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住宅小区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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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住宅小区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改

工程概况:

香河理想.阳光住宅小区工程位于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

本工程由12栋多层住宅建加六个地下车库组成。

住宅部分地上6-8层,车库地下一层。

总建筑面积为72362.003m2,建筑檐高18.45-24.45米。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场地条件:

本工程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施工用电已经基本敷设完备,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工程地点在居民区东面,存在一定的扰民。

道路临时设施:

场外有道路与本工程相通,临时设施搭设位置、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场地详见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1.安全文明目标

1.1.安全施工目标: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和人员中毒事件的发生;无严重污染事故,无重大交通行车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以内。

1.2.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目标:

施工场地严格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布置,场外门前三包,排污、扬尘、噪音综合治理,按照集团公司CI管理标准,水、气、声、渣排放符合要求;施工现场无尘、无污染、无火灾、无积水、低噪声绿色环保管理,重大环境因素得到100%的控制,让业主满意。

1.3.培训和教育目标

实现全员的培训教育,不仅包括管理层的培训教育,尤其是对施工作业层的培训教育,创办农民工学校,使全员树立牢固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意识、成品保护的意识以及相互合作相互协调的意识,强化施工管理和技术水平。

1.4.团结合作目标

积极、主动、高效为业主服务,急业主所急,想业主所想,处理好与业主、监理、设计、各专业分包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使工程各方形成一个团结、协作、高效、和谐和健康的有机整体,同心协力共同促进项目综合目标的实现。

1.5.工程回访及服务目标

我企业承诺对本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严格履行工程保修承诺。

工程竣工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并在交工的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用户使用手册》,在手册中说明工程各个系统的详细情况以及在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同时在现场对各个系统以及必要部位做出醒目的标识,以便于使用和保护,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工程交付使用后,定期对工程进行回访,确保工程使用安全、设备和系统运转正常的服务目标。

1.6.计算机综合管理目标

采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资料及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汇总,利用相关软件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动态网络化管理,根据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要求对工期、劳动力、材料、成本分析控制的管理,更好得为本工程服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北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及我公司的各项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本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确保整个施工阶段安全无事故,圆满完成各项施工任务,现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执行。

2.安全管理保证措施

2.1.安全管理方针:

遵守法律法规,减少职业危害

保证施工安全,追求持续改进

2.2.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安全施工的管理,确保全体施工人员在安全的前提下,圆满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根据我公司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2.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现场成立文明安全施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唐新任组长,技术负责人张曼维为副组长,王双、王浩、刘亮宇、杨盼等为成员组成。

由文明安全部具体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检查;各班组长、分包专业队长作为兼职安全员负责本专业班组工人的健康和安全,负责消除本作业区的安全隐患,对施工现场实行责任目标管理。

施工现场配备安全整改队,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问题的整改。

2.4.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由我公司施工管理部负责监督执行,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2.4.1.项目经理责任:

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2.4.2.项目执行经理责任:

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项目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项目文明安全技术管理措施,落实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领导组织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领导组织本项目的每月四次检查和落实一图九表法、内业资料标准化管理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具体工作。

2.4.3.项目总工程师责任:

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要及时上报,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参加每月的安全生产检查,贯彻实施一图九表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2.4.4.项目工长、施工员责任: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直接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行为;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每周或不定期组织一次所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组织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发现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2.4.5.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指示和精神,坚持原则,尽职尽责。

二、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定时向项目经理汇报本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参与编制安全技术专项施工方案。

三、督促项目部领导,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定期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四、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权,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随时随地督促有关人员解决不安全问题和制止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行为。

遇重大险情或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工,立即采取妥善措施或上报处理。

五、负责组织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作好本项目安全生产资料的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档案工作。

八、安全人员机构框架图。

九、定期、不定期对现场及生活区进行检查。

2.5.安全技术措施

2.5.1.安全防护

2.5.1.1.基坑周边安全防护

基坑上口设置黑黄相间的水平警示护栏,在基坑四周设置警示灯,达到夜间安全施工。

2.5.1.2.交叉作业安全防护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下层操作必须在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不能满足时,设置硬隔离安全防护层。

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下方不得有其它人员,并设专人监护。

2.5.1.3.“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

⑴、洞口防护

边长或直径在20~50cm的洞口,利用混凝土板内钢筋或固定盖板防护;60~150cm的洞口,用混凝土板内钢筋贯穿洞径,构成防护网;网格大于20cm的,要另外加密。

150cm~200cm的洞口,四周设护栏,洞口下张拉安全网,护栏高1.1m并设两道水平杆;预制构件的洞口(包括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参照上述规定防护或架设脚手板、满铺竹笆,固定保护。

20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护栏,洞口下除张安全网外,并在安全网下设置水平安全横杆,护栏高1.1米并设两道水平杆。

