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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厂加工合同范本.docx

染厂加工合同范本

染厂加工合同范本

  篇一:

染纺加工合同范本

  染纺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一、交接原料时双方共同过秤,共同取回潮,原料、纱线均

  按照15%的公定回潮率计算。

  二、乙方收到原料后及时测指标,如果指标没有达到要求,

  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甲方。

  三、乙方在确认甲方原料合格的情况下方可投产,如果原料

  不合格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投产后生产过程产生的一切质量问题由乙方全部承担,损失纱线按照------元/kg赔偿。

因甲方原料原因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生产计划单下达以后,乙方应尽快排出具体交期,如果

  乙方耽误交期,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五、甲方委派跟单人员对整个纺纱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乙方的各个生产工序必须全力配合。

  六、在乙方工厂打的色样经甲方确认后再开始大生产,乙方

  必须保证大货纱的颜色和确认样的颜色一致,色差不能低于四级。

如果颜色出现问题,乙方应赔偿全部纱线。

七、乙方免费提供包装,包纱之前乙方需通知甲方人员验

  纱。

AB纱不同档在管内标识上写清楚。

  八、乙方生产过程中制成率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短缺纱线按

  照-------元/kg赔偿。

  九、下料按软回丝、硬回丝、抄车毛分类包装,综合制成率

  如果没有达到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原料时价给甲方赔偿。

  十、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双方应该及时解决,期限为2天。

  十一、单价及制成率:

  注:

1、上表中的批量为计划成纱量。

  2、结算方式:

染纺按照实际成纱标重计算;纱染按

  照投料标重计算;

  3、此单价为合同约定日期内的恒定价格,合作双方的任何一方没有权利私自更改。

  十二、付款方式:

  十三、如出现合同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可通过法律仲裁解决。

  甲方:

  甲方代表:

  年月

  乙方:

年月

  乙方代表:

日日

  篇二:

加工合同范本

  加工合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加工卷材(下称货物)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通知生产:

乙方根据自己的生产需要分批次下订单,每次下单定做货物时乙方要提前天将货物的规格、数量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生产。

  二、货物单价:

单价由双方根据交易时的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商定后在订货单和送货单中注明。

  三、货物质量:

按照甲方的企业标准执行。

  四、货款结算:

  1、双方每月的日对帐一次,由甲方按乙方当月下达的订单及乙方指定送货地的签收送货单据进行汇总,出具对帐单,乙方应积极配合核对,五日内必须完成对帐工作,对账结果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事先经过传真对帐的,须在事后当面确认)。

  2、货款按月结算,当月货款在当月对账后付清。

  五、交货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的生产通知后,在天内组织生产并交货完毕,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指定的公司仓库,乙方需派遣指定人员签收货物,送货单要明确收货数量、单价、总额等内容,送货单作为结算的凭证。

经双方协商可以改变交货地点及方式。

  2、交货地点由乙方指定,显示在每次的订单中,指定收货人名单由乙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如需变更指定收货人,应提前将变更声明寄给甲方。

  六、货物包装:

  七、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收货时应当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及等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如无异议的,由指定收货人签章确认;

  2、货物验收后天为异议期,乙方如在质量异议期内不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货物的应检查验收项目全部符合本合同约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值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十天或者乙方开具的支票因乙方原因无法兑付,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加倍(即每天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生产通知单(订单)、送货单、乙方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2

  篇三:

印染公司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合作人:

身份证号:

  乙方合作人:

身份证号:

  第一章合作宗旨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印花染色车间的行为,保护合作人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二条合作印花公司性质为合作,乙方出印花设备:

一台圆、两台平;甲方提供厂房,同时提供两台韩国产米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施,具体细节见甲乙双方设备清单。

  第三条合作印花染色公司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协议签字之日算起,协议期满6个月前,合作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合作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第四条合作公司名称为:

嘉善顺天印染车间

  第五条合作公司经营生产场所:

嘉善杨庙顺天毛绒有限公司内。

  第三章合作目的和合作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作目的:

甲方有印染厂厂房,乙方有印花染色设备,甲方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甲方保证每天排污量不少于1000吨。

  第七条合作公司经营加工范围:

染色、印花。

  第四章合作人合作方式、金额和分利方式

  第八条合作人甲方将自己名下顺天印染厂房作为合作场地,提供两台韩国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备,同时提供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占股70%;乙方负责购买印花设备(一台全新圆、两台进口旧平),占股30%。

