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MS烟气在线监测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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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MS烟气在线监测修改版
神华准能矸电二期2×330MW机组工程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
技术规范书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8月
目录
1总则
2工程概况
3系统描述
4规范和标准
5设备技术要求
6设备规范
7设计范围
8供货范围
9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10交货进度
11工程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2质量保证和检验、性能验收
13铭牌、包装、运输和贮存
14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5售后支持
16报价
17附图
规范书中序号前带*号的为废标条件。
1总则
1.1本规范书适用于神华准能矸电二期2×330MW机组工程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它提出了对投标方工程经验的要求及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同时对项目的实施提出了投标方和招标方的工作分工。
1.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的服务,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该产品还应满足我国工业标准的要求。
1.3如未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偏差,招标方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书和标准的要求。
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差异表”中。
1.4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
投标方应提供所使用的标准。
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高标准执行。
1.5投标方必须确保供货的完整性和满足用户安装、使用安全可靠,投标方有责任对规范书技术条款提出补充。
若在安装运行中发现缺项或不能满足规定的技术要求时,由投标方负责免费补全。
1.6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7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按本规范中内容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供招标方确认。
1.8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
投标方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标识必须有KKS编码。
具体标识要求由设计院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1.9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在300MW级及以上机组有2年成熟运行经验的产品。
投标方投标时必须提供业绩表和用户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供招标方核实。
*1.10投标方应具备相关的环境污染专项工程设计、生产资质。
2工程概况
2.1厂址位置及建设规模
神华准能矸电二期2×330MW机组工程投资方为神华股份公司,厂址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友谊工业园区内较高台地上,距薛家湾镇中心约5km。
本工程为扩建工程,一期已建有2×150MW(CFB)机组。
电厂本期工程建设2×330MW空冷机组,配套建设1177t/h亚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用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黑岱沟露天矿选煤厂的洗中煤和煤矸石。
