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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教育局文件

 

廊坊市教育局文件

 

廊教人[2009]29号签发领导:

李柏林

廊坊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直有关学校: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已经市教育局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上级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廊坊市教育局

2009年12月1日

(此页无正文)

 

附件:

1、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2、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主题词:

印发绩效考核细则通知

———————————————————————————————————————————————————————————————————————————————————————

廊坊市教育局2009年12月1日印

———————————————————————————————————————————————————————————————————————————————————————

(共印15份)

附件1:

廊坊市教育局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9]104号),结合市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真正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保证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透明,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三、实施对象

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具体单位有市第二中学(初中部)、市第七中学(初中部)、管道局中学、管道局中学附属小学、市物探学校、廊坊铁路学校、市第一实验小学、市特殊教育学校,市体育学校(初中部、小学部)。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由财政局划拨到教师的个人工资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课时津贴、岗位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等项目。

其中班主任津贴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决定采取用固定数额的形式发放或按任课教师课时量一半计入课时津贴形式发放。

同类学校或或学校同类别人员班主任津贴需大体平衡。

按固定数额发放的最高不得高于30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150元/月,具体按班容量分等级发放标准由学校确定;按课时量计入课时津贴发放的,根据《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形式发放班主任津贴。

五、绩效考核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由各学校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校内的绩效考核方案,按《廊坊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参考指标》(附件2)、《廊坊市义务教育学校其他教职工绩效考核参考指标》(附件3)量化考核。

有关学校可根据需要,进一步细化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项目和指标,对其他教职工进行分类量化考核评议。

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绩效考核采用量化积分与评定等次相结合的方法,将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小组评议与教职工互评、学生评议相结合,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

学校要制定平时考核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

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要形成科学系统的平时绩效考核量化表,用积分形式如实记录每位教师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年度绩效考核以平时绩效考核为基础,由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在年末与年度考核结合集中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评定等次。

六、考核程序

1.教职工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年度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考核工作小组按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结合平时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4.对绩效考核结果在本校内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5.将绩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职工。

如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七、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比例,以实际考核结果来划定,优秀等次的比例要向一线教师倾斜。

年度考核结果从绩效考核的结果中产生,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按比例从绩效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

教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职业道德考评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或在工作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

6、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受党纪和行政处分的教师确定学年度绩效考核的有关问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八、考核结果使用

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3%,连续两次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学校审请报主管部门批准可予以辞退。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学校可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立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

优秀人员比例及奖励分配办法由学校确定,但要适当拉开差距,以达到奖励目的。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学校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减半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人员奖励性绩效扣发部分及不合格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充入奖励基金中。

学校确定的绩效工资发放表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批准后报送市财政局,由财政局按12个月平均额划拨到教室个人工资账户。

九、有关要求

1、市直有关学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2、严肃纪律、公平公正。

各学校要严肃绩效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绩效考核程序和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

3、健全制度、完善体系。

市直各有关学校要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功能和正确导向,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各学校在绩效考核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市教育局人事科反馈。

十、本细则由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表:

1、廊坊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参考指标;

2、廊坊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参考指标;

3、廊坊市义务教育学校其他教职工绩效考核参考指标;

4、廊坊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2009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审核表。

 

附表1:

廊坊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参考指标

项目

因素

评价要点

工作量(25%)

行政管理(20%)

按学校行政分工的工作职责为准

教学工作(5%)

按规定兼课、听课达到规定要求

工作

表现(45%)

工作态度(15%)

1、事业心强,有开拓、奉献精神。

2、勤政廉政,实行校务公开。

3、热爱师生,作风民主求实。

4、为人正派,办事公道。

管理水平(30%)

1、政策水平:

坚决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

2、理论水平:

认真学习政策理论和现代教育理论,准确把握素质教育内在规律,掌握科学有效的管理知识。

3、组织能力:

自觉执行上级指示,协调上下级关系,调动班子与教职工积极性。

4、管理过程:

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职责分明,中心工作突出,决策科学合理,常规管理规范,措施得力,任务落实。

工作

成效(30%)

三风(6%)

领导班子作风正,教师教风好,学生学风浓。

五育(7%)

学校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具有特色;学生全面发展,富有个性。

三率(10%)

办学水平评估达标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率和学生家长、社会满意率较高。

三创(7%)

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成效明显。

说明:

学校书记的考核,教育部门可根据其工作特点,参考校长的考核指标来确定考核内容。

根据实际情况可作相应修改和调整。

 

附表2:

廊坊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参考指标

项目

因素

评价要点

工作量(40%)

工作量(40%)

1、课时工作量;2、班主任等其他工作量。

工作

表现(20%)

职业道德(5%)

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3、关爱学生,一视同仁;4、顾全大局,团结协作;5、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班主任与德育工作(5%)

1、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2、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落实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学生的帮困措施;3、坚持德育以课堂为主渠道,注重在教学中渗透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4、组织班集体和团队等各类活动,引导学生兴趣,活跃学生生活;5、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教学常规(8%)

1、备课认真,教案齐全、规范,切合教学实际;2、精心组织教学,教学切合学生实际;3、辅导及时、有针对性;4、作业量适当,批改及时认真;5、运用多种方式评价学生学习成效,对测试反映的信息做出及时的反馈;6、坚持教后反思。

专业发展(2%)

1、有个人培训提高计划和专业发展规划,并有过程启示和总结;2、按时参加继续教育修满规定学时,考试、考核合格;3、不断进取,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工作成效(40%)

教学成果(20%)

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学有兴趣、学法得当、学力增强,较好地掌握知识和技能;在学校教育教学测评中,成绩优良。

育人成效(15%)

1、学生身心健康;2、学生能遵守学生行为规范;3、班风学风良好;4、学生热爱集体并积极参与各项活动;5、学习困难学生有较大进步。

教研成效(5%)

1、承担上公开课、研讨课等。

2、参加课题研究、撰写论文等。

注:

本表供学校开展绩效考核时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和调整。

 

附表3:

廊坊市义务教育学校其他教职工绩效考核参考指标

项目

因素

评价要点

工作量(30%)

工作量(30%)

1、承担本职工作任务;2、兼课情况。

工作

表现

及成

(70%)

职业道德(14%)

1、政治思想觉悟高,是非分明,不搞无原则纠纷。

2、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承担重任。

3、为人正派,言行规范,仪表端庄。

4、关心集体,热心为师生服务。

5、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团结精神(14%)

1、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

2、谦虚谨慎,互帮互助,勤奋上进。

3、尊重他人,团结同志,自觉维护集体利益。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专业发展(2%)

1、有个人培训提高计划和专业发展规划,并有过程记录和总结。

2、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或专业技能培训修满规定学时,考试、考核合格。

3、不断进取,积极拓展专业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工作成效(40%)

1、岗位工作完成情况。

2、为教学服务情况。

3、为师生服务情况。

说明:

本表供学校开展绩效考核时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和调整。

 

附件2:

廊坊市教育局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9]104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教人[2009]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市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校长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尽职尽责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四)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五)坚持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正副校长、书记和学校同级其他领导成员;完全中学部分(自愿选择随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的人员)正(副)校长、书记及学校同级其他领导成员。

(以下简称校长)

四、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校长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校长法定职责,以及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学校发展、教育教学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实绩。

五、考核办法

(一)每年年终对学校校长进行考核,为期一周。

(二)市教育局组成绩效考核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同志任成员,负责义务教育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绩效考核工作分两部分:

1、按《廊坊市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量化记分表》(见附件)进行量化评分,总分100分,占校长绩效考核总成绩的60%。

2、民主测评由学校全体职工参加,对校长工作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成绩占校长绩效考核总成绩的40%。

(三)成绩统计办法:

校长绩效考核成绩=组织考核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40%。

民主测评得分=(A×100+B×80+C×60+D×40)/(A+B+C+D)。

(A为优秀票数,B为合格票数,C为基本合格票数,D为不合格票数。

六、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

校长全面总结一年来个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出述职报告,由考核小组主持召开教职工会议,听取校长的述职报告。

2、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方式,由考核小组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校长工作表现和绩效进行民主测评。

3、 组织考核。

由考核小组从学校全体教职工中选出各层次教职工代表根据《廊坊市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量化记分表》逐项考核和评分。

4、考核结果征求机关分管领导和油关科室的意见,考核得分项目中如有不实之处,由考核小组核实后做出修改。

5、结果公示。

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1周。

6、考核申诉。

校长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考核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七、等次评定

校长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考核成绩由市教育局考核组提出意见,报局考核领导小组批准确定考核等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1、分管工作发生重大安全、治安责任事故的;

2、校长个人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或处理的;

3、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因决策失误,工作不力,发生群访、集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校长绩效工资的依据。

校长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发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3%,连续两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由市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扣发50%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教育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绩效考核结果原则上做为年终考核结果利用,年终考核优秀人员在绩效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副处级以上干部需经市委组织部批准。

