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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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定西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提高草原保护建设水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草原生态环境与牧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市的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甘肃省贯彻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进草原保护建设实施意见》精神以及《甘肃省2012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定西市地处黄河上游,位于甘肃中部,地处黄土高原西部边缘地带和西秦岭末端,介于东经103º27'至105º39',北纬34º07'至36º02'之间;属南温带半湿润---中温带半干旱气候,年均气温5.5—7.5℃,无霜期100—170天,海拔1420—3941m;年均降雨量400—600mm,而蒸发量高达1400mm以上,降雨分布不均,多集中在夏秋两季,与农作物所需错位,造成季节性干旱。

我市辖6县1区,总流域面积20330平方公里,有汉、回、藏等18个民族,总人口近300万人,其中农牧民63.74万户265.85万人。

2011年畜牧业产值达17.4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780元,牧业纯收入630元。

(一)草原资源情况。

根据1985年国家草原普查数据,我市有天然草原976.89万亩,可利用草原902.76万亩,其中:

暖性灌草丛草原12.8万亩、可利用面积11.86万亩,温性草甸草原146.69万亩、可利用面积117.04万亩,温性草原458.94万亩、可利用面积428.31万亩,温性荒漠草原4.2万亩、可利用面积3.24万亩,高寒草甸37.93万亩、可利用面积34.27万亩,高寒灌丛草甸316.33万亩、可利用面积308.04万亩。

近年来,由于气候干旱、超载过牧、鼠虫危害等因素影响,全市90%以上的草原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其中重度退化的占31.02%,中度退化的占48.02%,轻度退化的占11.96%,草原生态“点上好转,面上恶化,局部改善,总体恶化”的趋势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二)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区载畜情况。

1、草原禁牧情况。

我市于2005年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全市重点区域实施封山禁牧发展舍饲养殖的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我市北四县(安定、陇西、通渭、临洮)全部实施封山禁牧,渭源、漳县、岷县部分地区实施封山禁牧,积极转变草原牧区畜牧业生产方式,开展牛羊舍饲圈养和异地育肥,加快畜群周转出栏,减少草原放牧牲畜数量,促进了草原生态保护,到2011年7月底,全市共落实禁牧草原面积为688.03万亩,其中:

行政措施禁牧648.03万亩(安定108.79万亩,陇西57.81万亩,通渭87.67万亩,临洮150.52万亩,渭源46万亩,漳县65万亩,岷县132.24万亩),漳县退牧还草项目禁牧40万亩。

2、草畜平衡区载畜情况。

我市对禁牧区外的214.73万亩草原划为草畜平衡区,其中渭源35.28万亩,漳县26.21万亩(草畜平衡区11.5万亩、退牧还草项目休牧区14.71万亩),岷县153.24万亩。

草畜平衡区理论载畜量为12.053万羊单位,实际载畜量达到17.988万羊单位,牲畜超载5.935万羊单位,平均超载率达到49.2%。

(三)人工种草及草产业发展情况。

我市人工种草历史悠久,2010年人工种草面积达到352.46万亩,其中多年生人工种草314.16万亩,一年生人工种草38.3万亩。

人工种草鲜草总产量185.04万吨,折合干草52.87万吨。

多年生牧草以紫花苜蓿、红豆草、岷山红三叶、岷山猫尾草等为主,一年生牧草以燕麦、饲用玉米、草高粱、甜高粱等为主。

2010年,我市草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4家,草产品加工能力达到6万吨,实际完成加工草块、草捆、草颗粒、草粉等草产品4.5万吨,内需外销旺盛。

