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岗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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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岗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青岗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映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射洪县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参与,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平战结合、反应及时的原则。

1.以人为本,社会参与。

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应急队伍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既要依靠和发挥公安干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也要充分认识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发挥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

2.依法规范,依靠科学。

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做到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

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学者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加强科学指导和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与方法,提升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含量,增强科学管理和指挥协调的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职责权限。

各行政村和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订本辖区、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条块结合,资源整合。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各行政村负有预防和处置本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镇政府可根据情况提供支持帮助并加以督促检查。

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做到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涉及关系全局、跨地区、跨部门或多领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相关部门要主动协调各方,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降低行政成本。

5.平战结合,反应及时。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定期进行演练、演习,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反应、科学应对。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省、市、县应急预案编制意见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

(四)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类别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紧急事件。

根据其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并结合实际情况,我镇把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6类: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暴雨、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安全生产事故。

主要包括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及职业中毒事故,学校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重大电力、通讯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事故等。

3.突发环境事故。

主要包括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水源地重大污染事故等。

4.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主要包括重大食品、药品中毒事故等。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如鼠疫、霍乱、血吸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重大动物疫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6.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各类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社会治安事件、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因住房拆迁、土地征用以及学校安全事故等问题引发的各类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阻断交通、非法集会和集体静坐、上访请愿、越级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五)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按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行政区域内需要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包括《青岗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青岗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青岗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青岗镇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岗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青岗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6个分预案。

(七)预案体系

我镇预案体系分为4个层次,即1个总体预案、6个专项预案、部门单项预案和各行政村保障预案。

单项预案由各职能职责部门负责起草,经镇应急委员会审定后印发全镇。

各行政村保障预案由各行政村负责起草,报镇应急办备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成立青岗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委员会,镇应急委员会下设应急办公室和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及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各应急指挥部)。

1、镇应急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1)镇应急委员会是我镇常设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指挥机构,对我镇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实行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其成员单位由镇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附录1)。

镇应急委员会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各分管副镇长担任,其它相关部门为成员。

必要时,可视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确定镇党委副书记或有关镇党委副镇长担任镇应急委员会副主任。

(2)镇应急委员会职责:

研究制订贯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负责指导下级相关部门、村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审定全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索;研究制订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其性质、规模和影响启动相应镇级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各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以及社会组织、机构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统一规划、调配全镇应急处置资源;请求上级有关应急机构实施应急增援。

(3)镇应急委员会组成人员职责:

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召集镇应急委员会工作会议,负责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副主任除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外,重点牵头处置分管系统或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其他成员参与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2、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组成与职责

(1)镇应急办是我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镇政府综治办,在镇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必要时工作人员可从相关部门抽调。

(2)镇应急办职责:

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编制、修订全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培训和演习;负责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披露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负责与专家咨询机构的协调联系并提供相关服务。

3、各应急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镇应急委员会下设的6个应急指挥部是我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业指挥机构,在镇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工作。

各指挥部设总指挥和副总指挥若干名,总指挥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兼任,副总指挥由镇政府综治办主任和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1)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由镇应急办牵头,负责《青岗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镇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镇综治办主任担任。

(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由分管副镇长牵头,负责《青岗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主任担任。

(3)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

由分管副镇长牵头,负责《青岗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镇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分管副镇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担任。

(4)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由分管副镇长牵头,负责《青岗镇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镇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分管副镇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防保所所长担任。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由分管副镇长牵头,负责《青岗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分管副镇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防保所所长担任。

(6)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由派出所牵头,负责《青岗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派出所,办公室主任由派出所所长担任。

各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救援队伍并公布值班电话等联系方式。

4、青岗镇应急组织机构

各行政村成立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行政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在镇党委和政府以及镇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组织体系

附: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

(三)应急联动机制

在镇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为有效、快速控制事态发展,在依靠全镇基本应急救援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无法控制事态时,由镇应急委员会及时商请预备役部队和我镇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单位等进行应急增援,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增援。

青岗镇内突发公共事件由青岗镇应急工作机构负责处置。

在难以有效控制或无法控制事态时报请县应急委员会增援。

镇应急委应对其主要应急资源,实现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在我镇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l.自然灾害。

由事发地行政村和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灾害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镇应急办向上级报告。

2.安全生产事故:

由事发地行政村和事故所涉及的主要部门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问、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镇应急办报告,由镇应急办向上级报告。

3.突发环境事故:

由事发地行政村和事故所涉及的主要部门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镇应急办报告,由镇应急办向上级报告。

4.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由事发地行政村和事故所涉及的主要部门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序、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镇应急办报告,由镇应急办向上级报告。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由事发地行政村和事故所涉及的主要部门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镇应急办报告,由镇应急办向上级报告。