2.2气象特征与环境条件
准格尔地区属陆地干旱气候,冬季严寒而漫长,夏季温热而暂短,昼夜温差大。
春季风大且多为西北风,夏季多为东南风。
降雨多集中在7~9月份,占全年降水量的60~70%。
蒸发量大,气候较为干燥。
厂址地区气象资料如下:
多年平均气压898.7hPa
多年平均气温7.5℃
极端最高气温38.6℃(1999年7月24日)
极端最低气温-30.9℃(1971年1月22日)
累年平均相对湿度54%
累年平均蒸发量2002.7mm
累年平均降水量392.4mm
累年平均风速1.7m/s
累年最大积雪深度:
15cm(1979年2月23日)
累年最大冻土深度:
150cm(1983年2月)
覆冰厚度:
10mm(风速不大于15m/s时)
海拔高度:
1198~1230m
累年平均相对湿度:
54%
2.3地震烈度
地震基本烈度:
7度
水平加速度:
0.25g
垂直加速度:
0.125g
水平加速度和垂直加速度同时作用持续三个正弦波(安全系数1.67)
注:
以上气象资料仅供参考。
3系统描述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由颗粒物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子系统等组成。
3.1设计条件
3.1.1锅炉技术参数
锅炉型式:
DG1177/17.4-II2
循环流化床、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自然循环汽包炉、锅炉紧身封闭
制造厂家: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锅炉额定蒸发量:
1177t/h
锅炉台数:
2台
设计煤种
锅炉设计耗煤量(t/h,一台炉):
282.64
烟囱入口烟气量(工况m3/h,一台炉):
2149520
烟囱入口烟气温度(℃):
130
除尘器出口过剩空气系数:
1.31
除尘效率(%):
99.9
脱硫效率(%):
93
3.1.2烟囱参数
烟囱高度(m)210
烟囱出口直径(m)7.5
烟道长度(m)12.67(烟囱入口处直管段)
烟道形状矩形砖烟道
烟道截面尺寸(m)5.82×9.905(宽×高)
3.1.3污染物排放浓度:
设计煤种
SO2(mg/Nm3):
179.38
烟尘(mg/Nm3):
32.52
NOx(mg/Nm3):
≤200
3.2设计要求
设备名称: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简称CEMS)。
型式:
现场连续监测或抽取式连续监测。
安装位置:
采样系统安装在进烟囱前的两个水平烟道上;分析系统安装在仪器室内。
监测项目:
SO2、NOx、烟尘。
烟气排放测量参数:
烟气温度、流量、氧含量、烟气水份含量(湿度)、压力等。
安装套数: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2套。
输出单位:
烟尘/SO2/NOx:
mg/Nm3;
O2/H2O:
%;
温度:
C;
压力:
kpa;
流量:
m3/s;
排放量:
t/h、t/d、t/a。
污染因子浓度测量范围:
SO2:
0~2500mg/Nm3、0~4500mg/Nm3可自动切换。
NOx:
0~1000mg/Nm3、0~3000mg/Nm3可自动切换。
辅助监测参数测量范围:
烟气温度:
0~300℃。
烟气流速:
0~40m/s。
烟气静压:
0~4kPa。
环境大气压力:
0~120kPa。
烟气中氧量:
0~25%。
烟气中水份:
0~20%。
4规范和标准
投标方应执行的规范、标准、安全法则、规则列出如下,但不限于此。
《燃煤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订货技术条件》(DL/T960-200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0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414-2004)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准》(GB13223-200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GB9174)
《工业气体分析器——技术条件》(JB/T6874)
《工业气体分析器——试验方法》(JB/T8279-1999)
《工业自动化仪表绝缘电阻、绝缘强度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T15479-1995)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HJ/T47-1999)
《聚四氟乙烯管材》(QB/T3624-1999)
