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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列车开行安全保障制度

施工列车的开行

一、开行施工列车的基本条件

1.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是指:

铺轨机、架桥机、轨道车、大型养路作业车组等工程建设的专用车辆。

2.铺轨机、架桥机办理挂运时,凭铁道部建设司核法的《复查合格证》和铁路局机务或车辆部门的《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到车站办理。

3.办理铺轨机、架桥机挂运时,应向铁路局提供《安全运输应急预案》。

4.铺轨机、架桥机等超限货物,仍按《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办理。

5.在营业线上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必须配备无线电台。

6.驾驶机车、轨道车、铺轨机、架桥机、大型养路作业车组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司机必须经过铁路局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驾驶证》。

7.在有要求施工单位开行施工列车时,须配备2台机车牵引的铁路局,应按照铁路局的规定办理。

8.开行施工列车宜加挂守车,无条件时,应安装列尾装置。

9.制造年限超过25年且技术状态不良的自备车辆,不得在营业线运行。

二、施工列车的开行

1.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担任行车工作的所有员工要认真学习所在铁路局的《行规》,服从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的统一指挥,严格标准化作业,并接受铁路运输和设备管理单位安检人员的监督检查。

2.与铁路局及相关单位所签定的行车作业办法及安全运输协议。

3.施工列车开行前,须与所在地铁路局及其相关站段签定运输协议。

自备机车牵引施工列车在营业线运行时须有就近铁路局机务段指派的司机带道。

带道司机未到不准开车。

4.施工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凭证为调度命令。

调度命令应包括列车车次、运行速度、停车地点、停车时间及到达车站的时间等内容。

施工列车在封锁区间内作业,不得超过调度命令准许的时间。

5.轨道车使用单位要按照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的规定,做好轨道车管理、运行、检修和安全工作。

按规定对轨道车进行检修和车辆年检,安装符合铁道部规定的《列车运行记录监控器》。

上线运行做到三证《司机驾驶证》、《年检合格证》和《准运证》齐全有效。

6.施工列车中挂有超限、超长货物时,须配备押运人员,随时注意监视货物装载加固及列车运行状态。

在装有桥梁的列车中,梁面上禁止加装道碴、挡碴块、横向铁盖板等桥梁附属配件。

7.列车在站等会列车及在区间停车卸料时,不得关闭风泵,应保持机车总风缸和制动主管有足够的工作压力。

8.列车在运行中,本务机车司机严禁关闭无线列车调度电话、机车自动信号、列车运行记录监控器和列尾装置控制台。

9.长钢轨装车前检查车辆及各种专用设备,确认处于良好状态,特别应检查滚道上的滚筒使用状态,滚筒应转动灵活、无歪斜、破损,否则应维修更换。

10.长轨列车中,如装有短轨,装车时不得装在外侧位置,必须保证正常锁定,在运输过程中轨端不得撞滚道,两轨端距任一横梁距离不小于1500㎜。

11.长轨装车完毕后,货运、押运人员、安质人员认真检查钢轨锁定是否牢固,锁定螺栓扭距是否达到160N.m以上,间隔铁是否打好,第1位平车前端和第22位平车后端挡轨架上的挡块是否设好,如有问题,应立即处理。

12.检车人员要认真检查车辆各部及车钩杆是否用铁丝捆绑结实,车钩提杆不得松动提起,车钩必须处于锁定状态,车钩缓冲停止器安装牢固,整列制动管接通良好,按规定进行制动试验。

13.长轨列车运行速度:

长轨列车正常运行速度为60km/h,通过300m<半径≤500m的曲线时,限速45km/h;通过半径≤300m的曲线及侧向道岔时,限速25km/h,严禁超速行车。

14.在长轨列车第11位长轨锁定车上设车棚,运行途中,有专人押车,配有对讲机,押车人员随时检查锁定卡具是否松动、长轨有无窜动,如果发现卡具松动或长轨窜动,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司机减速或停车处理。

15.在营业线运行轨排和桥梁时,应使用转向装置。

转向架应经铁路局批准并编号。

16.轨排装车时,各层轨排上下左右应对齐。

轨排和配件重量不得超过车辆标记载重,装车高度不超限。

17.装好的轨排两端用法兰螺栓条或钢丝绳交叉连牢,轨排两端用4股8号铁丝将下层第二片轨排横向捆扎在自车2.3m左右处的丁子铁上绞紧。

18.轨排列车牵引运行的速度不得超过40km/h,或依据调度命令要求的速度运行。

能否推进运行,依据调度命令办理。

三、施工列车的故障处理

1.列车在运行中本务机车发生故障不能处理时,本务机车司机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补机司机起机,本务司机采取停车措施,并将自阀手柄置于取出位,由后部机车牵引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45km/h。

