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过程质量监控实施办法作业文件.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324685 上传时间:2022-11-29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0.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学过程质量监控实施办法作业文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教学过程质量监控实施办法作业文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教学过程质量监控实施办法作业文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教学过程质量监控实施办法作业文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教学过程质量监控实施办法作业文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教学过程质量监控实施办法作业文件.docx

《教学过程质量监控实施办法作业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学过程质量监控实施办法作业文件.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教学过程质量监控实施办法作业文件.docx

教学过程质量监控实施办法作业文件

教学过程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实现学院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根据教育规律,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学院教务工作管理细则。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教学部门教学工作的管理。

3职责

3.1评估督导办公室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学院教务处、各系部共同参与。

3.2评估督导办公室负责制定标准及相关表格。

3.3评估督导办公室负责对管理内容进行检查和验收。

3.4教务处、各系部认真做好教学具体工作。

4控制措施

4.1监控机构的设置

我院教学过程监控机构设置的目的

为了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实现学院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根据教育规律,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学院教务工作管理细则。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教学部门教学工作的管理。

3职责

3.1评估督导办公室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学院教务处、各系部共同参与。

3.2评估督导办公室负责制定标准及相关表格。

3.3评估督导办公室负责对管理内容进行检查和验收。

3.4教务处、各系部认真做好教学具体工作。

4控制措施

4.1监控机构的设置

监控机构由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及职能部门(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估办等)、系(部)、教研室(实验室)三级监控主体构成,以系(部)监控为主,逐级负责,分工协作。

4.2监控依据

理论和实践教学过程是由各个教学环节组成的,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必须遵循教学规律有条不紊地进行。

教学过程监控的本意就在于对照标准要求,肯定成绩、发现问题、找出差距,以便采取措施改进教学工作。

在对教学过程监控时,学院现行的各种教学规定和制度及《常规教学基本规范》是主要的监控依据。

4.3监控体系的构建

学院的教学工作是个复杂的动态系统,内外影响因素众多,教学目标一经确定,教学过程就成为实现系统功能的制约因素。

对涉及面广、矛盾复杂的教学过程进行监控应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即在教学全过程中,选择一些对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影响较大的教学阶段和教学环节作为监控面。

我院教学监控面主要有四个:

①教学计划;②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③毕业设计(论文);④考试考查等。

根据各个监控面的内涵,设计监控点,对院、系(部)、教研室(实验室)规定监控职责和措施,使监控体系达到合理有效、便于操作的目的和要求。

4.4监控闭环的形成

教学过程监控是一种状态监控,其作用在于通过信息反馈调节教学工作。

反馈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处理应按教研室(实验室)——系(部)——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估办——教学督导委员会及有关职能部门走向,采取自下而上、分流归口、各司其职、分级处理,重大问题一步到位的办法。

对存在于教学单位,经其努力可以改进而又非改不可的问题,由教务处负责提出具体要求和改进意见。

教学单位接到通知后应认真研究、及时改进,并将改进情况报送教务处,必要时教务处应派人复查。

4.5监控制度的制定

从整体看,教学过程监控体系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贯穿教学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控制调整;二是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或评价。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监控体系对教学质量的监督保证作用,将监控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实施如下监控制度:

4.5.1日常教学巡视制。

由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学生处和各系(部)对全院日常教学秩序进行每日巡视监控。

4.5.2定期监控报告制。

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学期初(教师报到日开学后第一周)教学准备和课堂教学情况;期中综合教学检查;期末考试考查工作;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工作。

由教学单位以书面形式简明扼要地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及时通报。

4.5.3教学工作评估制。

包括系(部)教学评估、优秀课程评估、优秀教师评选和优秀教研室(实验室)评选等。

由各部门分工完成此项工作。

4.5.4监控责任制。

按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原则,对各级监控主体该做而未做或未做好而对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和事,教务部门应查明情况,分析原因,判明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属于教务处等职能部门的问题由学校主管领导负责处理。

