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一规划范围太原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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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一规划范围太原市

太原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2016-2020)

一、规划范围

太原市城六区及开发区的管理范围,即1460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2016-2020年

三、规划目标

本专项规划以贯彻城六区及开发区的五年规划总量目标“1+6和320+242”以及2016年近期实施项目发展目标“1+6和79+77”为着力点,以“项目申报——规划核查——部门审核——规划布局——实施建设”为主线,以先进的养老理念为指导,构建集老年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养护院、老年公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为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市委、市政府发展养老服务设施的目标要求。

四、规划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配合

(二)层层审核,分期实施

(三)老人为本,优化布局

(四)盘活存量,发展增量

五、规划指标

至2020年,全市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将达到老年人口的3.5%。

依据市民政局提供的人口预测资料,规划期末太原市城六区及开发区的老年人口将达到约48.48万。

通过核算,规划期末城六区及开发区需建成约1.7万张机构养老床位,全市平衡。

其中,2016年城六区及开发区规划床位数约1.09万张。

至2020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将实现太原市社区全覆盖,依据市民政局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发展需求,规划期末城六区及开发区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规划320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规划242处。

其中,2016年城六区及开发区规划社区养老服务中心79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77处。

六、规划结构

按照空间布局以及分区分级规划,因地制宜,全面覆盖城市的规划原则,提出“一心、六区、多点”的布局结构。

一心:

以市级公办老年福利院为核心。

六区:

小店片区:

以区级公办老年福利院为中心。

迎泽片区:

以区级公办老年福利院为中心。

杏花岭片区:

以区级公办老年福利院为中心。

尖草坪片区:

以区级公办老年福利院为中心。

万柏林片区:

以区级公办老年福利院为中心。

晋源片区:

以区级公办老年福利院为中心。

多点:

散布在城六区及开发区的街道级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七、养老服务设施分类规划

本规划界定的养老服务设施,指专为老年人提供中长期生活照料、专业养护以及生活辅助等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两大类。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指为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集中居住、文化娱乐、康复训练、照料护理等多项服务设施,包括老年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养护院和老年公寓等。

本专项规划主要研究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床位数、用地面积以及2016年计划实施项目等规划控制要素。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指为居住在社区的老年人提供日间托老服务、短期全托服务和上门服务等内容,主要包括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本专项规划主要研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五年规划总量目标,以及2016年计划实施项目的空间布局、建筑面积等规划控制要素。

老年大学、老年医院等专业类养老服务设施,敬老院、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无障碍步行道、户外座椅等相关老年人服务设施,不作为本规划的对象。

(一)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通过合理配置空间资源,逐步建立以“老年福利院为引领,养老院、老年养护院和老年公寓为主体”的发展模式,推进我市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按照行政管理主体可分为三级,包括市级、区级、街道级。

1、市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市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是以示范和培训功能为主,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满足“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等经济困难老人的基本服务需求。

至规划期末,新建一处市级示范老年福利院。

2、区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区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是以示范和培训功能为主,承担城六区更专业的养老服务。

至规划期末,城六区各新建一处区级老年福利院。

3、街道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街道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养老院、老年养护院和老年公寓三类。

街道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多为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项目,具体床位数、用地面积等指标需经市民政局认定审核。

4、配置标准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类型为:

老年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养护院、老年公寓。

表1机构养老设施的配置类型及标准指标表

设施类型

主要功能

服务

对象

服务范围

床位规模(张)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备注

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并兼顾示范和培训功能。

重点满足“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市级

1处

至少2000张

≥35㎡/床

45-60㎡/床

(新区新建项目)

①在旧区范围内用地指标可下调至70%。

②改建类、扩建类项目主要控制床均建筑面积。

区级

6处

每处至少200张

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功能。

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

不局限于各自的街道、城区,服务范围辐射全市。

总床位数为1.7万张(包含现状保留、市区级老年福利院)。

≥30㎡/床

40-50㎡/床

(新区新建项目)

①在旧区范围内用地指标可下调至70%。

②改建类、扩建类项目主要控制床均建筑面积。

③每宗地原则控制在3公顷以下,有集中配建理疗、保健、康复等医卫设施的不得超过5公顷;