列车进站前应提前向车站发出机车故障预报,请求站内停车。

2.运行中本务司机担任了望,并随时用对将机将运行前方的线路情况告知补机司机,补机司机、副司机需将头伸出窗外进行了望,并注意接听对讲机的指示要求。

列车进站停车后本务司机应将机车故障情况告知值班员,并请求两机换位。

3.如两台机车在运行中同时出现故障5分钟内不能处理时,应立即用手机、机车电台或区间线柱电话向两端车站或列车调度员请求救援。

列车一经请求救援不得再行移动,并按《技规》第272、273、276条规定进行防护。

4.列车上线运行时,本务机车严禁关闭监控装置、列尾装置司机控制台。

5.当列尾司机控制台发出“管压为0”的报警后,必须停车检查,确认是列尾主机故障后,向调度报告后方可继续运行。

6.列车运行中发生电台、机车信号、监控装置及列尾装置故障时,乘务员必须减速运行,加强了望,确保列车运行安全。

7.列车进站前、出站后,司机必须对列尾装置进行确认。

8.当机车制动机故障不能减压或减压量不够时,司机应通过列尾装置减压制动,减速慢行,确保列车安全运行到前方站,进站后停车处理。

9.本务机车配备接线柱电话一部。

10.应急情况处理

10.1施工列车需在营业线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根据铁路局及相关站段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各种切合实际的安全应急方案。

10.2施工单位应对全体参与营业线行车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情况处理知识的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0.3在营业线发生事故时,运转车长或机车司机应严格按铁道部《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程序和办法处置。

四、货物装载加固

1.货物装载加固要求

由施工单位装载的路料,其装载加固材料必须符合铁道部《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超限物运输规则》等的有关规定,装车时货运员必须认真监装,随时指导装车单位严格按技术要求进行作业,装车完后要认真进行复查,确认符合标准方可放行,对需上营业线运行的货物,还须经营业站货运人员检查合格后方能上线。

2.施工列车开行前应准备好足够的应急备用设备、材料、工器具及防护用品,以便出现问题时及时处理。

五、施工列车在营业线运行

1.必须贯彻铁道部现行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以及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等各种有关行车安全的规定。

2.因施工需要,在营业线上开行的施工列车按路用列车办理,行车办法按该区段的正式列车行车办法执行,并须保证行车安全,力争不降低行车速度,不影响正常的行车秩序。

因工程巨大或工程条件复杂的施工,必须限制行车速度或定点定线开行施工列车时,应由施工单位提前报告所在铁路局,通过抽线或修改列车运行图,经铁路局批准后,运输命令下达有关站段、调度及施工单位。

3.施工列车的牵引机车、重型轨道车必须安装“三大件”,担任调车作业的任何动车均需安装机车电台和无线电调车设备,乘务员在运行中应加强了望,坚持呼唤应答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4.自备机车牵引施工列车在营业线运行时必须有营业线就近机务段的司机带道,带道司机未到不准开车。

5.施工列车在条件较复杂的营业线行驶时,原则上应编挂守车。

如考虑铺架作业和调车作业便利时,可在列车尾部以平车(加盖简易值乘室)代替守车,列车尾部要悬挂列车标志,安装简易制动装置,并指定胜任人员担任列车乘务工作。

6.必须配备通讯设备并保证良好的通话质量。

运转车长按规定携带有关备品和防护用品。

7.在营业线参与行车工作的所有员工,必须服从所在铁路局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的统一指挥,遵章守纪,严格按标准化要求进行作业。

接受营业线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杜绝一切违章违纪行为。

8.施工列车中有超限、超长货物编入时,施工单位必须配备押运人员,随时注意监视货物装载加固及列车运行状态。

9.列车运行中,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行车,平稳操作,严禁超速行车。

10.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必须全程运转,严禁关机。

11.列车在站等会列车及在区间停车卸料时,不得关闭风泵,应保持机车总风缸和制动主管有足够的压力。

12.长轨列车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12.1长轨列车运行按专列办理,如有附挂车辆应挂于尾部,长轨列车不得溜放和通过驼峰线。