但草产业发展原料不足,产能过剩,产业化发展不足。

(四)牦牛山羊养殖情况。

我市牦牛、山羊由于品种改良跟不上、饲养管理水平不高、放牧草原退化等原因,品种退化比较严重,个体生产水平不高,影响了农牧民的养殖效益和收入。

到2010年底,全市牦牛存栏7.6万头,其中,能繁母牦牛4.11万头;山羊存栏20.29万只,其中能繁母山羊12.42万只。

(五)牧户情况。

我市承包草原且以草原畜牧业为主要经济收入的牧户主要分布在漳县、岷县及岷山种畜场。

截至2010年末有牧户1.3867万户,其中漳县4048户、岷县9819户(包含岷山种畜场329户)。

(六)草原执法、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1、草原执法建设情况。

我市草原监理体系初步形成。

目前市、县两级草原监理站7个(其中4个是与草原站合设的),有草原监理专(兼)职人员76人,初步形成了市、县两级草原监督管理体系。

近年来,在专职人员少、工作手段比较落后的情况下,积极开展了草原征占用管理、植被恢复费收缴及植被恢复工作,积累了许多草原执法经验。

2、草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我市草原技术推广体系比较完善,目前市、县(区)有草原技术推广机构8个,拥有专业技术人员100多人。

近年来在草原资源监测、退化草原治理、牧草品种选育、牧草良种生产、适用技术示范推广、鼠虫害防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批科研推广成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发展战略,以保护草原生态、促进牧民增收为目的,以落实草原经营管理制度为基础,以强化草原执法监督为保障,以加强草原动态监测和技术推广为支撑,充分发挥牧民的主体作用,全面落实补奖政策,促进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草原畜牧业生产水平,增强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稳定提高农牧民收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草原区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

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正确处理草原区人、畜、草的关系和农牧民生产、生活、生态的关系,既要保护好草原生态,又要通过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草原畜牧业提质增效,促进农牧民收入增长,改善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构建草原增绿、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的共赢局面,实现草原区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政府主导,农牧民自愿。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做好政策研究、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重要工作,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

尊重牧民意愿,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明确牧民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牧民在政策落实中直接受益。

——强化基础,健全制度。

切实做好基本草原划定、草原规范承包、基础数据核实等各项基础工作,为补奖政策落实创造条件。

制定落实补奖政策的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加大落实和执法监督力度,构建补奖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明确责任,稳步推进。

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分级落实,积极实施,稳步推进。

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重政策落实,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三)主要目标。

通过落实补奖政策,进一步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推动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善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落实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减轻草原放牧压力,遏制草原退化趋势,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调整牧草种植结构,扩大优良牧草种植基地建设,为减轻草场压力、发展草业提供物质基础;改良畜牧品种,开展舍饲养殖和异地育肥,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拓宽牧民增收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切实做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减畜不减收”。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实施禁牧补助

1、划定禁牧区域

按照国家“对生态脆弱、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的要求,我市对退化、沙化、石漠化严重的天然草原以及洮河、渭河、漳河等河流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功能区的天然草原实行了禁牧封育,共落实禁牧草原面积688.03万亩,其中:

行政措施禁牧648.03万亩(安定108.79万亩,陇西57.81万亩,通渭87.67万亩,临洮150.52万亩,渭源46万亩,漳县65万亩,岷县132.24万亩),漳县工程性禁牧40万亩。

各县(区)要按照《定西市落实草原禁牧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要求,以核定的禁牧面积为基础,以乡镇或村组为基本单元,确定禁牧区域,核定禁牧面积,并将禁牧任务分解落实到乡、村、户,明确禁牧要求,层层签订禁牧管护责任书,并按照《甘肃省禁牧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禁牧制度落实,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植被恢复。

2、兑付禁牧补助资金

根据国家及甘肃省对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规定,对我市688.03万亩的禁牧草原,用中央财政下达的禁牧补助资金对实施禁牧的农牧户给予补助。

5年为一个禁牧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场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

为增强政策效应,根据甘肃省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我市划入黄土高原区,补助标准为2.95元/亩,漳县退牧还草项目区禁牧补助标准6元/亩。

对落实禁牧措施、实行禁牧管护的牧户,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将禁牧补助资金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二)实行草畜平衡奖励

1、划定草畜平衡区域

根据国家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规定,将我市禁牧区域以外的214.73万亩的可利用草原全部划定为草畜平衡区,其中渭源35.28万亩,漳县26.21万亩(草畜平衡区11.5万亩、退牧还草休牧区14.71万亩),岷县153.24万亩,该区域草原植被较好,可以适度放牧。