投标方应同意并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服务、设计、设备、材料等,即所有由投标方提供的内容均应遵守所有已生效的法律、规范和标准,所有适用的规范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特指的标准,这些适用的规范和标准在合同签定之日都应是有效的。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和服务遵守最新修改版本和所有其它相关的现行标准。
*5设备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
投标方应具备相关的环境污染专项工程设计资质,具有CEMS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能力和技术支持队伍,并有该行业5年以上产品和工程经验,以保证系统的长期维护支持。
国内和国外用户名单
序
号
公司名称
安装
时间
安装
套数
监测
项目
最长连续运行小时数
维修
次数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1
2
3
4
5
…
5.1.2人员的资格
投标方应安排有经验人员完成本工程,说明在下列关键位置上的人员资格和经验。
人员资格表
序
号
名称
简历
从事本
行业年限
备注
1
项目经理
2
数据系统设计师/程序师
3
现场安装工程师
4
调试工程师
5
维护工程师
5.1.3售后服务
提供投标方CEMS系统维修中心一览表。
5.1.4数据采集
投标方提供的CEMS系统在运行第1年,最低数据采集率大于95%。
5.1.5系统精确度和误差要求
SO2分析仪精确度:
≤1%。
NOx分析仪精确度:
≤1%。
测尘仪精确度:
≤3%。
CEMS系统误差:
≤10%。
投标方能够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后的校准和补偿措施,并进行对比性试验,从而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5.2采样系统
5.2.1采样系统概述
5.2.2如为稀释采样系统,说明采样稀释比的确定;如为直接抽取式采样法,说明关键部位防腐措施。
5.2.3采样线
所有采样线应由聚四氟乙烯构成。
采样线的长度为从分析仪器至采样点,投标方在投标书中按180m长度考虑报价。
采样管线应提供反吹通道,以满足系统反吹的需要。
如为直接抽取法,投标方可将非加热采样线与加热采样线合在一起,提供一个单个采样线包;加热采样线为电加热方式。
&无论采样线为何种形式,投标方应提供一根单独的校正气聚四氟乙烯线。
&校正气线应在2倍于正常校正气运行压力下保证无泄漏。
&每个采样包以一个连续长度供货,不允许单个采样线内部拼接。
&所有加热采样线具有自我调节功能,外套管能消除天气变化对测量的影响。
&每个采样线包应包括至少2根加热式聚四氟乙烯采样线。
&加热采样线的加热套管中应有温度探头,并提供伴热温度报警信号输出。
5.2.4所有安装在烟道内采样系统部件应由HasteloyC-276或具有同等耐腐蚀不锈钢构成,该材料能在除尘器出口处最高烟气温度下连续正常运行;投标方提供的采样头能在这些条件下连续运行。
5.2.5系统的校零及校标
投标方提供CEMS系统的校零、满量程校正的服务。
CEMS系统必须具备校零及校标,用于对系统和仪器进行自动、手动校准。
在系统启动时需要的各种校正气,投标方应提供并满足下列要求:
&校正气量应能满足启动后正常校正1年和CEMS测试用气。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校正气应储存在钢瓶内。
&投标方提供校正气的我国环保局的可追溯性文件,说明种类、浓度和数量的文件,及储气筒的材料安全数据表,并介绍其储存方法。
&投标方提供国内合格的标气供应商的有关材料。
5.3投标方提供的CEMS系统,应满足以下最低的技术性能要求:
5.3.1CEMS系统各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应为下列方法中的一种,如果为其它监测方法,则要满足本规范书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中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并且要经有关单位认证合格。
烟尘:
浊度法、光散射法;
SO2:
紫外荧光法、非分散红外吸收法(NDIR法);
NOx:
化学发光法(CLD法)、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流量:
压差传感法、超声波法和热传感法;
温度:
热电偶法;
压力:
压力传感器;
湿度:
红外吸收法、测氧计算法;
O2:
氧化锆法。
5.3.2SO2、NOx连续监测
响应时间<3min;
检出下限浓度校准后10mg/Nm3;
零点漂移:
≤±2%满量程/24h;
量程漂移:
≤±2.5%满量程/24h;
线性误差:
≤±2.5%满量程。
5.3.3烟尘连续监测
零点漂移:
≤±2%满量程;
量程漂移:
≤±2%满量程。