购买价格需经双方认可,并且新设备有厂家发票、设备资料齐全,同时确保旧设备正常使用。

  第九条合作人甲方须在清理出合作的厂房,乙方需天内设备到位。

  第十条合作期间各自资产归各自所有,不得随意请求转让、分割、担保、抵债,合作终止后,合作方各自行处理。

  第十一条运行成本费用按顺天公司运行成本计算,并提供给乙方真实成本数据。

国家规定的费用按国家规定费用缴纳给甲方,如排污费、电费、管理费。

  第十二条合作印染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三条双方各委派一名执行人和会计,负责工厂生产管理和监督,工资报酬由合作公司按月支付。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费用按实际费用上缴。

  第五章合作人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合作方甲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厂房内的杂物,并保证电力、蒸汽管道接进合作公司内,甲方负责锅炉、电力、蒸汽,但要变更厂房内的布局乙方需经甲方同意。

甲方负责协调当地政府与百姓关系,乙方不承担各债权债务。

  第十六条在合作期间甲乙方安全工伤问题由双方处理或赔偿,保险由甲乙方共同解决。

  第六章财务管理与盈亏分担办法

  第十七条账目必须由甲乙双方审核,甲方负责开具发票,但是开票额度不能超过进账发票。

甲乙双方派统计一名、出货两名、监理一名,每天发货由甲乙双方确认方可发货。

如发现做假账,双方有权追查各方责任和后果。

每月对账由甲乙双方指定人选。

  第七章合作公司的事务的执行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各派一名执行合作事务,并具备如下条件:

  1.有印染厂管理经验。

  2.对印花染色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成本分析非常熟悉、精通。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合作双方执行人对合作人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1.对外开拓业务,培养生产技术人员。

  2.主持合作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3.关注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

  4.制定合作公司内市场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指定合作公司的具体的管理和规章制度。

  6.提出经营和管理技术中的问题。

  7.制定合作双方发展方案。

  8.每月向合作双方报告合作公司执行情况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确认原

  材料价格。

  第二十条对合作公司执行人行为约束

  1.不准合作公司执行人亲属在公司内担任管理、统计、技术员、仓管员、发

  货员,一旦发现免职并查是否有工作中的漏洞,并扣两个月的工资。

  2.对市场加工价格虚报的,或低于合作人品种价格的,上报合作人方可执行。

  3.如发现合作公司执行人有损害合作人利益的,以权谋私,开除并追究经济

  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部分责任。

  4.合作公司执行人工资由甲乙合作人确定。

  第二十一条合作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时,经合作人双方表决通过,在合作公司能达到预期利润、提成时,合作执行人有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合作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人在合作公司事务执行情况、

  2.合作双方有权了解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随时查阅合作公司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作公司的执行人不按照本合作协议执行事务的,有权撤销该

  委托。

  4.合作人分别有权对合作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该停止事务上的执行,

  协商后再决定。

  第二十三条合作人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合作人在同地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与本合作公司相竞争的业务,造成损

  失,由责任方承担。

  2.禁止合作人以合作公司购买私有物品,一旦发现,以现金方式退回合作公

  司。

  3.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同地区相同合作行业。

  4.禁止合作人从事损害本合作公司利益的活动,一旦发现全额退回合作公

  司,并承担损失。

  第二十四条合作公司下列事务必须经合作人同意:

  1.改变合作公司的合作人。

  2.改变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与地点。

  3.处理合作公司的不动产。

  4.转让或处理合作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作公司名义为他人担保。

  6.聘用合作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作公司的执行人。

  第八章新合作人加入、合作人退出和更换合作人

  第二十五条新合作人加入,按下列进行:

  1.需经一方合作人同意。

  2.合作人需承认本合作协议。

  3.原合作人必须告知新合作人原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依法订立合作协议。

  5.合作新合作人对合作前公司的债务承担合作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作人退出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要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但需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2.不允许在合作公司亏损时退出。

  3.退出前需提前30天告知另一方合作人。

  4.合作人退出,对合作期间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合作人合作份额。

  合作人退出,对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亏损或债务按规定承担。

  5.退出人有未了结合作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6.合作方退出,不论何种方式合作,均按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另一

  方合作人决定结算货币还是设备实物、

  7.退出前必须负责把合作公司欠款要回方可退出。

  第二十七条合作人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合作人:

  1.

  2.

  3.