2、测定草畜平衡区载畜及超载情况

根据我市草畜平衡区草原产草量、牧草利用率和再生率,测定出全市214.73万亩草畜平衡区理论载畜量为12.053万羊单位,实际载畜量达到17.988万羊单位,牲畜超载5.935万羊单位,平均超载率达到49.2%:

其中渭源理论载畜量为0.811万羊单位,实际载畜量3.239万羊单位,超载率高达299.4%;漳县理论载畜量为5.087万羊单位,实际载畜量6.766万羊单位,超载率为33.0%;岷县理论载畜量为6.155万羊单位,实际载畜量7.983万羊单位,超载率为29.7%。

3、落实草畜平衡区减畜计划

根据草畜平衡区牲畜超载数量,充分考虑我市牲畜品种改良、开展舍饲圈养和异地育肥、加快出栏周转、加强饲草料基地建设、转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等支撑因素,计划在三年内完成5.935万羊单位超载牲畜的减畜任务,具体减畜计划为:

2011年减畜2.37万羊单位,占超载牲畜40%,其中渭源减畜0.97万羊单位,漳县减畜0.67万羊单位,岷县减畜0.73万羊单位;

2012年减畜2.37万羊单位,占超载牲畜40%,其中渭源减畜0.97万羊单位,漳县减畜0.67万羊单位,岷县减畜0.73万羊单位;

2013年减畜1.2万羊单位,占超载牲畜20%,其中渭源减畜0.49万羊单位,漳县减畜0.34万羊单位,岷县减畜0.37万羊单位。

4、减畜措施

各县(区)要按照《定西市落实草畜平衡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具体的减畜任务及数量分解落实到乡、村、户,按照《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的规定,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及减畜责任书,落实减畜任务,实现草畜平衡的目标。

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不同草原类型可放牧利用的产草量和载畜量标准,以承包草原面积核定草原载畜量和核对牲畜头数,完成载畜量核定登记。

将具体的减畜任务及数量分解落实到村、户,按照《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减少放牧牲畜、牧草恢复生长和草畜平衡的要求。

(2)发展人工种草,促进牧草良种化,提高人工草地的产草量。

三年种植紫花苜蓿、青饲玉米、红豆草、草高粱、燕麦等优质牧草19.5万亩以上,其中渭源7.98万亩,漳县5.52万亩,岷县6万亩。

(3)推广青贮氨化及微贮技术,提高秸秆利用率。

在渭源、漳县发展玉米秸秆青贮,在岷县发展以青燕麦为主的混合青贮;在三县加大小麦秸秆氨化技术及玉米等秸秆微贮技术推广力度,提高秸秆利用率。

(4)推广暖棚舍饲养殖,提高养殖效益。

(5)将草畜平衡工作、饲用玉米推广、牧草种植、圈舍改建、青贮氨化技术推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与乡、乡与村、村与户应当层层签订草畜平衡管理责任书,落实减畜任务。

5、兑付草畜平衡奖励资金

对实行草畜平衡管理的草原,根据载畜能力合理核定载畜量,制定并完成减畜计划的基础上,用中央财政下达的奖励资金给实施草畜平衡的牧户进行奖励。

根据中央和甘肃省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我市划入黄土高原区,奖励标准为1.5元/亩,漳县退牧还草工程中休牧补助标准为1.5元/亩。

对落实草畜平衡面积,确认超载牲畜数量,制定了减畜计划并完成年度减畜任务,草原植被恢复生长、实现年度草畜平衡的牧户,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将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三)实施牧草良种补贴

1、确定人工种草面积

2010年,我市人工种草面积达352.46万亩(包含岷山种畜场),其中,多年生牧草314.16万亩(安定77.12万亩、陇西42.04万亩、通渭78.41万亩、临洮24.05万亩、渭源30.55万亩、漳县15.19万亩、岷县45.5万亩、岷山种畜场1.3万亩),一年生牧草38.3万亩(安定5.04万亩、陇西11万亩、通渭5.18万亩、临洮4万亩、渭源2.9万亩、漳县3.5万亩、岷县6万亩、岷山种畜场0.68万亩)。