4.5.5监控优秀奖励制。

对教学过程监控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教学单位,由院给予表彰奖励。

4.6监控职责划分

4.6.1教学计划方面的监控

监控点:

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监控依据:

教学计划、校历表、教学任务书、课程表、教学进程表(周历表)

教学过程监控职责划分:

院级:

1)教务处在开学第一周,深入课堂全面检查各教学单位执行课表情况;

2)教务处、技能鉴定所于期中按教学周历表检查各教学单位实践教学,抽查已结束课程执行教学计划情况;

3)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时,教务处全面审查各教学单位教学平衡表,并质询计划异动情况。

系(部):

1)开学前半周检查各教研室、教师教学准备情况;

2)非本单位教师担任的课程结束时,检查其执行教学计划情况;

3)对正常调课严格审批手续,并检查实施情况;

4)检查教研室、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情况。

教研室(实验室):

1)开课前收交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

2)期中及本教研室教师担任课程结束时,全面检查执行教学计划情况;

3)教师调课申请(含临时性停课),必须落实调课、补课时间和措施。

4.6.2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方面的监控

监控点:

教学态度、水平、方法、内容、教书育人及教学秩序和条

件监控依据:

《常规教学基本规范》、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课表

教学过程监控职责划分:

院级:

1)院、系(部)、教务处负责人及教学督导与评估办成员有计划、有目的地深入课堂和实验室听课;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教务处及教学督导与评估办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

2)教务处和教学督导与评估办每学期有计划地组织一次对教学工作的调查,调查面一般不少于学生总数的10%;

3)技能鉴定中心每学期统计一次实验、实习(训)开出率,技能取证过级率;

4)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总务处对全院教室的教学条件进行检查处理。

系(部):

1)系(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

2)教案抽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5份;

3)作业抽查每月不少于2个班;

4)对实验、实习报告和课程设计的抽查,不少于50%的班级;

5)系(部)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经常性地巡视课堂和实验室,掌握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6)采用问卷调查、师生座谈会、直接交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制定相应对策;

7)学生辅导员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做好学生思想工作,保证教学秩序良好;

8)每学期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问题,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教研室(实验室):

1)每月教研室(实验室)教研活动,检查教学进度及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分析研究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2)组织课堂听课和讲评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3次;

3)组织课程教学小结的交流;

4)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7次。

4.6.3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方面的监控

监控点:

课题选择、师资配备、教师指导、答辩工作、学生表现、设计(论文)成果

监控依据: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规定、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教学过程监控职责划分:

院级:

1)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2周检查各教学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和实习准备工作;

2)中期检查各教学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组织、指导工作;

3)对各教学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常规抽查;

4)答辩期间检查各单位答辩工作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并抽查学生文本和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

参与部分学生的毕业答辩。

系(部):

1)系(部)组织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3周对指导教师的申报课题进行审定;

2)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书);

3)毕业设计(论文)系(部)每月1~2次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进行检查;

4)毕业答辩前进行学生答辩资格审查;

5)对答辩小组提出的学生毕业没计(论文)答辩成绩和总成绩进行审定;

6)检查文本归档情况和指导教师的工作小结。

教研室(实验室):

1)预审指导教师的课题申报;

2)初审任务书(指导书);

3)每周检查指导教师分阶段布置任务的进展情况;

4)答辩前对指导教师评阅学生文本情况予以了解和督查;

5)对指导教师的工作小结进行分析汇总,上报所在系(部)。

4.6.4考试考查方面的监控

监控点:

考场环境、试卷质量、考纪考风、成绩分布

监控依据:

关于考试(含补考)命题的若干规定、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教学过程监控职责划分:

院级:

1)对期末考试和较大规模的统考组织巡视;

2)对试卷制作质量和保密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

3)每学期对全校考试成绩的分布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处理好异常情况。

系(部):

1)巡视和检查本单位考场,及时处理非正常情况;

2)审定较大规模的统考试题;

