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重点及复习提纲.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329628 上传时间:2022-11-29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重点及复习提纲.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重点及复习提纲.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重点及复习提纲.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重点及复习提纲.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重点及复习提纲.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重点及复习提纲.docx

《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重点及复习提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重点及复习提纲.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重点及复习提纲.docx

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重点及复习提纲

八年级下册政治复习提纲(人教版)

第一课国家的主人广泛的权利

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

1.国家性质P4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我国现阶段人民的范围:

P4

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注意,不属于中国人民的中国公民有:

①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②拥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③分裂国家的人;

④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3.人民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p4)

(主人翁地位的表现:

平等地享有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4.公民权利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P5

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

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使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5.人民和公民有何异同,我国的公民包括哪些人?

(p6)

人民是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

公民则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中国公民:

必须要有中国的国籍才能算是中国公民。

(有些超生的中国人口没有中国国籍,所以不能算是中国公民)

6.人民与公民的区别:

P6

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我国宪法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不过,后者不能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的光荣义务。

5.法律保障公民的权利:

P6-7

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否则权利就会落空。

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我国通过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6.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P7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7.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什么?

---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

P7

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力

1.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见书P9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权利

(5)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9)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

2.公民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P10-11

(1)公民在享受权利的时候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3)公民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4)公民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3.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P11

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谁公开发表了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言论,谁就要对言论后果负责。

第二课我们应尽的义务

公民的义务

1.为什么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我们在社会生活国,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

这些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

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因此,人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P16.

具体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保守国家秘密;

(3)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4)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6)依法纳税;等等。

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是我我们的“天职”,也是爱国的重要表现。

3.法定义务的含义:

法定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4.道德义务的含义:

P17

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5.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

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密切联系。

诸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

二者也有区别。

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6.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是什么?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P17

7.什么是违法行为:

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

8.为什么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P14—15页)

(1)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2)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因为这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3)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

忠实履行义务

1、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P18-20

(1)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2)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3)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2.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怎样?

P19

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

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3.什么是违法行为:

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

第二单元我们的人权利

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生命和健康的权利

1.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生命健康权在人格权中居于首要地位。

2.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的特点:

(物质人格和精神人格)P25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分为二类:

(1)物质性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

(2)精神性人格权:

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3.什么是首要的人格权?

(p25d.2)

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

4.人格权的特点(p24、25)

(1)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

(2)人格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

(3)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分离。

5.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

(P26)

答:

(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2)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

(3)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禁闭;

(4)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

6.法律为什么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

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7.法律为什么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生命和健康,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8.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护?

(p26.d2)

答:

(1)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2)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9、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0、法律为什么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权较容易受到侵害。

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11、我国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的有关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12、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

(p27)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

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护

1、公民行使健康权有哪些方式?

(p28)

(1)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

(2)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

(3)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2、如何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30-31

(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2)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3)关爱生命,远离暴力。

3.如何评价轻生行为?

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

因为人的生命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

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1.什么是人格尊严权?

P35

是指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表现为自尊和他尊两个方面。

2.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P35

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

3.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

4.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P38)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

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5.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p38、39)

(1)侮辱:

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

(2)诽谤:

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

(3)新闻报道失实。

(4)诬告。

6.侵犯名誉权行为表现及后果怎样?

P38-39

公然辱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

这些行为既是侵权行为,又是不道德行为,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1.什么是肖像权?

其内容是什么?

P41

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2.肖像的表现方式有哪些?

(p40)

绘画(自画像)、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

3.肖像的地位是什么?

(p40)

肖像也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4.侵害肖像权行为有哪些?

(p41.d2)

(1)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广告、杂志封面、挂历),就必须取得肖像权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

(3)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5.人的姓名包括那些内容,姓名的地位是什么?

(p43)

(内容)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

(地位)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6.什么是姓名权?