2、合理兑现和使用牧草良种补贴资金

按照《定西市落实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市牧草良种补贴资金以给农户直补和统筹项目管理两种方式实施。

对约占65%的种植多年生优质豆科牧草并处在旺长期的种草面积,各县(区)要将面积确认落实到乡、村、户,依据实际种草面积,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将牧草良种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统筹使用部分牧草良种补贴资金,对其余35%的当年生牧草、品种混杂落后及需要更新的苜蓿面积,采取项目管理形式,按照合理布局、调整结构的要求,有计划、分区域、有重点地更新现有留床牧草,推广优良牧草品种,扩大优良牧草种植面积,建设优良牧草生产基地和防灾保畜基地,增强牧草补充供给能力。

项目具体由省上管理、市上审核、县(区)组织实施。

具体的实施方案另行编制报批。

(四)实施牦牛山羊良种补贴

1、确定牦牛、山羊数量

据统计,到2010年底,全市牦牛存栏7.6万头(临洮1500头、渭源6926头、漳县14951头、岷县51073头、岷山种畜场1540头),其中能繁母牦牛4.11万头(临洮712头、渭源3041头、漳县5929头、岷县30745头、岷山种畜场716头),分布在临洮、渭源、漳县、岷县及岷山种畜场;山羊存栏20.29万只(安定14220只、陇西2000只、通渭41221只、临洮15600只、渭源24651只、漳县33311只、岷县71877只),其中能繁母山羊12.42万只(安定2969只、陇西1200只、通渭33382只、临洮7700只、渭源15278只、漳县13352只、岷县50314只),主要分布在安定、漳县及岷县。

2、合理使用畜牧良种补贴资金

按照国家对牦牛、山羊进行良种补贴的规定和《定西市畜牧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由省上集中统筹使用补贴资金。

采取项目管理形式,通过招标采购和养殖户选育调配,引进种公牦牛和种公山羊,对牦牛和山羊进行品种改良。

项目具体由省上统一组织实施。

市上要加强工作协调和技术服务,县上要积极争取实施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项目效益的充分发挥。

(五)实施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1、确定牧户数量

省上核定我市以草原畜牧业为主要生产经营方式和收入来源的草原承包牧户为1.3867万户,其中漳县4048户、岷县9819户(包含岷山种畜场329户)。

2、兑付牧户补贴

在做好牧户确认登记、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按每年每户500元的标准,将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四、2011年工作进度

2011年1月—2011年6月:

宣传补奖政策,组建工作机构,开展前期调研,核定基本数据,编制市、县(区)的实施方案。

2011年6月—2011年9月:

加快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规范草原经营承包,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合同,核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在核定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的基础上,划定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措施。

2011年9月—2011年11月:

全面检查补奖政策落实工作,通过核查登记、上册公示,向牧户兑付补奖资金。

2011年11月—2011年12月:

完成资料汇总建档与数字化管理,对全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市政府对辖区内各县(区)落实补奖机制工作初步进行绩效考核和验收;申请国家和省上对我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验收。

五、资金概算

(一)禁牧每年需补助资金2151.69万元,其中安定320.93万元,陇西170.54万元,通渭258.63万元,临洮444.03万元,渭源135.7万元,漳县431.75万元(其中退牧还草项目禁牧40万亩计240万元,行政性禁牧65万亩计191.75万元),岷县390.11万元;

(二)草畜平衡每年需补助资金322.1万元,其中渭源52.92万元,漳县39.32万元(草畜平衡区11.5万亩计17.25万元,退牧还草休牧工程14.71万亩计22.065万元),岷县229.86万元;

(三)人工种草平均每年需补助资金3524.6万元,其中其中安定821.6万元,陇西530.4万元,通渭835.9万元,临洮280.5万元,渭源334.5万元,漳县186.9万元,岷县534.8万元(包含岷山种畜场19.8万元);

(四)牧户生产资料每年需补助资金693.35万元,其中漳县202.4万元,岷县490.95万元(包含岷山种畜场16.45万元)。

资金总额6691.74万元。

六、保障措施和组织管理

(一)保障措施

1、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加快基本草原划定。

坚持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长期不变的原则,按照对牧区草场要承包到户、分户经营,半农半牧区和农区草场面积较大的要分户承包经营、面积较小的要承包到户、联户经营的要求,积极推进草原规范承包工作。