  4.合作方转让需经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合作人依法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转让给本合作人以外的第三方时,按合作公司规定对待。

合作人依法转让、出售,另一方合作人同意受让人经修改合作协议,

  即成为合作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作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和义务。

  第九章合作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八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方可解散:

  1.合作期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的。

  2.合作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双方合作人决定解散。

  4.合作公司没有达到合作目的的。

  5.合作不具备各项责任规定的。

  6.政府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搬迁的。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条合作公司解散后,按下列程序清算:

  1.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在出现清算事由15日内由合作双方同意提定一名或两名清算负责人,不能确定的由会计事务所或人民法院指定。

  2.合作公司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合作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和清算有关合作公司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盈余,按合作协议规定分配。

  6.清算合作人各确认无误后,合作人对合作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按规定承担。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由单方合作人造成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合作协议及法律规定在合作期间未满擅自推出的,向合作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合作公司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三十二条合作事务执行人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经济责任。

  第三十三条合作人违反本合作协议及法律规定,造成另外一合作人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四条本合作协议生效后,合作人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附加条款

  第三十五条合作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及发现确定变更之处,按合作协议有关规定,合作人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作人各一份,公正一份,存档一份。

  合作人甲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合作人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公证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四:

代加工合同范本

  有限公司

  山东朝能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加工

  无菌砖包装蛋白饮料合同

  二零一三年月日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山东朝能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商标”无菌砖包装植物蛋白饮料、含乳饮料的产品,为保证合作双方的利益,顺利完成合作项目,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加工产品

  1.产品品种及规格:

250ml苗条型“商标”无菌砖包装植物蛋白饮料、含乳饮料系列。

  2.委托加工厂产品标注样式:

见《产品标注样式》

  a.委托方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b.委托方公司地址:

  c.被委托方公司名称:

山东朝能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d.被委托方公司地址:

山东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泺大街989号

  e.生产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17号

  f.生产许可证编号:

QS370106011104;

  g.产地:

山东济南

  h.以上字号为统一字号

  3.委托产品执行标准: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双方协商可继续合作,另行签署协议。

  三、产品质量要求及加工数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产品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进行加工,加工产品质量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

《生产配方》、《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若《产品质量标准》未有详尽之质量规定,乙方依照国家标准、卫生法规作为乙方制造时之质量基准。

  3、甲方承诺合同执行期间,每月委托最低加工量为100吨;乙方承诺合同执行期间,若甲方需要,确保200吨的加工能力。

  4、利乐砖产品单品种一次生产量≥30吨,损耗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30吨,不计损耗。

  5、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以准确详实的方案形式编制下月《月度生产计划》,并通知乙方下月定单需求量。

  6、乙方在接到生产通知5天内做好生产准备,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回复甲方。

甲乙双方若一方需临时变更生产计划,须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四、加工费用

  1、无菌砖产品加工费为(含17%增值税):

  普通装:

无菌砖加工费元/盒,(不含税:

元/盒);礼品盒装:

在普通装加工费用的基础上每盒增加。

  条款说明:

加工产品单品种一次生产量小于30吨,加工费用另行协商。

  2、加工费用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出库成品盒数量×对应的加工费(成品数量以双方书面签字确认的当月出库的成品

  数量为依据)。

  3、设备清洗消毒所用双氧水、酸、碱、吸管、热熔胶(冬季用耐冷胶)、墨油、润滑油、水、化验费用、纸箱贴胶带人工费用、纸箱打印批号的费用等包括在加工费内。

  4、工艺及人工复杂程度增加的方案以及方式方法和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五、原辅材料的提供、验收及保管

  1、内容物(水除外)无菌砖包材、外包装瓦楞纸箱(安装好提手)、胶带等辅助材料由甲方提供,具体辅料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应将原辅材料于通知乙方当月委托加工订单后3日内按照对应数量交付乙方。

  3、乙方对甲方提供辅料进行验收,验收单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甲方提供辅料必须携带原厂出厂检验报告单,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辅料,发现不符合约定标准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为保证产品质量口感达到甲方产品质量要求,要求乙方在配料中使用符合甲方要求的配料用水(配料用水质量标准另附),费用已含在加工费内。

  5、乙方负责妥善保管甲方所提供辅料,保证甲方所提供材料不流失、不做它用。

  六、原辅材料损耗

  1、料液损耗率:

≤2%

  损耗率计算公式:

  (配料数量-出库成品数)÷配料数×100%=损耗率

  2、纸箱:

≤2‰

  计算方式:

(实际耗用量-成品入库数)/成品入库数=损耗率

  (损耗率-2‰)×实际耗用量=超耗数量

  3、无菌砖包材:

≤2%

  计算方式:

