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资料清包工合同标准格式精品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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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资料清包工合同标准格式精品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
2、工程地址:
。
3、结构类型:
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2层,地上层。
4、建筑面积:
地下约m2,地上约m2
5、工程内容:
住宅小区栋主体和该栋号下属的地下室工程(地下室的划分以建设方划分范围为准)。
第二章承包方式和范围
第二条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清包承包方式,即包工不包料,由乙方包人工及所有周转材料、成品加工过程中的所有耗材和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包文明施工、包安全防护、包周边调解、包清包范围内劳务队的安排、技术措施等的总清包方式。
第三条甲方分包工程
1、单独发包,但工程资料进入乙方总包资料备案的分包工程为:
桩基工程,电梯安装工程,住房烟道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室内凸窗栏杆、阳台栏杆工程,入户门安装工程,门厅和电梯前室的装饰工程,防水工程(厨房间、卫生间由乙方施工,价格按施工图纸另议)。
2、单独发包,但工程资料不进入乙方总包资料备案的分包工程为:
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智能管理系统工程,数字有线电视,天然气安装工程,强电设备控制室,消防设备、弱电设备控制室,给排水设备控制室,室外管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3、其他分包工程。
第四条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承担的费用
1、甲方提供的主材见附件1“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2、甲方承担的费用范围:
(1)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总包合同备案及招投标程序的代理费、向项目所在地交纳的税金、所有向政府部分所需交纳的规费及相关保证金等费用。
但民工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2)施工、生活、办公所耗用的水、电费,其中用水量以1.0吨/平米计算,用电量以12度/平米计算,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以上用电量包括甲方另行分包单位的施工用水用电量,乙方不再向甲方另行分包单位收取水电费;
(3)基坑降排水的费用;
(4)塔吊及施工电梯基础所需的钢筋及混凝土(若需采用桩基础,则包括桩基的费用);
(5)所有甲供材料的场外运输,但场内下车劳力及二次搬运由乙方负责(不包括甲方另行分包项目);
(6)商品混凝土输送泵及泵管(按每栋单体配备到位)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拆、清洗及保管;
(7)基坑回填土方的购买及场外运输,但回填、压实、平整由乙方负责;
(8)办公区及生活区的临时设施按乙方提供的布置方案,甲方审批后,由甲方完成,乙方负责日常维护;
第五条乙方清包报价内容及范围
1、按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完成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所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包括甲方分包的其他工程)。
2、乙方负责提供除附页“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所列外的一切主辅材料。
3、大型施工机械(塔吊、施工电梯等)及与清包工程范围相关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工具、材料的租赁、安拆及装卸。
4、与清包工程范围相关的所有周转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管、扣件、安全网、挑架型钢、架板、模板、止水螺杆、穿墙螺杆、蝴蝶扣、脱模剂、木方及木方紧固件)的自备、租赁费、进出场费、进出场安拆费。
5、与甲方另行分包工程(详见第二章第三条)的配合工作,包括机械设备的配合、整补收尾,详见第十二章第三十七条,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计取配合费,但不包括分包项目返工引起的配合增加费。
6、地下室土方超挖部分的回填及平整压实、承台及电梯间坑的机械开挖、桩间的人工修土、场内转运、破桩头、砌地模、设备基础及甲方交付桩基工程以上的所有图纸设计工作内容。
7、测量、放线、清包单位所需的管理办公用品。
8、普通楼地面一次性成型,不做找平(如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楼板结构面平整度达不到相关要求而必须进行找平,其增加的人工费及材料费均由乙方承担),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在做防水涂料前要求水泥砂浆找平,达到做防水的基层标准。
9、除楼梯间及公共过道外所有内墙(包括电梯前室)仅做粉刷,外墙内侧做内保温一次成型,楼梯间及公共过道(电梯前室除外)内墙面做粉刷及888两遍,达到验收标准;所有顶棚(电梯前室除外)刮水泥胶两遍,888饰面,达到验收标准;楼梯踏步水泥砂浆找平。
10、1-4层商业层不考虑外墙干挂人工(如1-4层商业层外墙设计不是干挂石,需完成外墙装饰施工);电梯间筒体内不粉刷。
11、地下室墙柱面及顶棚不做粉刷,结构面处理后直接刮水泥胶888两遍,达到验收标准;地下室底板面、负一层地面不考虑建筑做法,但达到验收标准;地下室顶板结构面(混凝土浇筑后采用磨光机收光)必须达到做防水的基层标准,如达不到则做找平层,乙方负责材料、人工费;地下室顶板面在防水施工完成后做一层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地下室外侧墙止水螺杆处理,达到做防水的标准。
12、屋面面层仅考虑建筑找坡、防水、保温及细石混凝土刚性保护层的人工。
13、乙方负责清包范围内的全套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其他分包专业的资料由各专业承包人负责编制并满足备案要求,最终由乙方负责整理归档(节能检测费用、档案馆影像资料费用及存档费用由甲方负责)。
14、乙方负责与质监、安监、监理工作联系费用。
15、清包范围内分项工程竣工验收费用。
16、所有材料及设备的检测、检验费用。
17、室外工程(散水以外)不在清包范围内,但室内排水管道按图纸要求施工安装至就近的排水井道;给水接至楼梯间阀门井。
18、本章第四条甲方承担的未明确的材料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三章工程合同价款与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工程合同价款
1、地下室建筑按元/㎡清包报价大包干;
2、地上住宅标准层按元/㎡清包报价大包干(包括5、6栋1层门面);
3、地上1、2号楼1-4层商业按元/㎡清包报价大包干。
4、施工区域的临水、临电人工及材料费按元总包干,甲方负责将电送至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由乙方进行管理并做好维护。