规范和补签草原承包经营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并向草原承包户发放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由省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定制、市政府印制、县政府签章后颁发。

抓紧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在摸清县(区)以及乡、村各级草原的现实分布情况、界限、类型、利用条件、经营管理现状的基础上,以县(区)为基本单位,将重要放牧地、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原等划定为基本草原,并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确保草原面积基本稳定、用途始终不变。

2、加强草原监测,强化草原技术支撑。

加强草原监测体系建设,合理确定和建设固定监测点,加强监测人员培训,改进监测手段,创新监测方法,完善监测指标,全面开展监测工作,定点适时地完成监测任务,及时编制监测报告,发布监测信息,客观反映草原植被恢复情况,每年为科学评估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实施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紧紧围绕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的关键环节,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形成县级有草原监理机构专职行使草原监管职责,乡有分管领导、专(兼)职干部负责草原工作,村级有干部负责、村级草原管护员管护草原的工作格局,在半农半牧区县聘用村级草原管护员,进一步加大对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为补奖政策落实提供组织保障。

开展优良牧草品种筛选、退化草原治理、划区轮牧模式等研究工作,推广草原鼠虫害防控、草原补播改良、优良牧草丰产栽培等先进技术,为补奖政策落实提供技术支撑。

具体由省草原技术总站拟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市、县(区)草原技术服务单位实施。

3、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工作。

要紧密结合各县(区)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落实政策的重点和难点,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同时,按照国家落实补奖政策的要求,确定专人,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切实做好牧户基本情况,草原承包、禁牧、草畜平衡和人工种草面积,草原载畜能力、牲畜饲养数量等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实现电子化管理,为落实补奖政策打好基础。

4、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加大补奖政策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板报、宣传车、培训班、现场会等宣传媒介和有效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实际的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补奖政策的各项内容和要求,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上对补奖政策落实的部署安排上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落实补奖政策的良好环境。

(二)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

市、县两级政府是落实补奖政策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市、县(区)两级分别成立补奖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制订、方案审批、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重大问题研究等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财政、农牧、国土、民政、环保、统计、审计、监察、林业、公安和金融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按照职能分工,明确各自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

二是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县两级农牧(畜牧)部门,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补奖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

三是各县(区)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草原承包界线、边界纠纷等问题,加强政策落实中各项工作措施的风险评估,确保政策落实工作平稳到位。

2、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措施。

紧紧围绕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的关键环节,注意克服重安排部署、轻督促检查的倾向,采取定期检查、适时抽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政策落实方案、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的制订,以及各项政策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

科学制订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从落实补奖政策的基础工作到位、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草畜监测工作到位、补奖资金管理使用、后续产业培育、当地财政对业务和工作经费预算保障的落实等方面,形成由省上对我市落实补奖政策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同时我市对各县(区)落实补奖政策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双考核”机制,确保补奖政策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全面完成。

对完成补奖政策落实工作任务的县(区),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对个别补奖项目任务没有完成的,扣减补励资金;对没有完成补奖政策落实工作任务的,不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3、严格资金管理,落实工作经费。

要认真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补奖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补奖资金的使用管理,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及冒领,确保补奖资金足额兑现给农牧民。

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牧(畜牧)部门认真编制补奖资金分配方案,设立补奖资金专账,下设分项资金明细账户,分项核算,专款专用。

补奖资金的发放实行登记造册、上榜公示、签名盖章,做到手续完备,确保中央下达的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不出任何问题。

科学测算落实补奖政策的业务费用,主要包括项目规划设计、宣传培训、资料证件印刷、购图制图、设备购置、检查验收、资金审计、执法检查、科技支撑等业务费用,以及基本草原划定、草原规范承包、草原监测、草原监理等工作经费,积极落实各项工作经费和业务经费,各级财政要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给予保障。

村级聘用的牧民监督管护员,由地方财政安排一定的管护补助,以调动农牧民参与监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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