④旧区用地紧张的区域和利用既有建筑改造的项目,需结合建筑设施方案,对具体项目的床位数核定后进行增减。

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等配套功能。

以接待护理特定老人或失能老人为主

≥35㎡/床

45-60㎡/床

(新区新建项目)

居家式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功能。

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

≥40㎡/床

50-70㎡/床

(新区新建项目)

注: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需满足每床位最低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在旧区中由于用地条件紧张,可只控制每床位的最低建筑面积,其用地面积根据方案的合理性确定。

旧区的范围边界详见附图《新旧城改造类型划分图》。

5、选址要求

(1)应避开闹市区、商业区和工厂区。

邻近老年人较为集聚、养老需求较为集中的城镇社区。

(2)交通方便,与外部衔接顺畅。

主要出入口宜设在城市主次干路上,方便救护车、消防车及轮椅通行。

(3)尽可能选择绿化条件较好、空气清新等环境优良的地段,并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机储运用地。

(4)尽可能邻近医疗卫生设施和基本的商业设施,如医院、生活便利店,药房等。

(5)严禁选址在基本农田、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采空区、滞洪区、地震断裂带、城市总体规划及控规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范围内。

6、改造方式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指引方式包括保留、新建、改建、扩建四种。

(1)现状保留类

对城六区现存的21处机构养老设施进行评估,依据市民局提供的《太原市现状保留民办养老机构》资料,保留19处运营完善、配备设施相对齐全的现状机构养老设施。

(2)新建类

新建机构养老设施要具有一定土地规模,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符合选址原则,邻近养老需求较为集中地区。

远离污染,交通便利。

(3)改建类

改建类机构养老设施指利用现状工业厂房、宾馆、酒店、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招待所、社区闲置用房、废弃学校、住宅房屋等改造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有相对独立出入口,确保老年人设施安静、安全、避免干扰等要求。

(4)扩建类

现状扩建类机构养老设施包括现状用地扩建类和现状建筑提升改造类两种形式。

现状用地扩建类是对现有养老机构周边用地进行梳理整合,有条件扩建的,划定扩建范围,提出床位扩容需求。

现状建筑提升改造类是对于周边用地无条件扩建且养老条件急需改善提升的,需扩大建筑面积、增加床位数。

注:

本专项规划不能代替养老项目的政策认定程序。

在改造实施中,所列项目仍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7、远期规划建议

(1)鼓励“医养融合”服务模式

规划鼓励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医疗设施开展“医养融合”协作模式,在充分利用周边医疗服务资源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养服务模式。

(2)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开发银发经济

规划鼓励远期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开发老年产品,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分为街道级——社区级两级,包含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1、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包括日间托老服务、短期全托服务、上门服务等功能,服务半径宜为500-1000米,且每个街道至少设置1处。

2、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包括日间托老服务、上门服务等功能,服务半径宜为300-500米,且每个社区至少设置1处,对于社区内已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可不设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3、配置标准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功能内容、设置规定等内容详见下表。

表2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与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配置标准

项目名称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功能内容

日间托老服务、短期全托服务、上门服务

日间托老服务、上门服务

设置规定

①床位数≥20张

②按照服务人口分为三类:

一类3-5万人,建筑面积≥1600㎡;、

二类1.5-3万人,建筑面积≥1085㎡;

三类1-1.5万人,建筑面积≥750㎡。

③老旧城区的现状小区进行建设或通过购置、租赁的方式获得养老服务设施时,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建筑面积,但不得低于新区的70%。

①床位数≥10张

②每处建筑面积≥300㎡。

③老旧城区的现状小区进行建设或通过购置、租赁的方式获得养老服务设施时,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建筑面积,但不得低于新区的70%。

日照要求

老人用房应保证充分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

服务半径

服务半径宜为500-1000米。

每个街道至少设置1处。

服务半径宜为300-500米。

每个社区至少设1处。

对于社区内已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可不设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改造措施

新建(含配建)、插建、改建(含租赁、购置)

注:

①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配置标准、运营管理及补贴、后期监管以市政府办公厅已经出台的《太原市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试行办法》和《太原市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试行办法》(并政办发(2016)25号)为准。

②在建筑面积和用地紧张的社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可将相对独立的功能切割分为两处进行设置。