5、以上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施工期间国家政策性文件调整;一般自然灾害;施工方案变化引起的施工费用的增加;材料、机械及人工市场价格变化因素;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及计算错误等,风险范围内均不调整合同价款。
6、乙方作为项目总包方的项目管理费及甲方分包的工程的备案技术服务费,以人民币元包干。
该部分价款分三次向乙方支付,其中2010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元,竣工验收后7天内支付人民币万,档案馆完成备案后7天内支付元;
7、需在乙方注册地交纳的相关税费按乙方开具外经证总额的0.83%计取,在开具外经证时由甲方支付;
8、劳保基金由甲方交纳,乙方协助甲方返回,返回部分全部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币600万元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人民币300万元,2010年3月5日前支付人民币300万元。
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约定如下:
(1)施工至±0.000之日起7天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40%;
(2)施工至主体16层楼面之日起7天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0%;
(3)施工至主体封顶完成之日起7天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
(4)外架拆除完毕之日起7天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
第四章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第八条各部位工程暂定总价
1、各部位工程暂定总价=该部位单方造价×建筑面积。
(1)其中地下室工程暂定总价为:
元
(2)1-4层商业层工程暂定总价为:
元
(3)地上工程的暂定总价为:
元
(4)1-4层商业楼工程及地上工程以每一单体为付款单位.
第九条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
1、工程款支付分别以地下室工程、1-4层商业层工程及地上工程的暂定总价为基础按形象节点支付:
(1)地下室工程
A、地下室胎膜及垫层完成之日起7天内支付地下室工程暂定总价的5%;
B、地下室负二层(负一层楼板)结构浇筑完成之日起7天内支付地下室工程暂定总价的35%;
C、地下室负一层(±0.000楼板)结构浇筑完成之日起7天内支付地下室工程暂定总价的35%;
D、如因桩基施工工期滞后,导致在春节后甲方不能向乙方一次性移交全部地下室的工作面,甲方将在乙方完成甲方移交的工作面相应的节点施工内容后,按以上A、B、C三条约定的比例的一半进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E、地下室负二层初装饰工程完成之日起7天内支付地下室工程暂定总价的5%;
F、地下室负一层初装饰工程完成之日起7天内支付地下室工程暂定总价的5%;
(2)1-4层商业层工程
A、1-4层商业楼工程主体结构完成之日起7天内支付商业楼工程暂定总价的65%;
B、内初装饰工程完成之日起7天内支付商业楼工程暂定总价的10%;
C、外架拆除之日起7天内支付商业楼工程暂定总价的10%;
(3)地上工程
A、地上结构每完成五层之日起7天内支付地上工程暂定总价的10%;
B、地上结构主体封顶之日起7天内支付地上工程暂定总价的5%;
C、外架每拆除五层之日起7天内支付地上工程暂定总价的3%;
D、外架拆除完毕之日起7天内支付地上工程暂定总价的2%;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支付至整个工程暂定总价的90%;
(5)工程备案之日起7天内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7%;
(6)保修年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竣工验收满壹年之日起7天内返还保修金的60%,满贰年之日起7天内返还保修金的35%,满伍年半之日起7天内返还剩余部分。
2、施工区域的临水、临电人工费及材料费按元包干,桩头处理完成之日起7天内支付该款项的20%;±0.000完成之日起7天内支付该款项的40%;主体结构封顶之日起7天内支付该款项的40%。
第十条各付款时间节点已完工程量及其工程造价的核实确定
1、乙方按本合同第九条所约定的付款时间节点分阶段向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附件4),列明工程量及其工程造价。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接到付款申请单后按设计图纸和乙方投标报价单核实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及其工程造价,在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支付工程进度款。
2、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计价。
第五章甲方驻工地代表及相关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为:
,职务为:
,甲方的指令经甲方工地代表签署生效,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
第十二条甲方驻工地代表权利
1、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权、对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执行的审查权、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权、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确认权。
具体职权如下:
(1)会同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图会审和交底,提出甲方意见;
(2)会同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3)会同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
(4)会同监理单位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查收和验收;
(5)会同监理单位核验施工单位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计量和工程造价;
(6)监督工程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核验工程质量,处理质量事故;
(7)会同监理单位检测、验收工程用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和数量;
(8)会同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对于乙方委派的分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施工管理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管理人员,可以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如甲方认为乙方更换后的人员仍无法胜任工作,乙方将承担相应违约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