九、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

学校校长、书记绩效工资发放总量由市教育局在全校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中按比例确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被考核人员总分*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市教育局确定的校长绩效工资额征求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并公示后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12个月平均额划拨到校长个人工资账户。

十、本考核细则由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表:

1、廊坊市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量化记分表;

2、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审核表。

附表1:

廊坊市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量化记分表

考核内容

考核要点

权重

考核要求

考核量标

得分

(25%)

行政工作

20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策法规,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以学校分工的职责为准),积极完成上级各项任务,保证政令畅通

工作积极主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20分,较好完成工作任务15分,基本完成工作任务10分,未完成工作或有重大失误0分。

教学工作

5

兼课、听课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兼课、听课达规定标准5分,兼课、听课基本达标3分,无兼课有听课或有兼课无听课1分,无兼课、无听课0分。

工作表现

(15%)

办学理念

2

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思想端正,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学特色鲜明,文化底蕴深厚。

能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1分;校园文化建设有特色1分。

学生发展

2

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教学质量较上期有提高1分;学生活动丰富多彩、素质教育落到实处1分(每期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学生活动)。

目标规划

2

按规定认真履行义务教育职责,有明确的学校发展目标和长期规划。

目标明确、规划合理1分;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井然1分。

领导班子

4

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团结协作,有开拓精神,教职工对学校领导班子的满意度高。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合理、团结协作2分;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好2分,学校或班子成员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分或被媒体曝光,此项记0分。

校务公开

5

严格实行校务公开,财务管理规范,后勤服务完善,勤俭治校。

经费开支透明、日清月结、使用合理1分;按规定实施财务制度,有预算、决算1分;学校固定资产造册登记,管理到位1分;后勤服务管理规范,师生满意度高2分,一般1分,差0分。

管理水平(30%)

管理制度

5

学校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科学,内设机构健全,机构职责明晰。

行政会、校务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师大会运行好。

学校管理制度完善,人员职责明确2分;各种记录(学校日志、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等)详实、齐备1分;干群关系和谐、政令畅通2分。

组织建设

5

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发挥好。

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能创造性地开展活动,有成效。

学校各级组织健全1分;各级组织履职好2分;群团组织活动有声有色2分(每期至少开展一次全校性活动)。

课程设置

2

实施新课程,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有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的专职教师;音、体、美、综合实践活动开展正常。

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布置学生家庭作业1分;有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1分。

办学规范

3

无乱办班、乱招生、乱收费、乱发行教辅资料现象。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3分,有“四乱”现象被查处或被媒体公开曝光,此项记0分。

师德师风

8

教师职业道德高尚,为人师表。

团结协作,有改革意识、大局意识。

有师德师风考核措施1分。

无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影响2分;无教职工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有碍完成教学任务、干扰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等现象5分。

教师管理

7

教师工作积极性高,学习氛围浓厚,形成钻研业务、努力进取的良好风尚。

新课程改革成效显著。

积极选派教师提高学历、参加各类培训学习。

建立了较为规范、科学的教师管理制度2分;有组织实施的过程性材料和结果运用2分;评聘、考核、评优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2分。

按时参加县教局组织的各种培训1分,缺一次0分;

工作

成效

(30%)

学校风气

6

学校有明确的校风、教风、学风。

“三风”与学校的办学理念一致,有较显著的示范性和辐射作用。

教师敬业意识强,整体素质高,能为人师表3分;学习氛围浓厚、学生行为举止文明有修养3分。

教育成果

7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方面全面发展,各具特色,办学质量较高。

学校获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先进称号奖项较多。

重视学生兴趣、特长培养,形成办学特色3分;学校成绩突出,获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2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获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2分。

学生素质

6

学生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心理素质优良。

学生无犯罪记录。

小学、初中毕业率为100%;在校学生辍学率为零,巩固率100%;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95%以上。

学生无犯罪记录1分;毕业率达到规定标准2分;辍学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2分;体质健康达到考核标准1分。

育人环境

4

学校校园环境优美,育人氛围浓郁。

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1分;名人名言上墙1分;校园干净、整洁2分。

安全稳定

7

无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学校安全制度健全、职责明确、人员落实2分;记录齐全1分;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矛盾纠纷化解及时2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好1分;信访办结率100%1分。

有学生参与帮派或参加群殴现象发生扣1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每次扣1分;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该项记0分;教职工、学生到市或以上部门上访扣2分;凡出现越级上访,未组织人员按时接访和劝返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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