烟尘连续监测系统具备对仪器进行自动、手动零点校准和全幅校准装置。
5.4气体分析仪器
5.4.1总说明
&CEMS系统应能满足在至少180天运行不需要非日常维修的要求(非日常维修定义为在CEMS系统运行和维护手册中常规部分没有要求的任何维修活动。
),并具有诊断和报警功能。
&系统在意外掉电情况下应具有自启动功能,数据采集系统控制器必须在上电时能够自动引导系统进入工作状态。
&故障情况下系统应具有防护性自动保护功能。
&分析仪器应具有自我诊断功能,诊断报警应通过信号方式显示。
这些诊断功能至少包括检测源/或探头的失效、超出量程范围、没有足够的采样流量能力等,当分析仪器通过计算机兼容通讯方式具有指示故障情况的能力时,这种功能将包括在仪器和DAS系统的接口中。
&校正系统采用本规范书中定义的合适的校正标准,并提供校正数据以满足规定的要求;另外,CEMS系统除通过采样管校正之外,留有直接喷入各种校正气体到分析仪器及喷入校正气体和检查气体到采样管线某些点的接口。
5.4.2安装
5.4.2.1投标方负责现场所有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测试性试验;并提供所有用于CEMS系统安装的附件,包括采样探头及所需部件、固定支架、采样线、信号线及其套管、电缆及电缆套管、分析仪器及数据采集系统安装所需部件等。
5.4.2.2投标方提供所有用于在控制室至烟道上安装采样探头所需的部件,如管套、安装法兰、托架、槽盒等;投标方提供室外所有仪器、探头的保护罩、防雨、防尘设施。
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向设计院提供详细硬件定位图。
5.4.3干扰
CEMS系统提供的分析仪器没有明显的干扰,即在测量单个烟气或多种烟气成分混合时浓度值结果差异不超过一位数以上数值。
当浓度值大于满量程的0.2%或测量标定值时,分析仪器对此有反应。
5.4.4报警
投标方应提供干接点输出功能,以在下述情况时用于报警:
&通过检测出分析仪器中部分失效探头,显示分析仪器失效。
&显示一个仪器在校正气循环中。
&显示出影响分析仪器正常工作的仪器盖的高、低温度。
&显示出校正气筒的低压。
&显示出过量的校正误差等。
&没有足够的采样流量能力下的流量低报警。
&样气湿度报警。
5.4.5分析仪器的冷却
&投标方在分析仪器室内和仪器内提供和安装必要的管道和挡板,以将气体分配到分析仪器。
在各种潜在运行工况下,所有设备能够冷却或加热,从而防止因冷热变化而导致参数漂移或运行问题。
&系统可根据冷却或加热失效自动报警,报警能立刻通知站内处理问题的人员。
警报由投标方设定触发的低温和高温。
投标书中注明高/低温度报警值。
5.5反吹扫保护
投标方提供一个完整的反吹扫系统,以防止烟气污染分析仪器部件。
当反吹扫装置失效时,应自动启动隔离快门以保护监测部件并显示一个报警信号。
反吹扫系统及气源、管路由投标方提供,并由投标方在投标阶段明确反吹扫设备。
反吹扫系统具有自动吹扫功能,可定期自动清除采样探头和采样管路中的积灰以保证探头和气路的清洁。
5.6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
5.6.1总的要求
系统应能进行数据运算、统计、存储、事件分类处理、数据合理性检查和可删除指定的记录。
同时还需考虑其可靠性、可维修性、可扩性。
系统和各单元的逻辑设计采用校验技术,并留有适当逻辑余量。
硬件系统有自检功能。
配置的软件要与系统的硬件资源相适应,除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外,还需配置在线故障诊断和最新正版杀毒软件等。
软件的统计遵循模块化原则。
系统具有多级安全认证功能(设置密码进入)。
投标方应负责:
&数据处理系统要满足《燃煤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订货技术条件》(DL/T960-200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的要求。
&报表格式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电力公司环境监测总站的要求。
&完成DAS的检查,包括DAS的出厂检验;支持与电厂DCS的相关参数交换。
&DAS预留合理的模拟量/数字量的输入/输出口,支持可能的系统扩展。
预留DCS网、MIS/SIS网或其他网的接口,可内置标准通讯协议。
&DAS除了标准模拟接口以外,采用的仪器具有一个可用的数字式接口(标准MODBUS-RTU通讯协议接口),DAS能与这个接口相连接,仪器产生的信息将通过DAS加工成有用的信息,然后传给接受方单元机组DCS、SIS,与DCS采用硬接线4—20mA连接方式。
&DAS能及时检查和报告影响到系统的精度和准确性的任何CEMS部件失效。
&系统应有适当的数据冗余度设计,以便使数据传输过程中引起的数据损坏、丢失不影响系统进行相关性分析,保持数据完好率。
&DAS预留与当地环保局监测系统的通讯接口;保证向环保局传输信号的同时必须留有数据输出通道,提供数据无线传输接口和无线传输模块。