P43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

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盗用、冒用他人姓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P42

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受法律保护。

当自己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起诉讼以讨还公道。

第五课隐私受保护

隐私和隐私权

1.隐私的含义和内容:

(P46页)

隐私是指公民不愿意为人所知或不愿意公开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

它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空间。

具体包括:

私人信息,如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私事,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私人领域,如住宅、个人行李、书包等。

2.保护隐私的必要性:

P46、47

(1)是人独立自由的需要

(2)是人们对自身安宁和安全的需要

(3)是建设以人为本、崇尚人性与个性的现代社会的需要。

或(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和传播媒介越发达,个人隐私被披露的可能性就越大,人们对自身安宁和安全的需要也就越迫切。

这是因为人人有隐私,如果个人隐私被非法公布于众,就无异于生活在玻璃屋里,只能在众目睽睽之下惶惶不可终日。

3.隐私权的含义:

P48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4.隐私权的内容(p48-50)

(1)私人生活安宁权

(2)个人信息保密权(3)私人通信保密权

5.法律保护隐私的意义:

  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

6.隐私权的内容:

隐私权的真谛是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

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生活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执法有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

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

如依法不公开自己的身体状况、家庭关系、储蓄密码等,并禁止他人非法搜集、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

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对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或公开。

公民有权自己决定利用自己的个人信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如将自己特殊的生活经历写成自传,公开自己的信件等。

7.侵犯隐私权的后果:

侵扰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尊重和维护隐私权

1.我们应该如何尊重他人隐私?

P51-52

(1)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树立隐私意识,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若干陋习。

(2)尊重他人隐私,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

(3)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道德的期盼,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或:

(1)树立隐私意识明白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我们不能干涉他人的私事,不打听、不传播别人秘密,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陋习。

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

(2)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要替亲人、朋友保守秘密。

2.个人隐私权里无不包含着两种最忠实的守护------责任和信誉P52

3.隐私权受侵犯时的做法:

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示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4.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P53

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或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5.维护隐私不等于自我封闭。

保护隐私不等于自我封闭、与世隔绝。

当自己遇到麻烦、产生困惑、出现烦恼时,应学会与值得信任的人沟通和交流,以获得成长所需的理解和帮助。

6.保护自己隐私权的方法(p55)

(1)运用法律保护隐私权。

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取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法律保护的方式P55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要求精神赔偿等。

第三单元我们的文体化、经济权利

第六课终身受益的权利

知识助我成长

1.教育的含义: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2.教育对个人的作用:

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唤起人的潜能,不断的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类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

3.教育对个人、国家的意义:

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生活奠基。

要让短暂的生命发光,有尊严有意义地渡过一生,必须接受教育。

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迅速增加,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社会竞争空前激烈。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它活动中获得成功。

教育对于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

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4.受教育权的含义:

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5.什么叫义务教育?

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p61)

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

6.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和“教育”是什么意思?

(p61相关链接)

“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要遵循并应尽的义务。

“教育”专指学校教育。

7.义务教育有什么特征?

(p61)

(1)强制性:

义务教育具有国家强制性: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体现在家庭和社会两方面。

(2)统一性(普遍性):

义务教育具有普遍性:

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3)公益性(免费性):

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

珍惜学习机会

1.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

当我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他人剥夺或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2.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中学生珍惜受教育权利,认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最主要的有:

(1)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2)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

(3)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师敬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3.怎样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培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

第七课拥有财产的权利

财产属于谁

1.财产分为哪几类,公民的合法财产包括哪些?

(p68--69)

分类:

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

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2.财产所有权:

P70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是财产归谁所有在法律上的表现,是一种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

在我国,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3.财产所有的归属划分:

社会上的财产十分丰富,按照归属划分,有的属于个人所有,有的属于集体所有,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4.公民合法财产的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

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经及其它合法财产,

5.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有那些?

P72-73-74

(1)法律:

宪法;民事法律(民法通则和物权法)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重要武器;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锐利武器。

(2)方式:

请求确认财产所有权、强令非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

6.我国的国家审判机关通过哪些手段来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p72—73

通过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是最普遍的做法,往往通过采用责令侵权人将毁坏的财物恢复原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方式,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通过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是最严厉最有效的保护方法。

通常采用判处侵犯财产的罪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7.当我们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

P75

应及时寻求法律救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财产留给谁

1.被继承人、继承人的含义、遗产含义及其三个条件:

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称为遗产。

作为遗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其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法律上将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

2.继承权:

继承权,指的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3.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P78

4.什么叫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怎样划分的?

(P77)

法定继承是指既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的范围是根据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抚养关系确立的。

5.什么叫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有什么优点?

(p78)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

其最大的优点是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6.什么是遗赠?

P79

公民将自己的财产待死后不留给亲属,而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是法律所允许的,称为遗赠。

遗赠并不属于遗嘱继承。

7.当遗产(财产继承权)发生争议时,我们应该怎么办?

P80

首先我们在遗产继承中,除了要严格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科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