即保证两处的建筑面积和功能相加后符合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设置标准。

4、选址要求

(1)鼓励以租赁和购置两种方式获得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且租赁和购置的建筑必须为合法建筑。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严禁选址在基本农田、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采空区、滞洪区、地震断裂带、城市总体规划及控规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范围内。

(3)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宜布局在相对集中的区域,或与街道公共服务设施合建。

选址应邻近街道的医院(卫生服务中心)、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应远离污染源、噪音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等用地。

另外,非独立占地的设施应选在建筑底层,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在两层以上需设电梯或无障碍通道且满足消防要求。

(4)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在本社区内的集中生活地段,尽量靠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方便老人出行。

宜在建筑物底层部分,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两层以上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通道。

5、改造方式

对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指引方式主要分为新建类、插建类和改建类三种。

(1)新建类(含配建):

指新建小区及城中村中新建或配建、利用零星土地新建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或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项目报送时必须取得所在地块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并且确保项目在规定年度内竣工。

报送项目时需将建设工程许可证的复印件一并提交至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2)插建类:

指现状小区内插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或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项目报送时必须征求小区居民及相关利害人同意,将项目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3)改建类(含租赁和购置):

指改造、租赁及购置既有建筑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或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项目需将具体建筑的详细门牌号码一并提交至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时尽快办理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注:

本专项规划不能代替养老项目的政策认定程序。

在改造实施中,所列项目仍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八、规划实施

(一)政策保障

1、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本专项规划应与太原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出台的其他配套文件共同执行。

建议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地局、市公安局消防部门等部门共同出台制定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配建、插建等)的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土地供应、建设、验收与移交的行政审批手续,保障太原市的养老服务设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建立弹性预留机制

到2020年,规划预测我市城六区及开发区老年人口将达到48.48万人,按照“90、6.5、3.5”的发展目标,我市需规划机构养老床位数约1.7万张。

目前,由区民政局初报、市民政局初审后上报的项目为五十八处,总床位数约2.6万张,比规划预期多0.9万张。

由于初审上报的项目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准确性,本次专项规划未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删减,按照规划弹性进行控制。

市民政局在2016-2020年发放养老许可时,按照项目的区位、进度、运营条件等方面进行筛选,保证到2020年,规划床位数达到1.7万张。

3、建立增补和退出机制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对于已纳入专项规划的机构养老项目,在土地未出让前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项目终止,应由建设单位书面向市民政局说明情况,市民政局对项目审核后书面对项目终止提出意见并上报太原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备案后,该项目从专项规划中删除;在土地出让后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项目终止,应由太原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联合市级各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研究,一事一议,以太原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对该项目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书中结论为准,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性质不得改变实际用途;对于未纳入专项规划的机构养老项目,应由区民政部门初步、市民政局初审,同时书面征求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的意见,若项目无矛盾,市民政局出具书面材料同意该项目,同时将相关材料汇总整理上报太原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与专项规划共同执行。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社区居家养老分为年度实施计划和2016年近期实施计划。

本次专项规划重点对2016年计划实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控制。

在专项规划批复后,项目由于后期实施中的各种问题需要对具体项目进行替换,应由区民政部门书面向市民政局说明情况,市民政局批准后书面回复区民政部门,同时将书面材料汇总后与专项规划一并归档。

4、土地供应政策以市国土局出台的《太原市机构养老设施用地实施和配建管理细则》为准。

5、建立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设置机制

结合规划,遵照有关政策法规,整合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资源。

充分利用现有闲置的空房、设施及其他资源,开展多种公共服务功能,解决养老服务设施不足和其他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

如在新建的居住区,引导建设混合功能型社区中心,将养老服务设施安排在低层,将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站、图书阅览室等安排在二三层以上,地下设置停车场。

6、建设专业服务队伍

(二)规划执行

1、规划效力

本规划经批准后,作为市民政局发放养老许可的初步依据,具体项目在申报时应提交其相关材料,由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方能发放许可证。

在审核的过程中应结合项目的总平面方案最终确定其用地边界和床位数。

2、滚动编制规划

本规划的内容分为五年计划和2016年度实施计划。

后续年度需对前一年度的规划实施进行评估,总结存在问题,根据问题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滚动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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