&具备独立DAS电源,且DAS支持系统的维护,具备远程诊断能力。
5.6.2数据采集
DAS能够有效地采集到本规范书涉及的监测数据。
5.6.3数据处理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其数据采集系统从采样到数据处理、输出所需的响应速度及时间。
根据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可以提供监测参数的瞬时值、指定时间段的污染物浓度的平均值和指定时间段污染物的排放量。
5.6.4数据保存
硬件能存储不低于5年以上监测小时平均值、监测系统相关工况及锅炉工况参数数据,并能检索、打印或在屏幕上显示出来。
5.6.5显示与记录
系统提供完整的排放量测量和运行状况显示和记录。
在显示器画面上应能显示采集的烟气监测数据和监测日期,显示的方式包括:
数值显示、条形或棒图显示、采样趋势显示等,同时可以提供历史数据显示功能。
在同一屏画面同一时间轴上,采用不同的显示颜色,能同时显示4个模拟量数据的趋势,并便于运行人员的检索和调用。
可输出自动校正系统校验结果,完整记录校验日期、时间、校验用标气的各浓度值、有效期;分析仪器的测试值、精确度、偏差;零点漂移、标准值漂移。
5.6.6报告
DAS应自动完成数据整理和报告,报表应满足本规范5.6.10的要求。
5.6.7维修服务
DAS将维修、停运和修理平均时间实现最小化。
DAS应满足下列要求:
&具有独立的DAS电源。
&备用显示能力。
&具备远程诊断功能以帮助DAS排除故障。
&具有自诊断和故障排除机制,能确认运行状态是否正常。
&投标方在出厂检验前能证实DAS的远程诊断故障排除能力。
5.6.8操作人员输入
DAS应具有一个加密系统,以防止出现XX的系统参数的改变。
加密系统应分层设置,能让操作人员可以改变需要调整的系统变量。
5.6.9校正
DAS应完全支持系统校正,这种校正包括每天自动进行校正、所有进行过的校正记录及校正气浓度值的记录和校正报告的产生。
DAS的自动校正应具有以下能力,即可按DAS内部设定的校正顺序或外部设定的校正顺序来完成。
当按DAS内部设定的顺序进行校正时,完成的每天校正是由程序安排的,并能自动打印校正报告。
DAS应能保存所有完成的完整校正记录。
这些校正记录应至少包括:
校正的日期和时间、校正气体的浓度值、分析仪器的绝对响应值、精确度、目前采用的偏差调整措施。
DAS应保存采用的校正标准的完整记录。
应包括如下记录:
投标方名称、校正气体名称和浓度有效期、储存校正气体的时间和体积、储筒系列号。
DAS应支持和完成结合测试系统要求的定期测试,至少能在测试时按操作者命令进行CEMS性能方面的有关参数计算、打印,并形成认证测试和审查报告。
5.6.10报告系统
报告系统将自动产生报表,其报表包括:
校验记录表、日报表、月报表、年报表等,要求符合下列格式: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校验记录表
电厂名称:
连续监测系统编号:
锅炉号:
烟道号:
日期
时间
零点读数
零点漂移
全幅读数
全幅漂移
是否校好及当值人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小时均值记录表
电厂名称:
锅炉号:
烟道号:
监测日期:
年月日
时间
烟尘
SO2
NOx
流量m3/h
O2
%
温度
℃
水份
含量
%
压力kPa
锅炉负荷MW
mg/Nm3
kg/h
mg/Nm3
kg/h
mg/Nm3
kg/h
00~01
01~02
02~03
:
22~23
23~24
平均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日排放总量t/d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日均值月报表
电厂名称:
锅炉号:
烟道号:
监测月份:
年月
日期
烟尘
SO2
NOx
流量
m3/h
O2
%
温度
℃
水份含量
%
压力
kPa
mg/Nm3
kg/h
mg/Nm3
kg/h
mg/Nm3
kg/h
1日
:
31日
平均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月排放总
量(t/月)
煤质平均资料
低位发热量Qnet.ar=全硫St,ar=灰分Aar=
上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报告人:
报告日期: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月均值年报表
电厂名称:
锅炉号:
烟道号:
监测年份:
年
日期
烟尘
SO2
NOx
流量
m3/h
O2
%
温度
℃
水份含量
%
压力
kPa
mg/Nm3
t/月
mg/Nm3
t/月
mg/Nm3
t/月
1月
:
12月
平均值
年排放总
量(t/年)
煤质平均资料
低位发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