区域喧闹,白大褂应保持整洁,不穿拖鞋、高跟鞋及响底鞋进病房,着装干净得体,注意个人卫生。

工作中注意维持和营造良好的团队工作氛围,尊重医生、护士和工人。

第二十三条爱护公共财务,反对浪费,对各种医疗器械、药品和实验器械要注意爱惜使用。

各种医用纸张表格、胶布敷料等不得作为私用,不得用各种医学专用纸张、表格作草稿纸和学习笔记本。

凡无故损坏器械设备,按规定负责赔偿。

第二十四条医学实习考勤管理:

(一)实习期间无寒暑假。

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先到病房参加查房、完成相应医疗工作后,方准离开,值班同学节假日照常上班。

(二)实习生每天早晨应提前至少15分钟到病房,了解所管病人的病情,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查房时向主管医师汇报。

(三)实习生轮流参加值班,凡头一天值班者,次日上午交班以后才准离岗休息。

(四)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实习期间因事、因病请假在一日之内者,征得科室带习老师同意即可;一天到七天,需提前填写医院统一印制的一式两联的“实习生请假表”(科教科领取),先由实习科室签署意见,再到科教科进行审批,并将“科室联”交返科室存留,在批准时间内按时返科消假;请假七天以上者,需教学副院长审批;病假必须出具医院病情证明。

如事假、病假超过该科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重新实习该科。

第四章实习考核

第二十五条考核内容须包括“情感领域”(如职业价值、态度、医风医德)、“认知领域”(如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精神运动领域”(如医学诊疗技能、急救处理能力)等三方面,各专业、科室可根据各自专业、学科特点和各学校教学要求,采用多种考核评估方法,并制定出符合学科特点、操作性强的“实习生量化考核表”,使实习考核过程化、规范化和量化。

第二十六条实习成绩由平时表现、业务能力考核成绩或(和)出科笔试成绩等几部分组成,其所占分数比例不做统一要求,但平时表现(学习纪律、工作态度、医风医德、礼仪仪表等)不得低于20%。

第二十七条实习生出勤和表现情况与实习成绩挂钩,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不假缺席半天扣3分,凡上班迟到早退3次以上,或无故旷工2次以上,或值班脱岗1次者,认定该科不及格。

第二十八条各专业实习手册和各科室实习大纲中必须注明考核内容、构成、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标准。

第二十九条在每轮实习生考核结束两周内,各科室教学组长需向科教科和教研室提交“实习成绩总分表”和“实习生量化考核表”;在每届学生结束实习两周内,需提交“专业医学实习成绩分析报告”。

以上资料均需先交由科室教学主管负责人签字,并注意科室复印存档。

第三十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新实习该科。

注: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毕市医【2012】176号和1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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