3)检查教研室对该项工作的监控情况。

教研室(实验室):

1)审定试题和考试方式;

2)检查统考阅卷过程和课程考试成绩的形成过程;

3)评估课程考试成绩分布,对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5相关文件

5.1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

5.2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分规定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如不能按时参加,应预先书面申请,填写缓考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如病假须有医生诊断书),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缓考,否则按无故缺考论处。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只准带考试所必须用的文具和允许使用的字、词典等,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三、考生必须在正式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进考场时必须佩带校牌、携带学生证或考试证〈函授生必须持有"学员证")、社会化考试必须带身份证并放在座位的右上方。

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

四、迟到30分钟者不得入场。

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交卷后应携带自己的物品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庭哗或再次进入考场。

五、考生在交卷前不得随意出入考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经监考教师批准,并在考场记录表上登记。

六、当考生遇到试卷有分值错误、字迹不清或缺行缺页等问题时,可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但不得询问与考试内容有关问题。

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认真答卷,考场内不准吸烟、走动、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夹带、换卷、不准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将答卷让他人偷看,不得代他人考试。

严禁任何形式作弊行为。

八、考生在答卷时一律用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要求字迹工整、卷面整洁。

答卷上除答题内容外,只准写:

班级、姓名、学号、专业,不得做任何其他标记。

答案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九、如考生在考场内违反纪律,可采取以下措施:

1、如果其行为与考试内容无关,如在考场内吸烟、喧哗、交头接耳、交卷后仍逗留在考场内等,情节轻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在考场记录表上登记其班级、姓名、然后令其立即离开考场。

2、如果考生夹带与考试有关的纸条,偷看别人答卷或为考试作弊者提供方便等,应终止其考试,在考场记录表上登记,令其退出考场。

该门课程的成绩记零分,不予正常补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如果考生之间偷换试卷,应终止其考试,在考场记录表上登记,令其退出考场,该门课成绩皆记零分,不予正常补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如果出现代考者,应立即终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考场记录表上登记。

代考者与被代考者成绩皆为零分,不予正常补考,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分规定

一、代考

双方均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二、夹带作弊

情节:

将与考试课程有关课本、参考书、作业本、笔记本放在座位、桌面上或抽屉中;将摘抄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的纸条放在身上或夹在其它草稿纸中或写在座位里、桌面上、座位的地上;将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通过BP机、手机、掌上电脑、快译通等传递夹带者。

处分:

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串通作弊

情节:

两人或两人以上互相串通,用纸条、口头、手势或通讯工具等形式询问或回答对方与考试有关问题,主动向他人提供答案。

处分:

互相传递纸条按夹带作弊处理。

其它情况,不管是否改动试卷,凡参与者,一旦发现该门课程成绩均以零分记,并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旁窥

情节:

开考后,交卷前后旁窥他人试卷而改动自己试卷,或交卷后提示他人改试卷。

处分:

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若只是旁窥,但未改动试卷,卷面成绩扣20分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违反考场纪律

情节:

1、补考考试时不带有效证件和补考证。

2、非考试用品不集中放置,不经允许自带草稿纸。

3、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座位。

4、开考前10分钟在考场大声喧哗而不听劝告者,考试尚未结束时在考场周围大声议论考试结果。

5、不按时交卷。

6、私自将考试卷带出考场。

7、处分:

属第1条者,不具备考试资格;属2条者,给予口头警告;属第3-4条者,给予口头警告,若不改者,取消考试资格,或该课程成绩作零分处理,严重者给予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属第5条者,给予口头警告,卷面成绩扣20分。

属第六条者,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其它违纪或作弊行为视情节和态度给予警告及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七、凡因考试作弊而该课程作零分处理者,该课程一律不给予补考。

凡违纪和作弊且态度恶劣者,一律加重处分。

八、若有超出上述所列情节,而主、监考教师确认是违纪或作弊行为的,主、监考教师可参考上述标准酌情处理。

九、上述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科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