6.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由事发地行政村和事故所涉及的主要部门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镇应急办报告,由镇应急办向上级报告。

(二)信息管理

在充分利用现有互联网、党政网资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综合信息系统,做到资源共享、运行规范。

同时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和信息技术支持平台建设,制定科学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准确、高效、有序传递信息并符合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

镇应急委员会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信息数据库以及信息交流、等制度。

常规信息数据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可能诱发各类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不稳定因素;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4.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

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5.集镇建成区分布、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人口数量和结构及其分布;

6.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7.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可能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可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具体标准在各分预案中明确。

一般(IV级)、较重(111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镇政府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

(四)预警处置

对一般(IV级)、较重(III级)的预警信息,镇政府分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应急机构。

四、应急晌应

(一)分级响应发生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镇级应急预案。

(二)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涉及其他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序、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级专项应急机构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2、扩大应急

各级应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难以控制事态时,镇应急委员会要及时向上报告商请预备役部队或请求有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必要时,由镇政府向上报告申请事发地进入紧急状态。

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应迅速到位·

(三)指挥与协调

1、指挥与协调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要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由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办量进行现场处置。

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由卫生、畜牧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管制组:

由派出所、路政办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水陆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

由派出所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

由社会事务办、派出所、集镇办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

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

由事发地行政村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

由经发办、工商、财政、民政、供销社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8)应急通信组:

由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等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

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上报工作。

(10)生活保障组:

由镇应急委员会指导协调、镇社会事务办具体实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宣传报道组:

由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制订信息报道方案,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作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应急状态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报告上级应急机构,上级应急机构接到信息和出动命令后,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助配合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在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协调帮助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突发公共事件态势。

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镇应急委员会对全镇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发布启动镇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3)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4)责成镇应急办向上级有关应急机构报告情况并同时向其他相关领域应急机构通报情况;

(5)协调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6)协调对伤员的急救;

(7)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8)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9)协调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四)涉外处置及援助

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行政区域外的,镇应急办负责向相关周边乡镇通报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国外、境外的,镇应急办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相关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处置事件的有关部门和镇党政办办协助。

镇党政办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情况,加强与负责处置事件的镇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提出新闻报道意见,严格按照上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规定办理,对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政府请示报告。

(六)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由镇应急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

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社会救助

各级各部门负责事后政府救济、司法救济,根据损失及危害情况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救助,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组织协调境外机构的社会救助。

纪委、社会事务办(原民政办)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

(三)保险

及时上报人保、财保、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要求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四)调查和总结

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上报有关应急机构。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镇应急委员会协调组织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部门架设临时专用通信线路、启动应急绿色专用通道,建设现场应急处置机动通信枢纽,实现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市应急委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及时传输,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时的通信畅通。

当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镇应急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通信部门进行抢修,确保应急状态时领导机关通信畅通。

各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并维护本系统通信数据库,保证信息畅通。

通信数据库应包括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机构负责人的手机、固定电话等联系方式。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机构应明确参与应急活动的所有部门通信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应急指挥部建立本系统、本地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

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三)应急队伍保障

充分依靠派出所、预备役部队、民兵主要力量,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加强以社区为单位的社会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主体作用。

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以及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

(四)交通运输保障

派出所、路政办等部门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交通方便,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道路、桥梁受损或者需要架设临时通道时,派出所、集镇、村管等相关部门应迅速组织、协调抢修或施工,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确定特种救援设备的运输方式,制订并落实相应措施。

(五)医疗卫生保障

镇防保所负责牵头组织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镇应急办、人民医院协调配合。

地方医疗急救网络是院前急救的骨干力量,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应急救援时,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专业医院的布局和事故的需要及时协调有关医疗专家和医疗卫生小分队进入现场,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实施对伤员的救护。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镇应急办、镇防保所、人民医院组织协调医生派遣和药品、救治设备的紧急调用。

现场卫生防病工作依托防保所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卫生防病工作。

防保所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制订调用方案,检查各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负责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加强急救知识的培训与普及,提高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六)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制订并实施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工作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重点、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七)物资保障

镇应急委员会负责提出特种物资储备的规划建议,镇党政办、镇经发办协调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各行政村、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常备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

各专业应急机构和各部门、有关单位的物资储备应坚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规范管理。

物资储备的数量、种类应当满足区域内应急救援的需。

要,实现动态储备。

要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与维护,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

各行政村和相关部门要研究制订应急物资征调及管理办法,确保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物资储备不足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镇民政办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援物资的社会捐助工作。

必要时,由镇应急委员会向有关部门征调救援物资。

镇民政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八)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多方筹集”的原则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动,社会投入为辅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

镇财政所负责本级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目统筹安排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经费。

有关部门要积极调剂资金并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社会资金专项用于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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