[实际耗用量-(成品入库数+采样数量)]/实际耗用量=损耗率

  (损耗率-2%)×实际耗用量=超耗数量

  4、以上损耗每个月结算一次,损耗的超出及节余部分转于双方的下一个计算周期。

每年进行一次最终核算。

  5、由于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引起的损耗不包括在内。

  七、加工费用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结算加工费用。

  2、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六条每年计算原辅材料超耗额,若超出损耗,由乙方一次付清超额款。

  3、生产加工费用实行月结算。

  

(1)甲方向乙方下达生产计划时,先预付30%的加工费。

  

(2)根据上月成品出库数量,由乙方出具结算资料(结算单、原辅料及成品出入库明细表),甲方按协议约定条款审核确认后结算。

每月7日双方核对一次,核对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上月加工费。

  八、半成品、成品的检验、保管:

  1、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及检验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及产品检验,并依据质量标准、质量文件向甲方出具半成品、成品质量检验报告。

  2、乙方应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依据甲方《采样原则》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样本(包括留样)不计加工费,检验样本所用辅料由甲方承担。

《采样原则》作为本合同附件。

  3、半成品、成品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验收合格的成品应由乙方负责仓库交货,免费在仓库存放23天,超期后按每天占用库房费5元/m2收取储存费用,不足1m2免计。

在装车过程中出现破损由乙方负责,装车费乙方承担。

运输过程中因运输、保管不当引起的破损、毁坏由甲方承担。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介绍当地有运输能力的公司,由甲方自行办理铁路、公路发运业务。

  5、异常问题双方无法认定时,双方同意交由技术监督局或防疫站鉴定,其费用由送检方垫付,由过错方承担。

  九、交货

  1、乙方按甲方每月提交的计划生产量组织生产,在当班结束后双方以品管取样记录表、品管现场取样为依据,对取样量清点核对后双方签字认可。

成品以发货时双方共同签单确认数量为准。

  2、保温产品不满七天,甲方要求出货,如出现质量问题或投诉,由甲方承担一切损失。

  3、交货方式:

甲方自行派车提货。

乙方免费负责装货(或装柜)业务,装车地点为乙方工厂;装货完毕后,甲、乙双方共同签单确认数量。

  十、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派驻有关管理人员对产品的生产、质量进行监控,对产品验货和发货程序进行管理。

  2、在生产甲方产品期间,甲方派驻人员有权对生产过程全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若因乙方责任致所加工产品未达《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此批次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提供产品所需的合格原料和辅助包装材料,甲乙双方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4、负责成品及时发运,产品验收为合格品后及时组织发运。

  5、甲方派驻人员应遵守乙方作息时间和基本管理制度。

  6、甲方的产品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或配方本身存在瑕疵等问题,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7、甲方提供原辅材料包装规格、方式要符合乙方生产需求。

甲方必须将所准备生产的产品内外包装样品交给乙方并得到乙方的确认。

如果内外包装有更改必须提前一周将样品交乙方并得到乙方的确认方可生产,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生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按甲方的生产计划积极组织、协调、安排生产,并组织厂内人员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2、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标准进行验收和核查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如有质量问题或隐患,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及使用。

  3、乙方自入库起23日内免费保管各种原辅材料,原辅材料的入库和领用需双方签字方可进行。

原辅材料超期后按每天占用库房费2元/m2收取甲方储存费用。

  4、乙方负责对委托加工产品所需原辅材料依据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及检

  验方法进行检验并出具化验单。

  5、根据甲方提出的生产计划,负责及时组织生产及进行质量控制。

  6、乙方免费为甲方派驻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及办公通讯条件,通讯费及餐饮费由甲方负责,正常情况下,乙方负责甲方派驻人员在厂区内的正常工作及人身安全。

  7、乙方所在地的对外关系(涉及到甲方)甲方积极配合,由乙方协调解决。

  8、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加工事项转交第三方完成。

  十一、商标及保密

  1、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销售甲方的成品、半成品及含有“”标识的材料。

  2、双方均同意为因本合同而得自对方的所有技术及商业(包括甲方订单),以及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得自双方的资料保密。

尊重对方在该等资料中的专有权利,只为执行本合同而使用该等资料,只向执行本合同所合理需要的属下雇员披露该等资料,并只向他们披露执行本合同所合理需要的资料。

  3、双方需促使其属下根据本合同本条适用之资料的所有雇员均知道及遵守该条之规定。

  4、合同期满,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委托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所有技术及商业资料,并不得留存复制品。

  十二、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协助甲方进行调试产品口感,所需设备及人员由乙方负责协调,所需原料由甲方承担。

  2、乙方生产工艺在整合完善期间由甲方技术人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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