⑵、楼梯口及临边防护

分层施工楼梯口装临时护栏;楼段边设临时防护栏杆(用钢管或毛竹);顶层楼梯口随施工进度安装正式栏杆或临时护栏,见下图。

⑶、临边防护

框架结构楼层周边、斜道两侧边、卸料台的外侧边等,必须设置1.2m高的两道护身栏杆或固定立网。

(4)、底层通道口:

固定出入通道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通道口宽度,见下图。

(5)、天井及悬空:

平面采用大眼网防护,大眼网与梁固定牢固,竖向间距10米一道,网内杂物及时清理。

周边搭钢管架子挂密目网防护。

2.5.2.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5.2.1.木模板:

模板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拆动的模板应及时送到指定地点堆放,防止钉子扎脚;高处作业严禁投掷材料。

2.5.2.2.钢筋加工与绑扎:

钢筋加工车间及钢筋堆放场地使用封闭保护电闸箱及控制柜,电器开关柜和焊接设备操作地面铺设绝缘材料;严禁用钢筋触动电气开关,钢筋头、铁锈皮随时清除,集中堆放;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钢筋骨架,高空绑扎钢筋应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2.5.2.3.架子搭设和拆除:

架子工在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垫圈带,所用的钎子应拴2m的钎子绳。

安全带必须与已绑扎好的立、横杆挂牢。

架子搭完后由施工人员会同架子组长、使用脚手架的班组、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拆除前在地上用绳子或铁丝先拉好围栏,设有监护人,没有安全员在场,不准拆除。

拆除人员必须系安全带,配备工具套,不准穿胶底易滑鞋上架作业。

2.5.2.4.混凝土工程:

浇筑2m以上的框架、过梁等,设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横板或支撑件上操作;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接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2.5.2.5.电焊:

焊接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焊接时必须双线到位,不准利用架子、轨道、管道、钢筋和其他导电物作连接地线,更不准使用裸导线,应用多股铜芯电缆线;更换场地移动焊把线时,应切断电源,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2.5.2.6.防水施工:

配置冷底子油,严禁烟火;施工作业面配备水桶及灭火器,使用明火时要开动火证,并有专人看火配备水桶及灭火器。

2.5.2.7.抹灰工程:

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m,两端搭头长度不得少于20cm,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人;不准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架,阳台部位粉刷,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严禁踩踏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阳台栏板进行操作;如在阳台上操作,上跳板人员应系好安全带。

2.5.2.8.砌筑施工:

砍砖时应面向内打,以免碎砖落下伤人;超过胸部以上的墙面,必须及时搭设好架设工具,不准用不稳定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工作;从砖垛取砖时,应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防止垛倒砸人。

2.5.2.9.屋面施工:

上屋面时,不得穿硬底及易滑的鞋,且应随时注意脚下,以防绊倒跌跤;屋面上若有霜雪,及时清扫,并采取防滑措施。

2.5.2.10.屋面及外墙施工:

所使用的保温材料必须是阻燃,施工时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

2.6.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2.6.1.统一要求

2.6.1.1.管理目标:

无重大机械事故,人为机械事故为零。

2.6.1.2.严格落实现场机械管理制度,落实机械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2.6.1.3.施工机械必须按各阶段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进行安装,安装完毕要组织检测验收,并经过试运转,检查各部件是否达到说明中的要求,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6.1.4.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

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2.6.1.5.处在运行和运转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2.6.1.6.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6.1.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

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2.6.1.8.装修期间,使用的设备机械种类多,分布的作业面也较广,特殊专业分包队伍多,机械的使用由总包单位负责,对用电、安全管理作统一协调。

2.6.1.9.机械管理人员必须对操作手做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各特殊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特殊专业分包单位的机械进场,总包管理人员进行总体把关,防止不合格的机械进场。

2.6.1.10.所有机械做好使用及维修保养记录,必须每天检查,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操作人员应做好交接班记录。

2.6.1.11.各种机械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使用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

门式吊等大型机械必须设防雷装置,地基要稳固,排水畅通,经常检查,如有异常及时处理。

2.6.1.12.操作手每天班前、班中、班后三检,发现问题立即停机整修。

2.6.2.提升机的安全使用

2.6.2.1.安装时,基础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地锚并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2.6.2.2.作业前检查井架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气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2.6.2.3.使用皮带和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须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2.6.2.4.井架制动操纵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2.6.2.5.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井架,休息时物件或吊笼应降至地面。

2.6.2.6.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降至地面。

2.6.3.其他中小型机械安全使用

2.6.3.1.电焊机、切割机、电锯等机电设备要开关灵敏,接地可靠,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无漏电。

2.6.3.2.木工机械有防护罩、分料器、靠山、淋水装置。

2.6.3.3.电焊机有防水、防雨雪、防潮措施,一次线不大于5m,二次线30m左右,有单独开关。

2.6.3.4.使用电锯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锯片旋转离心力面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2.6.3.5.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时,须检查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2.6.3.6.使用钢筋调直机时,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