12.2运行速度:

曲线半径在500m以下,限速度45km/h;半径在300m以下及侧向通过道岔时,限速度25km/h。

如在同向曲线间运行,应注意内外侧钢轨是否前后窜动,视情况适当降速。

长轨车卸轨、收轨速度不应超过5km/h。

12.3长轨装车时,轨端要平齐,伸出承轨横梁0.5~1m,短轨不得装在外侧。

长轨未装妥加固、锁定设备不得开车。

13.龙门架车及轨排车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13.1龙门架车及轨排车运行按超限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区间运行速度由铁路局视线路条件决定,通过半径300m以下的曲线及穿式或半穿式桥梁或隧道,均限速25km/h。

13.2运行前,应调查运行区段内的建筑物是否接近限界,并采取安全措施。

双线地段施工,邻线来车应及时放下工作台踏板,并暂时停止工作。

13.3龙门架车不准进入站台高度大于0.3m的股道。

13.4木油枕轨排应捆绑牢固,以防运行中滑动。

13.5轨排车运行时须派专人押运,随时注意运行状态。

14.施工列车进入区间的封锁施工地段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4.1施工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

调度命令应包括列车车次、运行速度、停车地点、停车时间及到达车站的时刻等内容。

施工列车在封锁区间内作业,不得超过调度命令准许的时间。

14.2施工列车到达车站后,车站值班员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的驻站联络员,说明列车进入施工地段的时间及准许在工地停留的时间等;驻站联络员应立即用电话通知工地施工负责人做好各种准备,并于施工列车到达前在施工地段两端各20m处设移动停车信号,施工列车应在移动停车信号拍或工地防护员显示的停车信号前停车,按照调车办法,在施工负责人的指挥下进入指定地点。

14.3施工列车在封锁区间内停车,装卸完毕后,施工负责人应认真检查,确认线路状态良好,卸下的材料及机具等设备堆码稳固无侵入限界,车门已关好,列车无异状,方可发车。

14.4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施工列车,一般每端只准许进入一列,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过时,应按所在铁路局规定的运行办法执行。

14.5在封锁区间内对分解后停放车辆的每一工作地点,均需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每个车辆均应有防溜措施。

六、行车作业安全

1.施工单位参加营业线行车工作的车务、机务、车辆及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接班前必须充分休息,不得饮酒。

如有违反,立即停止其工作。

1.2按规定着装,严禁赤足、裸臂、穿钉子鞋、塑料底鞋出乘。

1.3交接班时应走固定线路同行,严禁以车代步或钻车、走道心或轨枕头,横越线路要“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准脚踏尖轨、道岔转动部分,严禁抢越。

1.4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机车、车辆下面或有倒塌危险、有毒和过分潮湿的地点休息或避风雨;不准在钢轨、轨枕头上坐卧、逗留。

1.5横越列车时,应首先确认调车作业和移动车辆,再由钩上方通过,严禁钻车底通过。

1.6横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制度。

2.我方在营业线车站的调车作业

2.1在车站线路上进行调车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技规》、所在铁路局《行规》、所在车站《站细》等有关规定。

在既有车站内需要调车作业时,调车领导人必须是车站值班员(或站调),由我方值班员出具书面调车作业计划单,交营业车站值班员,由营业车站值班员编制调车作业通知单,排列进路。

2.2参加调车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听从营业车站值班员的统一指挥,严格按照所在铁路局《行规》及《站细》所规定的要求进行调车作业。

2.3调车人员必须正确及时的显示信号,机车乘务员要认真确认信号,并鸣笛回示,严格控制调车速度,人员不齐不准进行调车作业。

2.4我方机车乘务员及调车人员要认真注意调车色灯信号,不间断的进行了望,正确及时的执行信号显示的要求,没有信号不准动车。

消灭站内和区间“冲、脱、挤”惯性事故。

2.5按规定进行停留车辆的防溜工作。

3.车务人员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3.1我方车站值班员与助理值班员要认真落实“标准”中互控用语。

调车人员作业中准确掌握停留车位置,正确、及时的显示“十”、“五”、“三”车距离信号,严格控制速度,按规定做好防溜措施。

3.2严格执行防溜器具的使用与管理制度。

3.3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过高,且要选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

不准迎面上车,反面下车(牵出时最后一辆除外)。

3.4在车列、车辆走行中禁止下列行为:

(1)在车钩、平车的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

(2)在车梯上探身过远。

(3)在长轨上站立或坐卧。

(4)骑坐车帮、跨越车辆。

(5)两人及以上站在同一闸台,车梯及一侧脚踏板上。

3.5货运员加强监装监卸,严格按照“长轨列车装载加固方案”的要求,认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有关单位立即整改。

3.6车号员抄写车号时,不得跨入邻线,并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的动态。

3.7调车作业以信号为主,对讲机为辅。

3.8交接班必须执行“五清”、“五不交”。

4.机务人员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4.1机车乘务员中必须携带机车驾驶证、副司机证及有关的规章和内燃机车应急故障等业务书籍。

4.2机车各转动部件在转动中严禁修理、擦拭,对保有压力的部件,不得敲打、紧固、捻、钻等方式进行修理。

严禁带负荷检查处理电器部件。

在车下或地沟作业要执行呼唤应答,禁止用身体各部挎、挤、靠制动系统和其他部件。

4.3更换闸瓦、调整行程应联系彻底。

挂好“禁动牌”关闭闸缸塞门后方可作业。

在坡道上作业时还应打好铁鞋和拧紧手闸。

4.4在机车顶部作业,要站稳抓牢,做好安全保护措施,佩带好安全带。

禁止搬上、搬下重物或从高处抛扔工具、工件等,天气不良危及人身安全时,禁止上高处作业。

4.5严格执行人不全不动车,车不停稳不上下的规定。

动车前必须先鸣笛并呼唤,确认人员处于安全位置方可动车。

运行前司机门必须关好,中门、后门司机室门、窗必须关严锁闭,严禁开门运行。

了望信号不得探身过远,以防碰伤。

4.6严禁在机车、车辆走行中进入钩档作业。

摘钩前应做好“一关前、二关后、三摘风管、四提钩”,挂车应做到“一停、二引、三挂、四拉”,作业人员不得侵入邻线。

4.7凡停车后从事机车车辆检查、处理故障均不得侵入邻线,要随时注意机车、车辆状态和邻线动态,禁止从无栏杆、无渡板的桥梁上升降。

4.8机车乘务员在进出站、运行中要加强了望,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

4.9牵引长轨列车严格按规定的速度运行,严禁超速,尽量避免使用非常制动。

4.10要加强机车日常保养,保证良好的机车技术状态。

5.列检人员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5.1在接车时,应蹲在两线路中间的安全地点。

相邻两线同时到发列车时,要在相邻两线外侧接发列车。

5.2列车到发时,要目接目送,注意车辆运行状态,防止意外伤人。

5.3列检作业在技术检查前和结束前,应严格执行作业中“插上防护信号,撤除防护信号,连锁传递方法,严禁在无防护信号的情况下进行检修作业,严禁在列车运行中处理故障”等规定。

5.4更换大型配件时,工长要亲自组织做到分工明确,协同动作,呼唤应答。

5.5处理制动装置故障时,必须关闭截断塞门,排除副风缸余风,作业结束后,恢复开通位置。

6.机车的防溜工作

6.1机车在站内或段内停留,必须按规定做好防溜。

6.2机车应配置专用铁鞋,每台机车两只,机车停留期间除施行单阀制动外,应根据实际情况打好铁鞋。

防置铁鞋的位置在一轮后,二轮前。

6.3机车停留应将换向手柄置于中立位,取出手柄,主手柄应置与0位。

6.4长期非动用机车的防溜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管理,实施牢固可靠的防溜方法,并定期派专人进行检查,确保其存放的安全。

6.5值班员应经常检查段内停放机车的防溜措施情况,以确保安全。

6.6列车在沿线各站停留,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乘务员必须坚守岗位,看守机车。

7.车辆的防溜工作

7.1基地站、前方站配备铁鞋的数量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统一编号,存放在固定位置。

7.2要清点核对铁鞋数量及车辆防溜情况。

7.3车辆停留时,无论停留时间长短及停留的线路是否有坡度,均应采取铁鞋两头防溜,并且必须将两端手闸拧紧。

7.4每股道上停留的车辆,要联挂在一起,并以铁鞋防溜。

因装卸等原因,不能联挂在一起的车辆,应分别采取防溜措施。

7.5调车作业联挂前,应检查车辆的防溜措施,摘车时必须采取防溜措施后再提开车钩。

7.6长轨车、轨道吊在站内或区间停留时,均应采取铁鞋防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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