当钢筋送入后,手与曳轮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接近。

2.6.3.6.使用钢筋切断机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2.6.3.7.钢筋弯曲时,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

2.6.3.8.使用打夯机时,不得用力推拉或按手压柄,转弯时不得用力过猛,严禁急转弯。

2.7.安全用电

2.7.1.安全用电管理

2.7.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执行国家建设部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及河北省供电局《电器设备运行管理规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电气工程安装标准》以及我公司制定的各项规定与制度。

2.7.1.2.现场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由主管安全的工程师负责交底,交底情况做好记录,交底人及被交底人签字认可。

2.7.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定期检(复)查表;电工值班记录;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2.7.1.4.严格落实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及电工值班、巡查制度,落实临电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2.7.1.5.本工程的用电设备机械较多,特殊专业分包单位多,用电设备的管理上要求先审请提计划,由临时电工统一接线管理。

2.7.1.6.建立安全检测制度,从临时用电、送电开始,每月四次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

接地用电阻、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2.7.1.7.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的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清除隐患。

电工要做好值班及维修日记。

2.7.1.8.所有电动机具、机械、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或持证的操作手进行操作和维修,非电工或操作手不得随意动用机电设备。

无电工操作证人员不得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

2.7.1.9.建立工程拆除制度。

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2.7.1.10.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2.7.1.11.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

2.7.1.12.现场作业区及生活区的临时用电,均由指定的专职电工负责管理。

2.7.1.13.电工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电工使用的各种测量仪表和一类绝缘标准的电动工具,要按规定进行检测,满足计量要求。

2.7.2.安全用电技术要求

2.7.2.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施工现场的所有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

2.7.2.2.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和熔断器,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25m2,采用多股铜线;用五芯线从变压器中性点开始至点箱—分箱—开关箱到各种机械设备流通;护零线采用绿、黄双色线,保护零不得与工作零混用,保证工作零、保护零分别使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2.7.2.3.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同时作重复接地。

门式吊、外架的接地体,应制作独立的接地装置,用圆钢制作,不得使用螺纹钢。

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防雷冲击电阻不大于30Ω。

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做重复接地,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

2.7.2.4.在楼梯间内的照明和使用行灯,采用36V安全电压照明,在潮湿的环境下使用24V安全电压照明。

2.7.2.5.配电系统设置室外防水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及流动电箱,开关箱与分配电箱距离不超过40m,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距离不超过5m。

2.7.2.6.照明线路设在各级配电箱的右侧,动力开关上侧引入。

2.7.2.7.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保安器,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个以上的电器设备。

2.7.2.8.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2.7.2.9.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同期及常温场所,且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设在固定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4m,移动式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m。

箱体采用铁板制作,铁板厚度2mm。

2.7.2.10.漏电保安器装设在配电箱电流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漏电保安选用泄漏电流型漏电保安器,其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总配电箱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8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2.7.2.11.工地使用的所有电器必须保证质量合格,有合格证。

2.7.2.12.停用时间较长的电动机具,如振捣棒等,重新启用前,要做绝缘电阻检测,合格方可使用,检测结果应有记录。

2.7.2.13.现场使用经国家劳动部,建设部认证的标准的配电箱和开关箱,使用期间安排专人负责定期保养,清扫和擦试。

2.7.2.14.施工现场线路采用电缆埋地敷设,所有电缆检查无破损和龟裂符合标准的电缆。

2.7.2.15.对用电安全影响较大的测试项目,如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重复接地的电阻测试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由二人进行,记录阻值,填测试记录,绘制接地装置图。

2.7.2.16.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完毕,经工地检查合格报文明安全部复验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复验结果要有记录。

2.7.2.16.临时用电安装施工及使用期间的各种资料要收集齐全,以备查验。

2.8.安全消防措施

2.8.1.现场安全消防组织机构

2.8.1.1.消防管理组织:

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下设:

生活区消防员,加工区消防员,施工现场消防员,仓库消防员,工种兼职消防员。

2.8.1.2.职责与任务:

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经常检查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的可靠性;经常检查现场的消防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8.1.3.义务消防队: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义务消防队队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队长,队员100人的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8.2.防火教育

2.8.2.1.施工人员进场前要进行防火教育。

之后,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周边环境,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

认真学习消防法规,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8.2.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

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2.8.2.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在大门处设吸烟室。

2.8.2.4.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气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2.8.2.5.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2.8.2.6.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每班组施工前进行安全交底,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让施工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技术和安全常识。

2.8.2.7.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8.2.8.在主要通道口悬挂安全标语,现场悬挂文明施工标语。

2.9.消防安全措施

2.9.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

2.9.2.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经过监理工程师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审批和验收;获得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临时消防证书。

2.9.3.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在基坑四周设消火栓及环行水管,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现场设有车辆循环车道,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2.9.4.现场设置地面消火栓4座,消防竖管3根,消防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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